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给别人借款时没提过付利息的事,猛犸象两年后可复活对方分未还,上诉后要求对方相应支付利息。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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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请问一下,去年我在武汉分期付款购买价格为3700元左右的手机,首付1200元,贷款公司支付2500元,也就是借贷给我2500,我′12个月还给贷款公司,当天签了合同,因为着急回去上班,我当天没领手机,过了1天回去,商家不承认我在他那里买的手机,我找了贷款公司的人过去作证,他们什么也没说,我说取消贷款合同,但是他们说已经支付给了商家不能取消了。我因为自己一个人在外地,只能咽下这个哑巴亏,后来因为他们经常打电话给我和我女朋友,还有父母,我实在愿意让父母担忧,就给他们还上了4个月,后来回到家乡,朋友听说了这是就叫我不要还,但是现在他们打电话给我,不还就要在外省起诉我,到现在为止,我还欠他们2920元。如果告上法院我该怎么哦办?当时是商家带我去找的他们做分期付款。当时所签的合同上明月写着我带款来买手机,可是现在合同上写着的手机我没拿到。他们还要告我。
律师先生您好!我请问一下,去年我在武汉分期付款购买价格为3700元左右的手机,首付1200元,贷款公司支付2500元,也就是借贷给我2500,我′12个月还给贷款公司,当天签了合同,因为着急回去上班,我当天没领手机,过了1天回去,商家不承认我在他那里买的手机,我找了贷款公司的人过去作证,他们什么也没说,我说取消贷款合同,但是...
律师先生您好!我请问一下,去年我在武汉分期付款购买价格为3700元左右的手机,首付1200元,贷款公司支付2500元,也就是借贷给我2500,我′12个月还给贷款公司,当天签了合同,因为着急回去上班,我当天没领手机,过了1天回去,商家不承认我在他那里买的手机,我找了贷款公司的人过去作证,他们什么也没说,我说取消贷款合同,但是他们说已经支付给了商家不能取消了。我因为自己一个人在外地,只能咽下这个哑巴亏,后来因为他们经常打电话给我和我女朋友,还有父母,我实在愿意让父母担忧,就给他们还上了4个月,后来回到家乡,朋友听说了这是就叫我不要还,但是现在他们打电话给我,不还就要在外省起诉我,到现在为止,我还欠他们2920元。如果告上法院我该怎么哦办?当时是商家带我去找的他们做分期付款。当时所签的合同上明月写着我带款来买手机,可是现在合同上写着的手机我没拿到。他们还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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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税务问题,而是资金划拨问题,因为外汇管制制度较严,应当咨询开户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你的做法是否能行得通。如果行得通,税务方面只要能够证明你的这笔业务不是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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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能够划出的。好像没有什磨文件。只是向税务报送企业所得时,有划出款的说明文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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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2万元保证金,对方给了1万元货物,过了一年了,对方要求付清货款并付利息才退保证金
广东-佛山&02-25 12:29&&悬赏 0&&发布者:玉静 回答:(0) 剩余时间:
10天20小时
付了2万元保证金,对方给了1万元货物,过了一年了,对方要求付清货款并付利息才退保证金,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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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南开区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0%—150%支付利息
李某分两次向潘某借款,两张借条中均没有约定利息,但均明确了还款的时间。还款到日后李某没有归还借款。潘某向张清涛律师咨询,张律师认为本纠纷中主要涉及诉讼时效以及有无利息的问题。
第一,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个法律知识点的普及程度最为广泛,大家张口就说“超过两年就失效了”。其实,大家对此还是存在一定的误解的。根据借条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诉讼时效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日的后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应当在这两年之内提起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就失去了胜诉权。丧失胜诉权,并不是指的借条就失效了,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是有机会胜诉的。另一种就是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出借人催告还款之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出借人如果没有催告过,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出借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
第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有关利息的问题,如果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但也不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主张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之后仍然不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0%-150%支付利息。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文】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3)第25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30%-50%,最终法院也支持了潘某的诉求。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可参考下面的判决书。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1947918451
20101011######201012302011320#####20118############201111#####201191
201010112011320#################2010123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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