武汉对社会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手续有什么补贴吗

2016年武汉4050社保补贴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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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精神,现就《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21号)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领对象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1、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对象  1、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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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武汉创业补贴政策详解
  武汉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武汉创业补贴政策详解,武汉市近来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具体的武汉市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呢?
  政策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在武汉市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两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报。此外,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两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日前,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和推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这一全民创业大菜单,将为各类创业人员带来诸多实惠。
  七类人创业可免3年税费
  今年,武汉市将大力扶持初始创业。凡是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七类人员,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都属于创业扶持对象。据介绍,这七类创业者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扶持对象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期限为3年。
  抵押房产办小额贷款可免予评估
  按照全民创业方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扩大到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回乡创业者和农村劳动力等所有初始创业扶持对象。此外,武汉市还提出将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
  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可免予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管理费、服务费和证照费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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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今天才听说武汉有这么多补贴可申领!差点错过,赶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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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听说武汉有这么多补贴可申领!差点错过,赶紧收藏!
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2万 不限行政策规定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以普通小轿车为例,国家今年最高补贴为5.7万元,那么武汉同样补贴5.7万元,市民购车最高可享受11.4万元的补贴。买一辆新能源小轿车,不仅免征车船税、不用交ETC通行费、武汉市内行驶不受尾号限制、充电免费,还能享受轿车最高补贴11.4万元政府补贴。新能源车在武汉还有不少“特权”:免征车船税;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可在三环线内按核定路线通行。武汉补贴11亿提前淘汰黄标车武汉市政府常务会昨原则通过决定,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提高约30%。今年5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未到报废期的黄标车,车主可享受最低约2600元、最高约1.57万元的补贴。今年淘汰将比明年淘汰可多获得200元至1100元。黄标车通常是指未安装电喷发动机、氧传感器等装置的汽油车和未装电控装置的柴油车。车主可登录武汉市环保局网站,在黄标车公众查询与服务平台查询,在武汉市环保局网上登记审核后,就有报废公司上门回收车辆,之后可到区政府对应窗口领取补贴。武汉大学生创业补贴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就是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孝感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期限内,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将按规定落实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温补贴武汉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日12元,补贴时间为6、7、8、9四个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即日起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涨幅达50%。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新的标准即日起实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幼儿园贫困生可获千元资助武汉市幼儿园贫困生每人每年可获1000元政府助学金。此前武汉中小学贫困生可以享受“两免一补”(免学费、杂费,补助生活费)、中职生两年可领3000元国家助学金、大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但是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体系还没有建立。那么这项政策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资助,助学体系实现从幼儿园到大学“全覆盖”全覆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每生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所需经费除两个开发区自行承担外,其他区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要求受助学生具有武汉户籍,年龄3到6周岁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为符合下列6类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城乡低保家庭儿童;2、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儿童;4、家庭直系成员中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儿童;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儿童;6、驻守海岛、艰苦边疆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驻守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高龄补贴武汉市将为本市户籍的90岁—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近2万名高龄老人将受惠。武汉市老龄办提醒: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1月1日起发放。申报需凭身份证、户口簿(含复印件),并填写相关表格。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除须带齐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前,武汉市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加上其他补贴,每人每年可补贴7500元。职业培训补贴经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确定的职业培训定点单位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的上述各类人员,方可申请培训补贴。凡在定点机构接受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以后年份申请补贴的必须是经过其他工种技能或同一工种更高等级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培训期限一个月(含一个月内)的,培训补贴400元/人;培训期限二个月(含二个月内)的,培训补贴600元/人;培训期限三个月(含三个月内)的,培训补贴800元/人。对用人单位当年招收符合培训补贴对象的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批准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按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培训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失独家庭补贴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每张床位最低可补贴1000元湖北扶持民办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最低可补贴1000元,据省民政厅,我省正式下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各地在201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据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减轻缴费负担,接续社会保险,现就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制定如下办法: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件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我市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最低档的60%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年随缴费基数变动调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2009年内补贴期限已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仍在从事灵活就业的,可将其社保补贴期限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区财政、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11年前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邮政储蓄社会保险缴费存折(卡)。计生新农保补贴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在新农保中享受特殊财政补贴,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核查、县(市)级人口计生、人社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对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以加发基础养老金的方式给予财政补贴。据悉,在新农保补贴工作中,该市坚持做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真正让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补助武汉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获补助 每人每年1200元。武汉市补贴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的政策日前正式实施,全市5000多名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均将获得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今年初,武汉市决定实行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补助政策,市、区两级政府每年投入600多万元,每月补助低保精神残疾人100元。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创业补贴即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市就业局申请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有8类人员可申请:今年新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到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补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核发放一次。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填写《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由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支付到享受创业补贴人员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每度电享0.42元国家补助由湖北省太阳能产业协会、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和谐共进”推动家庭光伏电站建设健康发展研讨会在汉举行。就光伏电站“走进家庭”遇到的种种问题展开讨论。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8月份召开了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要求各地深刻把握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本质意义,努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健康发展。在湖北省发改委、武汉市房地局、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的支持下,由湖北省太阳能产业协会、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武汉民得高科综合节能有限公司协办下,本次研讨会就如何正确宣传建设家庭光伏电站的本质意义,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面临的“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电费回收难”等四难问题展开讨论,为2015年家庭光伏电站真正意义上的铺开作准备。基于国家对于支持光伏发展的相关政策,只要安装了光伏发电站的用户,每度电将享受0.42元的国家补助。会议中,湖北省太阳能协会会长说:“目前江西省在2014年已经建设l了5000户家庭光伏发电站,2015年,武汉也将如此。”医保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武汉医改开“猛药”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 对于医保这一惠民之举,《任务》提出,今年武汉市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分别达到320元和360元。在报销比例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5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将符合条件的(中心)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按所在村直接提供服务的农业户籍人口数量,给予人均13元/年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来源:武了个汉头条武汉微信号:toutiaowuhan关于【武汉】的方方面面,武汉最认真的微信公众号,你值得关注!点击阅读原文立马关注“头条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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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5项政策促进就业扶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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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
  (长江日报)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把扩大和促进就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艰难转型的背景下,不断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建强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城镇就业86.3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0.7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5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74万人;组织各类技能培训近27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下;累计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82亿元;扶持创业12.61万人。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创业先进城市”。  武钢转型发展大型招聘会现场  市就业局主办的百名就业专员服务千企专场赶集会  赶集会推一批低门槛岗位针对“4050”求职者  武汉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子女五类人员,在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专业工种和就业状况,可向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至4000元。  企业当年新录用上述五类人员,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在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可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每人200元至2000元)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日常职业介绍、举办招聘会或参加公益招聘活动,使劳动者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成功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均可参加创业培训。武汉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子女五类人员,可向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定点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500元/人、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1000元/人。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①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⑦残疾人;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城乡劳动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向创业地所在社区(街道)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武汉市就业促进政策  武汉市创业扶持政策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①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②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③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④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的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⑤获得市级以上创业项目资助的;⑥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1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或1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元的贴息贷款,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或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在我市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800笔及以上的(已就业大学生兼职经营“网店”的除外),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村)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含)后,可向创业地所在社区(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所在院校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一次性求职补贴  武汉地区普通高校经认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向武汉市见习基地提出见习申请,基地为毕业生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安排1至6个月的全日制见习,并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基本的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贴,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就业见习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由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以及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并入驻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每平方米每天1.5元、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本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200元/人。  稳定岗位补贴  在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的企业,可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定岗位补贴: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③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其中,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  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3万元至20万元无偿资助,每年全市资助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申报人为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创业工作管理部门申报;在武汉地区各类创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园区内的申请人,向所在园区申报;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  本版策划&彭燕娥&金睿&张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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