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主犯逃了 房东是否可以做替罪羊

母亲节的感想(梁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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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节的感想(梁长江)
今天是母亲节,为自己的母亲祝福,是每一个做儿女不移的心愿,我也祝天下的母亲幸福快乐!
同时,我也想起了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喜欢将自己的祖国比作母亲,并时常在心里面为她祈福,可是今天我有一种复杂的感觉。原因是在网上看到了两篇比较旧的文章,一篇是《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收入低 青春饭 半文盲》,另一篇是《16000至18000人带走8000亿中国外逃贪官生存状况调查》。前者说,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后者光看题目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我粗略地计算了一下,那些外逃的官员所带走的资金,按18000人计算,应该是平均每人4400多万元;而农民工的收入按每人每月800元计算,一年就是9600元,一辈子按工作40年计算,所挣的总数也不到40万元。这就是说平均每个外逃官员所带走的钱,相当于一个农民工用110辈子挣来的钱。
同是母亲的儿女,差距怎么那么大呢?这种差距虽然归咎于“孽种”、“不肖”等等,终究还是您的偏袒所致,要是这样的话,我拿什么去祝福您呢?祖国,我的母亲!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收入低 青春饭 半文盲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发布
&&&&国务院研究室近日发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报告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是近年来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权威成果。&
&&&&报告基本摸清了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基本掌握了我国农民工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做法和经验,探讨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原则思路和政策建议。
&&& 国务院研究室发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农民工收入集中在500至800元&
&&&& 国务院研究室近日发布了《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报告》对正在城镇务工和返乡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我国农民工收入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而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
&&&&在收入方面,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在年龄方面,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调查显示,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涨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
&&&&这个调查结果最直接反映的是:为广东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却没有能够合理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果实。而民工工资的长期畸形偏低,不仅会伤害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也会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造成影响。仅从广东地区民工进行选择性转移而导致的“民工荒”现象来看,民工工资长期过低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农民工工资十年不升反降的原因在哪里呢?在笔者看来,一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在民工待遇问题上,缺少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导致相关的刚性约束机制缺失;二是因为劳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必要的禁忌,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还缺少与资方谈判博弈的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调查显示,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涨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
&&&&这个调查结果最直接反映的是:为广东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却没有能够合理地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果实。而民工工资的长期畸形偏低,不仅会伤害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也会对地方经济长远发展造成影响。仅从广东地区民工进行选择性转移而导致的“民工荒”现象来看,民工工资长期过低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农民工工资十年不升反降的原因在哪里呢?在笔者看来,一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在民工待遇问题上,缺少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导致相关的刚性约束机制缺失;二是因为劳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必要的禁忌,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还缺少与资方谈判博弈的能力。
&&&&从现状来看,政府部门认识的局限,既表现在一些政策学者大力鼓吹“低成本战略论”,把员工低工资当作地方发展的优势因素,也表现在少数官员未能认识到掠夺性、消耗性使用民工终究是有尽头的,不能长期不把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来对待。
&&&&持提高工人工资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观点者,不是个别人,而且此类论调一向颇有市场。在纯粹的学理层面,工人工资过高,是会影响到企业乃至地方的竞争能力———但是,目前的现实是,民工工资还远未到一个合理的程度,更别谈过高了。而以这样的论调为指导思想,或导致公平缺失,或随着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渐渐培育成熟,工人选择用脚投票,离开此地。事实上,也正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的歧视态度,直接导致了制度的不尽完善,同时,也纵容了不少企业以短视的态度对待劳动者的工资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求解问题,自然须从改变认识着手,并采取刚性的约束机制。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就还有文章可做。最低工资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不仅影响着工人的选择,也制约着企业的决策。有学者在作调查后指出,广东地区多数企业往往将最低标准作为发放工资的标准。如此事实正说明,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努力,还应当继续———且其视角不能仅从企业利益出发。
&&&&民工工资的长期走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工人实质上的谈判能力薄弱。正如郑功成代表所指出的,尽管政府、劳方、资方的三方协商机制在我国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但实际所起的作用不大。郑代表是知名的社会学者,他很清楚地看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劳资两方力量严重不对等的前提下,工会应当为工人工资的合理增长作出贡献。劳与资之间利益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也是正常的现象。对于待遇不合理的民工来说,也许在当下需要加强的不仅是博弈的手段,还有进行集体博弈的组织形式。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5年这10年间,物价上涨幅度并不大。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涨幅远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甚至在1998年、1999年和2002年中,价格还出现了负增长。&
&&&&而《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进行的一项有7625人参与的调查显示:一方面,78.8%的人认为和10年前相比收入增加了,而另一方面,85.3%的人感觉自己的生活负担比10年前更重了。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5年这10年间,物价上涨幅度并不大。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涨幅远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甚至在1998年、1999年和2002年中,价格还出现了负增长。&
&&&&而《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进行的一项有7625人参与的调查显示:一方面,78.8%的人认为和10年前相比收入增加了,而另一方面,85.3%的人感觉自己的生活负担比10年前更重了。
&&&&看到这个调查,使笔者想起前不久家里简单装修时,我曾经问一个装修工人说,你感到现在与过去比较,生活方面变化大吗?他嘿嘿一笑说,现在收入是增加了很多,但是,生活负担很重、操心的地方很多,压力太大了,而过去虽然挣得少、收入少,可不操心,没有压力。他身边的五六个工人点头表示同意。可见,这个调查准确反映了百姓的真实感觉。
&&&&为什么人们的收入逐年增加,统计数据显示物价上涨也不大,可公众却感觉生活负担更重了?
&&&&先具体分析收入增加情况。从平均收入水平上看,现在比10年前确实是增加了。但是,细细分析起来,这个增加不是大多数人普遍增加,而是拉开了差距,增加到了少数人手中,是少数高收入者把居民平均收入拉高的。我国1994年进行工资改革,改革前职工工资差距不大,而改革后,管理层、上层收入越来越高,而一般职工、基层收入增长十分缓慢,有的,比工资改革前还有所下降。大量的农民工就更加可怜了,在农民工最多、最发达的广东,一项调查显示,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加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3月8日《中国青年报》)。我们不可否认,居民平均收入是增加了,但是,是被过高收入阶层拉高的,普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收入增幅并不大。
&&&&再具体分析支出增加状况。我们用几个数据来说明问题吧。据《市场报》报道,一般认为,房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例在3-6倍之间比较正常。然而在国内,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0-20倍。我国城市家庭购房平均要花掉其13.4年的收入,温州、上海、杭州等地的居民购房,甚至需要花费超过20年的家庭收入。20年前,大学每学年的学费只有200元,现在已经冲上5000元大关,增长了25倍。一名农民辛辛苦苦13年的收入,才能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上世纪80年代,全国一年的总体医疗费用为143.2亿元,到2003年上升到6623.3亿元,20多年增长了40多倍。与此同时,在总体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支付的比例,也由21.2%上升到55.5%。虽然,总体物价涨幅不大,但是,与百姓息息相关、最能亲身感受的生活必需品,如:水、电、煤气、蔬菜、大米、孩子上学、看病吃药等涨幅并不算小。同时,现在需要自己支出的项目大大增加。
&&&&最后来分析一下统计方法和方式。统计数据和方法存在明显欠缺。统计方法没有随着中国经济特别是居民的消费结构与消费产品的变化而变化。卫生医药用品、教育、电信等消费所占权重,与实际消费情况完全不成比例。尤其是近几年上涨很快的住房消费,计算CPI时,“依照国际惯例”并不包括在内。统计没有反映出居民的真实消费变化情况,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和百姓感受差别太大。
&&&&这三个方面基本上回答了收入增加、物价平稳而百姓却感觉负担越来越重的原因。可喜的是,对于这些直接关系到民生的问题,政府并没有回避。温家宝总理就表示,最痛心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解决得更好。一些关系民生的问题已经开始解决、已经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看病难、看病贵正在解决之中,高房价问题已经初步得到抑制,高学费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解决关系民生的问题指日可待,那时,社会将更加和谐,百姓幸福感将大幅提高,负担重的感觉将会彻底消失。
&&&&&一份由中澳两位博士主持调查浙江、四川、湖南三省、耗时一年的首份《中国农民工国内汇款服务问题报告》日前悄然问世。10月23日上午,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在京举办了“中国农民工汇款问题研讨会”,公布了这项报告。
&&&&报告估计,每年农民工汇回家的款项总额,2004年在1690亿元到3000亿元人民币之间,2005年在1910亿到3300亿人民币之间,预计在未来5-10年内还会有增长。
一份由中澳两位博士主持调查浙江、四川、湖南三省、耗时一年的首份《中国农民工国内汇款服务问题报告》日前悄然问世。10月23日上午,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在京举办了“中国农民工汇款问题研讨会”,公布了这项报告。
&&&&报告估计,每年农民工汇回家的款项总额,2004年在1690亿元到3000亿元人民币之间,2005年在1910亿到3300亿人民币之间,预计在未来5-10年内还会有增长。
&&&&报告执笔人之一、来自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战略经济研究所的程恩江博士指出,经调查发现,存在国内的、暂时性的劳动力转移促成了农民工与其在内地农村家庭之间大量的资金回流。和其他国家移民相比,中国的农民工总体上将其收入的更大部分寄回家,农民工汇款占收到汇款家庭的总收入的20%至50%,农民工对家庭的收入和福利提高所作的贡献很大程度上受到汇款服务供给质量的影响。
&&&&总体来看,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年龄较大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所承担的真实汇款成本更高,一些地区包括国有银行和邮政局在内的金融机构甚至有意向客户掩盖有关汇款产品和相关费率的完全信息。
&&&&报告的另一位执笔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徐忠博士认为,和国外相比,中国整体汇款服务具有成本低、基础设施好、服务差的三大特点。而农信社的结算渠道较为单一,仅少数发达地区可以申请办理银行卡,部分贫困地区在全县范围内还不能实现通存通兑。虽然农信社参加了商业银行的电子特约汇兑系统,但各农信社的参与程度参差不齐,而且跨省服务无法实现。
&&&&徐忠介绍说,人民银行的电子银行和支付清算系统仅能到达县域范围,并需要农信社花费一定量的结算手续费用,县以下农村地区的汇款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邮政部门所垄断。
&&&&调查发现,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和农村信用社)统治着中国国内的民工汇款市场,估算在2230亿元的全部民工带回家的收入中,大约75%经由正规金融机构汇出,另外25%由民工本人或其他渠道带回家。在正规服务供给者汇出的1620亿元中,中国邮政占62%的市场份额(1010亿元),信用社占5.5%(89亿元),商业银行占32%(526亿元)。总体来看,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年龄较大且教育程度较低的民工(及其家庭),所承担的真实汇款成本更高,一些地区包括国有银行和邮政局在内的金融机构甚至有意向客户掩盖有关汇款产品和相关费率的完全信息。
&&&&经比较发现,通过农行、建行和工行银行卡系统(如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的汇款方式最为便宜和便捷(实时)。与其他产品相比,通过银行卡汇款的成本减半(给定平均成本),而农行存款国内漫游成为第二最佳选择。
&&&&为降低农民工汇款成本和提高汇款服务质量,报告建议,政策制定者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组织应当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传播,同时,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要采取措施加强汇款服务供给方的竞争,比如,对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对农业银行要提供激励机制,促使其在大的乡镇保留营业所;改善农信社和小型银行的支付和结算系统,从而向市场提供可替代的、有效的其他汇款服务渠道;促进能够扩大服务供给的商业联盟的建立,如推进农信社和商业银行在乡镇一级的营业所,尤其是农行营业所的合作。
&&&&有关专家学者称这次调查在汇款渠道的效率、成本及汇款收入对中国贫困人口收入、福利构成影响的研究方面,填补了空白。
&&&&汇款服务是兼顾为农民工提供更好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还是顺应金融改革的市场化、商业化趋势?这一极具争议的话题吸引了与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西联金融服务公司北京代表处、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富平发展基金会的多位专家学者,来自北京“打工妹之家”和“协作者劳工家园”的代表们也积极参与了讨论,为时仅半日的研讨会气氛十分活跃。
《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吃“青春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延伸阅读:
&&&& 从沂蒙山区来济南打工的姑娘小郑,19岁开始在服装店站店,每月挣300余元。即使如此低的收入,6年后她还是被老板以年龄大为由辞退了。失去工作的小郑下决心学个技术,就学了糕点制作。如今,小郑在济南做糕点,月薪500元,且对跳槽和加薪有着强烈的预期。她深有感触地说:“还是学门技术好。”
据山东省劳动部门预测,城镇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已达39%,到2010年可达到50%,将有10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据调查,进城农民文化程度低,且80%以上没有专业技能,出于无奈,只能选择售货员、服务员、保安、杂工等职业,只能吃年轻貌美、年轻有力气的“青春饭”。
面对农民工的呼唤和期盼,我们都应该有一个姿态:换位思考,给些理解——
&&&&不能让农民工只吃青春饭
&&&&从沂蒙山区来济南打工的姑娘小郑,19岁开始在服装店站店,每月挣300余元。即使如此低的收入,6年后她还是被老板以年龄大为由辞退了。失去工作的小郑下决心学个技术,就学了糕点制作。如今,小郑在济南做糕点,月薪500元,且对跳槽和加薪有着强烈的预期。她深有感触地说:“还是学门技术好。”
据山东省劳动部门预测,城镇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已达39%,到2010年可达到50%,将有10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据调查,进城农民文化程度低,且80%以上没有专业技能,出于无奈,只能选择售货员、服务员、保安、杂工等职业,只能吃年轻貌美、年轻有力气的“青春饭”。
&问题是,青春的本钱太容易花完,青春饭能吃多久?年龄大了怎么办?如今,许多用人单位的条件是:“男28岁以下,女26岁以下。”这对青年农民工意味着什么?
&一位打工妹告诉记者,她们村原有好几位姑娘在济南打工,现均已回乡结婚生子。但是,对大多数或家乡太穷,或失去土地,或已在城市结婚,或有其他原因的农民工来讲,已经没有退路,即使失业,他们亦会留在城市。果真如此的话,数年后,庞大的新的失业群体将会酿成巨大的社会问题。
所以,对农民工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尽快把农民工培养成城市需要的合格劳动者已是当务之急。
据了解,山东对农民工的培训约为年50万人次的规模,最近省政府确定,将培训农民工的数量增加到每年100万人次,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培训开始扮演重要角色。
&然而,采访中,政府官员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农民工的培训,远不能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首先是缺乏自觉,由政府组织的大规模、有计划的农民培训还不普遍。
&&其次是农民失地与培训不能同步进行。一些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征地时付完土地出让金便心安理得,很少考虑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问题。有关专家谈到,南方一些城市在征地时发给农民培训证,到政府培训机构中接受培训。此法对建设者、培训机构和农民都是一种负责任的约束。
&&&&山东农业厅马怀君认为,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为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提出了方向。
&&&&农民就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调动各个部门的力量及资源,信息、培训及就业是这个系统工程的三位一体,信息、培训、就业相互间脱节的格局应有待改革。
&&&&农民工进城有了“家”
&&&& 2003年9月,在全国总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如何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成为代表们的热门话题。
&&&&山东总工会苏雷德代表认为,一方面是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应有明确认定。理论界有人指出,从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看,农民工已经变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不应以他们家居农村为由,将他们排除在工人阶级之外。
&&&&权威、明确的认定,是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
&&&&另一方面,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大,但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据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并且以年均500万人的速度增加。山东,2003年底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有1300多万人,对建筑、餐饮、制造等行业来讲,如果没有了农民工,整个行业都将瘫痪。
&&&&就是这些为城市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农民工,却经常被拖欠、克扣工资,有些企业不与他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以致被称为“弱势群体”、“城市边缘人”。工会接纳农民工,并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应是份内责任。
&&&&前不久,全国总工会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工会依法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苏雷德说,全总的《通知》,给工会组织撑了腰,也有了压力和动力。
&&&&然而,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难度不小。苏雷德认为,难点在于多数农民工对工会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有工会。因此,要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尽快让他们有所认识。
&&&&&《报告》指出,目前,农民工普遍缺乏劳动就业培训机会,技能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既反映农民工对低收入状况的不满,也折射出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的短缺问题。
&&& 延伸阅读:
&&&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中,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农民工成为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城市基建,还是在厂矿企业,无论是在商业营销,还是在餐饮服务,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几乎承担了城市中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毋庸置疑的贡献。据统计目前已有1.4亿的农民在城市打工,预计到2010年中国将有近2亿农民工进城。城乡差别的存在、田地资源的减少、发家致富的渴望、多余劳力的流动等,形成了民工潮不断向城市涌动的局面。在城市中,农民工已成为一个最尴尬的阶层,他们常常遭遇到超负荷劳动与拖欠工资的威胁,恶劣的劳动环境与生活境遇、城乡文化的差别与离乡背井的苦恼,使农民工的生存处境和精神状态令人担忧。
&&&&在城市农民工的生活中,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的文化生活。并不宽裕的收入、不高的文化水平、拥挤的居住条件、高强度的劳动等,使他们往往处于与城市文化的某种隔膜中,进入大中型企业的农民工常常可以融入企业文化的氛围中,而在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老板手下工作的农民工,往往形成了一种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的状态。
●并不宽裕的收入、不高的文化水平、拥挤的居住条件、高强度的劳动等,使城市农民工往往处于与城市文化的某种隔膜中,进入大中型企业的农民工常常可以融入企业文化的氛围中,而在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老板手下工作的农民工,往往形成了一种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的状态
&&&&●农民工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应该关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应该像关注常住居民一样关注他们,不能存在忽视更不能有歧视农民工的态度,要主动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在改善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让农民工为社区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现代社会提倡建设学习性的城市,作为城市阶层一部分的农民工,不能被置于学习性城市之外。农民工的文化学习应该作为建设学习性城市的重要任务来抓,农民工文化水准的提高应成为衡量是否达到学习性城市的重要指标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中,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农民工成为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城市基建,还是在厂矿企业,无论是在商业营销,还是在餐饮服务,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几乎承担了城市中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毋庸置疑的贡献。据统计目前已有1.4亿的农民在城市打工,预计到2010年中国将有近2亿农民工进城。城乡差别的存在、田地资源的减少、发家致富的渴望、多余劳力的流动等,形成了民工潮不断向城市涌动的局面。在城市中,农民工已成为一个最尴尬的阶层,他们常常遭遇到超负荷劳动与拖欠工资的威胁,恶劣的劳动环境与生活境遇、城乡文化的差别与离乡背井的苦恼,使农民工的生存处境和精神状态令人担忧。
&&&&在城市农民工的生活中,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的文化生活。并不宽裕的收入、不高的文化水平、拥挤的居住条件、高强度的劳动等,使他们往往处于与城市文化的某种隔膜中,进入大中型企业的农民工常常可以融入企业文化的氛围中,而在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老板手下工作的农民工,往往形成了一种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的状态。
&&&&据有关的农民工文化生活调查认为:“逾八成农民工,主要靠睡觉、闲聊打发工余时光;近六成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超过四成的受访农民工没有一本书。”打扑克、看电视、聊天几乎成为农民工基本的文化生活,上网吧、看碟片、逛商场成为一些年轻农民工的业余生活的主要方式,农民工文化生活粗俗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有的私营企业设立了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但是往往成为一种摆设,活动室经常不开、阅览室没有图书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农民工与私营、个体老板简单的雇佣关系,使农民工大多处于散漫无组织的状态,他们的文化生活基本上处于单位、社区、家庭“三不管”的“孤岛化”状态,有的农民工因此甚至走上赌博、吸毒、偷盗的犯罪道路。
&&&&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已成为城市文化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的文化建设必须关注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关注与改善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已成为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当务之急。
&&&&首先,应该将关注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逐步制度化。政府应该将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拨出相当的精力和款项投入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方面。农民工所在单位和社区必须承担关注改善其文化生活的义务,应该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的评价列入单位、社区的考核指标中;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文化责任中,按照农民工的一定数量规定企业必须设置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必须实质性地定时向农民工开放。农民工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应该关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应该像关注常住居民一样关注他们,不能存在忽视更不能有歧视农民工的态度,要主动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在改善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让农民工为社区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应该注重和加强农民工的文化学习。现代社会提倡建设学习性的城市,作为城市阶层一部分的农民工,不能被置于学习性城市之外。农民工的文化学习应该作为建设学习性城市的重要任务来抓,农民工文化水准的提高应成为衡量是否达到学习性城市的重要指标。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划加强农民工的文化学习与进修,并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改善农民工文化学习的条件,并将农民工文化学习的要求写进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中。企业法人应该承担安排农民工接受文化教育的责任,应该逐渐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其制度化。在关心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中,同样应该注重农民工本身接受教育的权益,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中,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
&&&&再次,应充分发挥单位、社区党团组织的作用。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与缺乏组织与引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工离开故土来到城市,老乡朋友成为他们唯一的关系,有困难找老乡成为他们基本的思路,农民工中的党员、团员往往也不将组织关系转入城市,农民工常常成为城市中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兵游勇,这也就成为农民工文化生活孤岛化的原因之一。应该充分发挥单位、社区党团组织的作用,私营、个体企业中未设党团组织的,行业党团组织应发挥联系基层的作用,在党团组织的组织引导下,发挥农民工中党员团员的先锋作用,组织农民工的学习进修、文化活动,改善和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
&&&&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农民工的问题,从工资拖欠问题到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从同工同酬到劳动强度等等,都得到了切实的关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是其具体体现。农民工文化生活的问题也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只有改变农民工文化生活孤岛状态,才能真正建设好城市文化,才能真正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博导)&&
<span style="font-size: 15 color: #000至<span style="font-size: 15 color: #000人带走<span style="font-size: 15 color: #00亿中国外逃贪官生存状况调查
<span style="font-size: 9 color: #12-10-19 11:17:45 作者:
来源:尚水流传博客浏览: 2830 &字号【
&&&&& &赖昌星赖不下去了,7月23日被加拿大遣返。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十二年,这是一个时代的跨度。当年轰动中国的远华走私大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根据公布的审判结果,14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很多细节可能已经被时间洗去,但是重犯赖昌星的延宕不归,一直是中国司法尊严的隐痛。十年反复之路,中国外逃贪官有增无减让人反思。今年6月14日,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自1998年到2008年,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贪官300多人。
扎堆“潜伏”,美加澳三国最多
&&&&&究竟多少中国贪官在国外“潜伏”?早在2001年新华社就报道说,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50多亿元人民币公款逃到国外,其中绝大多数是贪官。美国加州警方2009年曾透露,中国反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列出“中国贪官外逃名单”,1000多人榜上有名。
&&&&&中国的外逃贪官藏身于世界的各个角落,其中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中国外逃贪官最集中的地方。与中国台湾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岛国,也被一些贪官看成是庇护所。此外,一些小贪官喜欢躲在生活成本较低的周边国家,比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还有一些腐败分子目前正藏身于非洲、南美和东欧国家,伺机向“安全的地点”转移。
&&&&大量外国贪官污吏通过洗钱等途径,将资金源源不断输入美国,表面上对美国经济“ 贡献”不小,因此美国政府对他们也视而不见。虽然很多国家对本国外逃的贪官发出了“国际通缉令”,但美国司法部门却以“政治迫害”为由不予合作。直到“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出于反恐需要才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对外国贪官的态度。2004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颁布法令宣布,美国将禁止各国涉贪官员入境。即便如此,美国在打击外国贪官时也要求对追讨回的赃款进行“分成”,理由是在追查、审理赃款的过程中美国也花费了大量的经费。
  外逃贪官为了能在当地“潜伏”下来,行踪往往很神秘。他们的物质享受应有尽有,但精神却很苦闷。有一次《环球时报》记者在拉斯韦加斯采访,在一名当地朋友引领下来到一家赌场贵宾室。那是早上8时左右,整个大厅只有一名中国老人在赌,而服务人员却有4人。老人桌前摆满筹码,每个筹码500美元,每次下赌注至少4个筹码。不到半小时,两万美元的筹码全没了。朋友悄悄地说,他认识这名老者已有多年,此人原是中国某大型国有企业的老总,贪了不少钱,现在不敢回国,唯一可做的事几乎就是每天定时来赌场豪赌。  
“捞了就跑”,有的生活“很舒适”
&&&&赖昌星安然度过了12年的异国时光,但与浪漫、惬意、幸福无关。初逃至加拿大时,赖经常在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两次拘留后,两次获准有条件释放,这些条件包括缴纳高额保释金;禁止进入赌场或与黑帮成员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过三小时;定期向当局报到。曾在加拿大居住过多年的李向东表示,赖昌星能滞留在加拿大最重要的原因是,加拿大认为赖不会对该国造成危害。潜逃十几年,赖昌星从未间断与国内联系,几乎每天都与弟弟赖昌图(因自首服刑8年后出狱)通话。
  在温哥华本拿比市,赖昌星租住在楼高30多层一幢公寓里,房子面积约100平方米。因为不能跨出温哥华市区,赖在家的主要活动是看租借的中文影视节目,节目不好看就睡觉。赖昌星说,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一般情况下他都会看,最喜欢小品《不差钱》。除了看电视,就是上网“斗地主”,“我都是上QQ玩‘斗地主’,对手是在中国大陆的网友。”赖昌星经常一玩就是几个小时,最多每日玩十几个小时,弄到睡眠不足。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其实,外逃贪官的境遇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藏匿的国家。截至目前,中国只与泰国、蒙古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世界上还有200多个国家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协议。对于外逃到这些国家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取决于众多因素。这种现状,使一些贪官断定,自己完全可以“捞了就跑,跑了就了”。
  的确,有一些外逃的贪官,在国内有人前呼后拥,在国外也不甘寂寞,他们的生活是“很舒适”的。距纽约曼哈顿一小时车程的新泽西州爱迪森市,差不多成为华人天下,至少有10万中国人在那里居住。那里的房屋价位这两年连连攀升。山东某副厅级官员在去年赴美“治病”期间,曾一口气买下3处房产,均在爱迪森市。
  无独有偶,洛杉矶的房产市场也发生了类似情况。据报道,近几年来当地来自中国的巨额房款比前几年增长了四成左右,购买的都是50万美元以上的豪宅,常常一次现金付清。尤其一些华人聚集的高档住宅区,房屋价格几乎涨了一倍。
因车祸曝光,高山拒绝回国受审
  2008年11月的一个夜晚,西装革履的杨湘洪走在塞纳河左岸的街头。寒风袭来,巴黎圣母院的钟声“当当当”悠然而沉沉地响起,他不禁打了个冷颤,抬眼忽然望见中文招牌就在附近,便同怔了一般,愣愣地站在那里。但随即,他快速离开了这里。他不能靠近,不能去听听那熟悉的乡音,更不能去吃一碗那儿热辣辣的汤面……
  像杨湘洪等外逃贪官一样,42岁的高山为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他涉嫌盗取客户合共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将约8亿元非法转移到加拿大。高山一到加拿大,便将自己深深地隐藏起来。出逃后的头一年,他没有和妻女同住,直到2006年2月才搬过去。在加拿大,高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开过任何银行账户,没有购买过汽车及保险,没有任何财产和收入,他的名字也从未出现在水电费等任何账单上。他家那辆轿车的登记人也是妻子李雪。
  高山逃到温哥华后,一直没找工作,平时唯一的“工作”,就是送女儿上学。此外,就是在一个社区学校学英语。在学校填写“将来准备从事何种职业”问卷时,高山写的是“当翻译”。他自称已皈依天主教,周日偶尔会去一家教堂做礼拜。他平时接触的外人,除了女儿同学的家长,就只有那些“教友”了。
  不过,高山一关起家门,就会过起高调、豪华的生活。他与妻子、女儿居住在与温哥华一水之隔的北温哥华市一座二层小楼内。然而——2006年10月的一天,温哥华一名华裔男子驾驶的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赶来处理事故的警察发现,这个华裔男子并非车主。于是,警察按惯例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家庭住址。该男子在记录纸上赫然写下:姓名——高山;住址——北温哥华市西二街155号。他的行迹在不经意间便暴露了……
  2007年1月12日,加拿大警方突然现身黑龙江,并在哈尔滨警方的陪同下进入某拘留所,向被关押在那里的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了解情况。2月18日,加警方以高山入境时虚报职业为理由,在高山寓所将他拘捕。加拿大的媒体称,“中行案”的三名主要涉案人——高山、李东哲和李东虎,已受到加警方的严密监控。此后,在警方的严密监视和控制下,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拉锯战开始了…… 
情妇离而去,国土局长背尸谋生
  许多出逃的贪官,并不像他们曾经想象的那样,过上香车豪宅、挥金如土的安逸生活。
  许超凡、许国俊等人从1991年开始与前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余于2004年自愿遣返,中国司法机关承诺,量刑不超过在美国所判的刑期,结果被判处12年徒刑)一同盗窃中国银行资产,总额高达4.83亿美元。案发时,三人以及他们的妻子均已逃至美国。该案曾被媒体认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中行开平支行的主犯“二许”逃亡到美国后,因为多数赃款都被冻结,只有存在赌场里的一些钱还能用。许国俊曾在温哥华辗转一年多,由于不会英文,又必须隐藏行踪,一直找不到工作。为了活命,在国内每天出入豪华餐厅的许国俊,在堪萨斯州一个小镇的中餐馆里当上了打工仔,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10到15小时,其间手臂还被热油严重烫伤。许国俊接妻子余英怡和两个孩子到威奇塔共同生活后,余也在该饭店打工。
  同样陷入窘困的,还有长沙市原国土局长左天柱。为了包养情妇大肆贪污受贿,案发后和情妇一起潜逃美国。他们携带出逃的几百万赃款在美国很快就坐吃山空,基本不会外语的左也找不到像样的工作,不久情妇也离他而去。据后来在国外见到左的人说,他只能靠着给殡仪馆背尸首勉强谋生。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是迄今公安系统外逃出去级别最高的在职警官。他在任期间和黑恶势力勾结,成为保护伞。到美国之初王振忠花100多万美元在加州买了一幢别墅及一辆别克跑车,和情妇郝文一起过着奢侈的生活,经常出入赌场、茶楼。但是不久,许多曾向他行贿或被他敲诈的人通过美国的黑社会找上门来讨要“借款”,甚至威胁要砍断他的脚和郝文的手。王振忠不得已和郝文分居,自己也过上了提心吊胆的生活,2007年患胃癌死去,临终前忏悔说:“一切都是报应啊……”
易容去聚会,原副厅长被同乡举报
  曾潜逃加拿大、美国13年之久的黑龙江省体改委原主任宋市合,在被遣返回国后受审时在忏悔书中写道,当地华人得知他是一名涉嫌贪污的大陆官员后,对他反感和冷漠,这种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让他感叹,美国并不是逃亡贪官的天堂。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新加坡遭故友敲诈、在美国不堪移民局警察搜查,放弃了之前高价购置的五处豪宅而辗转荷兰,一直不敢抛头露面。这种寂寞的生活让她痛苦不堪,一个人生活,没有人跟她说一句话,甚至没有人惹她发一次脾气。
  圣诞节前夕,杨秀珠在电话中从她的胞弟赵宝那里听说在阿姆斯特丹有一个华人聚会。已经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一个华人了,她内心里涌动着一种渴望:参加这次聚会,听听乡音。杨秀珠化名“LIUXIUZHU”,以一个来自杭州的丝绸商人的面目出现在那天晚上的华人聚会上。然而,她却不知道,这是她最后一次快乐。参加聚会的人中,有一个荷兰籍温州人,名叫张北方。张北方10年前曾经是温州市有名的地产商,是杨秀珠毁掉了他在温州红红火火的事业。虽然杨秀珠进行了伪装,但她熟悉的声音却让张北方听了出来,并向荷兰警方提供了有关杨秀珠的情报。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杨秀珠却提前离开了。几经辗转,杨秀珠在鹿特丹市租了一间地下室隐藏起来。地下室里又暗又潮,墙壁上不断地往下滴水,弥漫着一股发霉的味道。杨秀珠成了惊弓之鸟,现在她连大街都不敢去了。长夜难熬,杨秀珠非常绝望:难道我就在这间地下室里度过后半生?房东老太太对这个房客感到很奇怪,并发现了破绽,于是,向警察局报案。
  2005年5月20日深夜,当荷兰国际警察走进杨秀珠的地下室时,杨秀珠正躺在床上瞪大眼睛目光呆滞地望着天花板。当警察向杨秀珠宣布,荷兰警方通过国际通缉令获取临时逮捕她的授权,将对她实行逮捕时,杨秀珠反而变得异常平静:这生不如死的逃亡生涯,终于结束了……
劝返,是否能说动外逃贪官?
  有外逃贪官说,逃亡其实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浪迹天涯,日子并不好过。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亲人不得相见,恐惧无所遁形。最高检正是把握了外逃官员的这一特点,首创了劝返模式,即贪官外逃后,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并承诺一些条件,劝其回国。
  该模式的难点在于需要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诸如承诺减刑。因此,实现劝返成功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必须明确不归官员有犯罪事实,否则他有选择不归的权利;不归官员必须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否则不会轻易坐上谈判桌;必须给被劝者许以好处,促使其两害相权取其轻;劝返人员必须有“说了算”的权力,让被劝者信服。
  2007年,云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审判曾哄动一时,因为胡星是第一位被劝返回国受审的贪官。胡星外逃到新加坡后,虽然中国与新加坡之间既无双边引渡条约,也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办案人员最终还是劝服胡星自动回国接受司法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4000余万元人民币。胡星之所以能被劝返,实为“走投无路”所致。办案人员向新加坡警方提供胡星受贿犯罪的证据,取得了新加坡警方的理解和支持,由此造成了胡星在英国、中国香港等地被拒绝入境。另外,专案人员在劝说胡星时就作出了一些“承诺”,包括“胡波(胡星的弟弟)帮助胡星出逃的事可以放过”、“如实交代问题,可换取减刑”等,这的确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灵活多变,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胆识,因为机会往往稍纵即逝。
  2007年9月,曾任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经理的李敏在北京房山检察院反贪局历时六年、三任局长、5波承办人越洋劝说下回国自首——她因涉嫌合伙私分130万元国有资产而潜逃德国6年。这是全国首次通过非外交途径成功劝返外逃贪官。当然,并非所有的劝返行动都会成功,2008年10月,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和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先后在法国考察期间失踪,滞留法国5天后,忻伟明经劝说已回国,而杨湘洪至今滞留海外。更多外逃贪官对回国以后所面临的刑罚,是不是会面临死刑,会不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等问题,还是心存严重的担忧。
引渡,正规但效果有限
  在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途径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规的方法。1993年,中国与泰国缔结引渡条约,这是我国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截至2008年3月31日,中国已与30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已生效的有24个。据公安部介绍,仅仅在2007年,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就分别从吉尔吉斯斯坦、南非、菲律宾、泰国、缅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外逃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56名。贪官的外逃出路正被一条条堵死,这对已经和潜在的外逃贪官无疑会产生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已有12个外逃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被引渡回国。12个人中,只有王婉宁是涉黑犯罪,15年来容留2000多名妇女卖淫,强迫300多名受害妇女卖淫。其他10人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诈骗等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上亿元的有4个,上千万元的有8个。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引渡却又是很难奏效的。一方面,中国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只有30个,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缔结的,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而这些国家恰恰是贪官的“乐土”。据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一半以上的中国外逃贪官都集中在美国,还有很多在加、英、德等国家,数百名中国贪官在逃,数百亿资产也无法追回。“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欣介绍说。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国家对中国的死刑条款、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有异议或成见,还有的奉行政治犯不引渡,以及在双重犯罪原则(在两国法律中均构成犯罪的行为)和赃款分成(对协助国的费用支付)等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所以,引渡的效果极其有限。“与西方国家谈判难度大,他们对我们的法治状况,尤其是证据、刑讯方面,存在误解、偏见、不信任。”
  2008年,我国加快了与发达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步伐,先后与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签约,对于很多还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我国要打击外逃贪官就得通过刑事司法协作。据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共与4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解决贪官外逃的问题有两方面的事情要做,第一个是人的问题,第二个是物的问题,人的问题就是对外逃的人员我们要缉捕归案、遣返回国。物的问题是要把他们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资产追缴回来。这两个问题应该说是相对独立的,都有一定的难度。”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教授介绍说,引渡有一些条件:是不是符合双重犯罪,是不是这里面有一些政治因素,是不是有刑罚制度的差异,比如中国存在死刑,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这种情况下死刑就成为了引渡的一个障碍。追缴非法资产也有一个难题,就是怎么能够证明这些资产是犯罪所得,这也是一些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
异地诉讼,一个新的启发
&&&&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在一次全行数据信息整合时发现,高达数亿美元的款项不翼而飞,中行开平案案发,调查发现,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曾经担任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把4.8亿多美元的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该案曾被媒体认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案发后,三人逃至美国,与先前假结婚、移民过去的妻子碰头,我国司法机关于2001年11月15日立案后,即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依据此前签订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002年12月,主犯之一余振东在洛杉矶被警方抓获。在美国接受审判后,经中美协商,2004年被遣返回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余后被判刑12年。
&&&&&2004年,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的一个小镇被捕,随后许超凡也在俄克拉何马州被捕。2005年,中国公安部、司法部与美方协商对二许的遣返工作,并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当面沟通,但遭到两人的拒绝,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二许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2009年5月6日,美国联邦内华达地区法院普罗法官宣判:许超凡因犯有组织腐败犯罪、洗钱、跨州携带盗窃资金、护照欺诈、签证欺诈、婚姻欺诈等六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被告人许国俊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许超凡的妻子邝婉芳和许国俊的妻子余英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此外,普罗法官还判决四被告偿还中国银行4.82亿美元。
  开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后,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中国外逃贪官首次在国外被治罪,开平案两主犯在美被判重刑具有重要意义,它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让外逃人员不能逍遥法外。”参与该案的黄风教授说。
财产公示,治本之策
&&&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该来的终究会来。赖昌星的“反遣返”游戏终结,使数十名被通缉的、外逃加拿大的中国贪官受到更多关注。
&&&&曾于1998年至2005年担任中国驻加大使的梅平说,中国公安部全球通缉的50多名在逃经济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他们利用中加在签署引渡条约上的分歧和其他司法空子,得以长期滞留不归。“中加两国就赖昌星遣返问题的外交较量,是两国关系的一面镜子。”梅平说。去年年底加拿大总理哈珀访华时,赖昌星曾高调会见媒体,信心十足地认为他的官司仍然会打赢。此后,他销声匿迹,避开与媒体接触,不愿发表任何消息。中国社科院加拿大问题专家周荣耀表示,“遣返赖昌星,对于中国外逃贪官将是一个威慑力量。因为这个很好的范例证明,即使你能跑出去,也会无处藏身。”
 &&贪官外逃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的一系列过程。当我们明晰了这些出逃路线图以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这些人堵在国内,绳之以法,而不是将希望寄托于贪官出逃的路径选择,或是出逃后劝返或引渡上。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加强监督,及早发现蛛丝马迹。
  政治信息公开和表达自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黑箱操作的状态为上下其手留有大量的机会。2008年底,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尝试“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因其首度将“阳光”照进官员“这个神秘群体最私密的领域”而备受期待。公众普遍认为,该措施是遏止腐败官员外逃的治本之道。
“应当尽快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该制度不仅包括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或收入情况,也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身在境外、是否在境外有存款或购置财产等各方面内容。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核监督管理的权力,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法律的处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陈雷建议。
让你震惊的外逃贪官名单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于津涛
摘要:国家级课题组构想反腐败法.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60%至70%的大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
腐败案件案发率一直居高不下,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也从93年的57件持续上升到2000年的1335件;2001年后,则在每年1300件左右波动.这些数字说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 。&
部分外逃贪官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 行业&&&&&&&&&& &出逃前职位&&&&&&&&&&&&&&&&&&& 外逃年龄&& 逃往地&& 涉案金额
&1&& 卢万里&&& 政府&&&&&&& &贵州省交通厅厅长&&&&&&&&&&&& & 57岁&&&&&& 斐济&&&& 5500万元
 2&& 余振东&&& 国企&&&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 & 38岁&&&&&& 美国&&&&& 4.83亿美元
 3&& 于志安&&& 国企&&&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 &&&63岁&&&&&&& 菲律宾&&&& 1亿元
 4&& 丁岚&&&&&& &国企&&&& 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理处主任&&& &36岁&&&&&&& 泰国&&&& 1.95亿元
 5&& 程三昌&&&国企&&&& 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 &61岁&&&&&&& 新西兰&& 1000万元
 6&& 蒋基芳&& &国企&&&& 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
司经理、党组书记 59岁&& &&&&&&&&&&&&&&&美国&&&& && 2亿元
 7&& 童言白&&&& 国企&&&&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 & 53岁& & &澳大利亚&&&& 不详
 8&& 董明玉&&&& 国企&&&& 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55岁&&&&&&& 美国&&&&&&&& 不详
 9&& 陈新&&&&&& &国企&&&&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干部 35岁&&& 越南、缅甸&&& 4000万元
&10& 杨秀珠&&&& 政府&&&&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 58岁&&&& 美国&&&&&&&&&2亿元
&11& 罗庆昌&&& &国企&&&& 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 &&42岁&&&&& 美国&&&& &&&&&3385万元
&12& 陈传柏&&&& 国企&&&& 昆明卷烟厂厂长&&&&&&&&&&&&&&&&&&&&& &61岁&& & 美国&&&&& &&&&1600万元
&13& 陆海莺&&&& 国企&&&& 云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 &&&& 49岁&&&&&& 美国&&&&&&&& & 8000万元
&14& 闭东晨&&&& 国企&&&& 云南省五矿公司分公司副经理&&& &27岁&&&&&& 不详&&&&&&& & 3263.2万元
&15& 高山&&&&& 国企&&&&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 43岁&&&加拿大&&& &&& 8.39亿元
&16& 谢炳峰&国企&& 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 28岁
麦容辉&&&&&&& 灶办事处信贷员&&&&&&&&&&&&&&&&&& 28岁&&& 泰国&&&&&&&& &5250万元
17& 萧洪彬&& 国企&&&& 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43岁&澳大利亚&&骗汇7.6亿美元
18& 汪峰&&&&&& 政府&&&& 广东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 31岁&&& 新西兰&&&&&&&&&3000万元
19& 陈安民&&&& 国企&&&& 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厂长&&&&&&& &&&&& 45岁&&& 匈牙利&&&&&& 200万元
20& 尹国强&&&& 国企&&& 北京市九龙商贸责任公司经理&&&&& & &42岁&&& 罗马尼亚&&&&& 711万元
21& 钱宏&&&&&& 国企&&&& 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46岁&&&&&& 巴拿马&&&&& 5亿元
22& 徐晓轩&&&& 国企&&&& 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 40岁&&&& 澳大利亚&&&&& 4.6亿元
23& 黄清洲&&&& 国企&&&& 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副总经理 47岁&& 泰国&&&&&&&& 13亿港币
24& 付普照&&&& 国企&&&& 陕西西安普照实业公司总经理&&&&&& 45岁&&&& 缅甸&&&&&&& 诈骗4035万元
25& 余艾青&&&& 国企&&&& 北京赤艾商社经理&&&&&&&&&&&&&&&& 34岁&&&& 俄罗斯&&&&&& 诈骗900万元
26& 蓝甫&&&&&& 政府&&&& 建省厦门市副市长&&&&&&&&&&&&&& 59岁&&&&&& 澳大利亚&&& 505.76万
27& 仰融&&&&&& 国企&&&& 上海华晨集团董事长金杯客车董事长 46岁&&& 美国&&&&&&& 不详
28& 陈满雄&&&& 国企&&&& 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 40岁&& 泰国&&&&&& 4.2亿元
29& 周长青&&&& 国企&&&& 陕西省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销售公司经理&&&&& &44岁&厄瓜多尔&5515万元
30& 钟武剑&&&& 国企&&&& 海南省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总裁&&&&&& 46岁&&&&& 加拿大&&&&&&&& 5亿元
31& 王德宝&&&& 国企&&&& 吉林省东辽县生产资料公司
驻满洲里办事处副主任 &&&&&&&&&&30岁&&&俄罗斯&&&& &125万元
32& 杨彦军&&&& 国企&&&&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会计&&&& 32岁&&&& 蒙古&&&&&&&&&& 200万元
33& 郑治新&&&& 政府&&&& 云南思茅地区孟连县国家税务局出纳员 36岁&&&&& 缅甸&&&&&& 67万元
34& 方勇&&&&&& &国企&&&& 浙江省宁波市交通银行办事员&&&&&&&& 25岁&&&& 加拿大&&&&& 141万元
35& 李化学&&&& 国企&&&&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43岁&&& 澳大利亚&&& 1333万元
36& 金力成&&&& 国企&&&& 浙江瑞安市建设银行莘腾分理处副主任 33岁&& 柬埔寨& 123万元
37& 艾合买提.依不拉音国企&新疆建设兵团农行
乌鲁木齐支行办事员 &&&&&&&&&&&31岁&&&& 俄罗斯&&& 233.8万元
38& 林进财陈国强国企&& 建行东莞分行金库保管员&&&&& 30岁 31岁&&&&&& 泰国&&& 950万元
39& 马卫红&&& &&& 国企&&&云南省祥云县医药公司批发部主任&&&& 38岁&&&&&&&& 缅甸&&& 39万元 40& 刘佐卿&&&& 国企&&&& 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 &49岁&&&&&&&&& 美国&&&& 1亿元
国家级课题组构想反腐败法
  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60%至70%的大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这是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要准确估计出中国外逃贪官的人数,确实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从1990年开始,资金外逃额在每年100亿美元上下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
  贪官及资金外逃已经在国际上造成了中国较腐败、人权状况差的不良印象,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加大了追捕外逃贪官的成本。
  “中国应走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之路。”反腐专家王明高说。
  对于王明高以及他的反腐败研究团队来说,2006年是一个重要拐点:经过持续三年的反腐败制度设计研究,一个有效预防并惩治腐败及贪官外逃的法律制度设计已经初具模型。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建立中国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民法打击贪官外逃;废除贪贿犯罪死刑;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外逃贪官——这是五个撒手锏,一个也不能少。”王明高说。
  事实上,目前课题组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及贪官外逃法制对策研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设计是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构想。
  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反腐败法
  贪污贿赂案件要得到公平审判,首先必须保证检察机关能独立行使立案、调查、侦查、批捕、起诉、支持公诉、法律监督等各项检察权。因为反贪的对象往往涉及官员,背景复杂,关系网庞大,如果反贪局隶属于司法机关,难免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影响其独立性。
  保证反贪机构的独立性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原则,且都载于法典。如文莱的反贪污法规定:“反贿赂局局长除国王外,不接受任何人的指挥和控制。”
  此外,腐败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手段隐蔽、狡猾,很多案件群众举报后,不经必要调查很难确定是否有犯罪嫌疑。
  因此,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反腐败法”,通过法律规定赋予办案人员采取特别调查措施和特别侦查措施的权力。
  课题组认为,这些调查措施应当包括:向金融单位查询有关的款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勘验或者检查犯罪现场,提取有关物品和资料,传唤和询问被举报人和知情人,责令被举报人说明财产来源,中止被举报人和有关人员职务等。
  特别侦查措施则应包括:赋予侦查官员无证搜查、强行搜查、检查复制银行账目、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罪证据、要求嫌疑人申报财产并说明财产来源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一定级别的官员行使无证逮捕犯罪嫌疑人、限制涉嫌犯罪的人转移财产、行使查封、冻结银行账号或财产、扣押赃款赃物、收缴涉嫌犯罪的人的旅游护照等证件、限制其出境或将其拘留逮捕等权力;同时还应赋予所有侦查人员在行使侦查公务时,均可要求得到任何人协助的权力。
  据课题组调查,在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60%至70%的大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
  王明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贪官外逃的严峻现实,说明相应的预防和惩治措施存在弊端:一是制度缺乏。如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在中国还未真正实行,从而无法监管公职人员的财产变动状况;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在中国仍属空白,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二是相关机制缺失。如外汇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使贪官的非法所得外逃他国有隙可乘;官员出国活动审查机制以及出入境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使贪官能轻而易举地逃往国外;民法追赃机制以及公民信用保障号码的缺失,使追逃贪官举步维艰。三是法律缺失。“反腐败法”仍处研究中;贪贿犯罪仍有死刑设置;缺席审判制度仍未设立等。四是国际合作力度不够。
  在现有法制构架下,不可能把所有贪官引渡回国
  今年5月下旬,一条赖昌星即将被引渡回国受审的消息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但很快事情又发生了变化,来自加拿大方面的消息称,中国最快也要后年才能将赖昌星引渡回国。
  在5月23日上午公安部和审计署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表示,针对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涉外案件和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不断增多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在警务合作、案件协查、追赃缉捕、情报交流、业务培训等多个层面,与国(境)外警方、执法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据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将53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6月12日,中纪委在北京举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会上强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已经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已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要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堵住腐败分子外逃后路。
  就在此前后,福建省工商局长周金伙突然自任上不辞而别,去向不明。据6月18日的《经济观察报》报道,周金伙的失踪与其腐败问题的暴露有关。
  事实上,腐败案件案发率一直居高不下,2001年后,年案发量均在40000件以上;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也从1993年的57件持续上升到2000年的1335件,达到最高峰,2001年后,则在每年1300件左右波动。
  课题组认为,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贪污贿赂犯罪依然猖獗,腐败现象仍十分严重,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以遏制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
  据了解,在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方面,目前中国主要通过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缉捕、区域司法协助三个途径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
“中国在打击外逃贪官时,要一下子把所有的贪官全部抓捕归案,显然不切实际。因此,就必须有重点,集中力量抓捕外逃到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贪官,应该尽快与上述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在签订引渡协议的时候,中国在坚持主权的前提下可以作出部分让步,比如在腐败资金的分割上,中国可以适当降低分割的比例。”王明高说。
  同时中国还应该积极参与地区性公约、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如美洲国家制定的《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欧洲国家制定的《打击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公约》、《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刑法公约》等。
  课题组在调研中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要更好地打击贪官外逃,就必须在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础上,积极对上述这些条约认真进行研究,探讨加入的可能性。各国意识形态不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打击外逃贪官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把反腐败的希望仅仅寄托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是片面和不可取的。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必须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学科、多层次、多领域手段综合治理。
  “必须在法制建设方面,制定一部长期稳定、科学有效的专门法律,作为我国反腐败的法律依据,以使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并受到法律的保障。”王明高说。
  反腐败应该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事实上,制定专门的惩治贪污、贿赂条例,在国外已有先例可循。据了解,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如新加坡、美国、菲律宾、越南、肯尼亚、赞比亚等等,涉及反腐败的法案也有100余部。
  课题组认为,专门的“反腐败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这种立法模式有利于集中刑法资源,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遵循刑法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
  专门的“反腐败法”并不损害刑法典的完整性,相反还可以与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相得益彰,编织起更加严密的反腐败法网。
  此外,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相关部门已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有的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较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则没有上升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经验得不到充分运用,或者因为缺乏规范、制约而在实践中扭曲变形,甚至伤及人权。
  比如:举报制度,“两规”、“两指”专案制度,指定管辖、请示报告制度,行贿区别对待制度等等。如果将这些措施和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将给一些特殊反腐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以“两规”制度为例,“两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纪检部门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这是对涉嫌职务犯罪或违纪的领导干部采取的一种非诉讼的调查方式,是在办理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中总结创造出来的,现已基本定型有了较固定的程序。
  但“两规”最大的缺陷是于法无依,毕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人身自由。《立法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两规”面临两种抉择,要么取消,要么名正言顺地纳入法制轨道。从实践效果来看,取消是一种消极选择,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严格规范,使之法律化。
  例如将“两规”执法主体规定为反贪污贿赂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严格限定案件类别和执行程序等;但这种特别制度不宜扩大到一切刑事犯罪,无法写入《刑事诉讼法》,只能以专门的“反腐败法”予以合法化。
  “反腐败法”还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若干特殊的原则和制度。如文莱的《防止贿赂法》规定:“反贿赂局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首席特别调查官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涉及本法规定的犯罪人员。”
  “无证逮捕”显然与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相悖,也不宜作为特殊原则规定在诉讼法中,但立法者认为根据本国的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贪污贿赂罪“另眼相看”,那么,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就是最好的载体。
国家级课题组构想反腐败法
  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60%至70%的大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这是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要准确估计出中国外逃贪官的人数,确实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从1990年开始,资金外逃额在每年100亿美元上下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
  贪官及资金外逃已经在国际上造成了中国较腐败、人权状况差的不良印象,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加大了追捕外逃贪官的成本。
  “中国应走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之路。”反腐专家王明高说。
  对于王明高以及他的反腐败研究团队来说,2006年是一个重要拐点:经过持续三年的反腐败制度设计研究,一个有效预防并惩治腐败及贪官外逃的法律制度设计已经初具模型。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建立中国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民法打击贪官外逃;废除贪贿犯罪死刑;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外逃贪官——这是五个撒手锏,一个也不能少。”王明高说。
  事实上,目前课题组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及贪官外逃法制对策研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设计是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构想。
  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反腐败法
  贪污贿赂案件要得到公平审判,首先必须保证检察机关能独立行使立案、调查、侦查、批捕、起诉、支持公诉、法律监督等各项检察权。因为反贪的对象往往涉及官员,背景复杂,关系网庞大,如果反贪局隶属于司法机关,难免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影响其独立性。
  保证反贪机构的独立性是各国普遍奉行的原则,且都载于法典。如文莱的反贪污法规定:“反贿赂局局长除国王外,不接受任何人的指挥和控制。”
  此外,腐败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手段隐蔽、狡猾,很多案件群众举报后,不经必要调查很难确定是否有犯罪嫌疑。
  因此,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反腐败法”,通过法律规定赋予办案人员采取特别调查措施和特别侦查措施的权力。
  课题组认为,这些调查措施应当包括:向金融单位查询有关的款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勘验或者检查犯罪现场,提取有关物品和资料,传唤和询问被举报人和知情人,责令被举报人说明财产来源,中止被举报人和有关人员职务等。
  特别侦查措施则应包括:赋予侦查官员无证搜查、强行搜查、检查复制银行账目、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罪证据、要求嫌疑人申报财产并说明财产来源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一定级别的官员行使无证逮捕犯罪嫌疑人、限制涉嫌犯罪的人转移财产、行使查封、冻结银行账号或财产、扣押赃款赃物、收缴涉嫌犯罪的人的旅游护照等证件、限制其出境或将其拘留逮捕等权力;同时还应赋予所有侦查人员在行使侦查公务时,均可要求得到任何人协助的权力。
  据课题组调查,在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60%至70%的大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
  王明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贪官外逃的严峻现实,说明相应的预防和惩治措施存在弊端:一是制度缺乏。如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在中国还未真正实行,从而无法监管公职人员的财产变动状况;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在中国仍属空白,导致贫富差距加大。二是相关机制缺失。如外汇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使贪官的非法所得外逃他国有隙可乘;官员出国活动审查机制以及出入境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使贪官能轻而易举地逃往国外;民法追赃机制以及公民信用保障号码的缺失,使追逃贪官举步维艰。三是法律缺失。“反腐败法”仍处研究中;贪贿犯罪仍有死刑设置;缺席审判制度仍未设立等。四是国际合作力度不够。
  在现有法制构架下,不可能把所有贪官引渡回国
  今年5月下旬,一条赖昌星即将被引渡回国受审的消息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但很快事情又发生了变化,来自加拿大方面的消息称,中国最快也要后年才能将赖昌星引渡回国。
  在5月23日上午公安部和审计署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表示,针对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涉外案件和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不断增多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在警务合作、案件协查、追赃缉捕、情报交流、业务培训等多个层面,与国(境)外警方、执法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据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将53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6月12日,中纪委在北京举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会上强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已经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已经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要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堵住腐败分子外逃后路。
  就在此前后,福建省工商局长周金伙突然自任上不辞而别,去向不明。据6月18日的《经济观察报》报道,周金伙的失踪与其腐败问题的暴露有关。
  事实上,腐败案件案发率一直居高不下,2001年后,年案发量均在40000件以上;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也从1993年的57件持续上升到2000年的1335件,达到最高峰,2001年后,则在每年1300件左右波动。
  课题组认为,这些数字一方面说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贪污贿赂犯罪依然猖獗,腐败现象仍十分严重,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以遏制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高发态势。
  据了解,在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方面,目前中国主要通过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缉捕、区域司法协助三个途径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
“中国在打击外逃贪官时,要一下子把所有的贪官全部抓捕归案,显然不切实际。因此,就必须有重点,集中力量抓捕外逃到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贪官,应该尽快与上述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在签订引渡协议的时候,中国在坚持主权的前提下可以作出部分让步,比如在腐败资金的分割上,中国可以适当降低分割的比例。”王明高说。
  同时中国还应该积极参与地区性公约、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如美洲国家制定的《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欧洲国家制定的《打击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公约》、《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刑法公约》等。
  课题组在调研中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要更好地打击贪官外逃,就必须在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础上,积极对上述这些条约认真进行研究,探讨加入的可能性。各国意识形态不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打击外逃贪官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把反腐败的希望仅仅寄托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是片面和不可取的。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必须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学科、多层次、多领域手段综合治理。
  “必须在法制建设方面,制定一部长期稳定、科学有效的专门法律,作为我国反腐败的法律依据,以使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并受到法律的保障。”王明高说。
  反腐败应该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事实上,制定专门的惩治贪污、贿赂条例,在国外已有先例可循。据了解,目前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的国家有30多个,如新加坡、美国、菲律宾、越南、肯尼亚、赞比亚等等,涉及反腐败的法案也有100余部。
  课题组认为,专门的“反腐败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这种立法模式有利于集中刑法资源,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遵循刑法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
  专门的“反腐败法”并不损害刑法典的完整性,相反还可以与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相得益彰,编织起更加严密的反腐败法网。
  此外,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相关部门已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有的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较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则没有上升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经验得不到充分运用,或者因为缺乏规范、制约而在实践中扭曲变形,甚至伤及人权。
  比如:举报制度,“两规”、“两指”专案制度,指定管辖、请示报告制度,行贿区别对待制度等等。如果将这些措施和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将给一些特殊反腐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以“两规”制度为例,“两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纪检部门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这是对涉嫌职务犯罪或违纪的领导干部采取的一种非诉讼的调查方式,是在办理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中总结创造出来的,现已基本定型有了较固定的程序。
  但“两规”最大的缺陷是于法无依,毕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人身自由。《立法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两规”面临两种抉择,要么取消,要么名正言顺地纳入法制轨道。从实践效果来看,取消是一种消极选择,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严格规范,使之法律化。
  例如将“两规”执法主体规定为反贪污贿赂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严格限定案件类别和执行程序等;但这种特别制度不宜扩大到一切刑事犯罪,无法写入《刑事诉讼法》,只能以专门的“反腐败法”予以合法化。
  “反腐败法”还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若干特殊的原则和制度。如文莱的《防止贿赂法》规定:“反贿赂局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首席特别调查官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涉及本法规定的犯罪人员。”
  “无证逮捕”显然与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相悖,也不宜作为特殊原则规定在诉讼法中,但立法者认为根据本国的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贪污贿赂罪“另眼相看”,那么,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就是最好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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