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套房拿80万购房补贴贴有哪些规定 购房后如何领取补贴

国家购房补贴政策
国家购房补贴政策
范文一:购房补贴政策眉山经开区新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东坡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房地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1号)文件精神,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购买二手住房补贴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二手住房,在日—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50%奖补购房者;在日—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除收取工本费以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由财政全额奖补购房者。二、购买商业地产补贴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业地产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日—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买者;在日—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20%奖补购买者。三、购买新建商品车库补贴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库,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车库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日—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10%奖补购买者;在日—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5%奖补购买者。四、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日—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日—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五、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对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以外的购房者,在眉山中心城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日—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日—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六、眉山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新建商品车库,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适当比例购买。七、其他事项(一)补贴时间及范围1.日起至日止。2.眉山中心城区是指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太和镇、崇礼镇辖区范围和岷东新区、经开区新区、中国泡菜城、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建成区范围。(二)补贴程序1.符合上述补贴政策的对象购买二手住房,完成交易后,在市房管局房屋交易窗口领取《补贴申请表》;符合上述补贴政策的对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商业地产后,在所购住房、车库和商业地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补贴申请表》。2.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交网签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有效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二手住房还需提供纳税税票原件、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4.区县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户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5.主管税务机关对二手住房、商业地产纳税总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6.各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是否为园区内创业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7.各区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是否为园区外创业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8.东坡区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认。(三)办理方式1.申请人填写《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由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商业地产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管局房屋交易窗口将申请表交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代办,交由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待审核后由市房管局从财政专户中发放。2.财政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由市房管局直接打到申请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帐户上。(四)办理时间东坡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市房管局、区县公安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园区管委会、区县人社局和东坡区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结后,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打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帐户上。(五)购买地下新建商品车库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六)购买人网签备案领取补贴奖励后退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和商业地产的,由市房管局负责收回已发放的补贴。在日前购买再退住房、车库和商业地产又在本意见规定的补贴期间内购买的,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补贴。(七)各区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八)本意见由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原文地址:
范文二:国家住房补贴政策来锡就业大学生可申领租房补贴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从日起,我市对来锡就业大学生实施租房补贴。凡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外租房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大学生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由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发放。咨询电话:,7,3。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审核办法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制定申领审核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二、适用对象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三、补贴标准上述大学生在外租房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四、补贴期限大学生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即从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外租房之月起,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五、申领程序大学生申领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1、提出申请企业可通过无锡人才服务网()“大学生租房补贴”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后,携带《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租金发票或社居委证明等),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租房补贴申请。2、受理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情况、大学生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对审核合格的,纳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并将结果反馈企业。对租赁合同期满的,需及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3、拨付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为基础,按月生成享受租房补贴信息,于每季末次月10日前,将上季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信息报送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已享受大学生公寓政策,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对未能及时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4、资金发放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六、其他事项1、市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租房补贴信息系统,并与市住保房管部门建立的大学生租住大学生公寓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2、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大学生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阅读详情:
范文三:国家廉租房补贴政策、成都廉住房补贴政策廉租房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最低补450元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申请程序及要件不变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以上材料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情况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分三个步骤:(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对取得补贴资格1年内租房的期间的补贴一次性发放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办理租房备案的,可将申请家庭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至办理租房备案期间的租房补贴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家庭;未租赁住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重新申请时不受时间限制。对所租赁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计发补贴。申请家庭重新租房备案后,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当月开始计发补贴。●将房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可享受补助自日起,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承租人确认书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1年且无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即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四类特殊情况可按最低月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户籍“空挂”在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但申请家庭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以不分摊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此类申请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情况说明》、《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房证明材料。●“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住房困难标准提高30%,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符合条件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11.7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3.7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房补贴领取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以往 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 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 市的实际,从今年下半年起,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成都廉住房政策(一)、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家庭(年度标准);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另: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单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上(含45岁),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领取租金补贴。(二)、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成都廉租房承租住房标准实行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四)、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1、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人均承租面积16至19平方米,补9元/平方米;19至22平方米,补8元/平方米;22至24平方米,补7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16<r≤19平方米919<r≤22平方米822<r≤24平方米7(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2、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1)、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面积后计发。(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账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五)、成都廉租房租金补贴办理程序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料报送区房产管理局及民政局。2、户籍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区房产管理局、区民政局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对家庭的租住公房情况、收入情况、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再次公示。对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其保障资格。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调查租房情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租赁协议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含社区)核实申请家庭租房情况后签署意见。4、到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签订租金补贴协议: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辖区房管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5、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租金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申请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六)、成都廉租住房咨询电话成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咨询投诉电话:028-79292。阅读详情:
范文四:成都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政策1、问:什么时候购房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答: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 凡在日起至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凡在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2、问:请问在郊区(市)县购房,能不能得到购房补贴?答:根据《意见》中有关购房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我市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购房能否享受到补贴,要看当地政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政策。3、问:我打算再买套房子来改善原有住房条件,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答:如果你原先的房子因垮塌或所损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仅可以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而且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意见》中并未对购房次数作出限定,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子,就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4、问:购买啥子样的房子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答:《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购置以上类型的房产均可获得不同数额补贴。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5、问:购房能获得哪些补贴?答: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可领取购房补贴。具体为:(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我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日起至日止期间内,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之年起至日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6、问:买房契税补贴咋个计算?答:契税是指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市对个人购买房屋按3%缴纳契税,但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减按1.5%缴纳契税。举例说明购买住房契税补贴:(1)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100%(2)首次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3)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4)首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1.5%×65%×50%(5)再次购买二手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3%×65%×50%7、问:我是日买的二手房,6月16日来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答:可以。二手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你的房子正好是在日之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是按照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如果你购买的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还可获得按购房款总额的1%的财政补助。8、问:在哪里领购房补贴?何时可以领?答: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阅读详情:
范文五:购房补贴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一、申请购房财政补贴需提供材料1、由区地税局稽核窗口出具的资格确认和补贴金额要件;2、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3、房屋所有权证;4、居民身份证;5、年度完税凭证;6、区人事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7、银行帐户(工商银行);8、公证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9、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个人购房补贴需提交上述1-5、7-9项材料;申请“引智”购房补贴需提交1-9项材料。二、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补贴发放。三、办事时限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四、补贴发放日每周星期三和星期五。特别说明:1、个人购房补贴(包括购买商品住房和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对于购买商品住房的补贴措施:①购买90M2以下的商品住房(含90 M2)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助。②购买90-144 M2的商品住房(含144 M2)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③购买144-180 M2的商品住房(含180 M2)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④购买180 M2以上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对于购买存量住房的补贴措施:①购买144 M2(含144 M2)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②购买144 M2以上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2、“引智”购房补贴补贴对象为日至日在我区购买商品房,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引进统筹城乡发展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温委发[2008]34号)要求引进的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2%。3、购房财政补贴对象为日至日在我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的业主。成都市温江房产管理局电话:028-
028-阅读详情:
范文六:购房补贴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借款合同贷款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解决青年人才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凡是符合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可一次性申领。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购房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借款人应为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其资格由所人事处核定。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1、借款人的购房补贴在有研究组组长个人担保的前提下可进行一次性申领,申领补贴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2、截至本合同签定日,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为甲方工作的时间为
天(按日计算)。经将工作年限折算后,截至本合同签定日起乙方为甲方尚需工作
天,乙方向甲方偿还借款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三条:借款的程序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契约,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人事处认定资格后,到综合管理处办理购房手续,甲已双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后,到所财务处领取补贴借款。第四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1、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为甲方工作满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完全所有权。2、工作年限的计算,是依据人事处核定的本人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所工作时间为计算点。具体工作年限见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臵。第六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1、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偿还借款本金余额。如乙方调离时及时偿还借款本金余额,则甲方不计算该借款本金余额的利息。2、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如果调离时未偿还甲方借款本金余额,则从乙方调离次日起按日计算借款本金余额的利息,该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若乙方逾期未还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拒绝还款,则甲方有权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乙方应承担该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第七条: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法人代表: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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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七:住房补贴政策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形式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 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标准: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主要联系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阅读详情:
范文八:住房补贴政策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1、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内容很多朋友在问关于住房补贴政策的内容,这个东西我在网上百度了一下内容比较少,因为住房补贴政策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大家的问题很多,今天我就提供一下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的文件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2003〕京房改办字第 078号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六)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七)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八)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无房老职工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九)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十一)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十二)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2、住房补贴政策相关问题解答对于住房补贴政策大家都听的不少了,但是都是比较政策性的东西,具体的内容大家都很模糊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存在这诸多问题,比较住房补贴政策紧贴我们的生活,大家都很关心,下面我们就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做一下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问: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怎样界定?答:(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问:住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答: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问:哪些住房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答:下列9种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问: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或私有住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吗?答:下列3种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问: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怎样计发?答: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无房老职工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职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年数计算,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问: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答: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问: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可否退掉住房领取补贴?答: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问:已购公房被拆除了怎么办?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问: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有哪些步骤?答: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有如下5步:1、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2、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3、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4、计算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年度需求量,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将汇总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证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住房补贴需求量上报同级财政部门。3、购房补贴政策对购房者买房影响不大问题解析购房补贴政策对购房者买房影响不大问题解析:准备买二手房的王先生说,买房肯定会考虑这个优惠政策,但不起决定作用,和房价相比,补贴毕竟还是很少。正在寻找婚房的几位网友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网友慎独说,补贴和房价比起来微乎甚微,不会为赶着领补贴而买房,不能为了几千块钱而冒险。网友西北狼说,房子还没看好,不急着买,补贴才几千块钱。
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从日西安市正式为购房者发放补贴,到今年9月30日已有6150户购房市民,共领取了补贴资金1809万元。工作人员介绍,其中90%以上是二手房,新房由于房产证还未办理,领补贴的很少。阅读详情:
范文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本内容根据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适用的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补贴标准等情况具体如下:(ⅰ)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ⅱ)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ⅲ)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根据中为咨询网资料显示,除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ⅳ)补贴机具确定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由各省确定。(ⅴ)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根据中为咨询网资料显示,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阅读详情:
范文十:2011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1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计划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为不误农时,确保农民能及时购置所需的补贴机具,我省于3月17日开通补贴网络系统,启动春耕生产所需的耕作机械、种植机械和春茶生产加工机械等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已于3月29日全面启动了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江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上年基本相同,继续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自主议价、定额补贴、结构优化、补完为止”的办法。补贴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场),农民、农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本县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定额补贴按不超过该机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血防疫区手扶拖拉机、耕整机和微耕机执行“以机代牛”约50%的补贴政策。工厂化育秧机具设备: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育秧硬盘和插秧机等,血防疫区和工厂化育秧项目点按约50%进行补贴。插秧机在非血防疫区(工厂化育秧项目点除外)利用省财政资金实施累加补贴。水果分级机、挤奶机、贮奶罐、粮食烘干机等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0万元。各类机具具体补贴额见《江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实施单位由19个扩大到37个。与去年相比,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补贴资金增加。今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3.7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同时,省财政今年将水稻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试点,对试点县育秧设备进行累加补贴,补贴比例最高可达75%。二是补贴范围扩大。补贴机具由上年12大类39小类107个品目、428个企业2057个产品增加到12大类39小类125个品目、669个企业4071个产品,新增地膜覆盖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谷物提升机、果树修剪机、加温系统、种子烘干机等产品。三是补贴监管进一步严格。为方便监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我省将从5月1日起将原补贴协议改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机直补超市继续按2010年操作办法执行)。四是方便农民。补贴对象在本人户口所在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可以在符合条件的补贴机具供货点自主选机购机。一、201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201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175亿元。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将2011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二、2011年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的种类有那些变化?1、2011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由去年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增加到了12大类46个小类( 其它排灌机械)180个品目,大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2010年为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自选品目补贴资金量的限制不做统一规定。2、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进行补贴。3、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4、新增加的机具种类:通用类,玉米联合收获机械(不包括单独的玉米收获割台);非通用类,对补贴范围内的180个品目机具进行适当微调。将水井钻机、风力扬水机、抗旱机泵等抗旱节水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将近年来农民申购数量较少的药浴机、花生烘干机、理麻机从全国统一补贴范围中剔除(放到各省自选类中)。三、补贴标准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仍然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重点血防疫区和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由于销售价格的不同,补贴比例可能超过或低于30%。2、对单机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等单机补贴额最高不得超过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达20万元。四、补贴对象的变化1、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2011年要求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除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外,农民是否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等均不作为优先补贴的条件。五、2011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是如何确定的?1、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2、 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范围。3、农机企业根据农业部和各省确定的通用类及非通用类范围,入选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的通用类机具向农业部提出,入选各省支持推广目录的通用类机具和非通用机具向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4、农业部负责对入选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的通用类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通用类和非通用类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5、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汇总合并,形成本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目录。6、补贴机具必须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六、补贴产品经销商如何确定?1、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2、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七、补贴资金如何结算?1、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农民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结算。(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四川、江苏等)2、具体程序是:企业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予以审核并及时与企业结算补贴资金。3、为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农业部、财政部明确要求要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在补贴工作开始后每季度结算一次。八、对补贴机具生产和经销企业有什么要求?1、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2、要向农民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切实履行好“三包”规定中的各项服务。机具在作业季节出现故障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及时到达作业现场;企业服务中心要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操作使用培训。3、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禁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利用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等违规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4、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对经销商违法违规的行为,企业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5、及时汇总补贴机具销售情况,并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九、对农机化主管部门有哪些纪律要求 ?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执行以下三个方面纪律规定:1、严格执行“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乱涨价。2、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能违规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3、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即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收费。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方面,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今年全国补贴资金量继续增加,我省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5.3亿元,比去年第一批增加8千万元,省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千万元,全年资金总量预计将超过7亿元。
随着购机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政策影响力越来越大,作用范围越来越广,惠泽千家万户,也成为广大农民关注的焦点。在2011年各地实施补贴政策之际,我们在此对历年政策效果进行回顾,对今年政策进行解读,希望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继续加强政策监督,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下去,政策实惠完全到达农民手中。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1、我省201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答:我省2011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3亿元,比上年增加8000万元。2、哪些地方的农民可以申请购机补贴?答:我省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以申请购机补贴。3、是不是任何农户购买农业机械都有补贴?答:不是的。因为补贴资金有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前还不是普惠制,不是所有想购买农机具的农民都能享受到补贴。4、是不是购买什么样的农业机械都有补贴?答:不是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机户,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提交申请并通过抽签等方式取得补贴指标后,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才能享受到补贴。5、购买哪些机具能享受补贴?答: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3个小类95个品目机具,较上年增加了抗旱、粮食生产等亟需的6小类19个品目,详见《安徽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6、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机具在我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一般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色选机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详见《安徽省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省财政对我省重点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进行累加补贴,旋耕施肥播种机、深松机总补贴测算率为50%,其中:中央资金补贴30%,省累加资金补贴20%;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总补贴率为40%,其中:中央资金补贴率为30%,省累加资金补贴率为10%。由于省级叠加资金有限,所以在享受叠加补贴时,按照先买先补,补完为止。7、能否通过经销商获取购机补贴指标?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由县级农机化部门负责办理,农机经销商无权办理(或代办),也无法保证购机农户获取购机补贴指标。8、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是否有台数限制?答:对于农民(包括合作组织、大户),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并在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中明示。9、哪些农户可以优先获得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补贴对象,如何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答: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获得补贴。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购机补贴农民(包括合作组织、大户),均要在当地纪委、监察、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抽签或摇号来确定补贴对象,要保证每个申请购机的农民机会均等,对中签的购机农民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不允许更改,放弃购买的资金要与下一批补贴资金合并后重新抽签确定补贴对象。整个确定补贴对象过程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由于资金不足未能享受购机补贴的申请农民,要进行政策宣传,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10、到哪里去购买?能否跨县购买农机?答: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由省农机局统一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买补贴机具。11、销售补贴产品的经销商有何条件要求?答: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农机管理部门(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个人,不允许直接或通过成立公司等方式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销售。一经发现,对其销售的补贴产品不予结算,要求生产企业取消其经销资格。12、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一是自主谈价。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不再确定补贴机具最高限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农民应与经销商充分谈价议价。二是差价购机。农民购机时支付机具销售价格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
三是及时索要正规购机发票。发票上要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购机发票的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同时发票副联或复印件应交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存档。四是购机后要及时告知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登记机具。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及时办理牌证。实施八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效显著自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成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重要内容以来,这项政策在安徽实施已经进入第8个年头。过去的7年中,中央和省财政投入补贴资金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由2001年的174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亿元,全省共落实补贴资金16.5亿元,其中中央购机补贴资金15.9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29.7万余台,27.3万余户农民受益,拉动社会投资63.8亿余元,推动了全省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7年间,全省农机装备结构明显改善。 201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411万千瓦,较2004年增长43%,居全国第4位。通过对重点机具实行补贴资金倾斜和叠加补贴等措施,促进了大中型机械、复式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和应用,促使农业机械由小型、单一功能、技术含量低向多功能、先进适用发展。 2006年-2010年共补贴大中型拖拉机28769台、联合收割机24091台、水稻插秧机9116台,保有量分别达到12.5万台、10.2万台和1.13万台,比2005年底分别增长19%、108%和1808%。玉米收割机、油菜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关键作业环节农机具都取得了持续增长,田间管理、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等机具增长幅度较快,新技术和新机具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农机化作业水平稳步提升。201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8%,较2004年增长18个百分点。特别是一些先进适用农机具广泛应用,使得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较快。 2010年,全省水稻机械化栽植率达到13.4%、玉米机收率达到29.9%,比2009年分别增长4.6和16.6个百分点。农业生产保障能力有所增强。补贴政策拉动机械尤其是大中型机械数量的增加,提高了农业生产应对灾害性天气的能力。特别是去年小麦收获期延迟、遭遇降水天气的严峻形势,全省农机部门积极实施“南机北援”,开展对口支援,组织收割机开展小麦抢收,共投入联合收割机9.1万台,通过科学调度机械,全力抢收,仅用5天时间,就全面完成3400万亩的小麦抢收任务,实现了颗粒归仓的目标。农业规模经营条件逐步成熟。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引导下,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社达877个。农民传统的经营观念得到改变,跨区作业迅速发展,农机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迈进。同时,各地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抓手,全面推动了农机销售维修、培训教育、示范推广、安全监理、质量鉴定等各项农机化工作开展。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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