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混同 法律依据保险审定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什么证明

什么是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
什么是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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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2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3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1]4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承保实务[1]5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理赔实务[1]6相关条目7参考文献什么是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主要承保采供血机构由于意外过失事故而造成献血者或供血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由采供血机构所承担的各种赔偿责任。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1](一)保险对象凡获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的血站,以及其他依法具有采供血资格的机构均可投保该险种,如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均可以投保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并以此转嫁自身的经营。(二)保险责任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条款,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域内采血或供血时,因过失造成下列事故,在该保险期限内,由献血者或用血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负责赔偿。(1)造成献血者的人身损害;(2)提供给医疗机构使用的血液,导致用血者人身损害,包括感染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在保险实务中,上述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可以进一步细化为:(1)被保险人提供给临床使用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导致用血者的人身损害;(2)因血型鉴定或标注错误导致用血者人身损害;(3)被保险人提供临床使用的血液未检测出献血者感染有上述列明的五种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窗口期及潜伏期。除赔偿责任外,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事故鉴定费、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1]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3.被保险人的技术人员未取得输血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合格证书而执业的;4.用血者在输血之前己患有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以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或相关指标(病毒、抗原或抗体)呈阳性;5.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6.医疗机构的过错给用血者造成人身损害。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承保实务[1](一)风险评估在正式承保业务之前,保险人主要通过投保调查进行风险评估,对投保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在投保调查中,保险人要特别注意了解下列相关信息:1.本地区血站设置情况。2.了解血站采、供血范围,年采、供血量。3.因采血责任和供血质量造成的医疗事故数量及原因、赔偿金额和处理结果。4.血站技术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状况等。5.内部质量控制管理系统的有效程度。6.以往三至五年的责任事故记录及有关索赔情况。(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主要包括累计赔偿限额和每人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其需要转嫁的风险责任类型的不同,依照条款和费率规章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双方当事人还应该根据承保业务的风险大小确定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扣除的绝对免赔额(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对于特殊风险或高赔偿限额的业务,除规定具体的免赔额外,还可同时规定免赔率,两者以高者为准。(三)保险费该险种实行定额保费制,以每袋血浆的应收保费为基础,根据保障类型和每人赔偿限额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基础,然后再乘以总数量即可得出应收的全部保险费。对于保险期限为短于或长于一年的业务,应该参照短期费率表来计算。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理赔实务[1](一)调查取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下列时间的证据:被保险人向输血者采血时间,向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时间,医疗机构使用血液时间,献血者发现受到人身损害的时间,用血者感染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含相关指标呈阳性)的发现时间,献血者或用血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等。(二)赔偿责任的确定审定保险责任必须根据条款列举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来确定应赔或拒赔,并注意掌握以下几点:1.责任构成。采血责任的构成是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献血者的人身损害,供血责任的构成是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提供给医疗机构使用的血液导致用血者人身损害,包括感染甲肝、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以及其他经血液传播的传染性疾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里要排除因医疗机构的过错给用血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用血者在输血前患有相关疾病(含相关指标呈阳性)。2.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采取“期内索赔方式”,如有追溯期,要求事故发生的时间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献血者或用血者向被保险人首次索赔的时间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没有追溯期,要求事故发生及献血者或用血者向被保险人首次索赔提出都必须在保险期限内。3.条款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留每一个献血者的血液标本及有关资料,因此,一旦发生用血质量事故,必须重新对血液样本进行检验,以确定保险责任所属。(三)赔偿处理1.赔偿处理方式。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保险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一般情况下,对已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及时协商处理解决。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2.赔款计算。在认定保险责任并核定损失的条件下,保险人即可按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处理方式计算赔款,具体如下: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和诉讼费用两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或附加险限额为限,其中人身伤亡以不超过每人的赔偿限额为限。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1)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财产损失清单及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计算赔款,如有免赔额的,应扣除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的免赔额,该免赔额为绝对免赔额。(2)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医药费收据等单证,参照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付。(3)对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的赔偿,一般包括处理案件而支付的诉讼费、抗辩费、律师费、取证费等,依照法院判决金额或实际发生的仲裁费用确定。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的赔偿,应与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可以分别按两个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各均以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此项费用的赔偿应以该费用确属必要、合理为前提。(四)重复保险的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时,如有其他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责任的保险存在,保险人将按照所承担责任限额的比例,对有关赔偿按比例负责赔付。相关条目承运人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供电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参考文献↑1.01.11.21.3张洪涛,王和.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09月第1版0HEHE林,KAER,方小莉.页面分类:责任保险0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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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堂纵览
平安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有双重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
导读: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期限条款中是怎么规定的 答:各个公司条款略有差异,看当时条款报备的时候是怎么设定的,据我所知,多数公司不约定期限,平安的是2年。不约定期限的,多表示为自法院认定诉讼保全开始之日起至诉讼保全失效之日止。问:请问有知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怎么收保费的吗... 答:最近购买过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依据保全金额多少,费率0.8%计保费,望采纳。问:平安产险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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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_product-vm-ins-product4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理赔业务流程
&&& 一、汽车理赔的基本流程
&&& 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赔付结案等步骤。汽车保险一般赔案业务流程图如图9-1所示。
图9-1 汽车理赔的流程
&&& (一)受理案件
&&& 受理案件这一环节包括两方面内容,即被保险人报案和保险人接受报案。在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地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时,要认真受理索赔申请。
&&& (二)现场查勘
&&& 现场查勘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和处理赔案的重要依据。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明出险地点、出险时间、出险原因与经过。现场查勘的其他任务为:施救整理受损失的财产、妥善处理损余物资、索取出险证明、核实损失数额。现场查勘总的要求是:要准备充分,及时深入事故现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和尊重事实的原则,依靠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认真调查分析,做到“现场情况明、原因清、责任准、损失实”。
&&& (三)责任审核(事故原因分析)
&&& 保险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分析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确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保险责任进行审核。
&&& 责任审核的内容包括:①审定保险责任。②明确赔偿范围。③核定施救整理费用。划清已发生和未发生的灾害事故界限;分清必要与不必要的抢救费用;分清直接与非直接用于保险财产的费用;分清正常支付与额外支付的费用;分清费用支出是否取得实效。④妥善处理疑难案件。⑤第三者责任追偿处理。⑥拒赔处理。
&&& (四)鉴定损失(定损核损)
&&& 保险理赔人员确定保险责任后,对于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进行核定,核定的内容包括:
&&& 1.车辆损失的核定
&&& 车辆损失的核定包括车辆的直接损失和车辆的施救费。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其他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 (1)车辆修理费的核定。车辆修理费由配件费、维修工时费、管理费组成。损失确认时应在明确当次事故损失部位或范围的基础上贯彻“以修复为主”的原则,确定车辆的修复价格。三者车辆的修理费金额以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限额为限。
&&& (2)车辆施救费用的核定。车辆施救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程度的扩大,采取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对施救费用进行核定时,要遵循“必要、合理、限额”的原则。在施救次数的认定上,一般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施救认定;特殊原因需移送至外地或其他地方的,费用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在施救费用认定的赔偿金额上,保险车辆的施救费以车辆的保险金额为限;第三者车辆的施救费用和三者其他损失的总和以保险车辆的第三者限额为限。
&&& 2.财产损失的核定
&&& 第三者责任险的财产和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承运货物的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人员逐项清理,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同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货物、财产的原始发票。定损人员审核后,制作“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由被保险人签字认可。
&&& (1)货物损失的核定。货物损失包括本车货物或第三者车货物。在对货物损失进行核定时,要逐项清理,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损失金额的确定应以货物的实际成本价核定。保险车辆的车上货物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第三者货物损失和第三者其他损失的总和以保险车辆的第三者限额为限。
&&& (2)其他财产的核定。其他财产包括第三者随身的衣物及携带和使用的有现金价值的其他物品。可以根据实际,通过协商,采取修复、更换、现金赔偿的方式处理,但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 2.人员伤亡损失的核定
&&& 人员伤亡费用包括保险车辆和第三者的人员伤亡费用,两者的认定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医疗费及其相关费、残疾补助费、死亡补偿费、抚养费和其他有关的费用。医疗费用的认定按照治疗期间发生的实际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为准;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其他人员伤亡赔偿费用按照国家和事故发生地有关标准和规定核定。
&&& 4.损余物资的处理
&&& 损余物资即残值。通常的处理办法是折价归被保险人所有。如与被保险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损余物资收回,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应当冲减赔款。
&&& (五)保险赔款的计算
&&& 以我国财产保险的赔款为例,其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①第一损失赔偿方式。该方式将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保额,也就是保险人应该负责的第一部分损失;而超过保额的另一部分,则为第二损失部分,它与保险赔偿责任无关。②比例赔偿方式。在该方式下,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③限额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通常分为两种:一是超过一定限额赔偿;二是不足限额赔偿。
&&& (六)核赔
&&& 经过赔款理算之后,转入下一个理赔环节,即核赔。核赔人员接到案件后,主要对案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实质审核和赔款计算的审核,确认赔款金额。另外作为核赔人,还应对赔案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为以后承保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
&&& (七)支付赔款
&&& 在完成了赔款理算和核赔工作之后,就进入了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程序,保险人及时把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如涉及到权益转让问题则要求被保险人将其在保险事故中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 二、不同性质的车险事故理赔程序
&&& 1.单方事故
&&& 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 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签字);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 2.多方事故
&&& 报案: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 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尽早的确认本车在事故中所承担地责任,并报请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 3.伤亡事故
&&& 报案: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抢救伤者。同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尽量减少损失。
&&& 定损: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伤残或死亡赔偿标准,如有必要可与保险公司调查员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人伤入院不必垫付过多的医疗费用,以免被动,可在核实责任后向保险人咨询后认可。
&&&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对于伤残事故需要伤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历、一次性赔偿凭证;对于死亡事故需要死亡证明、一次性赔偿凭证、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限直系亲属(残疾或死亡事故所需);医疗费、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 4.盗抢险
&&& 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110)保安(24小时),保留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出险48小时以内)。
&&& 定损:尽快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事,索取并保存该期报刊以备索赔用;3个月后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丢失证明,同时到车辆所属车管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3个月后受理),一般所需单证如下: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车钥匙两把;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购车发票;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保单复印件;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须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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