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学生应征入伍伍如果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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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意外死亡 学校赔偿15万元
  红网邵阳2月28日讯 2月27日,湖南邵阳新宁县白沙镇马江村许晓安将一面锦旗送到县政法委维稳办,感谢该办在其儿子意外死亡后出面协调,让他们家顺利拿到补偿金。  许晓安之子许洪福系湖南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08级学生,在广东东莞实习期间于日离厂,18日在湖南株洲火车站附近农村的水塘里溺水而亡。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排除他杀,为此其家属要求学院赔偿。春节前一直与学院协商未果。春节后家属一行6人于2月13日再次到学校要求赔偿,因双方分歧太大悬而未结,家属情绪激动,速到湖南省教育厅上访。  湖南省维稳办闻讯要求新宁县政法委派人协助长沙县政法委参与调解。新宁县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县维稳办、司法局、白沙镇和金石镇政法办的4名同志组成工作组,迅速赶赴长沙。  2月15日下午5时,工作组一行到长沙后,立即与长沙县政法委联系并交换意见,听取学院方面的情况汇报,继而迅速找到许洪福家属了解实际情况,当晚与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从法律、政策等方面分析了许洪福死亡,学院方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说服教育直到凌晨一点,家属才统一认识学院对许洪福的死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能请求学院从人道方面给予补偿。  家属同意配合工作组做好协调工作,2月19日省教育厅,长沙县政法委与工作组共同主持调解,学院方见家属正视事实也作出较大让步,同意一次性补偿15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杨坚 陈湘佳 高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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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大新生被“天降铁板”砸死 大学生意外死亡如何索赔?
近日,济大新生被砸死的新闻令人叹息,济大20岁的广东大一新生小荣在开学报到当天遭遇&天降铁板&,被活活砸死。大学生校园意外死亡,谁该负责?济大新生被砸死,该如何赔偿呢?
济大新生被砸 &天降铁板&活活砸死
20岁的广东大一新生小荣(化名)考入了济南大学,本想在这里开启一段美好生活。可就在9月4日开学报到当天遭遇飞来横祸:在经过学校大礼堂时被高空坠落的一块铁板砸中,被送到了医院。之后,因伤势过重,小荣还未享受一天大学生活,就失去了宝贵生命。
&是不是有个新生被砸了?&
9月4日下午,这么一条帖子出现在贴吧济南大学吧里,一经贴出就引来众多网友关注回复,多名网友跟帖留言称事发时就在现场附近,目击了事故现场的惨状,还有网友贴出了据称是事故现场的照片。
图片显示,在楼前的一片水泥空地临近花坛的地方,一名看不见面部的年轻人倒在地上,下身穿一条黑色裤子,白色鞋,右脚搭在一个铁盒状的物体上,头部附近的地面上满是鲜血。
据多名网友跟帖留言,&9月4日上午两名新生在济南大学礼堂东侧经过时,上方突然坠落一块铁盒状铁板,两人受伤,其中一人伤重。&
济南大学真的有人被砸吗?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济南大学西校区一探究竟。该校区只有一个礼堂,位于体育场西侧。因为5日尚在小长假,周围人并不太多,大礼堂也看不出大规模施工的痕迹。在礼堂的东侧的地面上,也没有血迹之类的踪影。
&是有这回事,被砸的是大一新生一男一女两个人,一个是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的大一新生,听说才19岁,家是广东的,人可能已经不行了,太可怜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学生告诉记者,事发的时间大约是在4日上午的10点左右,当时一公司正在楼上进行信号基站建设施工,两名新生从楼下经过时,不知什么原因,一块铁板从上空掉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另一名同学则告诉记者,事发后,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封锁&,伤者被送到医院后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施工也随即停止。这名同学还告诉了记者伤重新生的名字:小荣。
记者从接诊的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了解到,他们确实在10点28分接到了济南大学的一个求助电话,接回了一个年轻的受伤者,但具体情况则不肯透露。
随即,记者来到了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所在的第三教学楼,在一楼大厅张贴的新生名单中找到了小荣的名字。小荣跟其他40多名同学一起,被会展经营与策划专业1501班录取,正要开启一段人生中最美好的大学生活。
据消息人士称,小荣的确是名大一新生,家在广东湛江,现年刚刚20岁。遗憾的是,因为伤势过重,小荣目前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此生再也没有机会体验大学生活。
学校宣传人员:正在放假,没接到相关信息
在历史与文化产生学院所在的大三教学楼5楼,记者看到所有的办公室都关着门。一名该专业的研究生告诉记者,目前正在放假,老师们都休息了,有事要联系学校。
为探求真相,记者又多次拨打济南大学宣传部的办公电话,电话通了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最后,记者又拨通了该校宣传部一位刘姓老师的电话询问此事,刘老师表示,目前正在假期期间,宣传部没有接到相关的信息,对这一情况并不太了解。下午,记者又尝试着拨打刘老师电话进一步核实此事,对方一直处于占线状态,或者是一经拨通对方马上挂断,发出&你所拨打的电话正忙请稍后再拨&的提示音。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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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意外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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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学生在校死亡是自杀,且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是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rnrn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引起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n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rn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rn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rn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rn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rn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rn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rn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n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rn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rn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rn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rn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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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分析具体原因,如果是私自外出溺水死亡的话,学校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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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侄子的人身损害发生地点如果位于学校的范围区域之内rn那么无论是你侄子打别人还是别人打你侄子亦包括你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rn都应当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的范围区域内,其监护人是学校学校应当及时发现并且制止此类暴力事件rn显然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导致损害发生那么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rn司法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n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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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父一直在工地里面做,最长一季度,最短一个星期,上周我姨父接了一个工作,工期大概是半月,工作做了一天半就出事了,在工作中由于挖挖机侧翻,将在一边工作的几个工人也一起压在车底,当场导致2人死亡三人受伤,其中死亡的一人就是我姨父,姨父现年41,家里还有两在校大学生,当时上班的时候也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请问在工作中意外死亡应该怎样赔偿,额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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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根据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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