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经常居住地地、迁出户口、都是上海、经常居住地在一地六十年、迁回户口还是原经常居住地六十年、要什么东西、什么不变、

户口迁出还能迁回去吗 户口迁出后如何迁回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日印发的针对广州市户口迁入的管理办法。&
  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
原标题:户口迁出又迁回 村里分红没了南都讯 记者陈岩 在村里出生,读小学时把户口迁到市区,4年前又迁回村里,不过每年的分红却没了,在斗门和风中学读书的阿文(化名)感觉很不公平,请村里一位自学法律多年的七旬民间讼师来帮忙讨说法。昨日,有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的权益要得到保护,村里的做法明显不妥。苦恼:还是本村人却被当外人阿文1997年出生在斗门镇自然村南上村,2004年,家人为了让他接受更好的小学教育,把他的户口迁到市区亲属那里,待其在市区读完小学和初中之后,考入了和风中学,由于离村里很近,家人又于2010年10月将其户口迁回村里。“从2004年到现在就没一分钱分红,户口迁回来4年了还是拿不到。”70多岁的民间讼师赵贤顺对南都记者说,村里针对在校的学生每年都会有一定补助,年底也会有一定分红,阿文作为未成年人,其权益本应得到保护,但村里却拿出一份村规民约说,阿文不符合领取各种福利的条件。如此一来,阿文虽然户口在本村,但却被当成了“外人”。村规:学生毕业当年需迁回户口在这份2003年的《南上生产队决议书》上,记者看到这样一个条款,内容为“学生毕业后在当年内如果不把户口迁回本生产队,其户口作自动取消,与本生产队无涉”。赵贤顺说,这一条款没有说明是什么时候毕业,一般都应该是理解为大学毕业,而阿文目前还在读高中,并没有毕业,况且户口还在村里,又是未成年人。但他把这个事跟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讲过,但对方就是拿出这一个条款来搪塞他,让他搞不明白村里到底是怎么想。昨天下午,记者到该村了解情况,但该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村干部不在,自己也不了解情况。建议通过镇政府调解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叔权说,阿文的户口迁出是为了接受更好的教育,而且4年前就迁回来了,其作为未成年人,其该享受的村里有关福利待遇是应该要享受的,特别是村里的村规民约并没有明确说明学生毕业是指哪个阶段的毕业,按照一般的理解只能是大学毕业,因此,村里的做法是明显不妥的。林叔权建议说,对于此问题应由斗门镇政府来进行调解,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则有难度,因为涉及到村民自治的案子,法院基本不予立案。
户口迁出还能迁回吗? 待拆迁地区的户口迁移肯定管理非常严格,甚至完全冻结户口流动,这是为了避免纠纷。。。 迁去迁回都是可以的,不过不要赶在风头上迁。。 (cccphyy / stb980395)
那个时期的那段爱情
  其实青红这部电影早就已经看完了,但是一直不知该从何评起  
首先介绍一下这部电影  
这是一个发生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故事,十九岁的女孩青红开始了她的第一次感情历程。青红的家庭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家庭,在六十年代中期,随内迁的工厂,由沿海繁华的大都市上海迁移到了内地边远的贵州,当时这被叫做支援三线建设。将近二十年过去了,无数个如青红家一样的家庭就像无数浮萍一样被扔在这块远离故土的地方。而当初因具有战略意义而迁移的工厂也在新的改革浪潮中,逐渐失去了往日的荣光。本以为将终老此地,人们开始惶惶不安,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许多家庭都开始在想办法能够回到上海老家,那里   
有他们熟悉向往的生活环境,是他们的根,也能够给下一代更好的前途。这些家庭正面临着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次选择,青红的父亲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青红并不理解父母的愿望。她和她的伙伴生于斯、长于斯,这里就是她人生中记忆的一切。在青红心中,这里才是她的家园,有童年的乐趣,有真诚的友谊,还有在青春萌动的心中难以割舍的初恋--小根,一个来自当地农民家庭,刚刚进
24小时滚动请问父母是上海户口子女户口可否迁回上海?_其他_土巴兔装修问答
请问父母是上海户口子女户口可否迁回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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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是上海户口子女户口可否迁回上海?
提问者:毕书仪|
浏览:174|
时间: 13:59:09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15292|被采纳数:7
所有回答:&15292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回答数:7944|被采纳数:2
所有回答:&7944
只要父母有一个是上海户口,就可以上户口了。 &&但是,你要注意,政府机构的毛病很多,要求很严。你的孩子生在外地,可能没有在上海孕检,产检,准生证什么的记录,那可能会有些复杂。
回答数:23415|被采纳数:22
所有回答:&23415
  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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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脱掉“农业户口”的帽子,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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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15 发布在
&&&&取消农业户口,农民到底能得到什么好?&&&&近日,上海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截至目前,已经有29个省份出台类似规定。户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个极端重大的命题,取消农业户口也是题中之义。但它真的能给多数农民带来实惠吗?&&&&&&&&取消农业户口,当然是必选之路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徐林司长,今年4月透露,全国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改的具体方案。若加上上海本月25日推出的方案,一共就29个了。未见动作顽固不化的,所剩无几。&&&&梳理各地方案,可发现一个最大的共性:都提到要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文明的耻辱,是剥削的源头。这点暂且按下不表。只说一点――大量农业户口的人,根本没在搞农业,你还区分是农业户口、不是农业户口,这本身就是个笑话。&&&&农业户口的存在,本身就是笑话&&&&所以,取消农业户口,肯定是正确的方向。举个最近的例子,天津爆炸事故后,天津市政府宣布,对受伤住院人员,在待遇核算上不分农业户口、城市户口,一视同仁。这就算是一个小进步。&&&&但现在若强制取消农业户口,农民不愿意建国六十多年,中国农民总在付出。根据腾讯历史的梳理,从1949年到2003年,农民交了近4000亿元的农业税;从1962年至今,农民私有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至今仍无土地所有权;1968年开始1980年结束的上山下乡运动:知青与农民争土地、争工分、争口粮。凡此种种,数不胜数。&&&&这是中国农民的“贡献”。然而“贡献”带来的却不是优待,而是歧视。&&&&1953年至1985年期间,国家搞了统购统销。为了发展工业,强制农民低价把粮食卖给国家。低价收农民粮食,高价卖给农民工业产品,这就形成了“剪刀差”。据农业学者袁瑞珍统计,这一过程中,农民向国家贡献的财富大约在7000亿到8000亿元。正是这种“剪刀差”,让农村一贫如洗。&&&&一身的伤痛,委屈的痕迹,但在某些政策制定者眼里,这一切都是0。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现在,要取消农业户口了,不是好事吗?&&&&对大多数农民而言,还真没有信心点头称好。据秦晖教授观察,取消“农业户口”和设立“农业户口”,一样都可能造成歧视。尤其是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强迫农民“农转非”的现象。&&&&农民最关心什么?最关心“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在强迫他们放弃农村户口,从理论上来说,就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收走――按现行土地制度,非农户口的人,没法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2014年的一项调查也显示,九成农民不愿交地换非农户口。&&&&很多农民真正想要的,又给不了现在的农民,反而非常珍视自己的“农业户口”。一位农民说,“我在农村有田有山有宅基地,还有补助、社保。我要想去长沙市里买房,一样可以。”&&&&是啊,放弃“农村户口”带来的好处并不明显,而失去“农村户口”则很可能意味着失地。农民自然会做出权衡利弊的判断。更关键的是,当代农民被损害,最重要的因素,并不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别,而是“外地户口”和“本地户口”的悬殊差距,是新市民的福利难以保障。&&&&如果大家都是本地户籍,农民和非农的待遇差距,确实在不断缩小,这也是看得见的进步。但问题是,毕竟还有7800多万跨省打工的农民工(2014年数据)存在。&&&&这些农民工共同面对的难题,不来自“农村户口”,而来自“外地人”的身份。尤其在北京、上海、深圳、珠三角、长三角,这些地方的实际居民结构与名义户口结构,早已相去十万八千里,却一直延缓改革甚至拒不改革。&&&&如果说,本地户籍人口与外来打工者的身份壁垒依然突出,那么取消农业户口的所谓“城乡统筹”,就少有实际意义,更难说有什么前沿性。&&&&农民工在小城市落户容易,但很难成新市民&&&&另外,很多农民工想要在小城市落户,是很容易的,这点没必要否认。但是,有了市民身份,依然存在“老市民”与“新市民”的二元化问题。在以前的专题《农民工怎样才能买得起房》里,我们曾指出,就算没有政策作梗,与北京毗邻的河北燕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依然堪忧。一个农民工的市民化成本总共约8万元左右,这笔费用地方政府不愿意承担,给他们脱掉“农业户口”的帽子,又有什么用。&&&&那么改革的动机,到底是什么?若论取消农业户口的动机,得先考查当初设立农业户口的目的。主要目的有三。其一,把农民拴在土地上,确保粮食产量;其二,利用工农剪刀差,盘剥农业补贴工业;其三,限制人口自由迁徙,防止流民产生。&&&&但随着时代发展,粮食危机不再,也不需要用农业来补贴工业,除个别城市外,也不需要控制人口规模。官方想取消农业户口,这是自然。&&&&在当下这个时间点,越来越多的省份想取消农业户口,可能有更高瞻远瞩的想法。对于小城镇和大多数二、三、四线城市而言,是想刺激人口流动,一来可以消化楼市库存(靠农民工消化库存已经明确提出),二来也可拉升城市化率。&&&&三四线城市清库存的巨大压力,要靠农民工&&&&而对于部分要严控人口的一线城市,即使取消农业户口,也不会给外来者以本地居民的身份。城市需要劳动力,但不想要任何负担。前些年,某官员提出,必须促使农民工变成市民。这和以往他对农民工的表态大不相同,难道是对农民工的态度变了?请看仔细:原来他只是要求本地户籍农民交出土地成“市民”。和农民工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取消农业户口,但不在土地制度、迁徙居住制度等方面做出改革,官方何乐而不为呢?&&&&结语&&&&什么时候,中国人走到哪里都可安家,安家之后孩子可以上学,人人一个社保卡号,纳税就可享福利,这才是真正的户籍改革。&&&&分享腾讯微博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手机阅读分享话题&&&&新闻立场&&&&你支持取消农业户口吗?&&&&28359&&&&支持&&&&159276&&&&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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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27 &&
取消农业户口,只是让农民失去土地,并不意味中国人获得迁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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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3 &&
这是一种憧憬方式;让人亢奋,从而作出不理性反应――特别是农民各种素质和修养达不到一定水平时最易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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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46 &&
7:15:23&&的原帖:这是一种憧憬方式;让人亢奋,从而作出不理性反应――特别是农民各种素质和修养达不到一定水平时最易干这事!这决策真的不好说。就象目前的经济一样,还没有做――成果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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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45 &&
人权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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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7 &&
&& &&&&一、 何谓迁徙自由&&&&年复一年的“民工潮”几乎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社会蔚为壮观的一道独特风景。“民工潮”掀起的人口有序流动,不仅成为对推进现代户籍制度改革起决定性作用的民间力量,而且堪称市场经济背景下广大民众为谋求生存权和发展权而积极争取迁徙自由权的波澜壮阔的人权解放运动。一般认为,迁徙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迁徙自由是指公民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包括国内和国外)旅行或定居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居住自由。狭义上的迁徙自由仅指公民在国籍所在国领土内自由旅行和定居的权利。具体说来,迁徙自由包括三重含义,一是居住自由,二是离返任何国家的自由,三是出入本国的自由。其中居住自由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且本文主要是讲一国国内的居住自由。居住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地选择住所居住,自由地将住所迁移到别处居住的权利。&&&&二、 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发展历程&&&&1、 解放前旧中国根本没有迁徙自由&&&&旧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缺乏民主、自由和人权传统,法律上不但没有迁徙自由的规定,相反把“迁徙”作为一种刑罚来理解和对待。①中国旧制将犯人及其亲属或受株连的人迁离乡土视为迁徙。如秦始皇八年,王第长安君成娇造反,本人死去,其军吏皆斩,迁其民于临洮。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推翻了清朝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中华民国,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才开始逐渐多了一些。国民党政府1946年的宪法第10条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但国民党政府法律又对这项权利的限制过于严格,极大地限制了人民对迁徙自由权利的行使,使迁徙自由的规定形同虚设。&&&&2、 新中国迁徙自由的曲折发展过程&&&&从历史上讲,迁徙自由在当代中国曾经历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一定程度的默认的曲折历程。1954年宪法曾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当然,由于1950年代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相当落后,城乡差距过大,因而当时实行迁徙自由的经济及社会条件都不太成熟。②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管制。该法规确立了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原则,明确地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并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显然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1957年宪法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三、迁徙自由的法理评析&&&&1、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迁徙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对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确认和保障。《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亦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所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除联合国有关人权的约法确认和保障迁徙自由外,当今世界多数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也将迁徙自由上升为神圣的宪法性原则。根据对世界上142部成文宪法的统计,有81部宪法规定了迁徙自由,占总数的57%.③迁徙自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肯定的人权,缔约国根据该公约承担的义务具有“即刻性”,“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并且,我国已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国将批准该公约,并成为缔约国,从而使履行相关的约定变得十分紧迫。&&&&2、限制迁徙自由是人为制造不平等,违背社会公平要求。&&&&公平是指公正,平等,其核心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是一种合乎理性的平等,它要求每个人的地位平等,待遇平等,机会平等,不能人为地划分等级,制造不合理的差别,或实行歧视待遇。④长期以来,我国的户籍管理一直把人口划分为两大块,即农业户和非农业户,这种划分,使中国人从一出生起就注定了今后的人生中将有不同的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上学就业,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等等,无不和户口紧密联系。同时,对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农业户迁往城市做了积其严格的条件限制。这种对迁徙自由进行严格限制的二元结构的户口管理模式,对社会成员人为进行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户籍,给予不同的身份,实行歧视性待遇。户籍管理本来仅是一种家庭人口登记制度,但现行的户籍上附加如就业,上学,医疗,社会保障,失业保险等福利和权益,小到手机入网,出国护照,大到孩子教育,买房,买车,办公司,从而也就使户口失去了单纯的含义,也就使户口如同“神符”。这种户籍制度不仅把人都固定一定地方,一个单位,而且造成了公民之间的天然的不平等。出生在城市的人生来就比出生在农村的人条件优越,这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种种特权愈演愈烈。社会主义制度所要建立和维护的就是人人平等,在本质上同特权制度是不相容的,因此,限制迁徙自由,就是制造特权,就是违背社会公平原则。&&&&卢梭有一句名言:“恰恰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破坏平等,所以,法律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护平等。”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直接目标的时代,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以促进和保障社会成员的平等权为宗旨。&&&&3、限制迁徙自由违背人性,违反宪法赋予的自&&&&由权&&&&迁徙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个方面,是对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选择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是鼓励人才流动,保障人尽其才的重要法律措施。限制迁徙自由既是制造不平等,又是违背人性,更不符合宪法创导的自由权。&&&&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写道:人生就并将始终是自由的。还是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有关于自由的一个无可更改的定义:自由就是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人的自由权利的行使,是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能由法律规定之。迁徙自由作为人身自由的一个方面,迁徙自由的行使并不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如果要说损害,那就是会给那些现在由于迁徙不自由而享有特权的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如果居于整体利益的需求而要求对自由进行限制,那也只能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限制,而不是看似公平地对全体成员都进行了限制,实际上是维护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赋予了某些人于特权。&&&&四、 经济体制的变迁使限制迁徙自由变得不合时宜&&&&在计划经济时代,用户籍制度对迁徙自由进行限制,是与当时发展经济的内在需求分不开的。有专家指出,50年代末期我国提出了“超英赶美”的跳跃式发展计划,而户籍制度的确立实际上是实现工业化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它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利用一种强制性措施来从国家的内部完成工业化进程中的原始资金积累。⑥“二元经济模式”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随着户籍制度而实施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制度,在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提高工业产品的价格。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指出,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调查统计,从户籍制度实施到改革开放的70年带末,国家通过这种“剪刀差”制度积累的资金总额按照当时的价格,达到6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改革初期除去土地资源等的全部国有固定资产总值。&&&&我国于1992年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运行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流动,即各种生产要素根据市场经济供求关系的变动和利润趋向进行自由流动,以达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增长⑦。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当然也会随着地区间及行业间利益的差异和供求关系的变动进行流动,而且是差异越大,流动越大,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违背了这一规律,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发育。因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人们有独立的人格,其自由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和实现。只有在人口自由迁徙的条件下,所有的劳动力都可以参与所有地区性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这一方面使劳动力可以找到用武之地,使厂商找到最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也促进个地区性劳动力市场逐步缩小差别,从而降低劳动力交易成本,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市场经济中生产力要素中人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历史上来看,到19世纪初迁徙自由便出现在西方国家的宪法上。资本主义建立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的大规模流通必然伴随人员的大规模流动,在法律上便产生了迁徙自由的要求。迁徙自由被看作经济自由,与营业自由和职业自由相提并论,以保障市场经济机制配置人力资源,形成自由劳动力市场。⑧可以说,限制迁徙自由而对广大农民的劳动财富进行公开性强制性剥夺的原始积累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现在是需要流动的时候了,只有公民有了迁徙自由的权利才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限制迁徙自由的落后的“二元经济模式”已经被市场经济的潮流冲得七零八落,而“二元结构”的这种设在城乡,城城之间限制迁徙自由的制度也将被汹涌的“民工潮”淹没。&&&&五、迁徙自由的意义&&&&实行迁徙自由不但是履行了一项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也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利,使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得到彻底的实现,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具有其他的积极意义。&&&&1、迁徙自由意味着可以从束缚人发挥才干的环境中解放出来,寻求新的机会,谋求最适合自己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条件。它给个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它能激发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展和发挥自己的水平,它肯定了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进程。当一个公民被局限于某一地方而不能发挥聪明才智的时候,对社会是一种损失,对其本人则是一种痛苦。迁徙自由解放了人性,是对人的独立人格的承认,是对人格的尊重。当社会的每个成员的人格都受到尊重时,这样的一个社会才是人人幸福快乐,朝气蓬勃的社会。&&&&2、迁徙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迁徙自由是促进政治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的激励因素之一。对政府而言,迁徙自由是公民抵制强权和专横,腐败与无能的别具一格的民意表达方式。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基于完全自愿和理性选择的自由迁徙行为,往往可以发展成为民意表达的有效方式,间接地对政府当局施加无形的压力,有助于形成尊重人权,尊重民意,尊重人才的良性局面。政府要留住人才,就要改善管理,加速政治民主化,管理科学化进程,因此,公民的迁徙自由对地区政治上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是一个有力的激励因素。实际上,政府和一个超市,一个农贸市场的功能差不多。如果创造一个很好的社会环境,就可能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帮助这个地区繁荣起来。8000万农民工向东南沿海看似无序实有序的流动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诗人荷尔德林曾有一句名言:人,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不过,现实生活中“诗意地栖居”往往需要以“自由地迁徙”为前提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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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活动的增加以及自由民主思想的传播,到清王朝灭亡时,中华民国政府取消了限制人口自由迁移的传统户籍制度。新中国建立后,再次恢复限制人口迁徙的户口制度。除了中华民国政府之外,近代中国历届政府都在法律上都不承认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和居住权,自由迁移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这充分说明,尽管近代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但自由迁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要求,并且至少在近代中国法律上依然存在。新中国初期的民主、法制和生产力基础非常薄弱和脆弱都是不争的事实,也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新中国户籍迁移政策的制定者和设计者才会漠视宪法对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权利的规定,随意改变宪法的意志。但是,尽管如此,他们的出发点也与“拥有巨大惯性的中国传统历史文化”搭不上边,因此,简单地把新中国的户籍迁移调节制度比之于古代中国的迁移制,将其曰之为“封建”或者“落后”,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的。&&&&综上所述,1958年我国取消自由迁移的原则,并不是根源于“我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孕育的独特历史文化景观和国情无法超越千年历史铸就的传统行为”,它主要根源于新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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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0 &&
&&&&&&&&导读&&&&中国正经历着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的城市里生活着将近7.5亿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是迁移未落户的“流动人口”。在中国独特的户籍制度下,这个庞大的群体又是如何形成的?&&&&&&&&建国初,人口迁移靠“计划”&&&&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人口迁移的变化曲线是平滑的,然而在中国,1949年之后的人口迁移历程却有着大起大落的波动性。&&&&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年代,人口迁移受到国家政策的极大影响。以户籍登记的迁移人口规模变化来看,这一时期的人口迁移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1949年-1960年:持续增长时期&&&&流量大,流向主要是从沿海流向内地和边疆,从农村流向城镇,组织性强。&&&&建国初,政府实行了自由迁移的政策,农民进城或沿传统路线“闯关东”、“走西口”。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改变工业布局,把沿海大批科研机构、工业密集工厂内迁至西北、西南边疆省区,大批农民被征调进城镇、矿山当工人,大批职工家属也应需要而随迁。据统计,1954年迁移人口超过4000万,到1960年达到6515万。&&&&1961年-1978年:稳定减缓时期&&&&流量减少,流向主要是由城市流向农村,且没有规律。&&&&从60年代起,中苏关系紧张,导致大量因备战而搬迁的工厂无法运转,在此期间人口迁移规模开始减缓。根据资料,1962年我国的人口迁移总量4436万人,1963年已降至2695万人。&&&&十年“文革”,以学生录取分配和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原因的正常迁移人口大为减少,1968年的迁移人口降为600万,是建国以来的最低点。1970年前后,1700万上山下乡的知青和1000万下放干部成为迁移人口的主体,迁移量有所回升。&&&&这一时期人口的迁移和国家的迁移政策密切相关,流动方向和现在的人口流动完全不一样。&&&&&&&&主要迁移方式有四种:&&&&1.国家有组织地从东部沿海各大城市抽调大批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支援东北、华北、华中、西南等工业重地建设;&&&&2.动员大批复员转业军人和城市知识青年到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安家落户,参加国营农场建设;&&&&3.大量农村人口从东部稠密区移向地广人稀的东北、内蒙古、西北和江西、云南、贵州等地;&&&&4.大批农民被调入城镇、矿山做职工。&&&&&&&&户籍制度松动后,人口活力释放&&&&1949年-1958年&&&&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0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这期间,中国的户籍管理尚属于宽松,人口迁移未受到大的限制。&&&&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限制农民进城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有相关准予证明。此后,城乡之间泾渭分明,迁徙受到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被称为“盲流”。&&&&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会议修宪,删除《宪法》中“居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条款。《户口登记条例》才符合宪法规定。&&&&1984年&&&&我国实行允许农村人口自带口粮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以来,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规模迅速发展,形成中国十多年来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与国际上通用的定义相比,我国对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的定义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由于独特的户籍制度的存在,人口移动后是否改变户籍就成为了区分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的主要标志。&&&&&&&&没有户籍变动的进城务工者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中国被称为“流动人口”(现居地与户口等级低不属同一乡镇,且离开时间超过半年的人)。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数据,1982年中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仅为657万人,但到1987年就猛增至1810万人。此后,流动人口的增长更是势不可挡,几乎每年以翻倍的速度增长。至2014年最新统计数据,全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53亿人,约占到全国人口五分之一。&&&&&&&&方向自由了,却也只是漂泊&&&&1980年至今,在这个人口流动显著增强的时期,流向的逆转更引人瞩目。&&&&&&&&上世纪80年代,吸纳流动人口的城市主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西部资源城市、工业城市和省会城市;90年代,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例如深圳、东莞、温州、无锡等制造业为主的城市成为流向的选择;到2000年后,东部沿海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吸纳流动人口的重点。&&&&&&&&近年,经济活力和劳动力需求成为了人口流动的风向标。根据2010年-2015年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在2008年经济危机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又影响了流动人口的重新分布。原来的主要流入地区劳动力需求减弱后,长距离人口流动开始减少,出现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流动态势。但流动人口继续向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线地区聚集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流动中国新闻百科栏目聚焦中国2.53亿的“流动人口”,将持续推出内容展现这个中国户籍制度下的独特群体。欢迎读者在评论中留下意见与感受,或者,百科将陆续为你解读呈现。&&&&&&&&【调查】你是流动人口吗?我们都可能是其中一员,并且生活中面对相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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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从自由迁徙到城乡二元化 00:47:00&&&&来源:国家人文历史&&&&手机看新闻&&&&保存到博客&&&&1&&&&上世纪50年代,城市居民凭粮票购买粮食&&&&中国人在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户口簿的重要性,不管是入学,还是办什么手续,都要带一个户口簿复印件。而老师要一个班的小伙伴们做同一件事时,少不了叮嘱一句,有本地户口的同学要怎么样,是蓝印户口的同学又要怎么样。户口成了一个人身份的象征,拿着大城市户口出生的人们,享受着与农村孩子不同的待遇。那么,这样一套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将“反革命分子”打入另册&&&&现代户籍制度在晚清被引入中国,经过民国历届政府的完善,至1946年,国民政府终于制定出一部《户籍法》,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中共真正开始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是在内战爆发后。中共对新占领的城市实行军管,开展户口清查,废除国民政府旧有的户口管理方法,为建立新的户籍制度做准备。&&&&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政协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迁徙自由被承认为“人民”权力之一。&&&&中共建政初期,各地治安情况很坏,旧政权潜伏下来的特务与战乱年间盘踞山里的土匪活动猖獗。在华北,天津、北京等地相继发生纵火事件;冀鲁豫地区有26个县,在三个月内发生杀人事件55起,88人被杀。四川地区的情况更为严重,1950年初,成都西南的龙潭寺上万名土匪暴乱,杀死179师政治部主任朱向璃,他们还进攻县城,有针对性地谋杀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长顺县的匪首支超初用刀砍死副县长等官员四人。西南局在给中共中央的汇报中估计,仅在川西公开活动的土匪就有104股,人数超过6万。&&&&为了打击“敌特土匪”的破坏活动,中共中央下令“镇压反革命”。为配合行动,公安部要求土匪、地主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特务和反动党团骨干等反革命分子到政府部门登记,交代身份。1950年11月,在第一次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发表总结报告时说:“户籍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作,做好了,对于我们保护人民利益,发现和控制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均有好处,并可得到很多供国家施政参考的有价值的资料。户籍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对人民要宽,给以合法的最大方便。对敌人要加以限制,使之不能乱说乱动,一言一行皆在我掌握之中。”这次会议决定,先在城市建立新的户籍制度。&&&&1951年7月,《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户籍,以户为单位进行户口登记,包括住家户、工商户、船舶户、寺庙户等。如果一户人家的户口发生变更,不管是新添人丁,还是成员过世,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条例中另有“来客住宿超过三日者,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旅栈、客店均须置备旅客登记簿,于每晚就寝前,送当地公安机关检阅备查”等规定,让“敌特土匪”无处遁形。&&&&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新的户籍制度,必须要对当时中国人口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大概的统计。1953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为人口普查提供了契机―要选举,就要调查各地的选民情况。城市居民需要登记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和本人住地6项内容。统计结果显示,当时全国人口约为6.02亿,其中城镇人口约7725万,农村人口约5.05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次选举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制定了宪法,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一五”计划催动农民进城&&&&鉴于城市人口成分复杂,清查城市户口是为了揪出反革命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农村人口构成相对单一,在农村地区发起的“查土地、查户口、查收入”的“三查”工作,只是为搞清农村人口中谁是地主,谁是农民。统计农村户口主要是为了获得人口数据。&&&&从年,农村、城市间没有户籍壁垒,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原在农村革命的中共干部,以及内战期间躲到乡下的普通市民。1949年时城镇人口有5765万,到1953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7725万。“一五”计划上马后,数以百计的工厂相继建立起来,又有一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成为新工人。城镇人口的增加,使城市粮食供应出现紧张,住房、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短缺。&&&&政务院在1953年4月再次就户籍问题发布《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规定除了与工厂签订合同者,不再给农民办理入城手续。此前已经进城的农民,如果拿不出合理理由的,也要被劝说回家。半年后,城乡人口流动的口子进一步拉紧,在内务部与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各地政府有责任劝阻农村人口进城,只给予在城市找到工作、考入学校和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生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生活及夫妻团聚几类人群落户资格。&&&&虽然农村人口已很难在城市落户,但城市已有人口还是太多。中国作为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城市中有几百万的失业人口,显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中央政府效仿苏联让城市青年下乡垦荒的做法,“上山下乡”运动在1955年开始,让城市里的中小学毕业生去参加农业生产。&&&&1953年10月,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坦承,全国粮食供应形势非常严峻。一些主要产粮区未能完成粮食收购任务,而粮食销售量却在不断上升,京、津两地的面粉已不够供应,到了必须实行配售的地步。统购统销即是为应对城市粮食短缺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农民生产出的粮食作物,只能出售给政府,而不能卖给商人―即使商人出价更高。至于“统销”就是由政府统一分配收购上来的农产品,而分配的依据就是户口。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统购统销。农民的粮食只能按照规定价格卖给国家。从此,中国社会有了商品粮、农业粮之分。到了1954年,统购统销已经不仅限于粮食,油料和棉花等也都被纳入其中。&&&&汪东兴回忆说,1954年,毛泽东给警卫员们“上课”时,谈到统购统销问题。当时毛泽东掰着手指说, 统购统销有五项好处,第一对贫农有利,让贫农买得起粮;第二对灾民有利。毛泽东告诉警卫员们,有老百姓说:“去年是百年没有的洪水, 五百年没有的好政府”,而在他看来,“五万年也没有这样的好政府”。&&&&第三对发展经济作物有利。种棉花、甘蔗、烟叶的地区, 可以保证买到粮食。第四对城市里人有利。8000 万城市人口吃统一供应的粮食, 这比粮食私有好, 能保证城市工业化的实现。第五,对外贸有利, 政府能通过出口粮食赚外汇,然后买机器。毛泽东说,“如果没有统购统销,国家掌握粮食就少一些,统购统销,我们就能多出口一点粮食。当然也不能出口太多。我们是一个缺粮的国家, 宣传粮食出口这一条不要讲得太多。”&&&&如毛泽东所说,发展工业也是统购统销的一个重要目的。中共建政初期,发展重工业一面主要依赖苏联的资金和技术,一面尽力压低国内生产成本。统购统销的实行,使工业原料价格掌握在政府手中。农民种了半天地,赚不到钱;工人拿的工资不怎么多,却吃饭不愁,难怪梁漱溟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地说一句:“工人农民的生活有九天九地之差!”&&&&1954年夏季,江淮流域等地区发生大水灾,农作物大面积减产,而政府预计收购的粮食数量非但没有减少,还增加了100亿斤。粮食收缴不顺,一些地方官员不免动粗,农民极为不满。中央政府为平息事端,急忙着手制定更细化的统购统销政策。要给各家农户规定一个可承受的份额,先要清楚地知道各家农户的具体情况。1954年12月,规定由内务部负责农村户口登记。&&&&有户口才有粮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逐渐走上正轨,计划经济体制一步步确立起来。计划经济表现在百姓生活上就是“按需分配”,一切生活用品都要凭“票”购买。一个人即使是百万富翁,手里有一盒一盒的金条,没有一“票”在手,也别想合法地买到一粒米。粮票的种类很多,包括农村口粮粮票、工种粮票、补助粮票、知青回城粮票、光荣家属粮票、干部下乡粮票、军用粮票等等。凡面粉、大米、玉米、高粱米、各种豆子等细粮、杂粮要凭粮票供应,如果一家人今天不想做饭,要买点挂面、切面、米粉、年糕、点心,或者下饭馆要点米饭、面条、馒头、包子、馄饨,也无一例外地要拿粮票。&&&&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将城乡户籍整合在一起,规定“全国户口登记行政,由内务部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主管。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在城市、集镇是公安派出所,在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是乡、镇人民委员会”。统购统销政策要想顺利执行下去,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供应,同时控制被供应者的数量,政府必须划出一道城乡壁垒,让农民只能在家一心种地。&&&&有了户籍状况的统计做基础,政府就能依据各家情况,分配粮票了。国务院规定,农民吃粮自给,城镇居民则凭户口按人口定量供应。在资源短缺的年代,城镇居民分配到手的粮食份额不多,但有保障。县机关干部、教师、医师每人每月27斤,区乡干部33斤,居民24斤,大学生33斤,中学生22斤―24斤,儿童15斤。工人按工种,特殊工种45斤,重体力劳动工37斤,一般体力劳动工30到33斤,轻体力劳动工27斤等等。在每人的定量里还包括熟食票2斤。&&&&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展后,原本正常的农业生产没法进行,粮食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剧。安徽、河南、河北、江苏、山东等省农民,或者因为受灾,或者因为被征收了过多的粮食,大批地涌向城市。当时正是“大跃进”时期,城市的工厂中也需要工人扩大生产,所以很多单位不顾政府规定,违规招收临时工。原本已得到控制的城市人口,一下子又膨胀起来,周恩来不得不在1956年10月签发《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各地控制“盲流”数量。&&&&招工政策越来越严,一个工厂出现岗位空缺后,要求先从本工厂内调配;本工厂内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请当地政府从其他工厂调剂;如果还没有人能填补空缺的话,招聘临时工也必须优先城市人群。如此一来,几乎断绝了工厂在农村招工的可能性。&&&&粮食供给制度建立后,政府下令粮食部门不给非本地城镇户籍的人口分配粮食,迫使农村人口回到户籍所在地。政府规定,“根据紧缩城市人口的精神和预约工、临时工季节性的特点,因此,这类人口虽然离开农村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也不要把户口迁到城市来。凡是户口已由农村迁来城市的预约工或临时工,不论已否在城市报上户口,均应将户口迁回原住地。”&&&&城镇居民因公出差前要把地方粮票兑换为省内流动粮票或全国流动粮票,还有每天半斤粮票的补贴。农民没有出差的机会,手里也没有粮票,一旦离开了住所,就只能挨饿。因此旅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完全是天方夜谭,农民更是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粮食以外,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切福利待遇,不管是公费医疗、退休金,还是产假、丧葬抚恤,都成为城市居民的特权―只有城里人才有资格进工厂、进事业单位,持农村户口者连城都进不了。最可怕的是,这种因户籍而产生的身份差别是“世袭”的,一家吃“农业粮”的农村人与一家吃“商品粮”的城市人成为两个阶层。&&&&(参考资料:王素善《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与演变过程的历史考察》、马福云《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研究》、刘星航《粮食统购统销与户籍制度的联系》、金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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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22 &&
&&&&到清王朝灭亡时,中华民国政府取消了限制人口自由迁移的传统户籍制度。新中国建立后,再次恢复限制人口迁徙的户口制度。除了中华民国政府之外,近代中国历届政府都在法律上都不承认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和居住权,自由迁移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这充分说明,尽管近代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但自由迁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要求,并且至少在近代中国法律上依然存在。新中国初期的民主、法制和生产力基础非常薄弱和脆弱都是不争的事实,也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新中国户籍迁移政策的制定者和设计者才会漠视宪法对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权利的规定,随意改变宪法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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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56 &&
7:53:22&&的原帖:&&&&到清王朝灭亡时,中华民国政府取消了限制人口自由迁移的传统户籍制度。新中国建立后,再次恢复限制人口迁徙的户口制度。除了中华民国政府之外,近代中国历届政府都在法律上都不承认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和居住权,自由迁移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这充分说明,尽管近代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但自由迁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要求,并且至少在近代中国法律上依然存在。新中国初期的民主、法制和生产力基础非常薄弱和脆弱都是不争的事实,也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新中国户籍迁移政策的制定者和设计者才会漠视宪法对公民享有迁徙自由权利的规定,随意改变宪法的意志。对自己的同胞在自己的国家里迁徙到新的居住地工作、劳动和生活,并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对他们及其他们及其他们的子女实行居住证(暂住证)制度,是在欺负自己的同胞,不是一种光荣,而是一种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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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0 &&
“非农业人口”在计划经济时代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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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22 &&
农民受教育水平太低,即使进了城市,也属于最底层,很难被城市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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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21 &&
8:24:22&&的原帖:农民受教育水平太低,即使进了城市,也属于最底层,很难被城市接受就是接受了硕士教育,但你是外地人,依然不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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