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杭州引进人才专项住房企业和民间资本建设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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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间资本5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今视网4月14日南昌报道:日前,江西省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5种方式积极参与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并从项目审批、用地政策、资金筹措、税收规费四个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在由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厅、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等8厅局下发的《通知》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5种方式参与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吸纳民资的。  江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熊峰指出,从2010年开始,保障性住房成为政府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但由于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其可持续性一直堪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将改变当前保障房项目基本由政府投资的局面。  《通知》还从项目审批、用地政策、资金筹措、税收规费四个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优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住房维护管理资金平衡。  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需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指标按实际需要申报省专项用地计划。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限地价、竞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公开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参与竞买相应的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在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中,享受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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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资本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记者了解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项目范围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
  《细则》介绍,民间资本根据市、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
  具体方式有,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
  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多项政策支持
  《细则》要求,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并持有且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原则发放贷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若改变租赁关系,所获得的资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而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政策执行。
  《细则》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管理和动态监测,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与此同时,全区各级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贴息幅度及年限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市、县(市、区)政府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细则》明确了一系列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如,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若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细则》还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作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
  《细则》要求,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产权。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民间资本运行管理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可以依法收取租金和物业费,价格可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
  根据《细则》,民间资本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如果被征收、征用和占用,需经过产权所有人同意,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得到补偿或赔偿。
  民间资本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依法和按有关规定程序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但所有这些保障性安居项目,应当维持规定的功能与用途,确需变更功能与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细则》还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取消。另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地级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及时公布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套型结构、总投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便于民间资本参与。
  有关部门要求,各地级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障碍,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记者 宋瑶 通讯员 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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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研究--《武汉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巨大,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较为狭窄,制约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开展,如何摆脱融资困局、创新融资模式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难题。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的周期长,建设资金投入大,经济效益低等特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仍以政府为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将通过一般预算安排、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然而在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部分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大幅降低,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将锐减,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存在巨大缺口。由于保障性住房目前主要是一些国企及部分房地产龙头企业参与其中,加之一直以来对于保障性住房产权关系的不明晰,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模式不成熟,建成之后经营维修等权利义务还处在探索阶段,故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存在很大的困难。面对“十二五”期间的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资模式已不能满足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要。
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公共住房融资模式以及国内典型城市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对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进行相关的整理和评价。本文认为,在政府层面上构建四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优化政府融资模式,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引入其他投资主体,例如在保障性房建设中运用PPP融资和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建立一种具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内生型融资模式,弥补传统融资模式的不足,提高建造保障性住房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2【分类号】:F293.3【目录】:
摘要4-5Abstract5-8第一章 绪论8-18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8-10
1.1.1 研究背景8-9
1.1.2 理论意义9
1.1.3 实践意义9-10 1.2 文献综述10-13
1.2.1 国外研究现状10-11
1.2.2 国内研究现状11-13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13
1.3.1 理论分析法13
1.3.2 实证研究法13
1.3.3 创新之处与不足13 1.4 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13-18
1.4.1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历程13-16
1.4.2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与目标16-18第二章 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评述18-24 2.1 美国公共住房融资模式18-19
2.1.1 美国的公共住房政策18
2.1.2 美国的公共住房融资模式18-19 2.2 英国公共住房融资模式19
2.2.1 英国的公共住房政策19
2.2.2 英国公共住房的融资模式19 2.3 新加坡公共住房融资模式19-20
2.3.1 新加坡公共组屋制度19-20
2.3.2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融资模式20 2.4 日本公共住房融资模式20-22
2.4.1 日本公共住房的制度支持20-21
2.4.2 日本的公共住房融资模式21-22 2.5 德国公共住房融资模式22
2.5.1 德国的公共住房政策22
2.5.2 德国的公共住房融资模式22 2.6 对国外公共住房融资模式的总体评述22-24第三章 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4-35 3.1 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方式与现状24-26
3.1.1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方式24-25
3.1.2 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现状25-26 3.2 国内案例的选择26-31
3.2.1 北京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资26-28
3.2.2 天津市保障性住房融资28-29
3.2.3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融资29-30
3.2.4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融资30
3.2.5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融资30-31 3.3 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存在的问题31-35
3.3.1 财政拨款有限31
3.3.2 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杯水车薪31-33
3.3.3 银行贷款负面效应33
3.3.4 政府债券的信用问题33-35第四章 构建我国保障性住房四位一体的融资模式35-42 4.1 优化政府融资模式35-36 4.2 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36 4.3 调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36-37 4.4 引入民间资本37-42
4.4.1 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模式37-39
4.4.2 保障性住房 REITs 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39-40
4.4.3 保障性住房 REITs 与 PPP 模式的结合40-42第五章 结束语42-43参考文献43-45致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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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鼓励民间资本投建保障性住房
优质期刊推荐关于建设企业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 人大建议 -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题  目:
关于建设企业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领衔代表:
代 表 团:
&&&&第2186号&&&
承办单位:省住建厅&&&
别:工交城建&&&
提建议人:刘文民&&&
题:关于建设企业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住房问题被我国百姓视为“最大民生”问题。近两年,由于我国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致使低收入群体无法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导致社会住房保障矛盾突出,直接影响民生,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敏感问题。&&&
自2009年底开始,海南省在建设国际旅游岛政策的刺激下,房地产市场迅速崛起,销量增加,房价快速上升。我省的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从09年每平方米3000多元一直涨的如今的6000元、8000元,甚至上万元。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口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品位之城,“宜居”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宜居”的对象不仅仅是指外地人,更重要的也包括在海南的本地居民(包括外省人在海南工作、学习的人群)。而海南目前的房价高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虽然在2011年下半年房价有所微跌,但与海口市目前的平均工资为2554元进行比较,普通员工想要购买住房仍是一个主要的、沉重的经济负担。住房困难给社会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例如:人才的流失、社会的不安定等。海南省政府遵循中央指示积极进行宏观调控抑制房价,针对不同的购房意愿者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如停放第三套房贷款,出台关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一系列办法,全方位的为百姓安居工程采取各项措施。但是,相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总量,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而且由于房源紧张,存在建设分配速度跟不上申请速度、"人等房"的情况。商品房价格高位微跌、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不足与目标群体错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复合作用,导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仍然严重,保障性住房远远不能满足海南人住房的需求。&&&
日,国务院正式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标志着海南省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努力把海口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城市精美、民生殷实、文化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我们值得为之而努力,为海南的经济发展做贡献,但普通人在海南有个家却遥不可及。为解决这一难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供给数量,既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又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供给数量仅靠政府的力量不够,应该让企业也加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因此,我建议如下:&&&
一、员工住房需求大、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可以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调研,了解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选择有实力的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可以采取划拨土地、资金拨付、货币补贴等方式,企业采取建设资金投入、自行建设、资金自筹、物业管理等方式。企业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状况、分配对象、住房动态使用情况要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由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把住房分配给参与建设的企业真正需要的员工。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政府无法在短时间提供足够的保障性住房的困难,为政府减少财政负担,同时又使住房福利真正惠及到需要的人群中。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可形成业主物业自治,公司员工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人,能增强业主居住安全,便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海南省正大力实施着国际旅游岛人才工程,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为本企业的人才提供优惠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居者有其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助力人才引进必将促进国际旅游岛健康、快速发展。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稳定人才,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海南省经济的发展给力。 同时,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改变目前单一的住房供应体系,从根本入手,打破开发商的垄断,调整土地的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在房地产市场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保障性住房的落实上要做的计划分配要务实、监督检查要及时,基础建设过程要落实。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出让金的10%,二是中央财政的划拨,三是28个试点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努力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例如:国家投入、土地出让金提成、住房公积金余额移用、地方财政支出、企业投入、社会融资、银行支持等,同时要建立一个资金循环体系。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上要严格把关,实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能将国家提供的福利,变成个人受益;保障性住房绝不允许上市。海南建设国家旅游岛允许在政策上先行先试,可以在全国率先把保障性住房列入立法体系,确立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消费模式,规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购房及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等,理清思路后逐渐完善保障机制,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机制需要包含与市场经济的分工与合作、完善的资金运转模式、健全的退出机制三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板块,如进入机制、维护管理机制、退出机制、资金循环机制(微亏、微利、保本)。&&&
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必然和政府严格监管、政府内部加强管理相结合,在业主的资格、户型的限制、不许上市交易、划拨土地禁止买卖等方面采取措施,坚持每户家庭只能限购一套保障性住房,有效控制相关政策的受益群体,避免出现保障性住房腐败、变相福利和进入市场扰乱正常市场等恶劣行为。&&&
三、对重点企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的员工买房给予支持,让员工与企业紧密联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海南形象力的提升。&&&
为海口税收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成长力的企业”,具有发展潜力,企业总部(营运中心)落户海口,投资海口市鼓励发展的医药、电子、航空等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落户于海口高新区或药谷等城市郊区,员工的上下班交通问题,住房问题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很多企业因为不能提供满意的居住条件而面临员工的大量流失,制约企业的发展速度,进而影响到整个海口市经济的发展。&&&
因此建议,政府可以给予以上所属企业的周边规划生活配套用地,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以及在保障性住房中留出一定的房源优先安排给上述企业。政府也可与房地产协商,出台一定的政策给予支持和优惠,也是减轻保障性住房建设压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如贷款贴息、价格低于商品价房、政府补贴、赠送住房面积等。&&&
承办单位及答复
关于建设企业保障性住房的建议(A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2186号提案的回复&&&
刘文民委员:&&&
您在省政协五届委员会五次会议提出的第2186号提案《关于建设企业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2008年以来,我省一直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自建或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由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房地产企业出资建设。”《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政府可以组织新职工较多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周转过渡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或者人才公寓等,供租赁使用。”&&&
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地方政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提高投资完成率。《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6月,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积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年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也是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省国资委下属多个企业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我厅鼓励和支持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目前,我省企业参与建设的方式主要为:企业自建、政府和企业共建、政府委托代建。&&&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保障性住房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会上表示,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造住宅。可见,企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将在未来几年中作为重点工程不断被政府推进。近两年来,我省已有一批企业已开始利用自有土地自建保障房,满足本企业职工的住房需求。&&&
目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在大力推进。伴随着海南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招工难的问题,也出现了熟练技工、白领、中层管理人员流失现象。因此,面对着“民工荒”,我们首先要稳住现有的熟练技工、白领、中层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却因不能安居,而无法乐业。因此,大力建设公租房,并将受益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首先安置好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使他们长期稳定地居住在海南,将流动性劳动力转化为长期性劳动力,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一个宽松的软环境,这对于海南人才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海南企业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以及海南政府形象的提升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我省企业应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抓住机遇,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我省企业应及时收集掌握各市县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市县政府的支持,在各市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二、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市县政府应明确企业享有相应份额产权,或允许配建一定的商业设施,或允许按10%的比例开发商品住宅,平衡投资。企业享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让或高价出租给其他组织,只能由企业安排本单位无房职工或由政府主管部门调剂安排。&&&
三、今后新工业园区的建设,不能走原有工业区建设的老路,不能仅考虑工厂的设置,要充分考虑企业员工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如居住、生活、学习、休闲等,要让新工业园区成为现代产业新城和产业工人安居乐业的卫星城镇、卫星城市。&&&
希望您继续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献计献策。&&&
联系人:赵文川&&&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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