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农用房怎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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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审批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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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住宅审批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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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使用面积:农民兴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三、提供资料:1、用地申请(村民委员会签字同意并加盖印章确认);
户主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另立户主的,应提交分家立户证明);3、原土地使用证和原宅基地退交协议(转址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同时提交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原住宅退交协议);4、申请建房地块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5、申请建房地块属于公路控制区的,应提交公路部门的批准文件;6、申请建房地块属于林地的,应提交林业部门林权证的变更或注销批准文件;7、申请建房地块属于耕地的,应提交经管部门土地承包经营证的变更或注销批准文件。
四、供地审批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
五、颁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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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国土资源所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提请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实地踏勘并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核报批→审批,出具批准书。
  二、村民个人住宅建设用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书;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户口簿。
  1.由集体土地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到乡国土所申请登记,并提交用地审批单及有关用地来源资料。
  2.由乡国土所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好审批表、登记卡、土地证书,并交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由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对所移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条要求的准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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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县政府审批)。
审批依据:
所需资料:申报条件: 1、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本村村民;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4、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5、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6、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8、在风景区、河道、公路及其他规划控制有特别规定的区域还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同意。需提供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2、在册人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标准见文。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597号、皖价费字[号、皖价房[20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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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审批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审批事项名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审批设立依据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审批对象农村村民实施程序威海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受理审查—规划科审查—地质环境监测站审查—征地管理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文字审查—主要领导审定—返征地管理科—威海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发件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及标准否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 & & & &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购买房屋变更宅基地申请表、宅基地公示证明、一户一宅证明、转让双方一户一宅保证书、买卖协议、转让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土地证、房产证及复印件、勘测定界图;宅基地申请表、宅基地公示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一户一宅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者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项目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项目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平面布置图、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勘测定界图是否纳入大厅办理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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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指导、监督各镇(街道)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查等工作。承担本地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规划与地类认定、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由各国土资源所具体实施承担本地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查工作。配合镇(街道)开展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等工作。配合本地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由各国土资源所具体实施您的位置:
农村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建房子之前一定要看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农村的房子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是需要通过审批的,因此的的办理是不同于城市的房屋的先买房后办理的。而是需要在建房前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能够建房并领取房产证。那么,具体的农村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以及所需资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吧!
根据《》的相关的规定,因合法而建造房屋的申请的初始登记的,应该及时提交一下的相关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件; (三)的证明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使用权的证明; (四)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证明; (五)房屋测绘的报告或者是村民住房的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农村的房子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该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关系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农村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及所需资料等相关内容,希望对农村的有一定的帮助!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内容,对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有所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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