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党政机关博士引进内部管理教育第一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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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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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江西日报》公布《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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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机关内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看下文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会议
  (一)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班子会议由书记主持,会议主要是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本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具体工作。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做到会前有征求、会上有发言提纲、会后有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之间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促进工作、加强团结的会议。
  (三)职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职工会议主要是学习、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及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临时决定召开的职工会由党政办在会前,党政办只负责通知到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通知。
  请假者必须在开会点名前,将经领导签批的假条递会议主持人或交党政办作登记(特殊情况除外)。会议上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四)部门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乡长主持,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联系点工作及部门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找问题,经验,共商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达到统一思想,共同促进的目的。
  (五)各部门每月坚持召开一次部门职工会(会议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上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个时期有关部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结合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研究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六)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开会,以党政办通知为准;上级主管部门直接通知本人的,要在参会前向党政主要领导,取得同意并向党政办报备登记后方可参会。
  第二条 学习制度
  (一)领导班子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根据情况确定。
  (二)每月组织一次职工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与每月召开的职工会议一并进行,不另行安排时间。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干部职工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充实科学文化知识。
  (四)干部职工需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须书面向乡党委政府申请,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参加学习教育,否则学费不予报销。严格请销假制度,学历教育假根据学习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前工作情况由审批领导酌情审批。
  (五)全乡广大干部职工要把理论学习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部门工作结合起来,每个部门每年至少写出1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材料或典型经验的材料交党政办作登记,年底作为部门或者个人的考核依据。
  (六)领导班子成员按联系的村(居)委会定期组织召开政策形势宣讲会,安排编制宣传栏、黑板报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传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
  第三条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内没有下乡或没有其他工作安排的人员,必须在本部门办公室上班,违者按旷工论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四取消午休时间。
  (二)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部门工作、联系点工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从部门抽调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若不能按时就位者,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未按时通知本人的要承担相同责任。
  (四)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文书业务报表等材料,不按时报送的,每迟报一次罚10元,缺报一次罚20元,罚金由部门负责人个人承担,并在规定时限内到财务室交清。
  (五)突击性中心工作期间,村(居)委会干部必须全部集中上班,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其他时间也要求村(居)委会干部集中上班,特殊情况不能集中时,村(居)委会每天必须有一名主要干部(含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值班,办理日常事务。没有人值班或虽有人值班但值班人员不是村(居)委会主要干部的视为该村(居)委会干部旷工。
  (六)因工作失误不能完成上级下达给部门的工作任务,影响党委、政府总体工作考核成绩的,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罚。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七)建立乡、村两级领导值周制度,值周领导的姓名和具体办公地点要在显目的位置公布,以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节假日和每周的双休日由值周领导负责值班。国庆节、春节等时间较长的假期,值班人员另行安排。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能答复解决的及时答复解决,需转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报送或批转,需向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解决的要及时汇报。值周领导因事,双休日、节假日不能坚持值班的,必须事先向书记报告并取得同意,否则视为旷工。村(居)委会值周领导因事不能值周、值班的,由党总支书记安排。
  (八)上班时间内所有干部职工严禁串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视屏、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经发现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工作日午间不允许饮酒(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在工作日及工作期间,以&飞四&等形式赌酒、酗酒。违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每周四,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到为民服务中心上班,部门负责人因事不能到为民服务中心上班的,必须安排一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人员到为民服务中心上班,否则视为部门负责人缺旷。
  第四条 汇报制度
  (一)向上级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须经书记或乡长签发,书记和乡长外出由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
  (二)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统一由书记、乡长或分管领导汇报。书记、乡长外出,由委托主持工作或分管的领导汇报。
  (三)各村(居)委会、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村党总支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乡党政办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向上级部门呈报。
  (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书记或乡长汇报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书记或乡长汇报。
  (五)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未及时请示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班子成员向班子会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不论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都必须无条件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
  (七)班子成员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党政办必须向党委书记报告,党委书记外出向乡长报告,党委书记、乡长外出向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参加。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必须到党政办作登记,并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参加,会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回。参会人员要认真整理会议内容,当天或第二天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八)班子成员外出时须向书记报告,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职工外出办事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外出人员须到党政办登记备案,未经同意或外出不报告、不登记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五条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凭(病情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的除外),严禁带口信、电话请假。
  (二)职工请假,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报乡长审批,乡长外出报党委书记审批;中层干部、班子成员及党政办工作人员请假一律报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外出报乡长审批;党委书记、乡长外出,由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假条必须及时交党政办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三)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及监委会主任请假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副书记、副主任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的可由村(居)委会书记审批,三天以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假者假期满后必须回党政办销假,超假或未销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如遇特殊情况超假必须取得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补假。
  (五)直管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县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第六条 考勤管理制度
  (一)年度公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度可享受公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公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公休假15天。公休假不作累计,一年内只允许请一次公休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期间和节假日前后不得请公休假。请公休假的同志必须在一周前提出申请,以便计划安排,同时,要做好工作和相关业务对接,不得因公休假影响正常工作。
  (二)婚假、产假、丧假
  婚假:一般婚假3天,晚婚的15天,以《结婚证》为准。(注:根据国家规定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的为晚婚)。
  产假:请产假者时间按90天执行,属于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注: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孩子的为晚育)。
  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准假3天。(直系亲属是指配偶、兄弟姊妹、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假满后必须到岗,特殊情况需超假者,须按照事假或病假程序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病假。请病假在2天以上的,必须持有乡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视为出勤。病假一年累计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事假。党委政府突击性中心工作期间,严禁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六)迟到、早退、缺会。开会期间严禁迟到、早退,开会点名结束时,不到会者视为迟到,开会20分钟后到会者视为缺会,会议结束后,抽查不在会者视为缺会。迟到一次缴款10元,缺会一次缴款50元。
  (七)经督查组督查旷工者,每次(天)由旷工者交款100元,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交款50元,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旷工每年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旷工7天或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谎报下乡或外出办事的;
  2.班子成员或党政办安排的工作,借故推辞或拖延不做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开会期间,违反会场纪律,被会议主持人请离会场的;
  4.大型会议期间不服从会务安排的。
  (九)所有干部职工本月出勤情况及交款、扣款情况,次月5日前由党政办在黑板上公布。迟到、缺会、旷工者应在督查统计公布后一周内主动到财务室将应交金额交清,不按时交清者,年底从工资中双倍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再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1.旷工1天及以上的;
  2.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的;
  3.病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
  4.因事假、病假、旷工不得享受当月乡镇补贴,但当月未及时扣除的,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
  (一)严格推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机关、部门、村(居)委会一切支出必须使用合法发票和收据,严禁打白条和不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据,严禁坐收坐支。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专款专用。凡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一律不予核报,并由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三)全乡所有经费支出一律由乡长一支笔审批。单项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班子会讨论,按班子会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批。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金额进行审批。
  (四)乡直部门和村(居)委会的经费由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乡长签批。工程款在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核,乡长签批;在2万元以上的经班子会议研究后,乡长签批;涉及工程范围内的非工程款由分管领导审核,乡长签批。
  (五)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严格责任追究,部门资金出现违反规定使用的,由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负领导责任,违反审批权限或审批把关不严造成资金不安全的,由审核和审批者负责。
  (六)各部门的经费收支情况每月必须向部门职工公布一次,各村(居)委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必须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一次。年底各村(居)委会主任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质询,乡纪检监察负责专项监督。村(居)委会经费收支由党总支书记和监委会负责监督,若出现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监委会主任及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七)办公用品的购买统一由党政办或有关部门向班子会议提出,讨论决定后购买,统一保管,科学使用。
  (八)工作变动或宿舍更换的干部职工,必须到党政办交清手续及所有费用(含考勤费)。工作调动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工资介绍及其他相关手续,否则,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九)部门、职工水电费由本部门负责人和职工本人按时交清。
  (十)办公费用审批时间为每周一、周五两天,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审批。乡机关的集体财产统一由出纳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十一)机关、部门、村(居)委会必须在次月5日前结清上月的所有公务支出,否则将不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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