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过程中财务上市公司造假处罚罚条例

&&>>&&>>&&>>&&>>&正文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谨防财务造假
17:26:11证券日报字体:
  【导读】目前该条例已经完成初稿,涉及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措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是今年资本市场的一项重点工作,这包括重点推动《证券法》的修订、《期货法》的制定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有消息的人士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与中国证监会研究制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拟通过法律制度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敛不诚信行为。
  法律专家表示,这部为上市公司戴上“紧箍帽”的条例,将迫使其再也不得将股市当做提款机,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于不顾,或许以往诸多见不得人的财务虚假、关联交易,统统都将因不得不为的信息披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最近发布的“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展望报告”指出,由于上市公司的规范条例长期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依法监管的效果,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议的进程,条例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法,它涵盖的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证券、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
  报告同时指出,证监会新的起草小组针对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措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多轮讨论和论证,预计重新起草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很快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欧阳泽华就指出,《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从2006年开始起步,目前已经完成初稿,涉及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措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然而,将近一年过去了,条例一直没有出台。去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条例草案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有不少意见提出。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二十多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但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制约、董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不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回报等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从而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质量和进一步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系统风险。
  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七方面的内容。”
责任编辑:maojing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资讯中心导航
网课招生方案
类别班次价格/购买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关注东奥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分解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分解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上市公司造假,怎样处罚才会“真疼”?|上市公司|处罚|证监会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近年来,上市公司造假层出不穷。仅在2016年上半年,沪深股市26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被处罚。上市公司造假招术花样百出,诸如通过不良资产溢价转出、调节股权投资比例、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年限、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故意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利用关联方交易来操纵利润等进行财务造假、粉饰业绩。更有甚者,进行IPO上市造假以及股价造假等,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缘何上市公司造假事件屡见不鲜?究其缘由,主要在于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的不对称性,以及投资者维权成本与维权收益的不对称性。】
  上市公司造假收益主要包括:1,融资筹资,确保股票得以发行或上市,以便从投资者手中圈钱;2,偷税漏税,在成本、费用中人为调节利润,偷逃税收;3,避免被处理或摘牌,以期继续保留上市公司的资格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
  上市公司造假成本主要包括:1,实施造假过程中的耗费。主要是指公司为购买“财务原则”而支付的额外费用。但由于其隐蔽性,与可能得到的造假收益相比,其数额几乎不值一提。2,造假行为造成的精神压力。虽然该项造假成本无法定量,但其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对上市公司来说几乎接近于零,不会使他们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例如,近日监管当局对北京无线天利公司以及黑化股份的处罚,处罚结果为:“证监会决定对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京天利董事长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60万元罚款。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黑化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黑化股份董事长隋继广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金额均在100万以下,这种处罚的力度与效果值得探讨。
  另外,我国对违规上市公司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处罚存在大片空白。甚至一些违规事件涉及到执法者。不排除一些执法者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对比国外对上市公司造假处罚的力度,中国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有待加强。】
  美国《萨班斯 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财务报告存在违规不实之处,将按照证券欺诈罪被判处最高25年的徒刑,对犯有证券欺诈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而对于欺诈发行罪,我国刑法最高刑期为5年,罚金是募集资金的1%到5%,对犯有证券欺诈的个人罚金不足百万元。例如在2001年初安然公司造假案件中,对该公司罚款高达1.83亿美元,安然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安达信)被迫破产并主动赔偿20亿美元。涉案主要负责人也付出了不同程度刑事处罚的代价,其前首席执行官杰弗里 斯基林被判入狱24年。
  在上市公司违规造假处罚事件频发的同时,股民等投资者的维权情况却很少见。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投资者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虚假陈述者赔偿其自身损失。而目前能作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唯一证据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所以投资者只能等证监会处罚完,才能向司法部门起诉虚假陈述者并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自身寻找证据相当困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的人自然就少了。
  【这种情况未来可能会有所改变。针对目前上市公司造假与投资者维权“双不对称性”,中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已经趋于严格。】
  目前,已在严密监控常见违规行为,在监控违规减持、业绩预告违规等问题的基础上,还加大了对并购重组信披违规、不当市值管理等近期多发的新型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上半年上证所共处理此类违规行为15件,并购重组违规的事后问责力度也在加大。
  同时,证监会不断加码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力度。仅在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就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继最严借壳新规之后,配套措施也在迅速跟进。借壳新规出台后一个月内,已有38家上市公司重组计划搁浅。(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中新经纬APP)
要深刻认识到,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坐视、放纵房地产泡沫的沸腾。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每到敏感时点,人们听到这样一个说法“不要担心,政府会打理一切,不会让泡沫破裂1吃过苦头的日本人说,还有比这更让人担心的安慰吗?
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真正用于居民居住用途的土地占比还是偏低,生产建设用地占比较高。大城市住宅土地的供给不足,是导致房价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铁总一张资产负债表来看,降低负债水平和/或提高其盈利能力与改善现金流的政策选择有三:1、加大债券融资比例。2、将优质项目的国有债权置换为股权。3、将优质的高铁项目分拆上市,将未来现金流与投资者分享。
万科9000字举报信成了热门财经话题,宝能系调遣资金的本事也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新浪财经“愉见财经”下面就为大家回顾分析,也是带各位“参观”一番,宝能一路上屡屡砸下大手笔资金背后的那个“弹药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有哪些-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 信息中心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2:49:01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有哪些”相关的问题,学网通过互联网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有哪些”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有哪些,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每到年底,各家“ST”类或准“ST”类公司为避免停市摘牌厄运,挖空心思,利用各种形式的重组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一锤子买卖生意”方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涉险过关。
还有一些本来有较好业绩的企业,为了给人以高成长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纵二级市场价格等),“大幅”增长利润。实际上,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3、账面资产与资产本身的实际价值背离,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拟资产大量渗透。
仔细阅读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我们不难看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资产类项目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较直观的虚资产部分在许多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数额,有的公司高达千万余元,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以往年度不稳健的会计政策造成的后果,同时也是未来必须用盈利来消化的包袱。这还不算,另外还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东西,即应收账项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坏账?存货中有多少滞销、贬值、甚至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中到底有多少与现实公允价值背离较远的部分,有多少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但仍反映在账表上的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部分等等,实际上往往只有在企业最终清算时虚实差别才充分显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遇到清算清盘时、重组时、改制时就会出现“大窟窿”的原因。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其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
一些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加之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可以说占了很大的层面,只不过是占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罢了。在二级市场的收购战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转让及各种重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专冲着想通过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级市场的便利筹资条件进行“圈钱”的图谋行为。在挤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过内部融资、借贷,也有隐形的方式如通过内部银行结算占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是回避或含糊其辞。实际上,控股股东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策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不能按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可谓“借钱容易还钱难”,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笔长期应收账项,时间一长,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5、大肆公开造假,人为编造原始凭证,出具极具欺骗性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国证券市场时有发生,从较早的“琼民源”事件到前不久浮出水面的“银广夏”事件,使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产生怀疑,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危机”。一般情况下,纯粹弄虚作假、故意编造原始凭证和虚假商业合同等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占极少数,但笔者认为这是会计信息造假最恶劣的一种,因为它不同于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会计规则的伸缩性在有限的范围内调节财务数据。譬如少提各项减值准备以求虚增利润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他们通过编造不实的购销、代理等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润的原始交割单证,按照其设定的收入和利润数字,从主观意志出发,在具体构成经济事项的表象上蒙骗执业不够严谨的中介审计机构和投资者,采取此种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如与二级市场黑庄勾结操纵股价、恶意圈钱、免于摘牌而孤注一掷等等。
6、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揭示不明确、不完整或回避揭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一般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仲裁或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等。可以说目前从普遍意义上讲,上市公司绝大部分在或有事项上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是不明确、不完整甚至有些采取回避的态度,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经济现象认识不深,事前估计不足,认为在或有事项可能发生但没有实际发生前没有必要加以确认记录;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具体会计信息披露人员对本可以反映的或有事项无法确认和记录,如公司出现担保业务后不反映也不主动向中介机构提示,外界考证起来比较困难,甚至还有个别少数领导签字盖章担保后,企业本身的财务人员都不知情,更谈不上披露。但一旦或有事项实际发生,公司面临承担责任时,一般数额往往较大,致使广大投资者有一种被愚弄欺骗的感觉。
相关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