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宝借钱,丈夫借钱妻子能做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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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朋友借了120万去做生意,由于经营失败,导致债务到期后无法偿还债务,但是妻子孙某并不愿意共同承担,因为这笔债务她没有用过一分钱,而且并不知情,随后我在犬神寻找网进行了律师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4月9日,我向借款人王某借了120万去做生意,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期一年,然后这笔债务按照我的指示将这笔债务汇入到我合伙人谢某的帐号上。借款到期后,我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无法偿还这笔债务。借款人王某认为我和妻子孙某是夫妻关系,并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属于我和妻子的共同债务,随后把我和我妻子告上了法院,我也认为该债务应该我和妻子一同承担。& &犬神寻找网的咨询律师了解到情况后作出以下回答,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虽然我和妻子孙某属于事实婚姻,而且借款发生在我和妻子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但是这个借款没有进入到我和我妻子的账户上,而是直接转入到案外人谢某的账户上,而且妻子根本不知情,这个债务还并没有用于夫妻的日常开支,所以这个债务属于我的个人债务。& &以上就是我在犬神寻找网进行法律咨询得到的答案,我并不懂法律,但是我还想知道,什么情况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什么情况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如果知道的还请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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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借给你钱的朋友倒霉了
犬神寻找网威武
晕,五羊兄,这也值得嫩一夸啊?哈哈&
你咋这么聪明...&
来自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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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明显赖账的节奏啊
没有进入到我和我妻子的账户上& &就不用还吗?这不是开玩笑嘛,肯定要还。
告诉你,为什么银行贷款需要夫妻两人签字?你妻子不知道借款了,故而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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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就是广告.......丈夫欠下担保之债,妻子能否置身事外? 
  朱强碍于面子,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哪料朋友却不讲信用,欠款逾期不还。债权人拿起法律武器,将借款人夫妻、担保人夫妻一并告上法庭。作为担保人,朱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不冤,但他的妻子杜萍是不是也跟他捆绑在一起?面对债权人的起诉,杜萍的回答是“不”。可丈夫毕竟欠下了担保之债,住一套房、吃一锅饭、睡一张床的妻子能不能跟丈夫划清界限,抽身而出呢?
  2016年初,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好友要借钱,丈夫做担保
  朱强和杜萍是一对恩爱夫妻,生活于湘中某县。为人豪爽的朱强朋友很多,在圈子里小有名气,或许因为这个缘故,知根知底的杜萍对丈夫采取了财政紧缩政策,工资全部没收,零用钱也限时限量,让他无法耍大方,也让他赢得了“妻管严”的美名。家有严妻不是坏事,声名远播,倒省了不少麻烦。朋友们多有求助的,鲜有借钱的;帮忙办事,力所能及范围内,朱强也不觉得有多为难。
  2014年9月的一天,久未联系的赵文把电话打到了朱强手机上,约他到茶馆里喝茶聊天。赵文是朱强的中学同学,两人打小就认识,交往已久,只是近年来各自成了家,有了孩子,家事缠身,久未谋面,突然邀约,应该就是叙叙旧吧。朱强没多想,爽快答应,很快来到了约定的茶馆。赵文早已在茶馆里坐定,同坐的还有一名男子。
  “朱强,这位是田总。”赵文喊来服务员为朱强沏上一杯龙井茶后,把同坐男子介绍给朱强认识。一番交谈,朱强弄明白了,这位被赵文称为田总的男子叫田正军,是赵文的同学,其实并不是什么公司老总。又一番交谈,赵文说出了他的真正意思,聊天为假,借钱是真。
  “朱强,我最近遇到困难,需要兄弟帮我一把。你是知道的,我做木材生意,最近有点小麻烦,要借点资金周转一下,数额不大,几万就行。”赵文开口借钱,让朱强十分为难,他在家里毫无财权,别说几万,就是几千也得向妻子请示,这借钱的事儿,妻子根本不可能批准。赵文似乎早料到朱强的反应,还没等朱强开口,话锋一转接着说道:“不需要你拿出真金白银,只要提供担保,在借条上签个字。”
  赵文说得轻描淡写,可朱强又怎会不知道签字的分量?“就是签个字,钱只借半年,半年内我肯定还,不会连累老同学的。”见朱强有些犹豫,赵文赶紧说道。朱强本来拿不定主意,听赵文这么一说,又满怀期许地盯着他,若一口回绝,面子上真挂不住。不就是签个字吗?听说赵文生意做得很好,风险应该不会很大吧?一向不会拒绝人的朱强,又获知赵文不过借3万元,碍于情面,就点头同意了。
  很快,赵文写好借条,签下名字,落下年月日,就把借条递到朱强面前。朱强略一思索,在借条上写下“担保人朱强”几个字。见借条已写好,田正军走出茶馆,从附近银行取出3万元交给赵文,同时从赵文手中接过欠条,这笔民间借贷就此完成。三人又喝了一会儿茶,聊了一会儿天,各自散去。
  回家的路上,朱强越想越觉得事情办得草率,怎么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当了担保人呢?要知道,这担保可不仅仅是名分,有可能带来实打实的经济损失,3万元倒是不多,可万一有事,怎么向妻子交代?这是朱强最担心的。可思来想去,他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不就是半年嘛,说不定半年里赵文如约把钱还了,那不什么事都没有了?这样想着,朱强决定先不告诉妻子,暂时保守秘密。
  好友不还钱,丈夫受牵连
  为好友担保借钱的事,朱强对妻子守口如瓶。刚开始心里多少有些忐忑,时不时地向朋友熟人打探赵文的状况,没听到什么负面消息,他的心情也就慢慢平静了下来。只要借钱不是用来赌博,只要这钱真是用来做生意,总不至于打水漂,闹到要他这个担保人还钱的份儿上吧?他不停地宽慰自己,而妻子也没看出异样,一切风平浪静。
  揣着心思,时间过得有些慢,好不容易6个月过去了,朱强无法放心。2015年4月的一天,他找到赵文,询问借钱偿还的事儿,结果却是半忧半喜。忧的是,赵文告诉他,那3万元还没有还,资金周转没有顺过来,还得再借一段时间;喜的是,赵文拍胸脯保证,这3万元保证不连累他,而且延迟还款,已经征得了田正军同意。事已至此,朱强没办法,只能相信赵文,耐心地等待。
  时间过得更慢了,等待中的朱强每天都期盼着好消息。可好消息迟迟不到,坏消息却接踵而来……
  “听说赵文生意亏了,瞧以前他多牛,眼睛都瞪着天上……”坏消息先是从杜萍口中说出来的。杜萍不知道丈夫为赵文借钱作了担保,虽然没有幸灾乐祸,却也说得极其坦然。别人的钱袋子,鼓也好,瘪也罢,与自己有何相干,谁又会去无谓操心呢?杜萍这样说,无非是把道听途说当作饭后谈资,聊以打发时间,可这话进了朱强耳朵里,他心里却是咯噔一下。杜萍知道丈夫与赵文相熟,见丈夫表情有些异样,她也没往坏处想,而是赶紧叮嘱一句:“赵文如果找你借钱,千万别答应。”“嗯,好。”朱强不敢把担保的事向妻子坦白,心不在焉地应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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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刊杂志赏析网 2017老公经营公司借钱无力偿还
法院判决老婆无需连带还债
老公经营公司借钱无力偿还
法院判决老婆无需连带还债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张进才报道 老公开办公司,因经营需要对外借款 190 多万元。借款期满后,老公没有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出借人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借款人及其老婆共同偿还。该借款虽发生在借款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出借人的上述请求。开发房地产借款 170 万汤某于 2012 年 8 月注册成立了恩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建造某房地产项目期间,因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和 2014 年 4 月,向郑某借款 50 万、120 万元,借期均为 1 年,月利息均为 2 分,每月付息一次,并出具了公司盖章和汤某签名的 2 张《借据》。郑某依约通过银行转账向公司支付了借款。借款后,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至 2015 年 1 月,之后未再支付利息。借款期满后,公司没有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房产担保还款2015 年 9 月,郑某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还款协议》,双方确认公司共借 197.2 万元(包括未支付利息),从 10 月起,按 197.2 万元,每月 2 分息计算,借款时效重新计算,且郑某可随时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为担保债权实现,公司及汤某将在建的某大厦共四间房屋抵押给郑某,且汤某愿意提供其个人担保保证。若公司无法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意上述房屋按市场销售价优惠折价给郑某。《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没有对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郑某经催促公司还款无果,将公司、汤某及其老婆杨某告上法庭。焦点一:双方借贷金额多少?法院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公司向郑某借款,有借款借据和银行转帐凭证等证实,双方的借款事实清楚,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公司没有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 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郑某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约定将公司仍欠郑某的借款本金 150 万和 2015 年 2 月至 9 月的利息 27.2 万元计入借款本金,确认借款共计 197.2 万元,并从 2015 年 10 月开始按月息 2 分计算利息,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郑某请求公司偿还借款 197.2 万元及利息的理由充分,予以支持。焦点二:汤某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公司是由汤某个人独资成立,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汤某未到庭进行抗辩,且汤某在《抵押还款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提供其个人担保保证。因此,汤某应对公司欠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焦点三:老婆杨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公司向郑某的借款是房地产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应属于公司债务,不属于汤某个人的借款。且汤某通过公司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支出,借据上也无汤某妻子杨某的签名。因此,即使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不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此外,郑某就抵押的四间房屋因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无权要求对上述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偿还借款 197.2 万元及利息给郑某;汤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大家都在看有一朋友丈夫背着她借了很多钱,还包括民间的私人贷款,还有拿妻子的身份证复印后和结婚证向银行借的款,现丈夫出走不知去向,妻子该如何处理?
丈夫背着妻子借款,在法律上,妻子也有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离婚后丈夫借的,妻子就没有任何还款责任了.
只要在婚内,夫妻二人的不管是共同的还是分别的债务,都由两人共同承担.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果你有证明你不执行的证据,那么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妻子有义务偿还债务。因为你没办法举证你不知道此事,如果你老公证明你不知道这事,法律上是不采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答: 女人结婚就是第二次生命,我选错了,我现在对他没有爱,只有恨,我该怎么办,离婚,我舍不得孩子
答: 你这个问题问得好啊!因为,这是禁区呀!就是有也不会说的呀!这里我可以告诉你.凡是成婚了的女性,多多少少都是有过这种感情上的困惑与烦恼的哟!但是一般都是能够得到抵...
答: 2010年国人幸福指数表明:家庭是第一位,所以我觉得婚姻家庭咨询师比心理咨询师更具有针对性,再说了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婚姻家庭问题占有较高的比率,还是婚姻家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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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所负担保之债
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
作者:侯仙婷
发布时间: 15:36:46
  丈夫在债务人借款时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保证人,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将债务人和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妻子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呢?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董家垱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担保人的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李某因经营需要,向安乡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介绍借款3000000元。原告张某知道这一信息后,向外筹集现金3000000元借给被告李某,胡某为其提供担保,为此双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被告向原告出具了3000000元的总借据。被告胡某不仅在《借款保证合同》保证人栏签名且向原告出具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一份。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仅向原告偿还了800000元的本金及利息,余款一直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胡某及胡某的妻子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胡某在法庭上辩称,被告胡某的妻子对担保的事情毫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对其妻子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担保人从中获利,该案担保合同为无偿合同,担保行为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没有任何帮助,因此该保证债务的设定并没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的可能,属于个人债务情形,应认定为胡某的个人债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胡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驳回原告对被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判断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照是否以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对于无偿行为所生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若担保行为收取了经济利益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电话:1传真: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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