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况下,一方什么条件才能用家庭网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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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什么A.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B.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D.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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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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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因为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随处可见。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与大家分享离婚如何赔偿的问题。&&& 一、离婚时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具备上述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因一方实施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婚姻双方没有离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即使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3、需另一方无过错。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4、无过错方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5、法定过错行为与双方离婚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双方离婚是法定过错行为造成的,则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因此,权利人主张损害赔偿的,应当在起诉离婚时提出或在离婚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其权利后随即提出。逾此期限,视为放弃该权利。&&&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期限。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登记离婚后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第三者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 二、对婚外性行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过错赔偿原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第一种情况重婚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在重婚中涉及两个婚姻,前一个婚姻必须是法定婚,而后一个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实婚,如果第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则不存在重婚的情况。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形成事实婚姻的,则属于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与重婚区别的关键在于与他人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既然《婚姻法》仅规定这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院不可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婚外性行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因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离婚,可要求赔偿吗?&&&&&&& 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如无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其肉体上的所遭到的致害并非就能导致无过错方出现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四、侵害配偶生育权,离婚怎么赔偿?&&& 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第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第三,第三人也能对配偶生育权造成侵害,如妻子因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生子,第三人的通奸行为不仅侵害了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也侵害了丈夫合法的生育权。所以,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到此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时,应当以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构成赔偿的,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宜过高。&&& 五、申请离婚赔偿,证据收集很重要&&&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如何收集1、固定易失证据2、收集文字证据3、采集视听证据4、采集现场证据5、委托鉴定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因此,证明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为,成为时下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无过错方或为了索要赔偿,或为了能尽快离婚,无不在这一问题上花费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证据,法院很难采信。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那么如何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呢?什么样的证据易被法院采信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一、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三、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五、捉奸在床,笔者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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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场的,中介公司会通知的,共有财产,以免以后上家夫妻闹矛盾,另一方说不知道房子已卖
我们的小球球,你要健康、快乐地长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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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ivyhuahua
需要到场的,中介公司会通知的,共有财产,以免以后上家夫妻闹矛盾,另一方说不知道房子已卖
是什么时候要到场?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吗?我们定金已经付了,但是中介没有通知上家要夫妻两人一块来啊。只说提供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户口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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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ivyhuahua
需要到场的,中介公司会通知的,共有财产,以免以后上家夫妻闹矛盾,另一方说不知道房子已卖
是的。如果已经卖掉了。下家作为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仍然成立。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分割卖房款。总之,作为下家一定要搞清楚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要求双方到场,签协议同意卖房,否则,有的你好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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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lydiat
是的。如果已经卖掉了。下家作为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仍然成立。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分割卖房款。总之,作为下家一定要搞清楚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要求双方到场,签协议同意卖房,否则,有的你好烦了。
要是交易已经成功的话,就和下家无关了,是吗?只是上家自己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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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linjianqiu
是什么时候要到场?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吗?我们定金已经付了,但是中介没有通知上家要夫妻两人一块来啊。只说提供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户口本就行了。
建议你最好叫夫妻双方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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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linjianqiu
要是交易已经成功的话,就和下家无关了,是吗?只是上家自己解决纠纷。
是的。万一夫妻当中有一个人卖掉夫妻共同财产,你说,怎么办?(下家是善意第三人,就和你无关。)所以阿~~~卖房那么大的事情,没有道理只来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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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04年的时候)不要的,只要产证上有名字的来就可以了。现在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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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何知道人家的结婚没有呢?产证上看不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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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ivyhuahua
需要到场的,中介公司会通知的,共有财产,以免以后上家夫妻闹矛盾,另一方说不知道房子已卖
而且,上家会以此为借口定金合同无效而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即不双倍返还定金。 lz,你看着办吧。卖房那么大的事情,请假也应该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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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签定金协议,交定金的时候就应该来了,不过既然你定金已经交了,那建议楼主签正式合同的时候,请中介让卖家的夫妻一同到场,现在做的安全点,以免以后有麻烦。
我们的小球球,你要健康、快乐地长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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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huyun11
那如何知道人家的结婚没有呢?产证上看不出啊!
据说现在一般都会签个协议,证明没有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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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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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去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过户时的时候,不仅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还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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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ivyhuahua
其实签定金协议,交定金的时候就应该来了,不过既然你定金已经交了,那建议楼主签正式合同的时候,请中介让卖家的夫妻一同到场,现在做的安全点,以免以后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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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ivyhuahua
其实签定金协议,交定金的时候就应该来了,不过既然你定金已经交了,那建议楼主签正式合同的时候,请中介让卖家的夫妻一同到场,现在做的安全点,以免以后有麻烦。
谢谢回复!看来还是要和中介说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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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人更要当心,即使是房主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买的,也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另一方出具的授权和同意买卖证明。否则,如果事后另一方主张,该合同可以为无效合同。 否则,如果事后另一方主张,该合同可以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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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本色生活
只要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去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过户时的时候,不仅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还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的
问题是他的产证上之前有老公的名字,后来去掉了。我们交定金的时候他也没有提他老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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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linjianqiu
问题是他的产证上之前有老公的名字,后来去掉了。我们交定金的时候他也没有提他老公的事情。
原来有那么多的故事啊~~~那更要两个人都到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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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本色生活
买的人更要当心,即使是房主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买的,也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另一方出具的授权和同意买卖证明。否则,如果事后另一方主张,该合同可以为无效合同。 否则,如果事后另一方主张,该合同可以为无效合同。
即使交易已经成功了也可以视为无效吗?这样是不是算上家违约?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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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我去年3月份卖过。
我家小宝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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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问了中介,他也说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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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楼linjianqiu
刚刚问了中介,他也说不需要。
那就不需要吧。如果我是上家,我肯定说不需要;如果我是下家,我会希望上家夫妻俩都来。over.p.s.我怎么觉得lz你是上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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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本色生活
买的人更要当心,即使是房主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买的,也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另一方出具的授权和同意买卖证明。否则,如果事后另一方主张,该合同可以为无效合同。 否则,如果事后另一方主张,该合同可以为无效合同。
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你怎么知道人家结婚了?婚姻状况是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向你透露。作为善意第三人,交易成功后,其他的事情就与你无关了,无论谁主张,该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否则好玩了,要是卖便宜了,就拉夫妻另一方出来主张合同无效,世界不是乱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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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lydiat
那就不需要吧。如果我是上家,我肯定说不需要;如果我是下家,我会希望上家夫妻俩都来。over.p.s.我怎么觉得lz你是上家阿?
我是下家,所以才急着问要不要上家夫妻都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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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ianqiu
偶同事已经中年,目前单身,卖房的时候即没有要看什么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也没有要求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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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利人都到场,非权利人(配偶)可以不到场。只要交易顺利过户,他夫妻俩的事情跟你没关系。但是!如果他们夫妻不合,跟你闹户口的问题,够你烦的。买卖二手房,只要搞定产证和户口,其他都不是问题。
泥巴,喵喵,都要健康快乐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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