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巴凤住院 2017新农合报销范围怎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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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流程和报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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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是有时限的,原则是今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30日前要报销,外出人员可延期至次年4月30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下面为大家推荐《
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流程和报销时间》,欢迎阅读。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农村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如下:
要进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参合人员,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等在出院时办理实时结报。如果不符合实时结报的,可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当地财政局办理。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是有时限的,原则是今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30日前要报销,外出人员可延期至次年4月30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一) 报销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 费用明细清单、
6. 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比例
(一) 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
1.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3. 门诊限额:700元、
4. 累计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报销8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三)生育补助报销比例
1.生育补助金:500元、
2.剖宫产费用:按照医院报销规定给予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1. 报销起付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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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93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2017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
11:02:22&&来源:网络综合 作者:
  农村医疗保险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种保险类型,它是国家对农民保障政策的重要体现。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2017年我国多省市开始执行新农合政策,这也就意味着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有了新变化。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新农合的报销主要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类,三类报销比例如下:
  一、2016年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2016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 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2016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2016年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1. 自购药品费;
  2. 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 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 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 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 流引产;
  7. 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 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 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 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 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 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华律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农村医疗保险相关知识有参考价值。同时我们知道: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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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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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下面《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扩展阅读】  亲爱的朋友,欢迎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了让您了解、掌握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现告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2016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4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  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六、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七、大病保险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去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已补偿金额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本市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0万元以下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偿,各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40%补偿。打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其补偿时限同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一致。  参加合作医疗,家家安康幸福。真诚地欢迎您的监督、咨询。联系电话是17091。  祝愿您一生平安&、健康、幸福!  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相关补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解读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一、参合对象和筹资标准:  凡是启东市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年度内,如其父母双方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否则不可。凡是在每年规定筹资时间结束后从部队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员,如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在规定筹资时间内代为交纳。  2016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40元,政府补助560元。  二、筹资时间:  参合者在日至11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主动缴纳参合资金,每人交纳14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参合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三、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四、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补偿有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园区)财政所(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五、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补偿:  在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启东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启东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启东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启东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六、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  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1)自购药品费。(2)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七、大病保险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减去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已补偿金额为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分段设定补偿比例,本市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0万元以下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补偿,各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启东市外医院就诊的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补偿标准40%补偿。打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启东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大病保险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6万元。大病保险补偿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其补偿时限同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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