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委,纪委准备怎么有效提供纪检委办案流程线索

&&&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是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主力军。但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着“人员少力量弱”、“线索少成案低”、“业务差不会办”、“无激情不愿办”等问题。如何破除这些“软肋”?苍溪县在队伍建设、能力培养、奖惩激励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乡镇纪委办案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去年全县39个乡镇立案查处54件,占总数的72%,消除了办案“空白”乡镇。
&&& 设立派出纪工委――破解“人员少力量弱”难题
&&& 乡镇纪委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2至3人。但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在抓纪检工作的同时,还要分管组织、党建、宣传、政法等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虽是专职,但也都分配有驻村等中心工作;乡镇纪委委员均为兼职,基本上没有精力做纪检工作。纪检工作要么由书记唱“独角戏”,要么是书记、副书记唱“二人转”,导致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能及时查处,引发群众不满,降低了基层党委的威信和公信力。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2010年1月,苍溪县将全县39个乡镇划分为五个片区,由县纪委派出五个纪工委,纪工委设书记1人(正科级)、副书记1-2人(副科级)、工作人员1-3人。将原来直接向乡镇纪委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批转派出纪工委,由纪工委牵头,组织片区纪检干部实行交叉联合办案,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 建立村廉勤委――破解“线索少成案低”难题
&&& 一段时期,群众对农村干部的信访反映较为强烈,由于诸多原因,乡镇多以查无实据或证据不充分予以信访办结,致使有些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从而使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度降低,不愿提供情报信息,不愿主动配合调查,一些乡镇案件线索由此枯竭,多年办案为零。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苍溪县在全县792个村(社区)全面建立廉勤委。廉勤委设主任1人,委员2-4人,在村(社区)党支部或乡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廉勤委监督村务公开、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人事任免和资产资源处置、村干部勤政廉政6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2012年,廉勤委收集村民意见建议1344条,对村组干部过失行为进行质询156次,上报违纪违法线索45条,查实处理12人,有效拓展了乡镇纪委案件线索来源,提升了成案率。
&&& 开办清风讲坛――破解“业务差不会办”难题
&&& 由于乡镇纪委人员变化较快、新手多、办案业务生疏,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高,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苍溪县纪委开办“清风讲坛”,每月一期,采取“固定讲台”和“流动讲台”方式进行授课。“固定讲台”学理论,将乡镇纪检干部请回来,参加省、市纪委视频业务培训和县纪委业务讲座。“流动讲台”练实战,由县纪委带信、带案到乡镇,从受理、初核、立案、调查、违纪事实见面、调查报告撰写以及证据收集、办信办案技巧和程序等方面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传授,有效促进乡镇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已开办“清风讲坛”13期,参训人数达421人次。
&&& 健全制度机制――解决“无激情不愿办”难题
&&& 个别乡镇主要领导担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有伤同事感情、破坏单位形象、影响个人升迁,从而对纪检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个别乡镇纪委怕得罪人、怕影响团结,认为只要大家无意见,办不办案无所谓,甘当和事佬,乐于和稀泥,不愿查案,不想查案,致使监督乏力,消极腐败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针对这一问题,苍溪县纪委从规范制度机制入手,强化办案责任意识,促进和激励基层查办案件。创新建立“办案空白乡镇一把手约谈制度”,先后对2011年办案为零的5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督促逐一制订消除空白时间表,切实增强了“一把手”抓案件查处的政治责任。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制订案件查办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典型重大案件奖励办法、优质案件评比奖励办法、办案经费补贴财政预算制度,定期评比、表彰、通报案件查处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提拔重用,极大地激发了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积极性。2012年,10个乡镇纪委被评为案件检查工作先进集体,13名乡镇纪检干部被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同时,对办案工作任务完成差和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3个乡镇纪委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首次实现了乡镇纪委年度办案“零空白”目标。
&&& (作者系苍溪县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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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怎么办案子?看完这些全清楚了
  原标题:纪委怎么办案子?看完这篇全清楚了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日向社会公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纪委到底怎么办案子?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在执纪审查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做、怎么做?我们来了解一下。  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每一个监督执纪的案子,大致有这样一个流程,首先是线索处置,对线索分析之后如有必要可以进行谈话函询,再往后就是核实、审查以及审理。  线索处置:严防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规则规定: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原先,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各个纪检监察室操作。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这些制度设计针对的是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能有效防范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问题发生。  谈话函询:怎么谈话、怎么函询都有细致规定  ——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规则对如何谈话函询作了规定: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  初步核实:采取技术调查或限制出境应严格审批  规则对于问题线索如何进行初步核实进行了细致规定: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规则规定: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审理: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规则规定: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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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都是从哪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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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都是从哪儿来的)
随着“打虎拍蝇”的不断深入,曾经给人神秘感的纪委也逐渐浮出了水面。不过,即便如此,很多人对纪委究竟是干什么的,是怎么办案的,线索从哪里来……其实并不清楚或者存在误区。
近日,分管办案的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郎文荣作客杭州廉政网在线访谈。他说,纪委就像啄木鸟,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今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并处置问题线索2000余件,党政纪处分1200余人,一批典型案件被查,一批官员落马。
2000余件的问题线索
数据显示,今年1到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次。其中,市本级共接受需要由市纪委处置的问题线索360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1.4件。
郎文荣介绍,纪委受理问题线索主要有9个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的;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执纪监督和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巡视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公检法、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传递移交的;省市领导或上级纪委交办批转的;下级纪委报送的;行为人自述;网络舆情反映。
1200余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保持了“打虎拍蝇”的强势劲头,各项数据再创新高。1到10月,共立案1426件,同比上升21.5%,案件数量及增幅为近十年来最高。通过执纪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5亿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杭州市纪委还查办了不少典型案件: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副书记朱先良受贿案;萧山区委原常委、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楼增明贪污受贿案;杭州市城管办原党委副书记余建中(已退休)受贿案等。
杭州区县(市)纪委查办的典型案件有,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调研员徐伟法贪污案;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云忠受贿案;桐庐县供销总社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鲁成水受贿案;拱墅区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谭招土贪污案等。
本报记者 徐建国
本报通讯员 季轩
作者:徐建国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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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纪委怎么办案?纪委监督执纪流程是什么?
来源: 由用户
编辑:张俊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纪委到底怎么办案?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在执纪审查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必须做、怎么做?先来了解下,纪委监督执纪的流程是什么?对于每一个监督执纪的案子,大致有这样一个流程,首先是线索处置,对线索分析之后如有必要可以进行谈话函询,再往后就是核实、审查以及审理。线索处置:严防私存截留、擅自处置等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规则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原先,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各个纪检监察室操作。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这些制度设计针对的是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能有效防范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问题发生。谈话函询:怎么谈话、怎么函询细致规定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规则对如何谈话函询作了规定:――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初步核实:技术调查或限制出境从严审批规则对于问题线索如何进行初步核实进行了细致规定:――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规则规定:――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审理: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规则规定:――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规则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监督执纪以 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解决了同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4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界定,就是要在纪委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一个部门权力过大。”谁来监督纪委?监督管理:核心是“盯住人”。规则专列一章,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通过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把制度的篱笆扎紧,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规则全文直指风险点,操作性强,充分凸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宗旨,用制度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由于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很多问题在起草时难以预见,《规则》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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