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兵役登记会怎么样怎么操作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创新兵役登记方法
日 08:08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张耀奎 刘荣宝
内容摘要:兵役登记是为掌握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对符合法律规定服兵役条件的公民进行的注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媒体和各种信息系统得到了充分利用,兵役登记工作也应适应时代发展,大力开发和推广实用便捷、高效,与地方各种相关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的兵役登记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政府网,建立兵役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兵役登记提供良好的信息化环境和支撑。兵役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地方人大要依据国家兵役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社会发展状况,制定针对性强、便于实际操作的兵役工作法规制度与实施细则,确保兵役登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关键词:信息系统;兵员征集;宣传教育;兵役登记方法;公民;兵役法规;适龄青年;兵役登记工作;服兵役;兵役登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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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役登记是为掌握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对符合法律规定服兵役条件的公民进行的注册。兵役登记作为兵员征集的基础性工程,对保证兵员征集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兵役登记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程序内容庞杂。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人口迁徙流动、企业用工制度变化、高校持续扩招等新的形势,给传统的兵役登记方法手段带来挑战。为顺应时代发展,应创新兵役登记方法和手段。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搞好兵役登记宣传教育要先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对兵役登记的范围、时间、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能够增强公民尤其是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强化兵役意识。当前,许多大学生对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什么时间进行、兵役登记对象和年龄有什么要求等内容,均不知晓。因此,加强兵役登记宣传教育迫在眉睫。只有实现了知法,才能做到守法和用法,自觉增强服兵役的意识。  创新兵役登记方法。以往那种传统式的固定设站、短时间突击登记的方法,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的形势变化要求,兵役机关应适时改进兵役登记方法。一方面,可以灵活设站,即把登记站开设到高中和大学校园、务工人员密集区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强的地点,为适龄青年提供兵役登记便利;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登记时间段,为役龄青年改登、补登提供方便。特别是对大学生群体,要及时组织补登,可以从其报到入学阶段延续到组织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前期。而对于农村青年,则要集中在外出务工淡季或者返乡时节进行登记。通过兵役登记时机方法的改进,切实把优秀青年征集到部队,纳入到后备力量体系之中。  开发利用信息系统。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媒体和各种信息系统得到了充分利用,兵役登记工作也应适应时代发展,大力开发和推广实用便捷、高效,与地方各种相关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的兵役登记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政府网,建立兵役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兵役登记提供良好的信息化环境和支撑。  健全兵役登记机制。应建立兵役登记检查监督机制。组建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兵役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监督机构,赋予其法定权力,对兵役登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适时作出奖惩。同时,要完善兵役法规监督机制,有效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网络、媒体等监督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另外,完善兵役登记配套政策法规。兵役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地方人大要依据国家兵役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社会发展状况,制定针对性强、便于实际操作的兵役工作法规制度与实施细则,确保兵役登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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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 all rights reserved登记对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登记方法/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登记要求/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兵役登记的结论(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2)缓征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相关管理/兵役登记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有效期/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国家兵役法规定公民的服役年限为18至22岁。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公民,《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可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时限为两年。据此,兵役证的有效期为其最后一次服兵役的年份再顺延2年。如2003年年满22周岁的公民,其兵役证有效期限为日。在兵役征有效期限内,持证的适龄公民应在其每一兵役年度内的八月十五日至八月三十日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依法办理兵役证年审手续;否则,下一兵役年度内兵役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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