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里店重庆北滨路附近宾馆属于哪的城管管?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公文/全社会
江北区政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考核、城乡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及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江北区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及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城市现代化、城市数字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江北区城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根据江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运行规则及《江北区街镇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江北区部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全区城市管理的工作规范,适用于对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完成年度城市管理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全区联动;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二)明确界定管理责任,基本保障人员经费,科学评价行政效能,严格兑现奖惩制度。
(三)市政管理重在设施安全,市容管理重在道路卫生,环境整治重在背街小巷,绿化建设重在景观靓点,公共服务重在关注民生,城管执法重在严格管理。
(四)数字城管,接件必办;快速反应,规范处置;件件落实、群众满意。
(五)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创新管理,长效管理。
第三章 管理主体
第四条 区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是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解决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区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区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联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全区城市管理总体目标。
(一)区市政绿化委是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管理水平及考核结果负责。
区市政绿化委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综合目标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划;二是负责区管市政、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灯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三是负责主干道、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三乱”清洗、绿化管护及临街房屋立面整治;四是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主干道、次干道涉及基础设施、市容卫生、临时占道、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是负责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广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是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城市综合管理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并依法收取相关规费。
(二)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经委、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观音桥商圈办、观音桥农贸市场、江北交警支队等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对各自行业的城市管理工作、管理水平及考核结果负责。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完成全区城市管理综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有关计划;二是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所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三是负责按照全区城市管理的要求和职能职责分工,严格加强本行业、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在城市管理工作上,服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对各自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管理水平及考核结果负责。
各街镇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完成全区城市管理综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地区城市管理工作计划;二是负责组织街镇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和其他专业队伍搞好辖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三乱”清洗、绿化管护及临街房屋立面整治;三是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涉及基础设施、市容卫生、临时占道、店招店牌、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1000元以内的行政处罚;四是负责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具体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辖区单位广泛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第六条 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对全区市政管理监察执法效果及考核结果负责,各街镇(观音桥商圈)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对各街镇(观音桥商圈)辖区的市政管理监察执法效果及考核结果负责。
第七条 设立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和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受理中心,组建江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和应急抢险服务队伍,按照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实时评价等数字化城市管理流程,快速处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服务工作。
第四章 管理标准
第八条 城市容貌管理重点考核环境卫生、城市秩序、市容景观、设施安全等四个方面及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边坡空地、市场摊区、建设工地等五大区域。
(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城市道路(环境)长期保持整体清洁、局部清洁、路面呈现本色、各类设施清洁;清扫作业、冲洗作业、保洁作业符合规范要求,垃圾污渍密度、暴露垃圾清除、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二)城市秩序管理标准
1.严格规范占道经营。主干道禁止设置各类占道经营摊点(亭、棚);次干道基本消除占道经营摊点(亭、棚);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规范设置占道经营摊点(亭、棚)。
2.严格管理占道行为。未经批准,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禁止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和伞具;禁止乱挖乱占城市道路;禁止乱堆乱放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禁止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禁止乱设乱批停车场(位);禁止乱倒乱堆生活垃圾;禁止乱排乱放污水污物;禁止从事宣传咨询、乞讨求助活动。
3.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城市道路(环境)禁止产生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和油烟污染。
(三)市容景观管理标准
1.整治房屋立面容貌。临街建(构)筑物外观保持完好和清洁,平街外墙安装空调、排气扇符合规范要求。
2.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未经批准,禁止乱设乱立各类户外广告,乱贴乱挂各类标语口号。
3.加强夜景灯饰建设。主干道、次干道及繁华窗口地区的标志性建筑及临街主要建(构)筑物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夜景灯饰,加强维护管理,保持正常亮灯。
4.突显城市景观靓点。实施山地森林化、社区园林化、农田林网化、通道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森林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建设和管理,推动特色建筑、特色绿化、特色灯饰、特色雕塑建设,打造城市景观靓点。
(四)设施安全管理标准
城市公用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防灾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落实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建档备案制度、清掏维护制度和安全监测制度,定期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五章 考核分类
第九条 街镇类别
依据各街镇地区人口、城市道路、城市部件、商业门店数量及城市管理难度、财政收入状况折算考核系数,划分城市管理考核评价的地区类别。
(一)考核系数最高的地区:观音桥街道。
(二)考核系数较高的地区:华新街街道、五里店街道。
(三)考核系数居中的地区: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
(四)考核系数较低的地区: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
(五)考核系数最低的地区: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第十条 部门类别
依据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确定管理性质,划分城市管理考核评价的部门类别。
(一)涉及主要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市政绿化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区房管局、观音桥商圈办。
(二)涉及综合管理效果的部门(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经委、区商委、区民政局、观音桥农贸市场、江北交警支队。
(三)涉及管理工作保障的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经费投入应当基本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满足城市管理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 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一)设立城市管理受理中心。城市管理受理中心是各责任单位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街镇城市管理科或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内设科室,对外挂牌开展工作,接受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受理各责任单位职责、职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事项,指挥调度本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和专业执法队伍快速处置本辖区或本行业的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及开展应急抢险服务工作。
(二)组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城市管理监督员由市政管理监察队员、社区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兼任,接受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指定的万米单元网格责任区进行巡视巡查、问题上报和处置核查。
(三)组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各街镇和有条件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组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接受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完成检修更换部件损失、清除清运暴露垃圾、简易处罚违法案件、临时解决群众急难、先期投入市政抢险等应急抢险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各街镇要配足城市管理人员力量:
各街镇要按照城市管理考核系数高低,配备城市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协管人员、应急抢险服务人员)。
(一)考核系数最高的地区(观音桥街道):管理人员配备90—100人。
(二)考核系数较高的地区(华新街、五里店街道):管理人员配备40—50人。
(三)考核系数居中的地区(石马河、大石坝、江北城、寸滩街道):管理人员配备20—40人。
(四)考核系数较低的地区(铁山坪、郭家沱街道):管理人员配备10—20人。
(五)考核系数最低的地区(鱼嘴、复盛、五宝镇):管理人员配备5—10人。
第十四条 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保障城市管理经费投入:
(一)街镇城市管理经费包括两大部分:
1.街镇投入:街镇投入的城市管理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协管人员经费、应急抢险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日常整治经费、市场化作业经费、社区公园维护管理经费、应急抢险经费)。
街镇投入的城市管理经费应当依照考核系数的高低达到街镇年度财政收入或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
(一)考核系数最高的地区(观音桥街道):投入达到财政收入的10%—15%。
(二)考核系数较高的地区(华新街、五里店街道):投入达到财政收入的9%—10%。
(三)考核系数居中的地区(石马河、大石坝、江北城、寸滩街道):投入达到财政收入的8%—9%。
(四)考核系数较低的地区(铁山坪、郭家沱街道):投入达到实际支出的7%—8%。
(五)考核系数最低的地区(鱼嘴、复盛、五宝镇):投入达到实际支出的2%—7%。
2.区级补助:原则上按照区、街各50%的原则,补助各街镇的市场化作业经费、社区公园维护管理经费、应急抢险经费和专项整治经费。每年度的具体补助范围、单价测算和补助方式,由区市政绿化委、区财政局共同商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经费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 区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制定《江北区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责任分解表》、《江北区城市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落实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
(二)制定《江北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社区公园维护管理市场化作业指导价格》、《江北区城市部件、事件处置单价》,作为各街镇实施市场化作业及全区联动实施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的经费测算依据。
(三)制定《江北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管理办法》,对全区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实行统一车辆配置、统一人员组成、统一物资装备、统一处置规范、统一考核评价的“五统一”管理。
(四)制定《江北区市政管理监察队伍管理办法》,加强队伍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建立队长任免、队员管理、目标考核机制,整合执法队伍力量,有效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
第七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每年度的城市管理实绩,重点考核组织管理、履行职责、考核指标、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内容。
(一)组织管理(10分)
1.目标管理(2分):主要考核全年工作目标计划、阶段性整治目标及临时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2.队伍建设(2分):主要考核城市管理受理中心、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城市管理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3.保障措施(6分):主要考核执法管理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及社会宣传落实情况。
(二)履行职责(60分)
1.环境卫生(20分):主要考核城市道路、城市环境的市容卫生管理落实情况;
2.城市秩序(20分):主要考核严格整治占道经营、管理占道行为、控制环境污染、加强执法管理落实情况;
3.市容景观(10分):主要考核加强房屋建筑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强夜景灯饰建设、打造城市景观亮点落实情况;
4.设施管理(10分):主要考核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及安全运行落实情况。
(三)考核指标(20分)
1.城市管理指标(8分):主要考核环境卫生指标、道路桥梁指标、照明灯饰指标、水务管理指标、园林绿化指标的达标情况;
2.环境保护指标(8分):主要考核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生态建设指标的达标情况;
3.其他指标(4分):主要考核城市公用设施指标达标情况。
(四)社会评价(10分)
1.领导考评(2分):区级领导对责任单位综合考评意见;
2.部门考核(2分):市级部门对责任单位综合考评意见;
3.同级互评(2分):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对责任单位互评意见;
4.民意调查(4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对责任单位满意程度。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通过工作总结、随机暗查、定期抽查、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在年终根据区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如实报告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情况,并同时申报加、减分项目。
(二)组织随机暗查、定期抽查和问卷调查,综合反映各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效果及社会评价结果。
(三)运用“江北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系统软件”,分析汇总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数据。
第十八条 加分项目
(一)增量加分
1.根据城市管理考核系数的不同层级考核街镇城市管理工作量大小。上一层级考核系数的街镇,其城市管理工作总量(案件处置总量、专项工作总量)超过下一层级考核系数街镇城市管理平均工作量1倍的,加4分;下一层级考核系数的街镇,其城市管理工作总量达到上一层级考核系数街镇城市管理平均工作量的,加4分。
2.市、区政府下达专项整治任务的,增加1项加0.5分。
(二)创建加分
1.市容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精神文明的国家级创建项目验收合格1个,加3分;
2.市容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精神文明的市级创建项目验收合格1个,加2分;
3.市容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精神文明的区级创建项目验收合格1个,加1分。
(三)创优加分
1.获得全国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每项加5分;记一等功的,每项加4分;嘉奖的,每项加3分。
2.获得省部级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由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颁发),每项加4分;记二等功的,每项加3分;嘉奖的,每项加2分。
3.获得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
同一项工作分获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奖励认定。
(四)创新加分
1.城市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的,加5分。
2.城市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得到推广的,加2分。
3.城市管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得到推广的,加1分。
第十九条 扣分项目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国家部委,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和市级部门书面通报的,按次分别扣5分、4分、3分;
2.未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被全区通报的(以区委、区政府、区市容委、区市容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区委、区政府、区市容委、区市容委办公室会议纪要为准),每项扣1—3分;
3.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每起扣2—3分;
4.安全事故、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每项扣5分;
5.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于责任单位在管理权限与管理能力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管理责任的,由中央媒体、市级媒体、区级媒体曝光的,按件分别扣5分、2分、1分;
6.违反《江北区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十条规定》的,除按照该规定处理外,每违反1条扣2分;
7.违法行政导致由法院、行政复议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每1件扣2分;
8.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有效投诉,每1件扣1分;
9.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限时办理事项不及时的,每1件扣0.5分。
第二十条 考核评分
(一)考核“组织管理”、“履行职责”两项内容的具体项目,均以“完成”、“较好完成”、“未完成”三种表述方式考核评价,实际得分结果分别用满分、50%得分、零分三种分值表现,根据每个指标打分结果最后汇总换算每项考核内容的实际得分分值。
1.满分:完成下达指标;履行管理责任并完成管理任务。
2.50%得分:完成下达指标80%以上;履行管理责任,但只是基本完成管理任务。
3.零分:完成下达指标80%以下;未履行管理责任或未完成管理任务。
(二)考核“考核指标”、“社会评价”内容的具体项目,均以各项指标总分为10分计算,根据每个指标得分结果最后汇总换算每项考核内容的实际得分分值。
(三)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实得总分=“考核内容”实际得分(总分100分)+“加分项目”实际得分(上不封顶)—“扣分项目”实际得分(下不保底)。
第二十一条 分组排序
(一)街镇排序
依据街镇考核系数层级,按三个组别分别对年终考核总分进行排序:
1.第一组:考核系最高和较高的3个街道。
2.第二组:考核系数居中和较低的6个街道。
3.第三组:考核系数最低的3个镇。
(二)部门(单位)排序
依据区级部门(单位)管理性质类别,按三个组别分别对年终考核总分进行排序:
1.第一组:涉及主要管理职能的10个部门(单位)。
2.第二组:涉及综合管理效果的7个部门(单位)。
3.第三组:涉及管理工作保障的3个部门(单位)。
第八章 评价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结果排序,不同组别分别评出“优秀”、“良好”两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在同一组别中实得总分最高的责任单位;
(二)良好等次:实得总分达到同一组别平均分值以上的责任单位(不含优秀单位分数)。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送区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区政府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的反馈。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对获得优秀、达标等级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并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及考核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区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发生变化时,由区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起施行。
附件:1.江北区城市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细则
2.江北区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责任分解表
3.江北区城市管理应急抢服务队伍管理办法
江北区城市管理责任分解及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制定年度目标计划。(1分)
有年度目标计划得1分;年度目标计划不具体得1分;未制定年度目标计划得0分。
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及临时交办任务。(1分)
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及临时交办任务得1分;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或临时交办任务的80%得0.5分;未完成专项整治目标或临时交办任务的80%得0分。
设立城市管理受理中心。(0.5分)
按要求设立城市管理受理中心得0.5分;单位内部城市管理责任科室不明确得0分。
组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0.5分)
按要求组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并履行监督职责得0.5分;未按要求组建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得0分。
组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队伍。(1分)
按要求组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应急抢险服务职责得1分;未按要求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得0分。
执法管理人员达到规定数量。
按要求配足执法管理人员得2分;配备执法管理人员达到80%的得1分;执法管理人员未达到80%的得0分。
经费保障(2分)
街镇城市管理经费达到财政收入(或实际支出)的规定比例。
部门基本保障城市管理经费。
按要求落实城市管理经费得2分;城市管理经费只落实80%的得1分;城市管理经费未达到80%的得0分。
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
财政补助:审查核定街镇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社区公园维护管理、应急抢险服务及专项整治的补助经费;审查核定管理部门新增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费用;落实城市森林工程建设等专项建设费用。
落实区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经费得2分;落实经费达到80%的得1分;3、落实经费未达到80%得0分。
区财政局、区市政委
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宣传,开辟多种形式的城市管理宣传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城市管理整治活动。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每月有宣传报道得2分;开展宣传活动但报道不及得1分;社会宣传不到位得0分。
区文广新局牵头;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环境卫生(20分)
加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城市道路的市容卫生管理,做到清洁卫生,无暴露垃圾。
抽查路段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得10分;2、达到标准80%的得5分;未达到标准80%的得0分。
区市政委、区商圈办、区交通局,各街镇
加强社区环境、空旷区域、建设工地、临时摊区的市容卫生管理,做到清洁卫生,无暴露垃圾。(2分)
抽查部位达到清扫保洁卫生管理标准得2分;2、达到标准的80%得1分;未达到标准的80%得0分。
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小区的市容卫生管理;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楼院加快落实物业管理。(2分)
达到物业管理标准得2分;达到标准80%的得1分;未达到标准80%的得0分。
区房管局牵头;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加强沿江江岸的市容卫生管理。(2分)
沿江江岸无暴露垃圾 得2分;无明显暴露垃圾得1分;有明显暴露垃圾的得0分。
区市政委、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镇
  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2分)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治达标得2分;未组织开展活动或未达到病媒生物防治标准得0分。
区卫生局(爱卫办)牵头;
各街镇配合
  加强观音桥农贸市场的市容卫生管理管理。(1分)
场内场外清洁卫生、秩序良好得1分;基本清洁,秩序较好得0.5分;有明显暴露垃圾或车辆停放无序得0分。
观音桥农贸市场牵头;石马河街道、区市政委配合
加强餐饮摊区(点)的饮食卫生管理,查处无证经营行为。(1分)
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得1分;合格率达到80%的0.5分;3、合格率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卫生局牵头;各街镇配合
严格整治占道经营
  查处无照经营的摊区(点)、亭棚及废品收购站。(2分)
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得2分;抽查合格率达80%得1分;3、合格率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工商局牵头;区市政委、各街镇配合
  制定全区小商品、小百货、小餐饮等便民摊区的布点规划。(1分)
制定切实可行的布点规划得1分;未制定布点规划得0分。
区商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委、各街镇配合
  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暴力阻碍城管执法的违法事件。(2分)
参加联合执法并及时查处阻碍执法事件得2分;出警不及时或不作为得0分。
区公安分局、交警江北支队
严格管理占道行为
加强辖区定线车辆运营秩序管理。(2分)
线路及站点设置合理得2分;管理不到位得0分
区交通局、交警江北支队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残疾人摩托车的管理。(1分)
繁华窗口地区及主次干道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摩托车管理有序得1分;流浪、乞讨人员未及时救助或残疾人摩托车管理无序得0分。
区民政局牵头,交警江北支队、各街镇配合
  加强道路秩序管理,及时查处乱停放车辆及摩的非法营运行为。(2分)
道路秩序良好,无明显乱停放车辆现象得2分;未及时查处乱停放车辆及摩的非法营运得0分。
交警江北支队、区交通局牵头;区市政委、各街镇配合
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加强建设工地(整治、拆迁场地)的市容卫生管理,设置规范美观的硬质密闭围挡,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2分)
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得2分;合格率达到80%的1分;3、合格率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征地办、区交通局、区市政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查处废气、废水、废渣、烟尘、粉尘、噪声、恶臭等环境污染行为。(2分)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环境保护达到要求标准得2分;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未及时查处环境污染事件得0分。
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政委、区房管局、区征地办、区交通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加强供水管理,确保水质达标。(1分)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得,按规定检测并且数据准确得1分;未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或检测不及时、数据不准确得0分
区卫生局(爱卫办)、区农林水利局、区市政委牵头;
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严格加强执法管理(5分)
严格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管理。(2分)
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得2分;越权、违规审批和乱收费得0分。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严格文明执法,确保社会稳定。(3分)
文明执法,无违法执法行为得2分;未发生重大违法执法事件得1分;有重大违法执法事件得0分。
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加强房屋建筑管理
严格查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1分)
完成违法建设拆除任务得1分;2、完成拆除任务达到80%的得0.5分;拆除任务未达到80%或未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的乱搭乱建得0分。
区规划分局牵头;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加强繁华窗口地区及主次干道临街建(构)筑物的立面整治。(1分)
完成整治任务得1分;整治任务达到80%的得0.5分;整治任务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市政委、区房管分局、区商委、区商圈办、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完善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清理规范各类户外广告。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完善规划并完成整治任务得2分;完成整治任务达到80的%得1分;整治任务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市政委、区工商分局
加强夜景灯饰建设
  认真落实《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夜景灯饰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全区夜景灯饰建设管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1、完成年度建设管理任务得2分;2、年度建设管理任务完成80%得1分;3、年度建设管理任务未完成80%得0分。
区市政委、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商圈办
打造城市景观亮点
  完成森林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完成目标任务达到80%的得1分;目标任务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农林水利局、区市政委、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圈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落实危旧房改造绿化建设任务。(1分)
完成建设任务得1分;完成建设任务达到80%的得0.5分;建设任务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建委、区市政委、各街镇配合
  开展市容、园林、卫生、环境保护创建活动。(1分)
查阅资料实地验收
完成创建任务得1分;完成创建任务达到80%的得0.5分;创建任务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市政委、区卫生局(爱卫办)、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镇配合
落实市政、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布点规划及建设用地。(3分)
落实规划及建设用地得23分;未落实得0分。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及粪便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4分)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设施完好率达到规定指标得4分;无设施安全事故得2分;发生重大设施安全事故得0分。
区市政委、区交通局、区房管局、区征地办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交警江北支队、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督促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等企业加强区内所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破产企业所属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3分)
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管理到位得3分;未履行职责或督促管理不到位得0分。
区经委牵头,区市政委、各街镇配合
环境卫生考核指标、道路桥梁指标、照明灯饰指标、水务管理指标、园林绿化指标达到全市年度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95%以上得8分;达到80%的得4分;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市政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配合
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生态建设指标达到全市年度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95%以上得8分;达到80%的得4分;未达到80%的得0分。
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配合
城市公用设施指标达到全市年度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达标率达到95%以上得4分;达到80%的得2分;未达到80%的得0分。
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领导考评(2分)
区级领导提出考评意见。
考评结果优秀的得2分;考评结果良好的得1分;考评结果较差的得0分。
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部门考评(2分)
市级部门提出考评意见。
考评结果优秀的得2分;考评结果良好的得1分;考评结果较差的得0分。
同级互评(2分)
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提出互评意见。
满意率达到95%以上得2分;满意率达到80%的得1分;满意率未达到80%的得0分。
民意调查(4分)
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服务对象进行民意调查。
满意率达到95%以上得4分;满意率达到80%的得2分;满意率未达到80%的得0分。
江北区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责任分解表
道路名称(起止地点)
道路长度 (公里)
红石路东段(李家花园隧道至红旗河沟转盘,含李家花园隧道、红旗河沟转盘和地下通道)
建新北路(茂业百货路口至渝通宾馆)
北城天街(北京华联至洋河东路,含东环线至北城天街段)
区市政委、商圈办
建新西路北段(佳农商业步行街至蚂蝗梁加油站)
商圈环道(观音桥东西环路和下穿道)
建新东路(新村实验小学至五桂路口)
观音桥、五里店
五红路(五里店转盘至红旗河沟转盘,含四座立交桥)
观音桥、五里店
渝澳大道(武陵路至渝澳大桥北桥头)
观音桥、华新街
华葡桥梁公司
金源路(建新西路至北滨路)
观音桥、华新街
建新南路(嘉陵江大桥北桥头至华音大厦)
华唐路(建新南路至唐污厂)
建新东路衔接段(黄花园北桥头至大湾段、五里店转盘至海尔路段)
海尔路(五里店至行政中心)
五里店、寸滩
红石路西段(大石坝加油站至石门桥头)
松石路(金果园小区至外环高速入口)
盘溪路(红石路下穿立交至龙溪镇街道江北段)
行政中心循环道
洋河东路(红黄路至北城天街)
洋河北路(五黄路至洋河东路)
洋河一路(洋河西路至银鑫大厦)
鲤鱼池路(北城天街至建新东路)
建北二支路(俊豪名居至渝澳大道)
华唐路下穿
北滨一路(石门大桥-江北城)
五里店、观音桥、大石坝
五江路(五里店转盘至烟草大厦)
五简路(烟草大厦至北滨一路)
珠江太阳城支路(珠江太阳城至五简路)
万丰路(五红路至建新东路)
五童路(丝绸印染厂T型牌至大湾)
水滨路(石门大桥至盘溪路)
金渝大道(海尔路至渝怀铁路跨线桥处)
海尔路(行政中心至桂花湾)
寸滩、铁山坪
溜石壁至铁山坪园区岔路口
铁山坪园区岔路口至铜锣峡
望江路(望江厂前大门至望江厂东大门)
盘溪一支路(盘溪路至玉带山小学)
石马河街道
盘溪二支路(盘溪路至金果园龙溪建材市场)
盘溪三支路(盘溪路至山城燃气厂)
盘溪四支路[盘溪路至盘西六支路(含南桥苑社区道路)]
盘溪五支路(盘溪路至农机站至605车站)
盘溪六支路(原南桥寺正街)
通用医院至南石家园
605车站至松石路通用路口
高速路口至土石方
正大饲料厂口至肥皂厂
盘溪六支路至龙山路
农机站至江铝村
盘溪路至盘溪造纸厂
升伟·新意境支路(武江路至新意境小区)
大石坝街(红石路至北滨一路)
搪瓷厂专用路(九村路口至板凳桥至永安电磁厂)
七村支路至八村干道支路
大庆村支路(大庆村路口至柏树新村头)
江利三车间至瓦厂嘴社区
北滨路口至前卫社区路口
四村路口至前卫厂大门
长安运输公司至31车间大门
洋河中路(洋河东路路口至计生医院路口)
观音桥街道
兴隆路(五红路口至塔坪垃圾站)
洋河路(红黄路至洋河酒店)
观音桥街道
御景天成支路(红黄路至洋河北路)
九鼎花园西门至高院集资房
建新西路(硬化油厂至猫儿石)
兴竹路(一期)
兴竹路(二期)
万兴路(金源路至兴竹路)
五黄路路口至力帆大门口
洋河西路(节能中心至洋河中路)
洋河二路(洋河一路至环卫宿舍至红黄路)
洋河三路(洋河中路至满堂红)
新兴物业公司至欣力楼
洋河医院支路(洋河一路至洋河洋河西路)
市政设计研究院支路(洋河一路至洋河二路)
国际公司支路(国际公司至洋河一路)
建北五支路(建新北路至洋河一路)
建北七支路(建新北路至洋河一路)
建北九支路(建新北路至洋河一路)
建北一支路(重百至好家园正门)
建北四支路(建新北路至渝澳大道)
建北六支路(建新北路至310垃圾站)
建北八支路(红石路东段至310垃圾站)
建玛特一支路(红石路东段至建北八支路)
建玛特二支路(红石路东段至建北八支路)
观音桥中学支路(310垃圾站至建北二村15号)
区市政监察支队至建北八支路
建北六支路至信一金典
小苑路(建北二支路至建新西路)
小苑支路(小苑路--小苑市场--建委宿舍)
汇星支路(建新西路至建新中学前)
春晖园支路(建北二支路至渝澳洲大道)
灰坝支路(灰坝公厕至渝澳大道)
读书梁支路(无线电三厂宿舍至观音桥中学市场)
兴塔路(观音桥东环路至建新东路)
商委宿舍至兴塔路
观音桥街道
红金路(中信银行至西航宿舍)
海韵名邸循环道
蚂蝗梁立交周边路口(含化工职大、米亭子、黄桷堡路口30米)
岩湾支路(市规划局至建北四支路)
310垃圾站旁梯道
花园路(建北四支路至渝澳大道)
建北三村25号至读书梁路支路
小苑三村便道
桃花园支路 (桃花园至洋禾酒店)
湖滨新村支路(洋河西路至北城天街)
红旗河沟加油站至妇幼保健医院
爱丁堡支路
蜀都一支路(蜀都中学至渝澳大道)
鲤鱼池路至大兴村粮店
鲤鱼池B线(鲤鱼池路至市商委宿舍)
塔坪库房至李尔汽车制造厂门口
民航宿舍至区商业局宿舍
民航宿舍至鲤鱼池市场口
鲤鱼池市场口至鲤鱼池饭店
华福路(建新南路至制药厂路口)
华新街街道
华新正街(建新南路至华福路)
华新路(嘉陵三村支路口至区府后门)
家乐福支路(嘉陵三村小区道路)
嘉化路(建新南路至渝澳大道)
区府支路(建新南路至区政府)
华新小学支路(区一院路口至华新小学)
中野路(建新东路至野水沟)
唐污厂支路(华唐路口至金源路口)
福康村支路(三叉路口至华唐路口)(二合一)
东方家园支路(肺科医院路口至大坪村市场)
东方家园便道(东方家园立交桥至渝澳大桥原收费处)
水厂支路(建新东路至江北织布厂)
三钢一路(南路路口至三钢公厕)
三钢二路(建新东路口至北滨路)
华新街街道
皮鞋厂支路华福路至皮鞋厂)
川维支路(建新东路至测试中心)
华福路至华葡桥梁公司
万丰一路(金泰城-工校社区居委会)
五里店街道
万丰社区道路(万丰社区路口-环道-万丰二村42栋)
五星花园南路(万丰路至五星花园南门)
五星花园北路(万丰路至五星花园北门)
易家沟支路(茶园支路口-建设处)
茶园市场支路
万丰花园支路(万丰花园路口-客车公司门口)
四一六车站至客车公司门口
五简一、二支路
五里店社区道路(远银工地口-江溉拆迁办;含万丰停车场前坝子)
厂区路(工校三村至长安厂62车间门口)
长兴路(垭口至北滨路)
长安幼儿园至黄泥村
远大路(远大织布厂至远大宿舍)
御庭院支路(含下穿道)
汽配总厂门口至长安村
建设处支路至劳动一村
盘溪一支路至输气队
石马河街道
盘溪一支路至金笔厂
盘溪路至石子山村
农垦大道(石马河高速收费站至江北农场)
盘溪一支路至玉带山宿舍
桥鸿路(猫儿石派出所-猫儿石村委会-中国信合银行路口-建新西路)
观音桥街道
吉庆里(海尔路至吉庆里)
化机厂(海尔路至化机厂)
五塘路(海尔路至十四中)
牙膏厂(海尔路至乐山)
寸滩老桥(海尔路至老桥头)
头塘正街(十四中车站至马路)
塔山路(面包房至江北区三院)
茅溪白云村支路(下水口至茅溪村至梧槐村)
至德里至三家滩、寸滩正街、黑石子、吉庆里、果园
康兴园小区
康丽园小区
唐家沱正街(唐家沱码头至青年村)
铁山坪街道
广场巷(唐家沱广场至新民巷)
顺江巷(唐家沱正街至石岭岗)
新生巷(唐家沱正街至顺江巷)
棕丝一巷(唐家沱码头至新民路)
棕丝二巷(唐家沱码头至新民路)
栋梁一路(海尔路至唐家沱)
栋梁二路(海尔路至栋梁一路)
女职中至柏社
牛毛毡至黑石子
海尔路洪洞口大桥至大塘口
东风船厂门口至建国路
大塘口至正街广场
铁山坪环道
铁山坪管委会
牛毛毡至港城园区
铁山坪街道
港城园区内环道
港城园区管委会
郭兴路(街心花园至更新村)
郭家沱街道
碧云路(街心花园至飞岚垭食店)
大溪村公路至大溪二村住宅
街心花园至大溪村公路至大溪二村
职工宿舍至配气站宿舍
单工宿舍至球场坝至郭家沱派出所
望江中学道路(铁山中学教育中心至望中)
翠微路(街心花园至五七公路)
郭鱼路(望江厂东大门至南建家属楼)
鱼嘴东路(沙湾码头至319国道黑天池处)
鱼嘴西路(鱼嘴税务所至鱼嘴北一路)
鱼嘴中路(319国道出口至鱼嘴东二路)
鱼嘴北路(老加油站至鱼嘴东二路)
工农路(长江活塞厂至鱼嘴税务所)
东风路(长航一码头至鱼嘴酒厂)
红卫路(尿巷子至禹王庙)
文化路(周家院子至石板街)
鱼盛路(新镇区中南路至复盛镇交界处)
鱼五路(烟火冲至井池村至五宝交界处)
耳鱼路(鱼嘴高速路口至渝北交界处)
郭鱼路(鱼嘴高速路出口至郭家沱交界处)
盛锦路(收费站至石河清桥头)
盛华路(加油站至派出所)
盛安路(双星至细水源有限公司)
盛泰路(上转盘至金泰有限公司)
鱼五路(沙南垭至马家坟)
大晏路(大树垭口至晏家坡)
五箭路(五宝场镇至箭沱湾)
五郭路(沙南垭至郭树滩)
杉小路(杉树湾至水泥厂)
楠沙路(楠路桥至沙溪口)
叫下路(叫花岩至下梁)
青羊路(羊角背至呆青)
金马路(金鸡背至马井)
五黄路(五宝场镇至黄家湾)
五万路(五宝场镇至万缘桥)
御泉路(申田榜至茶山)
瓦御路(瓦子堡至三村渡口)
瓦寨路(瓦子堡至寨沟)
江北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快速反应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发〔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北府办〔2008〕66号)的要求,特制定江北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管理办法。
一、队伍建设
在石马河、大石坝、观音桥、华新街、五里店、寸滩等6个街道和区市政绿化委先行试点,逐步在各街镇及区建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观音桥商圈等有条件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全面组建江北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
江北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是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组建的快速反应队伍,服从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受理中心的指挥调度,接受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考核评价。
二、队伍管理
江北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实行统一车辆配置、统一人员配备、统一物资装备、统一处置规范、统一考核评价的“五统一”管理。
(一)统一车辆配置
1.各街镇的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车辆(车型为长城皮卡车)由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核定需求,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街镇负责车辆的修理维护、使用费用和日常管理。
2.区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车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全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车辆必须统一喷漆、喷字、编号,服从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
(二)统一人员配备
1.处置一般城市部件问题,每台车辆配备驾驶员1名、安全技术人员1名、操作人员3名。
2.处置一般城市事件问题,每台车辆配备驾驶员1名、监察执法人员4名。
3.驾乘人员由各责任单位自行落实。驾驶员、安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在执行应急抢险工作时应当统一穿戴印有“江北应急抢险”字样的工作服装,执法人员着统一制服。
(三)统一物资装备
各单位应当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配备处置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及履行应急抢险服务职责的必要装备:
1.常用工具:扫帚、掏耙、手锤、十字镐、铁铲、箩筐、塑料桶、编织带、电锯、钢锯、斧头、砍刀、钢钎、撬棍、凿子、铁丝、铁桶、橇棍、抬杠、扒梳、竹梯、跳板、可伸缩工具梯、多用组合工具箱(成套)、木跳板、尼龙绳、麻绳等。
2.专用工具:防护眼罩、消防板手、缩井板、发电机、鼓风机、污水泵、消防水管、水枪、人字梯、长竹块、老虎钳等。
3.安全器材:气体检测仪、消防手电、警示标志、警戒线、安全塔、安全绳等。
4.工作装备:安全帽、线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反光安全服、雨具、口罩、水鞋、下水服等。
5.常备物资:水泥、砂、碎石、砖、井盖、池板、烧碱、洗衣粉等。
(四)统一处置规范
各单位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必须按照“限时抵达现场、规范实施处置、保障人身安全、件件落实到位、确保群众满意”的原则完成处置任务。
1.限时抵达现场
接到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派遣任务后,尽快(主城半小时以内,远郊1小时以内)抵达出现部件、事件问题的现场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2.规范实施处置
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的主要职责是检修更换部件损失、清除清运暴露垃圾、简易处罚违法案件、临时解决群众急难、先期投入市政抢险。
(1)处置城市部件问题: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及时检修更换部件损失(如井盖、灯具、牌匾等),维护修理各类设施(如道路设施、各类亭房、垃圾站等)。
(2)处置城市事件问题: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及时清除清运1吨以下的暴露垃圾(如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绿地脏乱等)、依法查处占道经营、道路撒漏、私搭乱建、工地扬尘、乱设广告等一般违法行为。
(3)解决群众临时急难:为群众临时急难提供有偿服务。
(4)先期投入市政抢险: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投入路面塌陷、树木断裂、管道破裂、道路积水、桥梁等结构设施损坏、下水道(含粪便处理设施)堵塞(满溢)及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
(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分类见附表)
3.保障人身安全
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现场处置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及实施应急抢险服务时,必须首先确保“遵守安全规程、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
4.件件落实到位
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接到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派遣任务并抵达现场后,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处置任务:
(1)职责以内的,及时进行规范处置。
(2)职责以外的,先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报告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知责任单位到场处置或者采取代履行措施。
(3)需要援助的,报告本单位城市管理受理中心或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请求调派专业队伍或调用专业车辆(如水车、真空吸污车等)进行援助。
(4)不能处置的,报告本单位城市管理受理中心或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规定转为专项任务或者移交专业队伍进行处置。
(5)涉及重大险情事故的,立即向110、119、122等应急救援中心报警并将险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等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政府值班室,在第一时间采取救人排险措施。
5.确保群众满意
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应当在实施处置前向投诉人或周边群众了解现场详情并征求处置建议,在实施处置后向投诉人或周边群众通报处置情况。
(五)统一考核评价
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按照《江北区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及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扣分处理:
(1)不出动:接到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派遣任务后,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受理中心不及时调度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或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不按时抵达现场的;
(2)不作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抵达现场后不采取应急抢险服务措施的;
(3)不规范: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不按规范处置城市部件、事件问题或实施应急抢险服务措施的;
(4)不报告: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完成现场处置任务后不及时向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或责任单位受理中心反馈处置结果的;
(5)不满意:群众对现场处置结果不满意,向有关部门投诉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严肃追究责任:
(1)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城市部件、事件问题继续扩大或恶化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2)违背处置规范、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现场处置,造成重大险情或人身安全事故的;
(3)对重大险情事故不及时报警、报告或不在第一时间采取救人排险措施的。
三、队伍经费
1、队伍人员经费由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自行解决。
2.各街镇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的处置经费以街镇投入为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基本保障应急抢险服务队伍的处置经费。
4.区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调动应急抢险服务队伍越地区、越行业代履行处置任务的,处置经费由其责任单位按照《江北区城市部件、事件处置单价》支付代履行的城市管理应急抢险服务队伍。
附件: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分类
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分类
一、城市部件分类
(一)各类井盖
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讯井盖、电视井盖、网络井盖、热力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电缆沟盖、特殊井盖、无主井盖、民用水井。
(二)各类设施
1.公共设施:电力设施、高压线路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通讯交接箱、供水器、消防设施、健身设施、监控电子眼、旗杆、噪声显示屏等;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高架立交桥、交通护栏、交通信号设施、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等;
2.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箱等;
3.园林绿化:古树名木、行道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绿地、雕塑、街头坐椅、绿地护栏、绿地维护设施、喷泉等;
4.房屋土地:宣传栏、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等;
5.其他设施:工地、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港监设施、防汛墙、重大危险源场所(指加油站、液化气站、化学危险品销售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销售点)等。
(三)各类场站
1.公共设施:加油(气)站、洗车场(点)等;
2.道路设施:停车场、轨道车站等;
3.市容环境:垃圾站(楼)、环保监测站、气象监测站、污水口监测站、垃圾处置场、建筑弃土垃圾场等。
(四)各类亭房
1.公共设施:报刊亭、电话亭、邮筒、信息亭、自动售货机、售货亭、治安(监察)岗亭、市政(绿化、环卫)工具房等;
2.道路交通:公交站亭、交通岗亭等。
(五)各类灯具
1.公共设施:立杆、路灯、地灯、景观灯、高杆灯等;
2.道路交通:交通信号灯等;
3.市容环境:灯箱霓虹灯等。
(六)广告牌匾
1.道路交通:出租车站牌、交通标志牌、路名牌等;
2.市容环境:公厕指示牌、广告牌匾等;
3.房屋土地:房屋院落门牌等。
二、城市事件分类
(一)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水域不洁、绿地脏乱、弃废车辆、废弃家具设备、动物尸体清理、其它市容环境问题;
2.施工管理:工地扬尘、乱堆乱倒施工废弃料等;
3.扩展事件:边坡保洁等。
(二)城市秩序
1.市容环境:道路撒漏(油污)污染、私搭乱建、非装饰性树挂、水域秩序问题(公共水域露营、野炊等)、焚烧垃圾(树叶)、油烟污染、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等;
2.宣传广告:非法小广告、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占道广告牌、街头散发广告等;
3.施工管理: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其它施工管理问题;
4.街面秩序:无照经营游商、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乱堆物堆料、商业噪音、黑车拉客、露天烘烤、沿街晾挂、非法出版物销售、空调室外机低挂、其它街面秩序问题。
(三)市容景观
1.市容环境:建筑物外立面不洁等;
2.宣传广告:广告招牌破损等。
(四)设施安全
1.市容环境:道路破损(坑凼)、树木断裂(歪斜)等;
2.突发事件:路面塌陷(塌方)、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破裂、下水道(进水口、井盖)堵塞或破损、热力管道破裂、道路积水、桥梁等结构设施损坏、路灯设施(电杆、电线、窨井)损坏、交通事故造成市政(绿化、路灯)设施损坏、粪便处理设施堵塞(破损、满溢)及爆炸事件等;
3.扩展事件:大面积路灯非正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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