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能要求退房吗

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又想退房怎么办?
发布时间: 10:4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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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签:&定金 购房合同 退房 违约金 开发商违约
核心提示: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退房并且不用支付违约金;若是因购房者违约,比如不想买、买不起或者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贷款不能无法付清房款的,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但...
  签了购房合同不想买了想退房,怎么办?首付期限还没有到,我只交纳了一万元定金,人家就让我签了合同,现在我不想买房了,想退掉,可开发商要我交总房价的30%违约金,这是否合理?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退房并且不用支付违约金;若是因购房者违约,比如不想买、买不起或者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贷款不能无法付清房款的,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损失,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避免。
  开发商违约相关知识
  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3、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也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5、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6、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7、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9、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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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东伟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产生纠纷,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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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多买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感受,入住后发现新居并不像原来开发商在广告上承诺的那么好,此时购房者可能萌发退房的念头。那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所谓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仍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对此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但在实践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很少会去选择退房,此时选择开发商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会对购房者更有利,更何况是在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但在外地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承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开发商是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的,亦无法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10)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或直接将房屋又出售给第三人,购房者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责任。
& & 以上都是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但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及利息,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购房款外还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制约开发商的目的。
使用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购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后能退房吗?怎么处理?
一、购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后退房怎么处理
  如果是合同备案了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房违约,是可以退房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退回所交的所有费用并且赔偿的。如果房产证已经办理,买卖双方有违约情况,退房并赔偿后,双方还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具体怎么退房:
  (一)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卖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想退房的话,卖方是不会同意的。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是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呢?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后,该如何办理退房手续?
  答:网签备案注销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在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大厅办理,并提供以下要件:身份证件、退房申请书、退房协议、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开发企业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收取登记费。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一、 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三、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四、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五、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 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二、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四、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五、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六、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七、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八、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九、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十、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的程序为:&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那些情绪可以退房?法定解除购房合同条件
近期,全国各地楼市降声一片,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地方出现了老业主由于降价而集体要求退房的事件。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
  究竟怎样的情形下,购房者才有权要求退房呢?目前,有一些情况下买房人是可以退掉已购房屋。依据相关法律,八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第一、延迟交付房屋。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第四、无法得到贷款。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六、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第七、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
  第八、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武汉市法定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2008年6月26日,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布《关于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了九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手续,该规定出台的目的的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采取合同更名等方式恶意炒房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收件要件,具体为:
  1、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认定书或鉴定书,方可办理。
  2、屋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决书等相关司法文书,方可办理。
  3.、公安、检查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出具纪检、公安、检查部门的正式函件,方可办理。
  4、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需注销原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将新换购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注销原所购的房屋合同备案手续。
  5、贷款办不妥能退房。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因贷款购房手续未获相关金融机构批准,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金融机构支行、市级分行(总行)的两级审核未经批准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商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发票,方可办理。但如果退房人拥有两套(含所购商品房)及以上房产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必须按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规定的,先行缴纳相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提交缴税票据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6、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户口和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7、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公安部门全家户籍转出、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8、患重病允许“毁约”。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例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
  9、适用房的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因申请人特殊情况和项目建设原因,除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另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意见后方可办理。
  据相关律师分析,上述《细则》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内部管理的,其名称显示很清楚是关于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而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审核是一种行政行为,是为了规范房产局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代表符合上述条件购房人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是在购房人和开发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房产局通过审核认为符合上述九种情形,就可以办理合同备案的注销或更名工作,否则即使买卖双方都同意退房,房产局也不办理合同备案的注销或更名。
  退房与注销合同备案的区别
  退房(单方解除合同):法律概念,一种单方撕毁合同的权利。
  注销合同备案:非法律概念,是从行政管理角度,非平等民事主体,不涉及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只是涉及能否办理注销或更名合同备案。
  第一、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只有具备法定或合同约定退房的情形,业主才可以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或撤销合同。
  关于法定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一般为延期交付60日)
  《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迟延办证(超过一年未办初始登记)
  《解释》第19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非因双方责任导致贷款不能。
  《解释》第23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8、解除定金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
  《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关于约定退房
  如果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可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当出现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业主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否则业主须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业主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业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应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开发商带来的损失。
  第二、关于业主要求退房或差价补偿的法律分析
  针对业主要求补差价的要求,如果合同有补差价的相关约定,开发商须按合同约定向业主履行补差价义务。除合同约定外,业主有证据证明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否则,开发商就没有为业主补差价的义务。具体情形如下:
  1、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做了楼盘保值承诺;
  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中承诺涉案楼盘具有保值或升值空间,并因此诱使业主购买,若日后开发商主动降价,则负有赔偿义务。
  2、签约时开发商承诺开发商不会降价;
  如业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在听信开发商不降价承诺的前提下购房,可要求退房或补偿差价。
  3&、开发商与业主有书面的保值及不降价的约定。
  第三、关于业主要求“退房”及“补差价”的解决方法及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业主和开发商都应风险自担。业主购买房子以后房屋价格的涨跌属于商业风险,而这种风险是随着购房合同的生效时从开发商转移至业主承担。而且,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从合同的性质和效力看,房屋买卖属于民事合同,引发的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合法地民事纠纷途径来解决,即可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有些开发商提出“全额差价补偿”及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行为,只是企业基于其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单方面措施和商业行为,不代表开发商具有法律或合同上的补差价义务。购房者不能借此主张和要求开发商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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