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房地产税法开发企业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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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高频考点:应缴纳房产税计算
发布时间: 15:15
来源:东奥
小编导读:
【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有一处地下建筑物,为商业用途房产(房产原值80万元),10月底将其出售。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2012年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 & )元。
正确答案:A
试题解析: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80&70%&(1-30%)&1.2%&=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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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房产税(11.27)
来源:发布时间:
甲公司2012年年初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3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2年4月起将原值500万元房产租赁给乙公司,租期3年,月租金2万元,月为免租使用期间。甲公司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2012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65.49 万元
B、66.21 万元
C、66.54 万元
D、67.26 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8000×(1-30%)×1.2%×1/2+7500×(1-30%)×1.2%×1/2=33.6+31.5=65.1(万元);从租计征房产税=2×6×12%=1.44(万元);甲公司2012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65.1+1.44=6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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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税法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 11:15
来源:高顿网校
小编导读:
  【高顿小编】2015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正在奋战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书,都会遇到一些难题,小编在这里为您带来《税法二》试题: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下列有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房屋建成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将房屋出租的,自房屋使用或交付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E、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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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注税《税法二》难点答疑:房产税问题
企业出租住房的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   我公司现出租住房,请问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   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率未必是12%,根据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 华 考 试 网  首先是市场价格,我们假设企业无租将企业房屋由企业员工使用,比如广东浙江一带厂商将厂房改造成职工宿舍,房产税如何征收?笔者认为为职工提供住房属于正当理由,农民工工资几何?怎么可能在珠三角、长三角寸土寸金地租房自住,企业为了生产经营连续无偿将住房归员工使用,理由很充分,因此应从价计征房产税,如果企业将房屋无租让非单位人员使用,则应由使用人交纳房产税。
  其次出租是用于居住而非生产经营,在这里和个人出租住房有不同,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不过当前许多地方从简便征管出发,以及个人租赁市场过高的名义税负率,采用了综合征收率办法,比如北京、江苏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再区分用途,一律使用5%的征收率,但这个办法其实是和上位法相悖的,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达不到起征点的不予征收营业税,比如某省,起征点为5000元,按属于行政法规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则不应当征收营业税,但按综合征收率办法则要征收营业税。
房产未竣工已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问题】   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在建工程的成本只在甲企业账上反映,工程尚未竣工,产权证也没有办理。现甲、乙两企业已将房产投入使用,房产税由哪方缴纳?
  【解答】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甲、乙企业应当分别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产缴纳房产税。
职工宿舍配套的浴室是否免征房产税
【问题】   我公司的职工宿舍免费提供给员工住,但宿舍每层中有大约10平左右的浴室,是否免征房产税?
  【解答】   作为职工宿舍配套的浴室,可与职工宿舍一并免征房产税。但对于独立的职工浴池,则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企业租给职工住宿用房是否免征房产税
【问题】   企业租给职工住宿用房,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   【解答】   按照房产税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企业自用的房产,除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自用的免税外,均应征收房产税。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税(号文件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房产税。”因此,企业出租给职工住宿用房,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房屋出典如何缴纳房产税
【问题】   11月底,甲企业为调剂资金头寸,将其暂时闲置的一套门面房出典给乙公司用于设立办事处。协议约定,典价为75000元,典期为2年。此房的购置原价100000元。根据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典的,房产税由承典人也就是由其乙公司缴纳,但条例对出典房产的计税依据并未明确。为此,乙公司财务人员提出咨询,其公司房产税是视同出租按出典价75000元还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该省规定,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额)后的余值即70000元[100000×(1-30%)]计算缴纳?另外,还有一些纳税人对房屋出典与房屋典当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及纳税人问题提出咨询。   【解答】   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而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行为。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租,二者的区别在于:
  (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权即房屋典权;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权某些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通过返还典价款才能赎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无须返还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价不同于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这二者的性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在房产税的纳税人及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对出典行为而言,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即纳税义务人为承典人,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房产税有从租和从价两种计税依据,根据上述分析,由于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而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其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由于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故只对财产所有者课税,也就是说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房屋的转租人,转租行为则无须缴纳房产税。
  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典当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的规定,房屋典当是指当户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房屋出典与房屋典当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权;而房屋典当对出当人而言是通过不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对典当行而言则是为了获取当金利息而非对当物的用益权。《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2)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当金利息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因此,对房屋典当双方而言,其行为属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或借款业务,房屋仍有原产权人占有,使用,故其房产税仍有产权所有人即当户按房产余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无偿使用办公楼缴纳房产税吗
【问题】   从今年12月份起,我公司无偿使用一家客户的两层办公楼。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号)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上述公司应比照规定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行开发门面作为售楼部是否缴房产税
【问题】   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如果缴纳,该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原值?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
转租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题】   我公司租入其他单位房屋进行改造后开办商场,租给经营户,收取租金,请问我公司的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吗?   【解答】   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应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对承租人将房产转租的,其转租收入不再征收房产税。   而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其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由于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故只对财产所有者课税,也就是说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房屋的转租人,转租行为则无须缴纳房产税。
  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典当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的规定,房屋典当是指当户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房屋出典与房屋典当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权;而房屋典当对出当人而言是通过不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对典当行而言则是为了获取当金利息而非对当物的用益权。《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2)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当金利息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因此,对房屋典当双方而言,其行为属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或借款业务,房屋仍有原产权人占有,使用,故其房产税仍有产权所有人即当户按房产余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无偿使用办公楼缴纳房产税吗
【问题】   从今年12月份起,我公司无偿使用一家客户的两层办公楼。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号)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上述公司应比照规定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行开发门面作为售楼部是否缴房产税
【问题】   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如果缴纳,该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原值?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
转租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题】   我公司租入其他单位房屋进行改造后开办商场,租给经营户,收取租金,请问我公司的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吗?   【解答】   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应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对承租人将房产转租的,其转租收入不再征收房产税。   而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其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由于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故只对财产所有者课税,也就是说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房屋的转租人,转租行为则无须缴纳房产税。
  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典当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的规定,房屋典当是指当户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房屋出典与房屋典当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权;而房屋典当对出当人而言是通过不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对典当行而言则是为了获取当金利息而非对当物的用益权。《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2)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当金利息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因此,对房屋典当双方而言,其行为属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或借款业务,房屋仍有原产权人占有,使用,故其房产税仍有产权所有人即当户按房产余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无偿使用办公楼缴纳房产税吗
【问题】   从今年12月份起,我公司无偿使用一家客户的两层办公楼。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号)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上述公司应比照规定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行开发门面作为售楼部是否缴房产税
【问题】   房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门面房作为售楼部。请问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如果缴纳,该如何确定房产税的原值?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
转租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
【问题】   我公司租入其他单位房屋进行改造后开办商场,租给经营户,收取租金,请问我公司的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吗?   【解答】   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出租的,应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对承租人将房产转租的,其转租收入不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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