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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没签合同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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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可是,有些用人单位却保管了双方的这两份合同,不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是为了应付劳动部门检查,合同不给劳动者,目的是给其维权设置障碍。
  近日,宿松县柳平乡村民吴习林就遇到了这一问题。他在岳西县一石材公司打工,去年,他干活时石头砸到左大腿,致使大腿骨折,住院医治花了不少钱,可企业却不愿支付后期的医药费。他到岳西县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部门让他提供劳动合同,或公司书面证明,证明其在该公司上班。
  &刚到厂里,厂里就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放在厂里,没给我。现在我申请工伤认定,厂里不愿提供合同给我。我请厂领导写证明,更不愿意。&近日,吴习林告诉记者,现在,工伤认定无法进行下去,他非常苦恼。
  无独有偶,合肥市居民张雷于2015年3月应聘到合肥市某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上班不久,他与公司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也都由公司保管。去年,他摔伤后到合肥市包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时遭到公司拒绝。&没有合同,但我有工服、工牌、发放工资的存折等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啊。&张雷说。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管一份。
  因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像上述两家企业一样,用人单位将两份合同都攥在自己手里的企业有不少。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又不敢主动索要,可是,一旦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因没有劳动合同,维权时就非常被动。
  用人单位不出示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吗?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但该条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必须要提供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能提供工资卡、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材料,人社部门不得拒绝申请。
  对此问题,安徽大学吕教授说,劳动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无法提供的,可以向其提供工资卡、工作证、介绍信等物证,以及两个以上同事证言等材料。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现象很普遍,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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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文章点击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在天津武清区一家自行车厂上班,11月9号,下午6点多下班途中在离家不远处被一辆私家车撞两根肋骨骨折,目前还在住院治疗,因为当时没有报警,第二天才报警,司机垫付了医药费,后来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对方全责,让我们自己先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三天内可以提起上诉,不然交警放车,我们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我们两万,但对方不同意,后来三天过了,对方提了车,治疗费用也不来交了,也不来调解赔偿问题,目前我们自己垫付,只有等治疗完上诉对方。 因为这个事故涉及到工伤问题,和伤残鉴定,被撞没几天我们让厂里给我们报工伤,厂里开始还说让我们找医生报个假名字报工伤,我们没有答应,我爸在厂里干了1年多点了,厂里并没有给我爸签合同和买保险,现在我们找厂里索赔,厂里一分钱都不给,说让我们去告,该怎么赔,就怎么赔,我们现在准备自己去做工伤认定,然后评残,但是遇到几个问题,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去做了,我妈去武清区劳动局问了,劳动局给了一张工伤申请要准备的资料,我们目前手上有的资料有: 1、收入证明,厂里盖了公章 2、公司每个月发的工资短信, 3、工资卡银行流水,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5、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骨折拍的片子, 单子上剩余有两样我们不知道怎么弄了, 1、上下班时间,路线证明。(这个只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写的时间和地点,然后我们有一段厂里负责人的电话录音,录音里对方认可是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 2、厂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厂里肯定不会主动给我们,我们没办法拿到。 注;因为我爸厂里有两个厂,他上班又一直是在分厂上班,下班回家汽车用的时间比较长,大概40分钟,下班回家被撞了,厂里注册地址又是在家的另一个方向,厂里开的收入证明地址也是注册地址,所以我觉得这个工伤认定要的材料我很难去证明这一点,厂里也不打卡,记考勤什么的,只是我爸每天回家自己记工,然后发工资前和厂里报工。我爸每个月的工资大概在6000多到7000,厂里开的收入证明是,6000但我们自己算出来6700,因为伤残鉴定必须要工伤认定,单独的交通事故两根肋骨骨折又无法评残,所以我们想让厂里和造事司机赔偿我们,我们只能靠自己来索赔。我父母年纪都大了,我们又不在天津,所以现在想请求律师帮助我们,您看是否有把握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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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津天津的网友提问
可以找证人证实上班地点,营业执照可以上工商局调取户卡。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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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手指在公司烫伤现在想办理工伤鉴定可是公司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别人不想给作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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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伤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争议仲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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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工伤。未到劳动局鉴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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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自己申报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赔偿,你与单位有很大的利益冲突,你自己申报才能确保你的利益!
我在厂里背部烫伤,签订为十级,基本工资四千左右,工伤时老板也给了工伤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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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少了,一般十级伤残,可赔三到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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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损失应如何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损失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黄岩一个体石材加工点打工的湖北籍民工张某,在搬石料时左脚不慎被石料压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向个体业主蒋某讨要工伤损失时遭到拒绝。10月11日,黄岩法院判决被告蒋某赔偿给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19362元(已扣除原告应退给被告的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原告在劳动中发生工伤事故,被告蒋某应按有关社会工伤保险标准补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疗费等费用,合理合法,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的诉讼请求,在扣除不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予以支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原告月工资1095.64元,并据此计算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有误,应予纠正。原告的月工资应按1550元计算。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3203.33元,现原告就低要求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100元,法院予以准许。另原告愿将被告给其的500元折抵被告的支付款,法院予以准许。日,个体工商户业主蒋某招用张某从事石材加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日下午,张某在搬石料时,左脚不慎被石料压伤,经黄岩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第一趾骨基度骨折。日,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日,台州市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为工伤。日,台州市黄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诉人蒋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诉人张某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计人民币15010.16元。张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如果你在签订时遇到难题或对劳动合同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劳动合同仲裁的法律资讯,更多聘用协议的相关知识,你可以找劳动合同律师,进行先关法律知识咨询相关法规,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篇二: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导读: 近日,不少劳动者向深圳劳动律师咨询有关工伤赔偿的索赔问题。为此,深圳劳动律师就相关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做出了解答。 深圳劳动律师分析: 1、单位让工伤者使用他人姓名看病就医 现实中,有不少工伤者使用别人的名字看病就医,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说他人有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而工伤者没有任何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 用他人的名字看病就医方便了用人单位,其能按照工伤保险报销所付费用,但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一旦和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都会被驳回,很难认定工伤。 解决该问题可分两步走。首先,找就医医院主治医生或医务科将诊断书、病历中他人名字更改为本人名字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其次,如果就医医院不给改正过来,那就起诉医院,要求将诊断书、病历更改为患者真实姓名,诉讼胜诉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在此,深圳劳动律师提醒劳动者,看病时要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要用绰号、小名或其他名字。 2、单位索要就医诊断书和病历原件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借口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拿走职工诊断书、病历等原件。这样做对职工而言,存在诸多隐患。申请工伤认定时,诊断书、病历必须要原件,没有了原件,劳动部门就无法给认定工伤。单位这样做有的是善意的,确实是为了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是恶意的,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既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将原件退还给工伤者,这样会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 在分不清单位善意还是恶意的情况下,工伤者及其家属保管诊断书和病历原件,给单位复印件,等单位哪天到劳动部门申请时,工伤者或者家属带着原件一起去。当然,如果劳动部门收取了原件不退还,则可以要求劳动部门打个收条,这是工伤者及其家属的权利也是劳动部门的应尽义务。 因此,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提醒广大职工,就医时诊断书、病历原件劳动者一定要自己保管好。这样一旦单位不替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发生时尚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若双方没签过书面劳动合同,那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者应立即向单位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在时间上越快越好。通常,在受伤后立即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单位看在工伤者伤情的份上或者怕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会及时与工伤者补签劳动合同书。 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工伤者通常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合同书上一定要加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二是工伤者受伤的时间一定要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篇三:工伤新规:工伤索赔没签劳动合同 可用考勤记录等信息证明 工伤新规:工伤索赔没签劳动合同 可用考勤记录等信息证明 工伤新规 建筑工人去工地上班摔伤,算不算工伤?摔伤后的误工费、护理费怎么赔?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该如何维权?近年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政策亮点纷呈。 亮点1 按建筑项目参保 优先办理工伤保险 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 《意见》创新参保方式,明确提出按建筑项目参保,规定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为了保证执行,《意见》将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意见》明确由施工承包单位向社保费征收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并取得项目参保证明。 “相较于其他的行业、领域,建筑业劳务用工流动性强、劳动关系不稳定、各类施工人员参与工期长短不一等,要在建筑业实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覆盖尤为困难。”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针对建筑业工伤保险原参保方式单一,推进参保缺乏强制手段的问题,《意见》推行按建筑项目参保,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解决项目使用农民工工伤参保难的问题。 亮点2 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 不参与竞标 小邹在广州当了十几年建筑包工头,在他眼中,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参保要求,当然也没人主动给工人们买过。 “去年夏天,我带着一帮人在一个工地干活,老板倒是给办了保险,不过是10个人只办了2个,老板说出了事可以轮着用。”小邹说,“工人觉得只要工资不拖欠就好了,工伤保险还真不敢想”。 工伤事故后,由于保险缺失,“私了”成为最普遍的方式。 “以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一定程度造成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情况。”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当前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缺乏保障,现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也难以适应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的状况,为此,《意见》从两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二是明确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作为计缴基数。 “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意见》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覆盖项目使用的全部职工,保证了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必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而是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商住建部门确定,首次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今后根据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适当调整。 亮点3 考勤记录等信息 可证明劳动关系 十多年前,为了养家糊口,小闫离开安徽老家来广州打工。最近几年他当起了建筑工人,虽然辛苦,但收入较高。 今年3月,一场意外打桩机压到了他的手指导致粉碎性骨折,然而建筑公司只愿承担医药费和部分误工费,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小闫申请工伤赔偿困难重重。 “现实中,多数建筑工人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时,在依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上就面临很大的困难。针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因劳动关系难确认、导致工伤认定难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强化劳务用工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同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为便捷快速进行工伤认定提供条件。 在劳动关系材料审核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以劳动合同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亮点4 发包单位违法分转包 将担工伤赔偿责任 现实中,很多建筑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特别是违法分包给“包工头”等不规范的情况,“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都不愿意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严重损害到伤者权益。 如果用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意见》明确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为了进一步降低工伤维权门槛,《意见》还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流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发30日内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要求人社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积极探索实行工伤认定和鉴定材料的网上申报办法,提高认定鉴定工作时效,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待遇保障。 亮点5 以社会平均工资 为“本人工资”待遇基数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按照实名制逐月为职工申报参保缴费,缴费周期固定、参保人员名单准确、参保关系也很清晰。然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其保费是开工前一次性缴纳的,并没有缴费工资基数,相对按单位参保方式缺乏了很多基本信息;同时,按建设项目参保的施工人员为短期参与项目施工,工资结算方式灵活多样,不同于与用人单位存在稳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因此需要合理确定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以及确定计发待遇基数等问题,否则无法实现工伤人员的待遇保障。 因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工伤保险期限终结的待遇处理问题、“本人工资”的计发基数。 《意见》规定,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项目施工期确定,为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由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备案,确认该项目工伤保险期限。 为避免出现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1至4级伤残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受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保障,其长期待遇不本&&篇:《》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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