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穗军人有住房公积金吗可以购买两套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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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可以买保障房吗?军人住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他穿着上绿下蓝,衣领上佩戴着领章,绿色的军帽正中镶嵌鲜艳的国徽,腰束武装带,手持冲锋枪,挺立岗位上,这就是我们祖国的军人!但是,不论是在在职军人或是退役军人都需要为自己、家人购置房屋、住所。因此问题产生了,军人可以买吗?军人住房可以吗?
(一)军人可以买保障房吗? 1.新规定:军人可买。据新华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人员从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作出规定,以加快军队住房保障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步伐。   2.《通知》明确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他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购买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实施。 (二)军人住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1.答案是军人住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2.《军人管理办法》目前印发全军。《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政策的出台对于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增强军队凝聚力、吸引力、激发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具有重要作用。 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人群有: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出具的申请人稳定经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申请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其他文件和资料。 &祖国的军人是伟大的保卫者和保护者,应得到人们的称赞、敬佩与他们应享有的待遇。因此,对于军人可以买保障房吗?军人住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此类的疑问,小编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样既可以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又可以增强军队凝聚力,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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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部队经济适用房政策
部队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现住部队营区的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地方人员,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的,在部队房源充足、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购买军队住房。
  (一)现住房位于售房区的,经批准可以购买现住房,售房办法按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通知和成都军区联勤部联营字第284号通知执行。现住房不在售房区的,经批准可以按规定购买军队或地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退出现住房)。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按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通知和成都军区联勤部联营字第283号通知
  (二)执行;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享受国家和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申请行政划拨土地的,要给予支持,对按政策和法律、法规应减免的费税应予减免。对军队分散单位、异地安置转业及离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要购买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优先安排。
  (四)地方人员租住军产住房租金标准问题租住军产住房租金标准按总后勤部《关于调整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执行。即:无其他住房的军队复转干部及其他地方人员租住军产房的,按所在城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房租,地方租金标准低于军队租金标准的,按军队租金标准收缴地方已安置住房的或已有自有住房的复转干部和其他地方人员应搬出军产住房而未搬出的,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或按当地住房的成本租金收取租金,地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军队收取住户房租,必要时可采取财务扣收。随着军队住房制度的深化改革,房租收取随总后勤部租金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五)住房情况核查问题。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夫妻双方军(工)龄、而且涉及夫妻双方在军地单位是否购买房改房及其住房相关情况,有关单位一定要真实准确地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单位以及房改部门、纪委和领导签章。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六)军队房改售房评估及产权转移登记问题。军队现住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评估按总后勤后营字第516号、530号通知规定执行,由军队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组织实施,地方房改部门负责提供当地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地理(段)环境调节系数等情况。军队房改住房产权登记按国家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规定执行。办理军队房改售房屋所有权登记,按规定收取登记费,需要重新勘测的可收取相应的测量费,不再收取其它费;军产住房向个人出售,需要对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变更和个人分户产权登记,由部队统一到当地产权监理部门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时只收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不再收取登记费。
  (七)转业、复员人员住房补贴支取问题。根据总后勤部〔2000〕后财字第5号、三总部〔2000〕后财字18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复转干部、士官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按军队在职干部、士官的标准和办法发放。转业干部、士官到地方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单位按当地有关住房政策发放住房补贴。在军队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从军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计发,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个人住房档案,在复员转业时随其个人档案一同移交接受单位。对于转业后没有退出军队公寓住房的,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仍由军队财务部门管理;退出军队公寓住房的,其住房补贴可直接兑现给本人。
  二、关于开展清理占用军地住房工作清理多处占房,是军队和地方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军人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后,本人或配偶在地方分配了或购买了住房,现仍然继续住用部队住房,有的在部队已分配或购买住房,但又在地方单位分配或购买住房,严重影响了军队和地方房改政策的落实和部队建设。根据房改政策和党纪、政纪,决定军地联合开展清理占用军地两处住房工作。
  一)清理对象及有关规定。
  1、凡在地方已分配或购买住房的人员,在部队又占有或已购住房的,必须退出其中一处住房。退出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并按房改政策办理退房款手续。
  2、凡在军队购买住房的人员,在地方又分配或购买住房的,必须退出其中一处住房。退出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并按房改政策办理退房款手续。
  3、在地方未分配或购买住房,住用部队两处以上(包括两处)住房的,如果其中一处已达到本人转业、复员时军队职级相应住房标准的,其余住房必须退还部队;虽然每处住房面积未达以上标准,但各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以上标准的,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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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专题推出后,在全军引起较大反响,读者纷纷来函来电咨询。为了帮助军队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军队房改政策,本报对读者来信进行了整理,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请总后基建营房部的崔彬、王彬、王西钊等同志进行了解答。——原编者  ●2000年以后转业复员的干部、士官如何支取住房补贴?  2000年以后批准转业的干部和士官,尚未购房的,在其离队退出原住房后,将其名下的住房补贴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购住房的,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复员的,在其离队退出原住房后,将住房补贴计发给本人。  ●个人买房有哪些规定?  在职人员,主要住用公寓房,经批准,可以购买本单位售房区内的现住房或腾空的住房,可以购买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家属单位的住房,还可以购买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  离休人员,已安置进住干休所的,现有住房又符合出售条件,可以购买现有住房;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进所安置,但住房已列入规划并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或租住规划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退休人员,已安置住房的,可以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或租住已规划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还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  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可购买军队售房区内的现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如何计价?  考虑到军队售房工作比地方滞后,许多人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实惠,部分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领不到住房补贴,尤其是有的老干部配偶已去世,还有遗属等特殊情况,近期,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实行两种计价办法: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买房;要求按原有售房办法(房改成本价)计价买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但可享受优惠折扣。用哪种计价办法买房,由个人自主选择。&  ●什么是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房价、商品房价?三者有何不同?  房改成本价是我国房改售房中的一种指令性价格,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造普通住房的平均成本来测定,定期公布。军队现有住房出售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及其有关政策。  经济适用房价是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综合成本测定并定期公布,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确定。  商品房价的构成与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利润不受限制,不享受政府优惠减免政策,房价高低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  三种房价的主要区别: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房改成本价适用于现有住房出售,住房要求住用一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价只适用于房改售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现住房;而商品房开发出售实行商品房价。二是售房对象不同。现有住房只出售给住房现住户,经济适用住房限售中低收入家庭(军队限售军队人员),而商品房面向所有消费者。三是购房条件不同。按照规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现住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购房面积还要受购房者的职级、工龄等限制,但购买商品房不受套数和面积的制约。四是优惠政策不同。购买现住房有五项折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税费减免,而购买商品房则不享受这些优惠。五是住房权益不同。购买现住房和利用军产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产权随房屋自然灭失而终结,不受年限限制;而购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国家规定了70年的土地使用期,住房占地超过70年的要补缴土地占用费。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有哪些折扣?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给予五项折扣:一是军人职业折扣8%。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的折扣;二是军(工)龄折扣。按购房者夫妇二人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之和计算;三是住房成新折扣。年折扣率为2%,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四是现住房折扣。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五是一次付款折扣。购房者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2001年以前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2002年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购房者的军龄、工龄如何确定?  购房者的军(工)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在职人员及配偶的军(工)龄,以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至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当年计算;住房公积金建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按其离退休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军(工)龄30年(含)以上的干部、士官和职工,其配偶的工龄不足20年,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20年计算;超过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军(工)龄不满30年的,其配偶的工龄不足其一半,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军队人员军(工)龄的一半计算;超过一半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地方人员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符合购房条件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地方人员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原则上按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和城镇房改部门出具证明,报经军级单位批准,在2001年以前,也可酌情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只给予房屋成新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一次付款折扣,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转业、复员人员购买住房面积超过本人转业、复员时职级面积标准的部分,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购房面积超过92平方米的部分,军队调出职工购房面积超过本人调出时职级面积标准的部分,均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房价,只给予房屋成新折扣。  ●个人买房以后拥有哪些权利?能不能转让?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享有住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可以继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经批准可以转让、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回购权。军队人员跨城市调动的,也可在军队内部申请差价置换住房。  ●售后住房维修由谁负责?  售后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供暖设施和自用阳台)的维修开支,由购房者负担。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由住房管理单位负责,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个人买房后,产权归不归自己?能不能转让、买卖?住房如何管理?  国家规定,在房改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在付清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即可上市交易。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军队的特殊情况,住房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房权。军队人员跨城市调动的,也可在军队内部申请差价置换住房。对售后住房的管理要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委托地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由住户代表成立住房(业主)委员会,实施管理监督;对售房区的住房,要与部队营房管理体制脱钩,按照物业管理方式实施管理。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对已批准出售的干休所住房,考虑到老干部的特殊情况,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为什么要实行准入制度?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均可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售:一是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是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三是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四是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五是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六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个人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实行准入制度。  ●军队和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有何区别?  军队和地方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都是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进行的,纳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区别在于,一是建房单位和购房对象不同。军队建房是由部队单位自己组织,售房对象是军队人员,而地方建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承办,售房对象面向全社会。二是建房成本和售价不同。地方建房允许开发商赚取一定利润,而军队建房不以赢利为目的,如果利用军产土地建房的,成本会更低,售价也会便宜些。三是住房售后管理不同。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完全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各项设施、保障都是经营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要收费。而军队自建的住房小区,虽然也要实行物业管理,但要考虑到军队人员的经济能力,将会在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住房管理单位还可以通过开发小区商业用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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