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桂中大道短租房l7年公租房何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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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万元能“买”7月/天的公租房?买卖公租房承租权是违规的!
[导读]近日,有市民向柳州市住建委匿名举报,称位于静南路9号的房产中介公司柳炎置业涉嫌违规出售公租房承租权。
7月22日,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后称“公租房”)申请受理截止。正当不少市民懊恼错过申请时间之时,却有人举报称,一家名为“柳炎置业”的中介公司在“出售”公租房承租权,市民花几万元即可获得一套公租房长期承租权。此情况是否属实?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此,记者进行了深度调查。
交2.5万元,
可获公租房承租权?
近日,有市民向柳州市住建委匿名举报,称位于静南路9号的房产中介公司柳炎置业涉嫌违规出售公租房承租权。该中介公司宣称,“买家”只需交纳2.5万元,即使申请条件不完全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也可获得一套公租房的长期承租权。
中介公司矢口否认,
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柳炎置业真的在违规出售公租房承租权吗?8月7日,记者以普通咨询者的身份走访柳炎置业,却得到“我们这里从来没有办理公租房相关业务”的答复。同时,柳炎置业的工作人员一再向记者追问消息来源,整个交谈十分警惕。
随后,记者从柳州市住建委市场科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7月30日,相关部门已带队调查了柳炎置业。据带队的工作人员透露,该中介公司曾通过微信、广告传单等形式,对外宣称其可拿到公租房内部承租权名额。购买人只要交纳2.5万元,即可获得一套公租房承租权,享受较长租期,且每月只需交纳国家规定的底价租金。但由于暂未查到购买公租房承租权的实际交易人,工作人员只对柳炎置业进行了警告处理。
除了柳炎置业,别的中介公司是否存在出售公租房承租权的现象呢?
多家中介公司涉嫌违规出售公租房承租权。
违规行为不是个案,
部分钱用于打通关系?
记者随机走访了静南路和银山片周边10家中介公司,其中,有6家中介公司都表示,可以办理公租房承租权买卖业务,找到“卖家”即可联系看房。
在走访中,位于海关路某房产中介的蒋姓经理联系记者称,位于秀山小区的一间45平方米公租房租户想转手承租权。其介绍,只要是柳州市户口,年满18岁,且名下没有房产的个人都可以“购买”公租房承租权。
随后,记者前往看房。“卖家”李女士介绍,她于2008年从别人手里“买”下该公租房承租权,租住不久就转租出去,先后两次转租他人。当记者追问,公租房3年续签一次时是否需要审核时,李女士称:“续签只需要前往签字,不会查个人资料,也不需要审核。”
李女士还算了一笔帐,目前公租房租金为7元/日,每月租金210元,按700元/月转租出去,每月可得400元收益。
蒋经理告诉记者,购买该公租房承租权共需支付11.3万元,其中8万元支付给李女士,3000元为中介公司的服务费,而余下3万元用于“打通关系”。当记者追问打通什么关系时,蒋经理表示“不方便透露”。
规定难以落实,
部门亟需加强监管
一位从业多年的房产中介向记者透露:“柳州很多小型中介公司都暗地里出售公租房承租权。近年来部门管得严,他们不敢做广告,但有人问还是会卖。购买人需花费几万元至十几万不等,除支付原公租房承租人和房产中介费外,还有一部分钱要给相关工作人员以便更改承租人姓名。”
随后,记者走访柳州市住建委保障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柳州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了需满足本市户口,且名下没有房产外,仍需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的条件。家庭收入的核定由柳州市民政局具体执行。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情况的,应当退回该公租房。对于公租房承租权私下层层倒卖,公租房承租人条件审核不严的情况,保障科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监管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需要调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实际情况却是资源不足。尽管如此,我们仍会尽力监管,一旦遇到市民举报,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派队调查。”
当记者询问中介公司花钱“打通关系”一事时,保障科工作人员则表示,3万元用于“打通关系”只是中介公司一方之言,并不能就此认定事实。
柳州市2015年公租房分布小区情况
柳州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5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西鹅路东侧的河西桃花源、北雀路原木材厂内的品尚名城、前锋路10号的如意名邸、航五路附近的(
)和学院路延长线的(
柳州市公租房申请人群
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分为三类:一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二是柳州市新就业且住房困难的职工;三是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来源:南国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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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批公租房公示公告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社会保障
发文日期: 日
发布机构: 市房管局
文&&&&&&&号:
  根据《十堰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十政规[201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房源及申请人申报实际情况,定于9月22日公开摇号配租,现将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公告如下:
  本次审核合格的84户公租房申请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9月8——9日为异议集中核查期。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房管局反映。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请于9月12——19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市房管局领取《十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届时凭该资格证参加公租房摇号选房配租。
  联系地址:市房管局503室。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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