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7保监会停售说寿险停售停买还是不买

人身险新规正式下发!部分万能险将于日前停售
&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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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中短期保险产品今起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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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笑嫣)近日,保监会修改了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规则,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停售1年内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也就是说,拥有投资功能的1年期万能险和分红险必须立即停售。
原标题:1年内中短期保险产品今起停售本报讯 (记者 刘笑嫣)近日,保监会修改了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规则,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停售1年内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也就是说,拥有投资功能的1年期万能险和分红险必须立即停售。保监会叫停中短期产品近日,保监会启动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并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日起,国内保险公司发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存续期从3年扩展至5年,此外对于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期存续产品,各家公司应该立即停售。中短存续期产品主要包括万能险、分红险等保险产品,其中万能险主要占比高,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之所以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续期产品,主要是为了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避免‘短钱长用’现象”。此次保监会对不同存续期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也提出了不同要求。其中,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要求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短期产品风险大中短期存续期寿险产品由于收益高、投资期限短,近年来备受关注,迅速蹿红。但在目前低利率的环境下,高现价产品的利差损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不断加大。加上高现价产品存续期较短,随着央行频繁的降息,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负债成本可能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也面临考验。保监会对中短期产品进行了全新的定义,规定“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产品”,而在此之前,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为“不满3年”,此次通知在原有基础上将存续时间延长了2年。重庆晨报记者昨日咨询市内各家保险公司大家都表示将仔细研究新政策,并快速调整产品。记者昨日也登录各家公司的网站,发现1年期以下的产品基本上都已经不见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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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寿险公司停售一年期银保产品 资金导向银行理财、基金
&&&&自保监会去年下发多份关于中短存续期寿险产品监管文件后,多数寿险公司已停售了存续期一年的中短期保险产品,这使得银保渠道此前大量的一年期保险到期后,没有对应存续期保险可供转保。因此,作为代理渠道的银行为留住客户,不得不转而推荐短期银行理财、基金等产品,以留住客户资金。&&&&
&&&&据证券日报1月5日报道,&分行各中支机构有超过30亿元的保险到期客户将面临无一年期保险产品可承接的问题,建议分支机构从两方面对客户进行留存:一是通过各类优惠活动留住本行客户与资金;二是以短期银行理财、基金产品等替代产品对客户进行挽留。&近期获得的一份某银行分行下发给各分支机构的一份文件称。
&&&&保监会多次重拳出击中短存续期保险与这类保险潜在的风险有关。保监会此前表示,个别公司在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时较为激进,存在以下潜在风险:一是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在银保渠道或互联网渠道,个别中小公司投资于中长期资产博取高收益,而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只有一年或两年,存在&短钱长投&风险隐患。二是现金流不足风险。当资本市场不景气时,部分中短存续期产品收益可能低于同期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对客户吸引力下降,一方面新单保费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业务退保可能上升,容易给公司带来现金流不足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多数险企已经停售了一年期的保险产品并主推存续期更长的保险,但仍有一些险企推出的保险产品&明面上&为多年存续期保险,但实际存续期仍为一年。
&&&&例如,一份8家险企的1月初销售的趸交产品清单上显示,近30款产品中,有5款实际存续期或为1年。昨日,在某银行网银平台销售的1款万能型年金保险保障期限标示为&10年&,但在保险说明中又有&一年后退保收益率达4%&的说法。
本网编辑:猫小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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