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店买的电脑七天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新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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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在我们的眼中一直是高大上的代名词,然而事实上飞机不过是一个比较便捷...
现在社会中出现一个新的人群,就做大龄剩女,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人相貌不俗...
鸡宝是什么东西,我想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甚至是没有见过的吧,这么奇怪的...消费者维权
实体店买了衣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质量问题怎么理解?(线头多,很多地方二次缝线算吗?),如果需要请求帮助应该找什么部门?没有发票只有小店主手写的单可以吗?
你们当时有没有关于退货的约定,比如特价物品不予退还等;如果没有,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7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于实体店吗?
消费者在大润发超市专卖店购买了一件正价羽绒服,由于号码不合适要求退货,被拒绝。第二次要求退货后店家同意,但要扣去1%手续费。
网购有“7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的退货规则是什么?扣除手续费有无法律依据?哪些情况满足“概不退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认为: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的规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由此可见,实体店的退货规则一般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的羽绒服也不适合无理由退货,但质量问题除外。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退回商品的运费应当由消费者承担。大润发超市专卖店在消费者因号码不合适而要求退货的情形下(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自身的选择过失),扣去1%的手续费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三、如果号码不合适是由于大润发超市专卖店的原因导致的,消费者可适用于无理由退货,如果是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可适用于有理由退货或商家不予退货。
(以上律师评析意见以新闻报道的事实为依据,仅为一家之言,非司法权威解读,仅供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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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已拆封也能7天无理由退货
  □晨报记者 徐妍斐 李晓明
  去年3月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规定,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但“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前提条件,成了许多消费者退货的障碍。一些卖家以“包装已经被拆封”、“包装袋不全”等为由,拒绝执行该规定,众电商的退货细则中也多有“未拆封”、“未使用”等字样,引来买家吐槽:“不拆封怎么知道货怎么样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今年3月15日起,电商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何定义“完好”、拆封到什么程度还能退货?尽管新规即将实施,但相关细则并未出台。
  商品“已拆封”也能退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其中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颇为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项商品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不过,在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中,有一个“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前提。
  完好和拆封矛不矛盾?“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商品拆封后都可以退货?“已拆封”是指拆到什么程度?昨日,记者了解到,尽管《办法》即将实施,但相关细则并未出台。
  不少电商要求外包装无损
  记者对比几家知名电商网站发现,它们对于已拆封商品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并无明确规定。各大电商对于退货的规定,也是“私人订制”,甚至自行开出了不退货清单。
  沱沱工社规定,退换货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装需“没有损坏,保持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
  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规定,“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
  京东商城规定: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在承担商品返回运费的情况下,可享受无理由退货。但列出了5类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名录。
  1号店则规定:“若商品能够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如有)齐全的,则自商品收货之日起,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另外也列出了10类不适用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奶粉、护理品、内衣等。
  多家网站均强调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办法》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卖家底线:不影响二次销售
  拆封与退货,在具体的网购买卖中情况又如何呢?新《消法》出台一年,不少网店都已经适应了“7天无理由退货”,但大多悄悄维持着一个底线:不影响二次销售。
  一家主要销售进口番茄酱的网店卖家表示,其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7天无理由退货”是他们的“护身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个规定对买家的下单意向有推动作用。“物流的包装盒拆了,肯定给退,这对于我们的成本来说只是很小一部分。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瓶身破损、溢出等现象,买家要退也能退。但是对于瓶盖开封的,要有质量问题才能退。”
  做了8年服装生意的网店店主刘女士称,“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出台后,生意明显难做了,要求退货的情况非常多。“有些消费者把衣服穿出去过,上面有污渍、油迹或者粘满宠物的毛,还坚持说没穿过,因为吊牌没有拆。为了避免差评纠纷,只能给予退货息事宁人。7天太长了,还有人买大衣回去穿几天过过瘾,然后再退回来,吊牌就塞在衣服里面。”
  许多卖家甚至电商对于服装类商品的退货要求是“吊牌没拆”,这意味着退货回来的商品能再次销售。但在实际情况中,那些可能被穿过再退回来的衣服,下一个消费者的权益恐难获保障。
  记者搜索发现,虽然许多网店挂有“7天无理由退货”标志,但在商品介绍页面爽快表示“无理由退货”的并非多数,相反不少网店的退货条件写上了“未拆封”等内容;甚至还有网店堂而皇之地称:“本店拒绝买家主观判断的退换货。”
  将细化“无理由退货”
  在关于拆封商品能不能退货方面,数码产品可谓“重灾区”。厂方出产的原装商品,如果有一次性封条或塑料胶带包装,验货时势必会破坏原来的包装;即使无封条的,验货后塞回去,原包装也可能有折痕或破损。而对于这类产品,消费者又必须打开甚至试用后,才能知道有没有问题。然而,恰恰就有卖家以“已拆封”为理由,拒绝退货。
  昨天,一名成功将噪音太大的笔记本电脑退货的买家表示:“开机后发现风扇噪音太大,两天后实在忍受不了,要求退货,但卖家要我证明电脑有质量问题。一开始我还真的去找维修商证明质量问题。后来经人点拨想通了,我不需要证明质量问题,7天无理由退货,就是我不喜欢你也要给我退。”在拒绝了卖家索要折旧费等要求后,他成功将笔记本电脑退了回去,并获得了退款。
  有买家表示,尽管法律并未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需商品未拆封,但许多网店乃至电商以此为标准,让消费者也无可奈何,大多数人不会为了一件商品维权到底,“7天无理由退货”只是“看上去很美”。
  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在今年1月曾表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总体向好,但存在一些问题,如什么样的产品属于完好,什么产品基于商品的性质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畴。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的指引,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定。
  [专家解读]
  新规是对电商的“倒逼”
  杜绝商家通过复杂外包装耍花招
  去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网络销售商品投诉18756件,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近千件,其中因商品外包装拆封引起的退货纠纷也不少。
  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汪鸫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一名消费者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一台电视机,送货到家时,电视机的外包装上贴着封条,消费者拆了封条进行验货,发现颜色跟网上不符,于是要求退货。卖家却不答应,拆了封条和包装就不能退货。消费者很纳闷,不拆封条怎么验货?怎么知道里面究竟是电视机还是洗衣机?……最终经过消保委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
  汪鸫表示,新《消法》实施已经一年,最大亮点就是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往往以“商品包装保持原状”和“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等理由拒绝履行。此次《办法》明确提出,电商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实际上是对新《消法》的进一步补充。
  汪鸫认为,网购与实体店购买相比,消费者已经失去直观的检查和试用商品的机会,某些商品也只有拆封后,才能获知其具体性能,因此不应给消费者设置过高的退货门槛。只要是明确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应当认定为商品完好,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办法》实际上是对电商的‘倒逼’,让他们能够顺应新《消法》规定,规范经营。‘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会杜绝商家通过复杂的外包装来‘打闷包’的花招,迫使其推出更加适合验货、更为轻便的外包装,对降低消费成本也有一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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