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以后政府会过户 回购 住房公积金吗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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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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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ZZ-主题分类发布机构龙海市人民政府生成日期:名 称: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 号:龙政综〔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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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综〔2014〕12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码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于日经龙海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龙海市人民政府
&&&&&&&&&&&&&&&& &&&&&&&&&&&&&&&2014年1月21日
关于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转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号)的规定,现就龙海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指2007年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房。
二、本通知适用于龙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三、购房人拥有该保障性住房的有限产权,自缴交房屋契税之日(免缴契税的保障性住房,以免税单开具日期为准,下同)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五年的,购房人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
四、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不满5年的,购房人因须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以及购房人迁往外地、出国定居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资金而申报退房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予以回购。
五、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再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申请政府回购,并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保障性住房的完全产权。
六、日之后(含7日,下同),即《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发之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五年,购房人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由市契税征收管理部门按年度提供)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80%收取,具体价款标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交易税费按规定缴纳。申请政府回购的,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
  七、保障性住房回购的办理。龙海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为市政府指定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单位。
(一)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交书面申报,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清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市房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就是否执行回购作出决定,不予回购的,将有关材料退还购房人;准予回购的,将有关材料转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并由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具体执行回购。
(三)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购房人已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结清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四)市房管局提请市物价局确定回购价格。
(五)市物价局按照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价格并反馈市房管局。
市物价局可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地点、楼层按年度确定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标准并通知市房管局。
(六)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根据市物价局确定的价格标准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并报请市财政局拨付回购资金。
(七)市财政局将回购所需资金拨付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帐户。
(八)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名下,并注记“保障性住房”字样,回购的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仍为“划拨”。
(九)市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购房人。
(十)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回购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免收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费、工本费、交易手续费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十一)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在支付回购房款后,书面报请市房管局为原购房人出具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回购证明材料。
(十二)市房管局为原购房人出具保障性住房已回购的证明材料。
八、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
(一)购房人向市房管局提交书面申报,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市房管局根据有关规定就是否同意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将有关材料退还购房人;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的,提请市物价局确定购房人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
(三)市物价局根据本通知规定,确定购房人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并反馈市房管局,购房人原已按市场价购买部分不需补交,但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市物价局可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地点、楼层按年度确定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并通知市房管局。
(四)市房管局根据市物价局确定的补交标准,计算一次性补交价款,并告知购房人向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市财政局负责收取扣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补交价款,为购房人出具相应收款票据。收取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作为市财政局筹集的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回购保障性住房。
为加强资金监管,参照房改房征收流程,土地收益等价款和土地出让金等补交价款由市房管局代为征收,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房管局根据相关的收款票据,出具“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
(六)购房人凭市房管局出具的“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可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的权属登记手续。
(七)购房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涉及的有关交易税费按规定缴纳。
九、2007年之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产权登记
(一)根据《福建省已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受益分配管理若干规定》(闽财综[号)、建设部等七部委日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7号关于2007年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产权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我市2007年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时,只须按规定交纳该房屋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即可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二)2007年之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通过赠予、继承、购买等转移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时,可以按规定进行上市交易、抵押等行为。
抄送:龙海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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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县府办
云政综〔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霄县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漳政综〔2015〕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该保障性住房的有限产权,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霄县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城建局)是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统计、审计、物价和云陵镇人民政府、莆美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仅限于自住,不得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调换、赠与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设定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六条& 县城建局牵头,会同云陵镇人民政府、莆美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居住状况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对保障性住房的居住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重点核对居住人与配售家庭成员是否一致,发现有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县城建局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保障性住房所在项目(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县城建局做好保障性住房居住情况的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房屋有转让、出租、出借、调换、赠与、从事经营性活动、改变使用性质、用途的,应及时告知县城建局,配合县城建局做好入户调查等动态跟踪工作,并协助督促违规家庭整改。
  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后,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满五年,购房人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经县政府批准的县城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与原购买保障性住房价格差价的80%收取,具体价款标准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共同确认。交易税费按规定缴纳。申请政府回购的,回购价格由县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
  第八条& 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因须购买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以及购房人迁往外地、出国定居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资金而申报退房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予以回购。回购价格由县物价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向县城建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并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县城建局根据有关规定就是否同意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将有关材料退还购房人;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的,根据第七条规定,提请县物价局确定购房人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并根据县物价局确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补交价款,书面通知县国土局进行收缴,通过非税收缴系统缴入国库。因套型原因,购房人原已按市场价购买的超出规定控制标准面积部分不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该部分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县城建局根据县国土局出具的已收款票据,出具“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
  (三)购房人凭县城建局出具的“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可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的权属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房管局)为县政府指定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单位。具体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向县城建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县城建局根据有关规定就是否执行回购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并作出决定。不予回购的,将有关材料退还购房人;准予回购的,提请县物价局确定回购价格,并将有关材料转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具体执行回购。
  (三)县房管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已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结清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四)县房管局根据县物价局确定的价格标准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并报请县财政局拨付回购资金。
(五)县房管局回购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免收房屋登记费、工本费、交易手续费和土地登记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县房管局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县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县房管局名下,并注记“保障性住房”字样。县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收件后,县房管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购房人。
  (六)县房管局在支付回购房款后,书面报请县城建局为原购房人出具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回购证明材料。
  (七)回购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使用权仍为“划拨”取得。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从县财政保障性住房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买卖等业务。
  第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或由政府回购之前,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县住房保障办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或由政府回购之前,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抵押等手续;如确需取得的,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或申请政府回购。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再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类房屋,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申请政府回购,并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保障性住房的完全产权。
  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收到县城建局出具的“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或县城建局出具的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回购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由政府回购后,购房人在购买其他住房时,按没有购买该套保障性住房办理个人公积金或银行贷款、房产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离婚,且将保障性住房归属其中一方的,另一方视为未购保障性住房,但在离婚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归属方若再婚,其配偶视为已购保障性住房。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因办理购房按揭贷款需要,经县住房保障办同意而将其子、女等增补为共有产权人的,可由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增补的共有产权人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名下,变更登记后,原增补的共有产权人视为未购该套保障性住房。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主动向县城建局申报对房屋进行处理。该房屋权属可按规定办理至其合法继承人名下,但该继承人须户籍在县城区且无房;其合法继承人不符合条件的,该房屋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县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对于保障性住房购房人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由县城建局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一个月;逾期未整改的,作出回购决定。对闲置、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县城建局发出整改通知,限期一个月内入住;逾期未入住的,县城建局作出回购决定。回购价格由县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
  从回购完成之日起,该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县城建局可将违反规定的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的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或媒体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城建局负责追回房屋。县城建局可提请购房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对购房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县城建局追回房屋的,县城建局应限令该购房人1个月内搬离,追回该房屋、退回购房款。退回价格由县物价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购房人不配合的,县城建局可依法申请追回。
  第二十一条& 县城建局制定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回购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确定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标准或回购价格标准的,仍按《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2012〕14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无所不能 健康点 运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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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上市由政府回购
  【财新网】(记者 兰方 7日发自北京)日,深圳出台《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首创保障房回购政策。
  《通知》提出,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此举意味着深圳保障性住房交易被叫停,保障性住房资源将可持续循环。
  经济适用房之所以比普通商品房价廉,在于其价格构成中,政府让渡出土地出让金以及部分税收。为此,现有规定只允许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享有有限产权。
  五年限制期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但五年限制期满后,购房者只要补缴部分土地收益的价款从而取得完全产权,便能占有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溢价。至于政府回购,仅是“可优先回购”,并无强制。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王成国在日表示,到目前为止,还从未出现过政府回购的情况。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亦未对经适房交易做出新的限制。在该文件中,只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即可上市交易。
  “配售经济适用房,相当于给低收入者庞大的资产收益。” 阳光100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评价。市场房价和经济适用房价格之间的差距,不断催生出投机需求。林家彬表示,由于利润空间过大,“有办法的人总会想方设法来抢夺这份资源”。
  当前,不同城市确定的经济适用房收益缴纳标准相去甚远。如北京2008年5月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只需按成交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2008年5月以后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溢价的70%都需交公。在杭州,这一比例为55%;广州则为80%。
  北京市住建委一官员告诉本刊记者,大幅提高溢价上涨比例,基本可以堵住再上市交易的漏洞。但在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张月看来,由于市场房价上涨过快,经适房交易的利润空间,依然相当可观。
  在一些学者看来,只要经适房可以上市,其供应就是一条不可持续的路。范小冲解释说,经适房一旦买下,就是购房者的个人资产,且附加了资产增值这一动力,“新的需求源源不断,多少土地都不够,保障的需求永远无法满足。”在专家看来,要实现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封闭式的运营,即在交易过程中以政府回购为主,使其保障性质更加突出。
  一位参与《住房保障法》立法工作的学者,亦提出政府回购存在操作难题:“如果都由政府来回购,需要巨大的管理成本来经营这么庞大的资产。”
  据了解,深圳的规定乃为全国首创。具体的操作方式仍待细化。■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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