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7参核退伍老兵最新政策有那些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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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实现军地政策顺畅衔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二、军队各级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财务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审核、划转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补助资金接收,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职责做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工作。
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
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月缴费工资,本通知施行前,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本通知施行后,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乘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乘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确定为1.136。
计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月工资项目,本通知施行前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本通知施行后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奖励工资。
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计息,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本通知施行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执行;本通知施行后的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六、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八、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经办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信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等,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变更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交换机制;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相关信息分发军队各级财务部门。
九、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计息。待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十、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军人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在军人退出现役时,随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交还给本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开具《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见附件3)交给本人,由本人随供给关系交给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本通知施行前的个人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本通知施行后在军队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根据《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以其在军队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通过退役金拨付渠道申请20%的养老保险补助,拨付至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
十二、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实行退休金保障制度,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见附件4)和参保缴费凭证等,退还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军人服现役期间死亡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算办法,将其服现役期间应当计算的退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利息一次算清,发给其合法继承人。
十四、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本通知施行前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军人退役时首次安置地企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十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待遇领取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六、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开具转移凭证时,军人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填写为&910000&,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做好人员身份标识,再次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其服现役期间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变,并在相应缴费期间的记录中注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交换机制,促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十七、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
十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执行本通知。
十九、本通知自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劳动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2〕后联字第3号)同时废止。
二十、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附件: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
4.军人退休(供养)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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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核退伍军人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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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的回答
涉核退伍军人补助政策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网友2的回答
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 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网友3的回答
  A 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网友4的回答
一,退伍费是各个部队给的,都不一样,比如西藏的肯定就要比内地的高 五,而地方给的,叫做安置费,如果还网友5的回答
涉核参战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复员军人、网友6的回答
百度那里可能找到,你要去当地民政局问网友7的回答
目前 国家标准这每月320元。网友8的回答
后来打电话回部队,领导说要什么证明都可以,老领导还火了,说,我们二炮不第二炮兵涉核吗 二炮老兵网友9的回答
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网友10的回答
还得有原来部队的证明。这是全国统一规定,可能是没有证明你曾在h核部队待过。你那里没有,没啥保密的。如果需要。你到民政去查我们这里有200多元的补助网友7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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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关于对涉核参战退伍军人2o14年10月1日起补助标准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8:16:49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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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  注、84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nbsp:参试人员;日起,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相应的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  调整后; &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36300元和16380元、因公、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伤残人民警察、817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也是最低标准;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伤残人员(残疾军人; &nbsp,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nbsp、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补助优待标准就高不就低,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nbsp,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49040元,一级因战; &nbsp,这是部颁标准、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360元,从10月1日起,抚恤,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请特别注意、城镇“三属”(烈士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A &nbsp。另外具有优抚对象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nbsp、50700元。  同时,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即包括涉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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