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乡村干部投诉村官怎么投诉有用

维护中点击继续浏览if(sourceId!=null && sourceId!=""){
$("#"+targetId).html($(msg).find("#"+sourceId).html());
$("#"+targetId).html($(msg).html());
您当前所在位置: >
我要投诉村干部违规违纪
永顺县政府网 www. 发布日期: 【 字体:    】
来电内容:5月31日小溪乡龙凤村一村民来电反映,我要投诉我们村的村干部违规违纪。
办理结果:请打纪委投诉电话。
满意情况:及时回复来电人,表示满意。
【作者:】 【责任编辑: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与投诉
朝阳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利用好政府与市民互动平台,拓宽人民群众依法评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欢迎您通过本网站提交您对各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提交建议、批评、求助和咨询信息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一、举报范围:
  1.损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
  2.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
  3.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及腐败问题。
  4.破坏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问题。
二、登录政府网站提交信息需遵守的条款: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以认真、诚实、负责的态度完成投诉、举报或咨询求助。
  2、遵守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本网站有权删除在本系统发表的不宜公开信息而无须事先通知;
  3、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反对中国共产党,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恶意损毁国家机关信誉、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3)、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4)、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敬请谅解:
  1.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已有司法结论的问题;
  2.已经由各级信访部门受理的问题;
  3.已有行政复议结论的问题;
  4.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民事、医疗、劳资、消费纠纷问题;
  6.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7.超出地方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问题;
  8.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问题
&& 显示投诉
投诉平台 --& 投诉内容
村干部也能接班吗?
投诉人:团山子村村民
投诉编号:
投诉内容:
  2016年村两委换界选举,辽宁朝阳县瓦房子镇团山子村原村支部副书记丛申滋就安排了儿子从广民来接班,弄个选举原本来40名党员,可得了19票就顺利当选村委员。从广民其人自己没有什么能力和特长,一直靠父母养活自己其及子女,自高自大,看不起人,见一般人不说话,尽管你家有几个大钱也不能把村也承包了呀,你说当就当,这个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说的村霸有什么区别。法制社会,能干点啥就干点啥,村干部还接班,团山子村是你家的呀,爹走儿子接班?还知道廉耻吗?
投诉日期:日,查看次数:33 次 
反馈情况:
  镇党委在接到投诉件后,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瓦房子镇团山子村党支部于日进行正式选举(此次选举支部委员为3人),由于其中一人个人申请退出支部委员,因此全体党员一致通过丛**为支部委员。 不存在接班一事。经与党员座谈了解,支部换届情况属实。
受理单位: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办结日期: 15:38:51 
版权所有:朝阳县人民政府&&&&主办单位:朝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c)&&,All&Rights&Reserved&&建议使用IE 6.0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浏览厦门郊区的一位七旬老农投诉村里会计“贪污”并“雇凶打人”,没想到却被会计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更令投诉人始未料及的是,被投诉人居然在法庭上出示了投诉人给有关部门的信访材料。
最近,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投诉人的信访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47岁的颜福乞系厦门市海沧街道某村村民小组会计,75岁的颜其国系该村村民。去年6月18日,颜其国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信访,反映颜福乞利用会计职务之便贪污,并重金雇打手三次打骂他。这一信访事项被转到海沧公安分局办理,警方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后,未确认颜其国反映的问题。颜福乞认为颜其国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去年11月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被告颜其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受理后,依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告颜福乞提供的证据包括:《海沧公安分局受理信访事项登记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群众来访转办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来访人员登记表》以及颜其国的申诉书。
法院审理认为,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本案被告因与原告之间的纠纷而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主观上不存在加害故意,其行为不具备侵权的主观过错要件。其次,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主要是侮辱和诽谤行为,构成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示性。诽谤行为应是不法传播不利于特定人名誉的虚伪事实,或者不法发表不利于特定人名誉的评论。被告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只限于特定范围,并没有对外进行散播或张贴,不存在对原告的名誉权进行侮辱和诽谤的侵权损害事实发生。被告的信访行为不具备名誉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原告颜福乞的诉讼请求。
虽然颜其国赢了官司,但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己给有关部门的信访件怎么落到了被投诉人的手里”。他的律师告诉他,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因此,信访材料不应外流。
颜其国分析说,他的信访材料给了人大信访部门,后来转到了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海沧区公安分局受理信访事项登记表》只有海沧区公安部门才有。因此,被投诉人颜福乞很可能是从公安部门获得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海沧派出所林教导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材料是被投诉人趁办案警察不注意时拿到外面复印的。据介绍,海沧公安分局纪检部门日前对负责此案的张警官进行了询问,并将被投诉人颜福乞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讯问。
据纪检部门调查,去年7月11日,派出所通知被投诉人颜福乞和投诉人颜其国进行调解。当天上午,颜福乞先到派出所,当时张警官正在二楼办公室看这起案件的卷宗和信访材料。随后,一名参与调解的村干部到了派出所,张警官就请颜福乞和村干部一起到会议室坐,等待颜其国来调解。但是,他们一直等到11点多,颜其国还没有来,颜福乞就说坐不住了,要到会议室外走走。“但张警官没有想到,颜福乞出了会议室,到了张警官办公室,拿起信访材料就直奔派出所旁一家复印店。十分钟后,他拿着材料回到张警官办公室。当时,有一名协警在办公室,问颜福乞说,你拿这材料出去干嘛?颜福乞说是张警官让复印的。”据派出所林教导员说,在这十分钟的过程中,张警官都在会议室里。
记者问:“会不会是张警官认识颜福乞,同意他复印的?”林教导员说:“这不可能,我们调查很仔细,分别询问了颜福乞和张警官,说法一致。”林教导员表示,虽然张警官不是故意,但是因疏忽导致的过错,我们还是要追究其责任。
信访材料落到被投诉人手中,势必影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颜其国的代理人、厦门自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天猛认为,信访材料应仅限于信访部门和转办部门内部处理并保管,不能被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所公知,更不能向被检举人透露。被投诉人作为被检举人,当庭举证的材料均为信访部门的内部文件复印件,说明信访材料已经违法泄露,应追究泄露信访材料的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说,如果信访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将加大公民行使检举、揭发权利的成本。如果我们行使宪法权利还要“心有戚戚”,起诉检举人名誉侵权反倒“大张旗鼓”,这将是法治进程中最具讽刺意味的黑色幽默。
他认为,将检举、揭发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人不是“不妥”,而是“非法”。《信访条例》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中,检举、揭发人可以再次行使检举、揭发的宪法权利,根据《公务员法》要求相关的信访机构查清事实,处分泄露材料的工作人员,或者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要求同级监察部门查清事实,对其进行处分。
刘连泰教授指出,相关机关转给被检举、揭发人的材料不能作为被检举、揭发人起诉名誉侵权的“合法”证据,“毒树之果”也有毒,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排除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频道头条 Big News
ArpAdPro_Date_End -->
ArpAdPro_Date_End -->
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怎么举报村干部最有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