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照怎么注销,当时合伙开公司后来有呢分歧就没开呢!公司也注册呢!只去地税交呢一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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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下来后,一直没开展业务,一个月左右去注销的话,麻烦吗?年前刚下来的执照,还没刻章和开银行账户,也还没去税务局报到
咨询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怎么注销。 一般情况下,注销企业需要其公章和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 所以,应该需要先刻公章然后去税务部门备案,开清税证明,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即可。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为无限责任,所以其注销手续比较简单。
不注销? 那你就是正常经营了,,每个月都要到税务局报税的,没有正常纳税,税务专管员会查你的 所以到时候你还得找会计去报税。而且还有滞纳金,以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对个人的信用也不大好,,几年内不允许你作为公司的法人,
lovemicaini
原来办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销了个人独资的税务登记,手里现在还有原来个人独资的营业执照,这个是需要去工商局办理注销的,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应该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并将公章交相关公安机关
1,向税务局(国税、地税)拿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带着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财务账簿,经办人身份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先到国税后到地税办理。 2,如有欠税,缴纳完毕,然后撤销全部银行账户。 3,向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
不管它也是可以的 但是以后法人就不能在本省做法人了 三年后还可以外省做法人开公司
营业执照注销已经和税务局没关系了。再说也没办税务登记。但前题应是你没有经营业务,如果有业务就涉及税。
企业注销后冷冻期一年 一年后即可使用
一定要全部注销
过去的时间
1、不需要去注销,注销是对于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而言的,公司取得了“名称预先核准”,不代表就取得了《营业执照》,所以完全谈不上去注销这个手续 2、没有损害,工商部门对“名称预先核准”的保留期去半年,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用这个名字去注册查看: 6135|回复: 59
&&请教大家关于几个人合伙开公司的问题.
请教关于几个人合伙开公司的问题&&
请问大家有合伙开公司经验没.&&
先列出4个人的职责吧&&
1.负责技术,软件编写(我负责,是这行的核心东西),进这个行业才一年多.&&
2.技术出身(不是很懂软件,负责硬件也就是画pcb,非核心),有客户资源,开公司的发起人,混这行有5年多了,有跟别人合伙开过这行小公司的经历不过跟现在的性质不一样,以前是做成品现在做方案.&&
3.是2的朋友,有做业务的经验,负责跑客户.& && &&&
4.是2的朋友,有厂子里做工程的经验.&&
现在我们正准备注册公司.&&
现在问题来了,关于具体怎么分赚到的钱还没正式在一起谈但按照2的说法所有赚到的4人平分.但我感到不爽,觉得自己起码分三成或更多,因为我有开方案公司的核心的部分,就是软件部分,这是我花了大半年的节假日时间辛辛苦苦做的.但我的想法还没向其他人说出来.还有我和2才认识了不到1年,但我俩是一直合伙租屋住,对他的了解也是大部分了,而2和3,2和4,认识了好几年了.我和3,4都是在2的介绍认识的.大家年龄都差不多.&&
上面就是我的一些情况,由于没合伙开公司的经验,请问大家我应该占多少份额才好呢?还有怎么样才不把源码泄露给其他人呢?
不看好,你没抓住事情的本质。
4人平分股份你觉得少了,你要3成,你只要说出来,我相信2一定会毫不犹豫的答应的。因为画个饼,是画9寸还是画12寸,完全是一样的。
踏踏实实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笔笔现钱落袋,股份一点不要,那才是真理。你想想2为啥要找3和4?你为啥不能找自己的3和4?
楼下的请继续......
你应该占100%
嘿嘿,给他们发工资,让他们给你打工吧。
不看好。如苹果猫说的,还不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一个算一个。合伙的事情很难有好结局的。
股份就是现钱了,目前暂时没有自己的3和4,所以合伙干.
同样不看好
犹豫的选择,主要是还利益问题,每次做这种选择的时候都是很纠结啊。看LZ的心胸了。
既然你们是卖方案的,那谁有方案谁就是老大了。客户这玩意儿,也没必要三个人去搞吧,一个软件,一个硬件,一个公关,够了。没必要四个人。
还有去谈客户的自己要跟上,特别是刚开始的时候,要不被黑都不知道的(只是保护自己)。
真的很难说,感觉你们目前的状态极难成为能够信赖,稳定的团队,初创公司人员一定不能冗余,非绝对核心的完全可以外聘,甚至找人兼职。如要分股分就要算投资比例。不可能人人都技术入股,哪样的话还搞个吊。。。
不太看好!
如果公司前期要有大量投资,可以象你说的这样多找几个股东,目的是集够所需资金,
如果投资不大,只要两个股东足矣,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市场运作,这样很有凝聚力,如果公司做大了,需要扩充,再发展只是员工,而不能发展股东,除非资金或技术链脱节。
现在什么都没做呢,就搞四个股东出来,而且全是另一股东的朋友,可以说你死定了,给你80%的股分也没用!
回复【8楼】flywater 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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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太多的资金的,就算他们3个加起来也不可能做到我现在的工作.而只要我多接触客户和工程那块,人脉通了日后自己出来不成问题.
刚开始而已,而且4个人还在公司上班,我和2在同一方案公司上班,3和4在不同的公司上班.按照计划2在1年内先离开现在的公司,
而我要晚1年左右再离开.现在问题就是我的优势就是软件,客户都不是我的.如果只有我和2的话是没那么多精力的而且这样做不
大,所以必须有3和4,目前其中一个客户就是4的工厂那边.所以少一个都难.说到客户,自己没有实质上的接触.而且我的时间都用
在软件调试上,这个也是他可以让我少接触客户的理由,不过我也不想老搞技术,有时间想学学做生意.4个人一起干赚钱是可以的
,但只是自己赚多赚少的问题而已.现在既然一起做了就难免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被其他人有意无意用到了,防人之心不可无,怎么
才能保护好自己的软件呢,这是自己的唯一筹码.目前做的方法是把重要的c文件做成lib了,而且和原c文件分开了地方放,请问还
有高人还有哪些更好的方法呢.
我觉得你太把自己技术当回事了!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回复【11楼】mcukil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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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太把自己当一回事,而是方案这行确实这样的,没有我的存在,他们3个也一样搞不成的.所以目前还是相互依赖的.
回复【12楼】vgogo
回复【11楼】mcukil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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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我的存在,他们3个也一样搞不成的.所以目前还是相互依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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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技术有多核心??
回复【13楼】jordonwu
回复【12楼】vgogo&&
回复【11楼】mcukilller& &
-----------------------------------------------------------------------&&
没有我的存在,他们3个也一样搞不成的.所以目前还是相互依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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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技术有多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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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一个方案包括硬件和软件,硬件大同小异方案商之间可以相互抄袭,但软件就不行了,必须要自己做的.
如果他们自己能做非要找我一起做呢,就是因为我有他们所缺的重要部分,虽然算不上高科技,但有这个软件的人加上业务强一些都自己可以开个公司了.
找阿莫吧,别跟他们合作了
回复【15楼】bj-stm8 msn摸死你
找阿莫吧,别跟他们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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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看看阿莫能给点意见不.毕竟阿莫是生意人,多少都懂得如何处理的比较好.
看你这么优柔寡断,又是一个自认为靠技术就能翻身的。慢慢来吧,学生哥。过半年看你们这个团队还能存在否。见得太多了。
回复【17楼】heky
看你这么优柔寡断,又是一个自认为靠技术就能翻身的。慢慢来吧,学生哥。过半年看你们这个团队还能存在否。见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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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们在一起搞1年是不成问题的.
我从来都没有自认为靠技术就能翻身的.创业不是大家搞技术的最终想法吗.现在不是我自己认为坐在电脑前搞些单片机程序就会发财的,
只是我个人想怎么才能使自己从技术中慢慢的转型.我就相信这句话&搞技术是难发财的&.还是回归现实问题,赚到的钱如何分才是本质问题.
帮不了回复【11楼】mcukilller&&
&&我觉得你太把自己技术当回事了!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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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现在的现实是你们还没挣到钱。路不是那么好走的,还没挣钱,但是你们已经离心了,怎么会有前途。另外上班的时候不然创业,因为你们心底觉得还有退路。我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你的路我也走过,失败是必然了,但是学到了很多。另外,你能够掌控的,实际上就只有你自己一个人。做软件的,最好是自己也会做硬件,跑客户。
回复【19楼】shinehjx&&
帮不了回复【11楼】mcukilller&&
&&我觉得你太把自己技术当回事了!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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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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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被忽悠的多了,就不值钱了.其实发现我们这类确实较容易被忽悠.
空手套白狼者也只能玩玩小孩子过家家.
上次看到个帖子询问做项目的价钱,可这位人才竟然考虑别人销售量的问题(我就不知道销售量和他有什么屁联系),1k好像也干了.
自己贱卖怪不得别人.
回复【20楼】heky
现在的现实是你们还没挣到钱。路不是那么好走的,还没挣钱,但是你们已经离心了,怎么会有前途。另外上班的时候不然创业,因为你们心底觉得还有退路。我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你的路我也走过,失败是必然了,但是学到了很多。另外,你能够掌控的,实际上就只有你自己一个人。做软件的,最好是自己也会做硬件,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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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前辈的指点.
1 已经开始赚钱了
2 还在上班不是找退路,而是我还要吸收这行的更多东西,对自己好对大家合伙也好
3 硬件我不会成问题的,我本来就是电子爱好者,一直有接触那块,只是现在一直做软件没时间多弄硬件而已
4 这个重点!!! 一直做软件不会有出头天的,我会找机会跑些客户的.
回复【21楼】miminzhang 敉敏
回复【19楼】shinehjx& &
帮不了回复【11楼】mcukilller& &
&&我觉得你太把自己技术当回事了!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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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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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被忽悠的多了,就不值钱了.其实发现我们这类确实较容易被忽悠.
空手套白狼者也只能玩玩小孩子过家家.
上次看到个帖子询问做项目的价钱,可这位人才竟然考虑别人销售量的问题(我就不知道销售量和他有什么屁联系),1k好像也干了.
自己贱卖怪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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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虽然中国人才市场竞争太乱了,也不能把自己贱卖.
希望大家想我那有就会就自己创业,或者先跟别人合伙,赚到经验就自己来.
不平分的合伙是做不长的,想拿大头又要跟人合伙其实就已经包含了“待我有实力我就单干”的意思在里面。
回复【24楼】neutronlmk 撒哈拉企鹅
不平分的合伙是做不长的,想拿大头又要跟人合伙其实就已经包含了“待我有实力我就单干”的意思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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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别人想拿大头的呢,那你又能怎样呢.4个人肯定都有自己的想法的.
在这里面我和2是主角,3和4是配角.就这么简单.按我的意思我和2应该占大的.而3,4应该不会不同意.
关键是2没那样想,2的意思就是大家平分了.所以这里面我对他的做法有点保留.
回复【23楼】vgogo&&
回复【21楼】miminzhang 敉敏
回复【19楼】shinehjx& &
帮不了回复【11楼】mcukilller& &
&&我觉得你太把自己技术当回事了!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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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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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被忽悠的多了,就不值钱了.其实发现我们这类确实较容易被忽悠.
空手套白狼者也只能玩玩小孩子过家家.
上次看到个帖子询问做项目的价钱,可这位人才竟然考虑别人销售量的问题(我就不知道销售量和他有什么屁联系),1k好像也干了.
自己贱卖怪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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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经验如果是垄断行业的客户,按照一楼干.这是最稳妥的,我吃过亏技术入股拿到两次出货的分成,后来就是说不出的恼火.
玩不过他们的,牢记什么技术都不要透露不要他销售的讨论技术问题,因为这是你的魂.
回复【26楼】miminzhang 敉敏
回复【23楼】vgogo& &
回复【21楼】miminzhang 敉敏
回复【19楼】shinehjx& &
帮不了回复【11楼】mcukilller& &
&&我觉得你太把自己技术当回事了!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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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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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被忽悠的多了,就不值钱了.其实发现我们这类确实较容易被忽悠.&&
空手套白狼者也只能玩玩小孩子过家家.&&
上次看到个帖子询问做项目的价钱,可这位人才竟然考虑别人销售量的问题(我就不知道销售量和他有什么屁联系),1k好像也干了.&&
自己贱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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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垄断行业的.进货出货都得经过我手,所以不会存在分不到的问题.
不看好,你太把技术当回事儿了,迟早会被他们几个T掉..
楼主,还是那句,没有抓住事情的本质。纠结在如何保护源代码什么的。
仔细看看回帖,这里多少过来人,都在那自己的亲身经历给你建议。不过,楼主还是自己先投身进去体验两年吧,然后再回来看看这个帖子,会更有体会的。
回复【28楼】mcu2009
不看好,你太把技术当回事儿了,迟早会被他们几个t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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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状况是,不合伙不会亏,但绝对没有钱赚.
难道有钱赚的都不看好吗.换成所有人都会做,除非自己有本事单干.
只要我的东西没落到他们手上,t掉我只有倒闭的可能.
回复【29楼】Appcat 苹果猫
楼主,还是那句,没有抓住事情的本质。纠结在如何保护源代码什么的。
仔细看看回帖,这里多少过来人,都在那自己的亲身经历给你建议。不过,楼主还是自己先投身进去体验两年吧,然后再回来看看这个帖子,会更有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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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没经历过这样的,合伙是必定的.只是未来自己在当中如何做人和做事而已.
楼主有这种想法就不适合合伙干。
还没赚什么钱就为分钱闹心。如果四个人坦相待,别区分谁干得多谁干得少,平分钱最好。
偶是过来人,以前合伙很成功。如果各打自己算盘就别合作了
回复【32楼】majia-2
楼主有这种想法就不适合合伙干。
还没赚什么钱就为分钱闹心。如果四个人坦相待,别区分谁干得多谁干得少,平分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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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难道所有人都会一直想平分的吗.这是不可能的啊.
回复【33楼】majia-2
偶是过来人,以前合伙很成功。如果各打自己算盘就别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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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感觉到别人在打着算盘哦.(客户都他自己去谈的)目前小打,所以必须有自己的想法.
日后打大了不就是自己很吃亏.
按三年预期收益*30%算你的,技术一次性卖断给他们
1、刚起步的小公司,没必要搞那么复杂,否则就把中国的官僚作风带了进去,即便是能合作,效率也会十分低下。
2、要与精干的人合作,当然,你也得是精干的人。如果你自己能把所有的技术问题揽下,在以后公司的运转中,通过你的相关运作技术从不卡壳,那你肯定就是很精干的人,你有权选择一个精干的合伙人。
3、前期如果抛开资金问题,你只有两个问题要考虑:市场和技术,你能独揽技术,那你的另一半要能独揽市场问题。
4、当然,合作要有诚意,你可以放弃一些利益,以示你的诚意。
5、至此,合作才是真诚的,股东之间不要有任何自己的私心,你可以找自己的熟人入伙分担你技术或生产上的问题,但股分不能涉及到对方的原始股(只发工资不占股分除外)。
6、当然,他也可以找自己的熟人来分担他市场上的负担,但作为正常员工可以,入伙占股分的话也不能涉及到你的原始股分。
我这只是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分析的,只适合技术占主导的新生公司,要用较大资金去运作的无视!
老早就说过
不患寡而患不均~~~~
如果前期就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或者自己也不想拿出诚意,那就不要开始,否则夭折的可能性很大!
我的体会是现在即然自己不能单干,能有人合作就是一个好机会,赚钱只是其中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你能从中收获到很多金钱之外的,这些对你自己单干会有很大帮助。
大部分人与人合作1-2年后自己就能独立做一个公司。
但是如果你自己本身不具备作公司的条件,又不愿与人合作,结果是可能3年后,或者5年后你还是不能自己开公司。
看这个样子不是我说冷水话,还是不要搞了,保证1200%的会合不拢的。做技术的通病就是总认为自己是这个里面的核心!跟做销售的很做做销售的总认为自己跟NB,所以目前国内的绝大多数情况就是是龙就单飞!如果你感觉自己很NB的话
回复【2楼】hahaha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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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啊。。。
头像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距别人的统计,3个人合作的公司都活不久。。。4个人就看怎么互相抑制了。。。
到底怎么分,一定要达成文字性的东西,才能做后面的事情。做创业的,大部分都会失去第一个,先在这个小公司里面坐坐积累些经验,作为成长的经历吧。
资源都掌握在别人手里,产品成熟后随时可以让你歇菜
还是自己成立公司。然后聘请他们,让他们为你赚钱。
当然,销售的激励要到位。
忍不住小声说下:
合伙开公司最忌讳的是大家都把想法藏在心里,说不定合伙人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心理也不平衡的。感觉不如大家推诚布公的谈一次,吧大家的底线都谈出来,也许会更好好点。
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技术可以买的,命好的有人免费帮他开发的.
LZ有这样的想法,那就不要合伙了,有能力的话就自己一个人做吧
钱这个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够用就可以了,看淡一点LZ
有人说做技术的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这话说的感觉就是做技术的注定被销售的打压着,永远只是一个配角.
也有人说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这个我承认,但目前在我们这里不适合.首先资金大家都没有多少而且前期投入不要多少,
即使投进去了也能在1到2周内收回来.所以按投入比例分不适当.其次市场方面就是2以前的一些老板或者上级,就是说要加上我才能实现2能开公司的目标.
目前能否开这个方案公司有至少有一半的说话权在我这里.
为了减少闹心,分歧,我决定就按照平分来做.但有一点必须不同意的,就是原计划分给我的任务就只有写程序.这个我坚决不同意的,那就意味着注定这你只能搞技术的,对以后不多,而且2把任务分配的多多.
当我们的程序差不多好的时候2也有想要代码的意思(他不懂软件的),我没答应.他没多说了,之后我们之间就有点微妙的变化了.当然,不影响目前大家共同赚钱的趋势,但最终分析可以发现2是想得到可以自己做方案的全部东西.也有人说可以请别人来开发,但他认识的能开发的都是自己做老板了,难道那些老板是傻的啊.他自己也说过我们这个源码现在卖出去有几十万呢.尽管现在让2得到了源码,他也没有让自己信任的人帮他搞开发啊.(现在不用说拿几十万,连拿几万都成问题)
总之,能稳住大家一起发展才能走更远的路.
长久不了,现在就开始勾心斗角了,按我37楼的意思,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对方根本不具备与你合作的资本与权利,自己再找合伙人。
回复【楼主位】vgogo
我有开方案公司的核心的部分,就是软件部分,这是我花了大半年的节假日时间辛辛苦苦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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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你这句,我就不看好你了
首先,从你的言谈来看,你只会技术
然后,从你这句话看,你对技术只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门外汉而已
核心技术,是“大半年的节假日时间”就能做出来的?这也能叫核心技术?
我觉得,你们平分,对你已经很厚道了
回复【51楼】vgogo
有人说做技术的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这话说的感觉就是做技术的注定被销售的打压着,永远只是一个配角.
也有人说市场和资金才是王道,这个我承认,但目前在我们这里不适合.首先资金大家都没有多少而且前期投入不要多少,
即使投进去了也能在1到2周内收回来.所以按投入比例分不适当.其次市场方面就是2以前的一些老板或者上级,就是说要加上我才能实现2能开公司的目标.&&
目前能否开这个方案公司有至少有一半的说话权在我这里.
为了减少闹心,分歧,我决定就按照平分来做.但有一点必须不同意的,就是原计划分给我的任务就只有写程序.这个我坚决不同意的,那就意味着注定这你只能搞技术的,对以后不多,而且2把任务分配的多多.
当我们的程序差不多好的时候2也有想要代码的意思(他不懂软件的),我没答应.他没多说了,之后我们之间就有点微妙的变化了.当然,不影响目前大家共同赚钱的趋势,但最终分析可以发现2是想得到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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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在手里一分钱也不值,只有卖出去了才是之钱的!
回复【9楼】vgogo
回复【8楼】flywater 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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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太多的资金的,就算他们3个加起来也不可能做到我现在的工作.而只要我多接触客户和工程那块,人脉通了日后自己出来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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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不是问题,最关键的是人脉,技术好的人_大把
给你一句忠告:不懂得分享的人是不会成就大事业的!!!
做技术这么久了,现在才发现,其实市场在一个团队中才是最重要的,你有再好的技术卖不出去一样白扯。
摆正自己的位置
说的不错,技术为市场服务,我是做技术的,和做市场的人合作,人家问我怎么分配,我只说平均分配。
没有市场的技术是一文不值的。
请教一下各位,特别是自己开方案公司过来的人,现在深圳方案公司的现况如何?自己出来开方案公司需要些什么?自己开方案公司怎么样成功率会比较高?
销售永远是核心,平分并不过分..
正如前面一位朋友说的 画多大的饼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积累经验和人脉
如果,你觉得你应该得到3成 那么你就拿2.5成又如何
如果,你觉得你应该得到4成 那么你就拿2.5成又如何
如果,你觉得你应该得到5成 那么你就拿2.5成又如何
如果,你觉得你应该得到6成 那么恭喜你,你不许需要他们了 现在应该站出来说 全是我的..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你入行时间不长 现在需要的不是钱 而是经验 能让你当着他们的面说:&我应该拿至少3成!&的资本!
阿莫电子论坛, 原"中国电子开发网"一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进一批价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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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学200案例1、甘肃省第一个由混合资本构成的工业集团--甘肃大地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月27日上午在兰州成立。近年来,大量的中小轮胎生产企业投入市场竞争,给甘肃省国有轮胎橡胶行业的“龙头老大”甘肃省轮胎厂带来压力。从1994年起,该厂使陷入连年亏损的境地。为了尽快摆脱困境,甘肃省轮胎厂经过反复论证,决定与民营企业海口友华物业发展公司、甘肃建禾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金城橡胶厂及甘肃省轮胎厂所属防水材料厂共同发起,组织建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经济成份的大型轮胎、橡胶企业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2亿元,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请分析:(1)上述组建集团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2)试述其法定程序。2、某五金工具厂原有产品销路不畅,亏损严重。1988年8月,看到市场上电冰箱热销,于是决定转产生产电冰箱。由于没有自有资金,遂通过特殊关系向银行借款30万元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借用某单位礼堂作为生产场所,在无技术的情况下,生产电冰箱,后被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请:(1)试述企业登记的法律意义。(2)从企业法的角度试分析工商局的行为。3、日,××市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合并包括青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企业,授权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伊利乳业集团。内蒙古青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伊利实业有限公司一样,同为大型国有乳业公司,1994年经过改革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效益一直不错,所以这次合并遭到了该公司的极力反对。请:(1)试述国有的程序.(2)分析本案中企业合并适用的具体法律.4、建于1968年的青岛汽车厂,拥有1.9亿元固定资产,但由于技术装备落后,资金困难,多年来汽车的产量一直到上徘徊不前,经济效益很不理想,有的年头还出现亏损,成立于50年代的青岛拖拉机总厂,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成为青岛市的“包袱”。&&&&&&&&&&&&5、某地区为开发当地丰富的农业资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杆,设立了一个中型造纸厂,由于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最终被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解散。请结合上述两例:(1)试述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意义。(2)试述企业市场退出的形式及其程序。6、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请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的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7、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1998年8月,于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8、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饭店,生意兴隆。另有某渔场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饭店经常从某渔场进货,于是李某与某渔场协商入伙,某渔场告之李某渔场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5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渔场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渔场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某渔场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饭馆供应各类活鱼。李某入伙后三个月,某渔场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某渔场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某渔场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银行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1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渔场履行出资义务,某渔场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饭馆告知该决定。李某对该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1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李某想赖帐,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鲜鱼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在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的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某饭馆继续经营,但对某渔场甲乙丙气死其父怀恨在心,决定找这三个人讨个说法。甲乙丙三人却认为此事与李某的儿子无关,拒绝同李某的儿子商议,李某的儿子无赖之下,将甲乙丙三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其父李某分配合伙的收益,退还已为某渔场承担的1万元的贷款等。请问:(1)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请具体说明。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的依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为什么?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决议有异议应该怎么办?(3)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饭馆?为什么?(4)李某儿子对甲乙丙的起诉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某渔场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9、王某决定出资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与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过王某的同意。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一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进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2000年12月,吴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住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吴某以好味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到期后,吴某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法院处分抵押权时,遭到王某的拒绝,于是银行以吴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此外,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进货,从中得利,直到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1年9月,好味企业发现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请问:(1)好味企业为何种法律形态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的错误有哪些?请予以改正。(2)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吴某将好味企业的财产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4)吴某从某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是否合法?为什么?(5)好味企业应如何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好味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乙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10、刘甲与A,B两人欲合伙开一小书店,3个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刘甲于是动员其妹刘乙支持他们2万元。刘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赢余分配。经刘甲与两位合伙人商议,对刘乙参与赢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两年后,刘乙从侧面了解到该合伙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抽回她的2万元,刘甲不允。某日,刘甲外出,刘乙找到另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碍于刘甲与刘乙的关系,两合伙人即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1.2万元现金交给刘乙。刘甲得知后十分不满,待刘乙催还剩下的8000元时,告知刘乙该合伙已亏损2.4万元(有帐可查),刘乙的8000元应用作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讨之中。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设该合伙企业没有名称,也未推举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是否允许?(2)刘乙出资并参加盈余分配,但不参加经营活动,可否视为合伙人?(3)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应如何承担?11、我国是否存在隐名合伙——郭某隐名合伙案1997年3月,郝某、郭某等五人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1)五人合伙开办“某市新型特种齿轮厂”,合同期限为3年,即自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2)郝某以劳务出资;郭某以自有房屋的所有权出资;其他三人以现金出资。(3)郭某提出自己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合伙人同意郭某的要求。(4)郝某负责合伙企业的管理。由于郝某经营有方,合伙企业自开业以来盈利颇丰。自1998年以后,郝某拖欠郭某的分红达2万元。郭某遂要求郝某支付分红款,郝某以郭某未参与合伙经营为由.否认郭某为合伙人。郭某遂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合伙人资格,并要求郝某支付其分红款2万元。本案主要涉及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等法律问题。分析: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属于普通合伙,即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类合伙的特征就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过,实践中的很多情况是合伙人仅提供出资(包括劳务)并且参与盈余分配,但是不参与合伙经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第46条对《合伙企业法》第2条做出了扩大解释。该《意见》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的,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在本案中,合伙协议约定郭某只出资,不参与经营。如果按照合伙企业法的严格规定,郭某不符合合伙人的条件,但是按照《意见》所作的扩大解释,郭某可以成为合伙人。《意见》承认不参与合伙经营管理的出资人也可以成为合伙人,因此与隐名合伙有些类似。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了隐名合伙。但是事实上,我国尚未承认隐名合伙。为了明确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在此仅对隐名合伙作一介绍。隐名合伙是指合伙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合伙事业提供资金,分享利润并承担损失的合同。其中出资人被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人被称为出名营业人。隐名合伙的特征为:(1)隐名合伙人负有出资义务,并且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仅以财产为限,而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2)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出名营业人负经营合伙企业的义务;(3)隐名合伙人将作为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出名合伙人;(4)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出名营业人以出资财产以及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依据隐名合伙的上述特征进行判断,《意见》所规定的并不是隐名合伙。《意见》第46条所规定的合伙包括两种形式:(1)公民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且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2)公民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是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意见》第47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第一种情况具备了隐名合伙人只出资、分享盈利、不参与经营的特点;但是不具备隐名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本质特征。第二种情况则不符合隐名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信用出资的要求,因此也不属于隐名合伙。可见,《意见》第46条仅仅是把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普通合伙的范围作了一定的扩大,而并未规定隐名合伙这一新型合伙。本案中,郝某、郭某等五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郭某提出自己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按照《意见》第46条的规定,郭某属于合伙人之一,并有权请求郝某支付分红款。12、四川省某酒厂与张某、王某两人于1996年6月签订了《合伙经营酒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张某两人合伙组成联合经营投资,参加某酒厂合伙业务,共同投资41万元人民币到某酒厂参加合伙经营。”“合伙人是甲方四川某酒厂,乙方王某、张某,各投入的资金利息按月利率2%计入费用。”王某自1996年5月以来以某酒厂的名义与安徽省某酒厂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同》,并收取该酒厂7万余元的货款。此后,安徽某酒厂拒绝偿付剩余款项。经法院调解.安徽某酒厂同意以瓶装酒折抵欠款。王某认为,该应收款&&&&&&&&&&&&项中有自己的合伙份额,欲将部分瓶装酒强行拉走,后被法院司法拘留。法院在收到王某的检查书后.将其释放。该检查书表明王某属于合伙人之一。1996年10月,四川某酒厂在结算合伙盈亏时,应王某的要求,将投资款写成了借款。四川某酒厂认为,王某作为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王某认为其并非合伙人,而是四川某酒厂的债权人。此外,王某还认为,四川某酒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其为集体企业。而公民不能与集体企业法人组成合伙。双方遂为此发生争议。本案主要涉及合伙协议的效力等法律问题:(1)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未明确规定投资数额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3)约定了投资偿还利率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4)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析:从理论上,合伙大体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法人之间的合伙,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三种类型。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因而确立了公民个人与法人之间合伙性质的联营。但是,其后颁布的《合伙企业法》仅规定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即承认自然人合伙,而对法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则并未做出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我国合伙企业法并未规定法人之间的合伙(法人合伙)以及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混合合伙)。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属于法人合伙。但是事实上,合伙型联营与法人合伙尚存在一定的区别。合伙型联营的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协议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因此只有联营各方约定对联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合伙型联营才等同于法人合伙。由上可知,合伙型联营的责任形式是大多数情况下的无限责任、特殊情况下的连带责任。就法人合伙而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可见,合伙型联营与法人合伙在责任形式上存在差异,因此二者并不能等同。按照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理论,在我国现行立法下,只存在自然人合伙而不存在法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只是类似于法人合伙的经济组织。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此外,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可见,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投资数额是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投资数额或者约定的投资数额与实际投资数额不符,应当以实际投资数额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投资偿还利率,那么该合同从形式上看似乎属于借款合同。但是对合伙协议是否有效,不仅要看协议的约定,更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各方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为合伙人,那么即使合伙协议有相反规定,也不能否认该合伙协议的效力。.在本案中,张某、王某和某集体企业酒厂签订了《合伙经营酒协议书》。问题在于,自然人和法人是否可以组成合伙。按照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关“公民个人与法人之间也可以组成合伙性质的联营”的规定,本案所涉及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协议应当是有效的,而我国合伙企业法却没有对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作出规定。如果从法理上分析:只要该合伙协议符合合同法的精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行为能力、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合伙协议有效。此外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即合伙协议的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何判定该合伙协议的效力。就本案而言,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方投资比例,是否可以认定该合伙协议无效?事实上,合伙协议仅仅是对双方权利义务讲行认定的一种形式,而各方的权利义务往往在实践中会有一定的变化,从而通过各方的行为对合伙协议进行实质上的修改。最后,按照一定的利率偿还.王某的投资的约定是否有效。虽然双方约定了偿还王某投资的利率,但是从王某的实际行动上判断,王某仍应当被认定为合伙人。首先,王某以某酒厂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其次,王某在酒厂未完全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以合伙人的身份强行拉走折抵为货款的瓶装酒;最后,王某本人在“检查书”中表明自己为合伙人之一。按照合同法原理,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又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的,仅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点评与提示:我国现行法律尚不承认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但是实践中个人与法人组成的非法人企业却并不少见。如果一概将此类企业的设立认定为无效.则会严重损害现有经济秩序,不利于交易安全和交易的展开,所以在司法审判中,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伙协议的效力进行判断。13、某高校、某国企与某私企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高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国企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私企&&&&&&&&&&&&以现金出资。后私企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3)私企承诺出资17万,实际出资14万,应承担什么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资料?(5)高校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14、甲与乙设立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但实际上甲的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20万元长期不还,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有限公司的20万元的股款。该公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认甲的股东权。请问:(1)宏大建筑有限公司能否以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认甲的股东权?为什么?(2)如果丙的还款请求得不到满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20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为什么?15、2001年9月,王江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三名股东为王江、李德道、王志杰。公司章程规定王江出资500万元,李德道出资50万元,王志杰出资45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将1000万元注册资金返还,三股东口头约定速将各自应缴纳出资额补齐。2001年10月,王将注入资金950万元,李德道投入50万元,王志杰未将资金投入。虽然经多次催促未果,直到2003年5月,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王志杰,请求确认王志杰不具有股东资格。王志杰答辩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是责令补正,而没有规定丧失股权,要求确认其丧失股权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案的焦点即落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上。请问:本案中王志杰出资的瑕疵是否导致其丧失了股东资格,为什么?15、某甲与某乙合伙在县城郊区开办了一家榨油厂,半年下来收入可观,次年便以10万元注册资金到工商局以“厂源榨油厂”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当年10&&&&&&&&&&&&月甲与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长源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并以便于经营为由分别以公司董事长何总经理的名义印制精美的名片,从事收购油桐籽、榨油和销售一条龙服务。次年2月,他们收下了外省一企业2万元定金后,由于行情变化,未能及时交货,被对方诉上法庭。法庭在审理中发现,他们的企业不具备公司法人条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人企业。法院在判令他们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依法向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当地工商机关经调查,发现甲、乙冒用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便做出责令其改正,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他们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禁傻了眼,政府不是鼓励发展股份制企业?我们有执照营业,开个股份制公司犯什么法?请问: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工商局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16、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投资于其获得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资的巨大盈利性,并表示赞成此项投资。而董事李某对此项投资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投资不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赵某坚决反对。经记名式书面表决,结果为:四位董事赞成,1名董事和董事张某的代理人王某反对,董事李某弃权,董事长认为本议案以为多数通过,决议有效。该公司因投资期货亏损1000万,公司股东以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并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请问: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但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1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人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应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滋补抵债,其中欠A公司货款400万元。&&&&&&&&&&&&请问:(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法上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3)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8、张民与其好友林敏及林敏的弟弟林明共同出资,成立大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张民出资10万元,林敏出资20万元,林明出资20万元。公司运转一年后,张民与林敏、林明兄弟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决策等方面发生分歧,林敏林明兄弟利用控制股东的地位,做出决议,不分配公司利润,导致矛盾激化,张民想退出公司。张民向第三人转让出资,鉴于公司内部矛盾,很难找到首任人,而林敏林明也拒不购买其出资,无奈之下,张民诉至法院请问:本案中张民能否退出公司,为什么?19、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ABC三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420万元,贷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款。银行提起诉讼。在法院是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两年没参加工商年检,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且也没有人来应诉。法院遂以公司被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丧失为由终止诉讼。请问:法院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20、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饭店,生意兴隆。另有某渔场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饭店经常从某渔场进货,于是李某与某渔场协商入伙,某渔场告之李某渔场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5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渔场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渔场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某渔场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饭馆供应各类活鱼。李某入伙后三个月,某渔场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某渔场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某渔场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银行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1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渔场履行出资义务,某渔场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饭馆告知该决定。李某对该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1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李某想赖帐,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鲜鱼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在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的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某饭馆继续经营,但对某渔场甲乙丙气死其父怀恨在心,决定找这三个人讨个说法。甲乙丙三人却认为此事与李某的儿子无关,拒绝同李某的儿子商议,李某的儿子无赖之下,将甲乙丙三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其父李某分配合伙的收益,退还已为某渔场承担的1万元的贷款等。请问:(1)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请具体说明。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的依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为什么?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决议有异议应该怎么办?(3)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饭馆?为什么?(4)李某儿子对甲乙丙的起诉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某渔场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21、王某决定出资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与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过王某的同意。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一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进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2000年12月,吴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住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吴某以好味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到期后,吴某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法院处分抵押权时,遭到王某的拒绝,于是银行以吴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此外,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进货,从中得利,直到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1年9月,好味企业发现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请问:&&&&&&&&&&&&(3)好味企业为何种法律形态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的错误有哪些?请予以改正。(4)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吴某将好味企业的财产抵押给银行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4)吴某从某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是否合法?为什么?(5)好味企业应如何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好味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乙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22、刘甲与A,B两人欲合伙开一小书店,3个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刘甲于是动员其妹刘乙支持他们2万元。刘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赢余分配。经刘甲与两位合伙人商议,对刘乙参与赢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两年后,刘乙从侧面了解到该合伙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抽回她的2万元,刘甲不允。某日,刘甲外出,刘乙找到另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碍于刘甲与刘乙的关系,两合伙人即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1.2万元现金交给刘乙。刘甲得知后十分不满,待刘乙催还剩下的8000元时,告知刘乙该合伙已亏损2.4万元(有帐可查),刘乙的8000元应用作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讨之中。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4)设该合伙企业没有名称,也未推举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是否允许?(5)刘乙出资并参加盈余分配,但不参加经营活动,可否视为合伙人?(6)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应如何承担?23、甲与乙设立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但实际上甲的出资是向乙借的。公司成立后,因甲欠第三人丙20万元长期不还,丙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要求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宏大建筑有限公司的20万元的股款。该公司以甲的出资系向乙借款而否认甲的股东权。请问:(1)宏大建筑有限公司能否以甲的出资是从乙处借来的而否认甲的股东权?为什么?(2)如果丙的还款请求得不到满足,可否因甲借款不还而在20万元范围内直接在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为什么?24、2001年9月,王江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三名股东为王江、李德道、王志杰。公司章程规定王江出资500万元,李德道出资50万元,王志杰出资45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成立后,即将1000万元注册资金返还,三股东口头约定速将各自应缴纳出资额补齐。2001年10月,王将注入资金950万元,李德道投入50万元,王志杰未将资金投入。虽然经多次催促未果,直到2003年5月,大庆宝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王志杰,请求确认王志杰不具有股东资格。王志杰答辩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是责令补正,而没有规定丧失股权,要求确认其丧失股权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案的焦点即落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上。请问:本案中王志杰出资的瑕疵是否导致其丧失了股东资格,为什么?25、某甲与某乙合伙在县城郊区开办了一家榨油厂,半年下来收入可观,次年便以10万元注册资金到工商局以“厂源榨油厂”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当年10月甲与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长源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并以便于经营为由分别以公司董事长何总经理的名义印制精美的名片,从事收购油桐籽、榨油和销售一条龙服务。次年2月,他们收下了外省一企业2万元定金后,由于行情变化,未能及时交货,被对方诉上法庭。法庭在审理中发现,他们的企业不具备公司法人条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人企业。法院在判令他们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依法向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当地工商机关经调查,发现甲、乙冒用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便做出责令其改正,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他们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禁傻了眼,政府不是鼓励发展股份制企业?我们有执照营业,开个股份制公司犯什么法?请问: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工商局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6、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投资于其获得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资的巨大盈利性,并表示赞成此项投资。而董事李某对此项&&&&&&&&&&&&投资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投资不在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董事赵某坚决反对。经记名式书面表决,结果为:四位董事赞成,1名董事和董事张某的代理人王某反对,董事李某弃权,董事长认为本议案以为多数通过,决议有效。该公司因投资期货亏损1000万,公司股东以公司董事会决议违法并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请问:试析本案存在哪些违法事实,你认为法院应但如何判决本案并说明理由。2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人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应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滋补抵债,其中欠A公司货款400万元。请问:(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法上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3)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28、张民与其好友林敏及林敏的弟弟林明共同出资,成立大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张民出资10万元,林敏出资20万元,林明出资20万元。公司运转一年后,张民与林敏、林明兄弟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决策等方面发生分歧,林敏林明兄弟利用控制股东的地位,做出决议,不分配公司利润,导致矛盾激化,张民想退出公司。张民向第三人转让出资,鉴于公司内部矛盾,很难找到首任人,而林敏林明也拒不购买其出资,无奈之下,张民诉至法院请问:本案中张民能否退出公司,为什么?29、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ABC三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420万元,贷款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款。银行提起诉讼。在法院&&&&&&&&&&&&是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两年没参加工商年检,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且也没有人来应诉。法院遂以公司被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丧失为由终止诉讼。请问:法院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30、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九家国有企业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1996年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加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它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效益良好,董事会提出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的现有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四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1年3月,A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A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A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31、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与2002年3月召开会议,该次会议的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董事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2)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位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3)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的监事签名后存档。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的内容,有何符不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2)指出要点(2)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3)指出要点(3)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32、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现在问:1、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2、租借的设备如何处理?为什么?3、已经抵押的厂房如何处理?为什么?4、破产财产包括那些?33、蓝天啤酒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蓝天啤酒公司隶属于该市轻工业局,属占有国家资产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原价70万美元的原西德进口设备,是该市范围内唯一啤酒生产线。公司占地百亩,其中部分职工具有一定的生产技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蓝天啤酒公司自建公司以来连年亏损,亏损额高达600万元。及主管部门曾想方设法采取过一系列措施,未果。已累计负债1500万元,仅银行利息每年即需付120万元以上。蓝天啤酒公司生存无望,职工生活更无着落。蓝天啤酒公司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核定,实际债权人23个,金额1300元,其中有抵押的债权额为97万元,普通债权额为1203万元。劳动保险费8.1万元。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为:应收回债权为81万元,其中不能收回的25万元,实际债权额为56万元。蓝天啤酒公司的资产评估,依照法律规定,由管理人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于日至11月10日,对蓝天啤酒公司全部实物清理评&&&&&&&&&&&&估,固定资产净值620万元,存货120万元,土地使用值170万元。总计910万元。蓝天啤酒公司欠职工医药费6.3万元;应该支付的税款为6.1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了蓝天啤酒公司的清算组。问:你认为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这个破产案件?34、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独落决定公司破产。日,吴独落向公司所在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受理后,法院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是江阴市某食品公司。江阴市某食品公司享有2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大债权人是杉南市咏顺贸易公司。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杉南市咏顺贸易公司15万元。法院指定江阴市某食品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进行清算活动。问: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35、甲公司系生产彩色显像管的一家中型国有企业。1996年以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加上企业几次决策失误,致使该公司一直亏损,形成资不抵债的局面,最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陷入一系列的民事诉讼中。其中,乙公司是甲公司最大的债权人,2000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长期拖欠货款,已胜诉但未申请执行。甲公司所在市工商银行也于2000年3月起诉甲公司但法院尚未判决。当地的丙公司曾于1999年底供给甲公司一批原材料,约定在2000年7月付款,丙公司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于2000年8月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依法受理该项破产申请。甲公司因扭亏无望,于是在2000年4月提前清偿了其多年业务伙伴丁公司的未到期债务,并补发了欠公司员工的劳保费用和医疗费用,此外还低价抛售公司产品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问题]1.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甲公司破产?2.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与甲公司有关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36、N市江东电机厂为一家中型国有企业。1994年9月,该厂遵照市政府指示,兼并了本市四家小型国有企业,改组为江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东公司”)。1996年4月,市政府指示江公司兼并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N市东风电工厂(简称“东风厂”。)随后江东公司与东风厂上级主管部门市机械局签订了兼并协议。&&&&&&&&&&&&江东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进驻东风厂后发现,该厂资产440万元,负债500万元(含长期拖欠工商银行的贷款400万元),但其生产的电动工具供不应求。江东公司遂撤回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与兼并有关的登记申请。同年7月,经市机械局同意,江东公司与东风厂达成协议:(1)江东公司投入资金120万元,东风厂以电动工具车间整体协议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实价150万),成立“江风电器有限公司”;(2)东风厂的其余部分,由江东公司下属非法人企业红云开关厂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流动资金和经营风险均由承包方承担。1996年11月,经市机械局同意,红云开关厂以东风厂的名义,将东风厂的一部分厂房和设备压价出售给江东公司下属非法人企业新声电扇厂。1997年3月,工商银行向N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东风厂追索债务的民事诉讼。同月,东风厂报请市机械局批准,向N市L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会计报表显示,该厂现有资产30万元,负债60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1)江东公司与市机械局的兼并协议在1996年7月以后是否仍然有效?为什么?(2)江东公司与东风厂在合资成立江风电器有限公司过程有何不正当行为?(3)红云开关厂在承包期间有何不正当行为?其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4)东风厂破产时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与江东公司有何关联?(5)工商银行在本案中有权提出哪些请求?37、康德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破产宣告时该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3万元;该公司还拖欠丙地方税务局税款15万元;欠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丁某等人的工资5万元;欠破产程序开始后维修仓库的费用6万元;戊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20万元债权未受偿;己公司行使抵销权后尚有8万元债权未受偿;该公司租借庚公司的一台价值22万元的起重机已丢失未找到,但得到了保险赔偿。上述各项哪些应列入破产费用?38、日,国有企业某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捷讯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并进行清算。问题: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39、甲公司系某市卫生局下属的一家企业,因业务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其一家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日,法院受理此案并通知甲公司。法定期限内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甲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依法与甲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7月15日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重整期间乙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放弃了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故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日,法院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日,破产程序终结。[问题]1.甲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与甲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成立?2.债权人会议与甲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会导致破产程序中止?40、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1、陈教授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三陪被查处,市公安局于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问: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本案参考结论:这两项是破产债权:(1)陈教授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2)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41、某市葡萄酒厂是以生产“紫梅”、“香梅”、“金梅”等牌葡萄酒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职工919名,固定资产原值880万元,截止1992年末亏损1877万元,其上级主管部门某市工业局同意葡萄酒厂破产。日,葡萄酒厂向某市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某市人民法院接到葡萄酒厂的破产申请后,首先审查破产申请材料,对破产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情况的说明、债权债务清册、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破产的意见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规定,只是上级主管部门某市工业局虽同意葡萄酒厂破产,对职工承诺予以安置,但没有具体措施。经向某市工业局要求对承诺安置职工提出具体方案,某市工业局向法院提交了职工安置具体方案。据此,某市人民法院于日裁定:宣告葡萄酒厂进入破产程序。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某市人民法院于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告之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及逾期不报的法律后果,并告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对已知的债权人,法院在受案后逐一通知其在一个月内到法院申报债权。葡萄酒厂破产案受理后,法院了解到某市工业局虽几次对葡萄酒厂进行重整,也没有改变葡萄酒厂的亏损局面。到1990年该厂已亏损715万元。为摆脱债务,重整旗鼓,某市工业局将葡萄酒厂一分为五,设立了干酒分厂、啤酒分厂、白酒分厂、果酒分厂、药酒分厂等五个分厂。葡萄酒厂以总厂名义保留,留有个别领导,承担债务。五个分厂则向总厂租赁设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一年后,五个分厂也亏损停产。葡萄酒厂即总厂破产,分厂怎么办?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葡萄酒厂成立分厂时,没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所有的债务仍由葡萄酒厂负担。分厂租赁总厂的设备,分厂自己没有独立的资产,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上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分厂不破产,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经葡萄酒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五个分厂一并破产。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财产流失,使全体债权人能够得到公平清偿,应债权人某市工商银行的申请,某市人民法院于日裁定,查封葡萄酒厂及分厂的全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冻结银行存款。鉴于本案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同意葡萄酒厂破产前已对企业进行了整顿,但并没有使葡萄酒厂的经济状况好转。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葡萄酒厂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符合企业破产的条件。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某市人民法院于日裁定:宣告葡萄酒厂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某市人民法院在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了清算组,接管了破产企业。为了使清算组能及时开展工作,尽快查清破产企业的资产,行使清算组的职权,某市人民法院委托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葡萄酒厂资产评估作&&&&&&&&&&&&价组,对葡萄酒厂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作价,由清算组审查认可,不认可的,可以重新评估。对个别易损毁变质的财产,经法院裁定,予以先行变价处理,保存价款。破产企业的债权,既是该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也是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积极收回破产企业的债权是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某市人民法院根据葡萄酒厂提供的债权清册和评估作价组清理的债权债务明细表,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动员葡萄酒厂积极追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宣告之前并没有丧失企业法人资格,仍应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债权。葡萄酒厂被宣告破产之前,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42件,金额992万元;向法院诉讼302件,金额583万元,共收回债权金额673万元。对三个月不能审结的123件,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办理。二是破产宣告后,由清算组负责追债。葡萄酒厂清算组请求法院通知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的307件,金额475万元;按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5件,金额1.6万元;申请强制执行的134件,金额438万元;确无执行能力的173件,金额31万元。在清理债权过程中,法院、清算组和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组成10个清债组,赴省内外58个单位核对账目,索要债权。通过上述办法,共收回债权251笔,金额86万元。对超过诉讼时效和实在无法收回的债权逐笔进行了确认。葡萄酒厂的“紫梅”、“香梅”、“金梅”牌酒曾多次获得名优产品的称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商标有一定的价值。清算组对这三种酒的商标进行变卖,共得价金8万元。日,某市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定债权有无担保及其数额。债权人申报债权115笔,金额为4258万元,经债权人会议确认112笔,金额为377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一笔金额为1760万元,应优先受偿,不列为破产债权。紧接着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葡萄酒厂资产总额为1765万元,优先受偿1166万元,余额599万元为破产财产总额,再减去破产费用和财产处理损失149万元,剩449万元为可分配财产总额。&&&&&&&&&&&&第一分配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117万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总额的26%,第二分配顺序清偿欠缴税款331万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的74%,尚有93万元税款未能清偿。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问题:本案的破产宣告和清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的破产宣告和清算符合法律规定。43、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从善意第三人丙处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A企业欠国家税款2000元,(1)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本案如何处理?【案情分析】乙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个(1)根据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9万元清偿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4、王某、贾某、邓某、高某四人于日书面订立了一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四人共同投资兴办一家电子元件厂,企业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王某出资10万,贾某以两间房屋出资,邓某出资15万元,高某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委托高某负责经营管理,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企业所获收益由四人平均分配。同年4月,四人交清了全部出资,电子元件厂开始正式生产运营。由于急需电子原料,王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向张某购买一批电子原料,价值8万元,并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高某得知后,认为价格太高,遂以王某无权订立合同为由拒绝付款。2008年6月,高某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将自己以前购买的一批原料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了合伙企业,获利2万元。当年年底,高某告知其他合伙人,由于市场不景气,产品滞销,合伙企业无利可分。其他三名合伙人要求高某说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查看账簿,被高某拒绝。鉴于高某的所作所为,王某、贾某和邓某决定修改合伙协议,撤销对高某的委托,由四人分别管理合伙企业:王某负责采购,贾某负责销售,邓某负责人事管理,高某负责生产管理。重新调整后,合伙企业的经营逐渐走上正轨。2009年9月,邓某决定聘请有一技之长的朱某担任本厂的副厂长,主管生产技术。高某因为与朱某有私怨,故坚决反对朱某的加入。邓某认为自己有人事决定权,应该由自己作主,于是执意聘请朱某担任副厂长。由此,几名合伙人之间产生了不少矛盾。【案情分析】(1)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本案中,最初合伙协议约定,委托高某一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高某对合伙企业的对内、对外事务享有决策权,不必经过其他三名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翻阅账簿。因此,高某拒绝让其他合伙人查阅账簿的行为是违法的。由于高某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撤销了该委托,改由四个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每个合伙人在其所受托执行的合伙企业事务范围内享有决策权,不必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为确保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利益,法律对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又有所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邓某负责人事管理,当然享有人事任免决定权。由于朱某不是合伙人,聘请其担任副厂长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因为高某反对,所以朱某不能担任该职务。邓某在这件事上没有自主决定权,其做法是错误的。(2)合伙人的自己交易禁止义务。本案中,高某作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执行权。高某在合伙协议未约定也未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将其所有的一批原料以高价卖给合伙企业,使合伙企业付出了更多的成本,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而自己获得了2万元的利润。高某的交易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无效的。&&&&&&&&&&&&(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本案中,王某不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也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但是,张某作为合伙企业外的第三人,并不了解合伙企业的内部约定,不知道王某不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根据王某提供的合同专用章和其他文件,足以使张某相信王某有权以合伙企业名义订立合同。因此,张某是善意的、无过错的,其与王某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合伙企业承担。该合伙企业不得以“王某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的内部限制性规定对抗张某。由此,合伙企业应先支付张某8万元的货款,向张某支付完货款后,再由合伙企业内部决定王某的责任承担问题。45、王某、李某、张某三人于1987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某商店其中王某出资2万元,李某出资3万元,张某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1987年12月,年终结算,略有盈利,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88年6月开始,三人发生了意见分歧。88年9月,王某个人贷款投资经营的个体零担长途运输,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某变卖了他的运输车辆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某渔场2万元。88年11月,王某未与李某、张某商量,私自退伙,并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某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1988年底,商店散伙。李某、张某商定分摊商店的亏损,王某以已退伙为由,拒绝分摊。李某张某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分得价值1.5万元、2.5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做处理。1989年1月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某厂获悉商店散伙以后,即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清偿该店1987年的陈欠货款6万元。张某认为按合伙协议他只承担债务的百分之五十,并且要以商品折价清偿。某厂又找到李某,李某避而不见,找王某偿还,王某则以已退伙为由,拒绝清偿。为此,该厂起诉于人民法院。同时,由于王某欠某渔场万元债务久欠不还,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债务。本案应如何处理?【案情分析】根据双重优先权原则处理。所谓双重优先权原则,它是指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企业的债权人立足于企业的财产,个人的债权人立足于个人的财产,易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因此,王某个人财产优先清偿渔场债务,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优先清偿某厂的债务。&&&&&&&&&&&&46、200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以2万元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本案应该如何处理?【案情分析】(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照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当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当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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