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创卫工作方案全市学校卫生三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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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校创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照市创卫办提出的整改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行动,狠抓创卫工作软硬件建设,学校创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创卫工作中。各学校都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建“创卫宣讲团”,在各社区、街道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开展创卫进家庭、进商户、进街道、进社区活动,为市民朋友们发放创卫宣传资料、倡议书,营造氛围。在此基础上,各学校还按照标准,新增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铲除清理“四害”孳生地,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完善校内保洁制度,安排专人对责任区域进行全天候保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各学校严把食堂材料采购、存储、制作关,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定期开展食堂工作人员身体检查和岗前培训,强化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规范消毒工作流程。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评定食堂等级,检查通报食堂管理情况,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在加大创卫宣传、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各学校还引导学生通过课间操、集体舞等形式,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为创卫工作增加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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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开展创卫工作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09/19 &&&
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保证教育系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近日,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检查由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海明带队,抽调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汇报反馈等方式对市直所有单位、学校、宝塔区部分学校以及局属各单位家属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严格按照创卫指标和行业标准逐条对照,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进行记录,形成问题反馈表,指定整改时限,要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按时整改并在下一轮检查中着重查看。通过专项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创卫工作再掀高潮。
一是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宣传工作尤为重要,目前,我市城区各学校都能够通过学生倡议书、告家长书、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手抄报、家长会、广播站、少儿电视台等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动、动员和推进。学校还在大门电子屏、led屏、门厅、宣传栏、教室、办公室、楼道、食堂、绿地等显著位置,利用公益广告展板、橱窗对创卫工作、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健康素养等内容进行了宣传
二是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卫生城”活动。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通、人人通平台,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卫生城”活动,要求每名学生回去给父母讲“创卫”,做“创卫”,在寒暑假期间,部分学校还布置了假期“创建卫生城市”实践作业,要求父母和孩子做一件为“创卫”做贡献的事,并拍图片,写孩子和家长的体会。同时要求学生和家长共同办“创卫”手抄报。通过活动,用学生们的创卫知识和行动带动和影响家长,小手拉大手,使全社会人人宣传创卫,人人参与创卫,形成良好的创卫氛围,同学们利用节假日和家长共同开展环境治理、搞卫生,清理家庭卫生死角,效果显著。
三是努力创建无烟学校。创建无烟学校是一项重要的创卫指标,目前,城区大部分学校都能在在校门口、会议室、办公室和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正确的禁烟标识,办公室不摆放任何烟具,同时指定专人担任禁烟劝导员,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并制作控烟宣传栏,禁止教职工、学生和外来人员在校内抽烟。延安实验中学、实验小学还配合市卫生局举办了世界无烟日全民禁烟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是全面美化校园环境卫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环保卫生评比,号召各班创建卫生班级,营造良好的卫生班级环境,狠抓班级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注重墙面文化布置。督促各班做好班级和清洁区卫生,开展文明卫生班级评比,发放流动红旗,和期末模范班主任考核评比挂钩,督促班主任加强巡查。部分学校还能够安排清洁工值班,维持校门口、围墙内外、校内厕所清洁,消除厕所异味,以确保校园的整洁、干净。另外,学校还不断强化门前三包,安排门卫和清洁工值班,并督促门面商户落实好门前三包,并利用显示屏、展板加强文明创建和创卫公益广告宣传。
五是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校都能按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一季一换。积极落实健康教育课程,做到“三有二进”,即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进课表,进课堂。还充分利用班会和学科渗透,确保按照要求上课。另外各校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加强了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进一步布置、整理和完善,修改了心理健康室制度,规定开放时间,配齐专业心理辅助器材,布置书架和相关心理书籍,摆放绿色植物和张贴心理辅助氛围宣传画,营造良好的心理咨询环境。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班主任也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行记录并形成案例。
六是加强疾病防控。中小学生疾病防控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一环,目前市直所有学校都按要求建了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卫生室疾病防控器具齐全,有相关制度和疾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每天落实晨检工作,填写晨检表,并做好班务日志,弄清因病缺勤学生及其病因,发现有传染病症状学生并及时送到医务室检查,确保病情不会蔓延。
七是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目前,城区各学都能按时巡查校园周边,并将学校周边环境情况上报至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配合社区、卫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镇政府等共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努力确保学校200米内无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经营性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和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安全隐患,没有无证照摊点。同时,学校开展拒绝“三无”食品的教育,倡议学生拒绝流动摊贩和“三无”食品。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枣庄市教育局文件
枣教发〔2015〕62号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全市教育
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枣发〔2015〕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枣庄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好各项任务。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教育系统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枣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创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根据枣庄市创卫指挥部的安排,按照创卫办公室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创卫工作总体目标,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大力加强校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师生文明意识为主要内容,全力塑造设施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校园环境优良的枣庄教育新形象,切实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枣庄市创城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教育系统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胜黎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冯仰军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庆东 枣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建峰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县级督学
      金殿国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职教办主任
  成 员:魏秀民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于& 梅 办公室主任
   &&&&& 孙& 斌& 计财科科长
      刘建武& 基础教育科科长
      冯统伟& 职成教科科长
      徐民伟& 思政宣传科科长
      张& 辉& 安管办主任
      徐& 昭& 体卫艺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庆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卫工作,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健康教育,强化师生卫生意识和习惯养成;改善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以构建生态文明城市为目的,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四、工作重点
  1.各中、小学全部开足、开齐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5%。
  2.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等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托幼及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学校环境、饮水、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6.完善规范台账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
  1.研究制定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教育系统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
  2.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迎接枣庄市创城办考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底至2015年12月)
  1.深入开展创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见附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达标。
  2.对枣庄市创城办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3.各区(市)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对照资料要求,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月-10月)
  1.继续深化创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对照标准,全面完善创卫工作台账和资料归档工作。
  3.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创卫工作氛围。
  4.迎接省考核组考核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创卫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具体分工,主要领导总负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大力开展创卫工作的宣传动员,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班团(队)会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创卫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让广大中小学生、教职员工了解创卫的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
  (三)强化督促检查。以实行&三监督&为抓手,加大督查力度,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1.领导督查。教育局领导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奖惩机制。
  2.组织督查。由相关科室组织人员,对创建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和通报。
  3.舆论监督。各学校利用信息网、校报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四)严格实行问责。为切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标准的落实,强化工作责任,对工作中失责影响创卫考核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问责,严格处理。
  七、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1.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加强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保证每两周1课时。通过健康教育课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卫生行为的形成率,确保此项指标不小于85%。
  2.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心理咨询室,定期为学生开设讲座,通过谈话、活动等方式解除学生心理困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中专、普通高中专题讲座每月1次,中小学每学期至少2次,1次健康知识测试(根据教材出试题)、一年1次知识竞赛,活动形式多样。
  4.卫生室定期检查学生卫生行为习惯,如指甲、头发、衣服、手帕、洗手、用眼等。
  5.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栏每月至少更换一期,班级黑板报(设健康角)每月更换一期,利用广播室、电台宣讲健康常识。
  总体目标:学生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形成率高于85%。
  (二)认真做好常见病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学生健康监测、指导工作。对于近视、肥胖等重点工作,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2.降低我市中小学生蛔虫感染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完成14周岁以下儿童集体服药驱蛔、蛔虫感染监测工作,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内。
  3.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枣庄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小学、幼儿园要在儿童入学、入托时认真查验接种证。学校要开展晨检工作,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就诊情况追踪,疫情报告,无瞒报、漏报现象;建立传染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三)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治理工作
  1.进一步健全学校各项制度。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
  2.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认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创造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确保校园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卫生状况良好:教室、寝室清洁明亮,通风良好,空气清新,被褥常晾晒、清洗,保持干净整洁;办公室、教室无&脏、乱、差&现象;校园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道路硬化、下水道通畅,做到无杂草、无垃圾、无痰迹、无污水洼池、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滋生等,卫生状况良好。
  3.加强对学校厕所的卫生管理。学校厕所应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及时消毒杀菌,保持干净、卫生,不得有乱贴、乱画现象。
  4.学校要大力加强控烟工作,每层楼道及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处均要有禁烟标志,确保迎检期间校园内无烟蒂。
  5.在校园内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的&除四害&工作。
  (四)加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枣庄市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学校食堂要严格进行餐具消毒和存放,操作间环境整洁,主、副食品的采购和贮藏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鼠、防蝇等&四防&设施。严禁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另外,学校商店、饮水要定期检验,确保质量达标。
  (五)加强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枣庄市创城办的要求,收集整理各项创卫资料,并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加大力度及时整改,资料时间为2015年&2016年。
  (六)各学校要明确一名创卫工作联络人,及时向市教育局创城办办公室报道学校创卫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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