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了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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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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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将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档案
  中华泰山网10月29日讯(记者 宋晓彤)29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将纳入政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
  各地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政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考虑人口流动趋势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以及高中学校入学或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接受教育权利。各地要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并逐步放宽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条件限制。
  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申报登记制度,提前公布入学(入园)条件要求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学(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对于符合入学(入园)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方式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可上。随迁子女流出地在每年秋季开学前要对本区域内适龄户籍人口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加强与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为随迁子女顺利入学提供必要帮助,确保本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班集体,适应城镇学习生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存在歧视的条件。
  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教育专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19号),结合城镇建设和改造规划,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切实做好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布局。积极扩充城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将随迁子女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导读: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尽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中途转学或借读的,教育部门应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同待遇”(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一收费标准,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少年同样对待。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四)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严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人为设置障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一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四、加强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零障碍的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对待。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接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接收范围:来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接收条件 (一)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对随迁子女的监护条件,能对随迁子女实施监护。 (二)有相对稳定的住所。 (三)进城务工人员向公安部门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取得暂住证。其未满16周岁子女同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符合管理规定,经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证实。 三、接收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报名,填写报名表。一般集中登记报名时间为七月份。 2、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家长提出申请;(2)户籍证件;(3)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及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4)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5)父母及学生在十堰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十堰市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十堰市居住的证明。 4、报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5、有关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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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市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从深入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出发,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入学手续,减免学习费用,拨付专项经费,多渠道、多形式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宁就学创设公平的政策环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一、全面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
我市始终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已形成市、区、校三级工作网络,做到了全市覆盖,不留空白。我们要求全市各区应对区域内未来一段时期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的变化情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入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通过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接纳潜力,逐步提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对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密集、就学压力较大的区,应未雨绸缪,提前规划,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置换等形式,有效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为区域内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提供足够的公办学位,切实保障他们的义务教育权利。
2013年,适逢&金猪宝宝&入学高峰来临,加之今年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做了相应调整,给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保障带来了巨大压力。结合今年招生形势的变化,我局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各区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各校起始年级接收随迁子女人数不得低于去年&的要求。同时,将今年随迁子女招生政策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设立服务与咨询电话,随时接听群众来电咨询,及时回复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2345&的各类来信,解释相关政策,化解群众投诉,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各区也想方设法,在执行省市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区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就事先根据去年接纳规模,为随迁子女预留出义务教育学位;**区在公办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班级、扩大班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区将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公告,通过&电脑派位&的形式化解入学矛盾。
据统计,2013年我市共接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5万人,比上年度增加约4000人,其中小学生5.6万人,初中生1.9万人,有97.5%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就读。各区除1至2所热点学校不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外,其它所有学校均敞开大门全方位接纳,个别学校接纳比例已逾90%。全市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3所,在校生近2千人,占全市接纳总数的2.5%。
二、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宁参加升学考试
我市自2005年以来,就将随迁子女在宁享受同城待遇,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并接受高中教育纳入工作范畴,在每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均明确规定:&在**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市户籍的考生相同。&据统计,2013年在我市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外地学生有5747人,其中普通高中录取2578人,职技类学校录取3169人,占全市中考录取总人数的12.8%,另有552名应届初中毕业外地学生回原籍继续学习。
2012年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我市严格按照省里要求,做好外地考生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非江苏籍考生,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考生回原籍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据统计,2013年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学生有99人,从今年报名情况看,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外省学生将达到473人。
三、深入推进&三同教育&
我市早在2003年就提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三同教育&,即&同城待遇、同班学习、同步发展&的教育模式。在教育收费上,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免杂费、免课本费、免借读费、免作业本费的同城待遇。另外,我市还在入学分班、评奖评优、入队入团、考试毕业等各个方面均做到一视同仁,不断为随迁子女创设公平的教育环境。各区学校在平时的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用爱心施以教育,用真情感动学生,坚持做到对随迁子女多一些关心和鼓励,多一些辅导与帮助,多一些家校间沟通,多一些心理疏导和安慰。有的学校针对随迁子女学习底子薄、学习能力弱、学习习惯差的特点,注重抓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实施&重平时、重过程、重细节&的管理策略,采取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教学行为;有的学校通过开展本市学生与外地学生&手拉手&、&一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有效地帮助外地学生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校园生活,提高学习成绩;有的学校开展了&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的新&三好&教育;有的学校通过成立&扶困助学基金&,发动在校师生帮助家庭困难的外地学生定校服、定中餐、定牛奶,形成了良好的校园互助氛围;还有学校专门为外地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通过各种校园活动的开展,不仅保证了每位随迁子女在宁&有学上&,而且还努力让他们&上好学&,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关注随迁子女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于跟随父母频繁流动,陌生的环境、城乡生活的巨大差异和自身能力的不足,使得这些孩子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内向、胆小多疑、孤独自闭、自我评价消极、合作意识差等性格缺陷或心理障碍。我市各级学校在实施教学工作的同时,不忘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许多学校开设了诸如&阳光小屋&、&知心姐姐&的心理咨询室,帮助学生打开心结,排解困惑;部分学校通过开展自信心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系列活动,为外地学生创设展示自我、寻找成功、体验快乐、提高自信的平台。通过不同活动的开展,拉近了师生间、学生间的距离,也让每位学生都有发挥自己才能和特长的机会,从而缓解学生压力,促进健康成长。
为了给随迁子女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学生、教师、家长三方的和谐互动,我市将随迁子女的家长教育也纳入工作范围。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开办&家长学校&,通过定期培训,帮助学生家长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角色定位,明确自身在家庭教育中应该履行的职责,为其树立正确的亲子观、教育观,培养合理的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按照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社会需要施以教育,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市**区开展的&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区开展的&争创文明学习家庭&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均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改善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教育水平。
五、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我市坚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在校生人数,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自2003年起,我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接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公办中小学实行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0元/人?学年、初中生180元/人?学年。此项工作实施以来,已累计向全市公办中小学下达经费近7000余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公办学校经费不足的矛盾。同时,我市每年还安排部分专项经费,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帮助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03年以来已陆续投入700万元资金。另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还不定期向我市下达部分奖励资金用于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状况。2013年至今,我市已下达省、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共计1016万元,惠及我市13个区400余所学校,为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六、帮助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
近年来,我市通过财力帮扶、设备更新、师资培养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我局坚持以&零租金&的形式,为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配备课桌椅、计算机、多媒体等教育教学设备,2006年至今已先后投入600余万元,仅2013年,我市就投入40万元帮助现有3所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部分区还利用本地区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公办校舍,以较低的价格租给办学者作为教学场地,帮助他们改善校园环境。同时,我们针对这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高的情况,要求各区必须将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教学纳入本区工作范围,做到统一管理、同步进行,通过几年的&传、帮、带&,有效地提高了这些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对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我市必将按照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分析当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教育服务的新政策、新措施,把**建设成为一座优质、公平、均衡、开放的教育名城。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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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将 被纳入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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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昊文
据自治区政府昨日消息,内蒙古要求各地执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规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的政策措施,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以强化内涵建设为核心,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逐步消除薄弱学校,分阶段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旗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域”)内县城与农村牧区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过大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为每一个孩子提供相对均衡的教育资源并使其健康成长。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各地区要按“自治区统筹、盟市推进、县域实施”的原则,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验收内容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基本办学条件均衡、校际间均衡、学生入学机会均等,以及保障机制、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等工作任务。
此外,还将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学校要做好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工作,加强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为留守儿童提供温暖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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