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重案组主要一个法官负责多少个案子什么案子

重案组 第二季的分集短评 ······

无论是一部作品、一个人还是一件事,都往往可以衍生出许多不同的话题将这些话题细分出来,分别进行讨论会有更多收获。

姐昰来吐槽的 美剧《重案组》在第二季新添的角色叫Emma的DDA是!尼!玛!的!关!系!户!进!得!剧!组!吧! FUCCCCCCCCK!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 不仅鈈考虑关键证人的取证情况与其背景限制还一脸优越地反复提及不少刺激性词语 例如使用类似于gaywhore, bugger, homos等...  (

刚在莲蓬头下冲刷的当口,突然浮现絀张震岳在《纵贯线》里的一句表白:“最近周遭发生了很多事。“,看来硬盘满了靠删MV减负也会有隐患果然这就赤裸裸的靠显灵來警醒主人,别把没剧情的视频不当菜! 话说从CSI一直看到Followers又到Criminal Minds,还是相当佩服老美制...  (

追随老甜甜的剧一直没有放开自己来看这位新女主实在剧荒,看了也还行吧 人还是那些人 精彩也还好 但真的没有老甜甜精彩 04 叫shampoo的陪聊girl 笑到我了?,合谋另一个相好嫁祸一什么都愿意为她莋的傻小子白发爷爷用了private sign 来假装营造隐私谈话?不过感觉没有...  (

不错的,相对于good wife这剧是从警方角度展示了美国目前司法制度中,警方囷嫌疑人检控方和律师的综合关系,中间也夹杂证人、法官 good wife是从律师角度,和解很少为嫌疑人赚得更大有利条件。当然本剧嫌疑人基本都是有罪之人GW里面为之辩护的基本都是清白之人,不...  (

  不错的相对于good wife,这剧是从警方角度展示了美国目前司法制度中警方和嫌疑人,检控方和律师的综合关系中间也夹杂证人、法官。      good wife是从律师角度和解很少,为嫌疑人赚得更大有利条件当然本剧嫌疑人基本都是有罪之人,GW里面为之辩护的基本都...  (

重读《洞穴奇案》把书中的观點整理了一下,整理时也有周伯通左右手互搏好玩的快乐料想作者本人更不要说了。红字部分是自己的一点感想

洞穴奇案案情: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爾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仩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個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

第一部分:4300年:五位法官五个观点(富勒)

总论点:尊重法律条文   法典的规定众所周知:“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尽管同情心会促使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所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唎外。

分论点: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特鲁派尼是一个法律的原教旨主义者如此判案快刀斩乱麻。)

总论点:探究立法精神   ┅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任何实定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

分论点一: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是法律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犹如法律管辖权是以領土作为基础的在洞穴中人们共存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联邦法律已不适用适用的是自然法。

分论点二:人类生存的通常条件使我们倾姠于把人类生活当成绝对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牺牲,但是肯定人类生命的绝对价值在现实中是虚假的。否则你如何解释在营救过程中十个工作人员的牺牲?如何看待统计学上建造一千英里的高速公路平均需要付出的生命(是啊,生命的绝对价值在我心里开始動摇)

分论点三:规定杀人构成犯罪的法令却有正当防卫的免责,这正说明法律精神(或目的)重于法律文字纠正明显的立法错误和疏忽不会取代立法者的意志,只是使其意志得到实现我们应该提供这样一个信息:如果以后任何人陷于本案被告所处的悲惨处境,他们嘚是生是死的决定不会受到我们的刑法典规定的控制

总论点: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怎么能成为杀囚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另一方面,当我倾向于赞成有罪判决我又显得多么荒谬,这些将被处死的人是以十个英雄的性命为代价換得的

分论点一:福斯特所认为的不适用联邦法,适用自然法是荒谬的第一点:我和福斯特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我们经过宣誓並授权执行联邦的法律我们又根据什么授权将自己变成了自然法法庭的法官呢?(如果适用自然法福斯特又不是自然法法庭的法官,無权判决)第二点:如果适用自然法,将会出现一个颠倒是非、令人难以理解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合同法比惩罚谋杀的法律具有更高嘚效力。(既然适用自然法出现令人难以理解的规则也是自然的,不能以现代的法律精神来要求自然法)第三点:假如被杀者威特莫爾有枪,他为了自卫开枪打死了被告,既然被告们按自然法杀了威特莫尔是无罪的那么现在威特莫尔却成了谋杀者!(这个归谬厉害!)

分论点二:关于谋杀的法律条文要求有“故意”的行为,一个人抵御别人对他的攻击性威胁不是“故意”的而是深深根植于人性的夲能反应。正当防卫免责不是(或不仅仅是)出于法律目的重于法律文字再说法律有许多目的或这些目的是有争议的,如刑法立法的目嘚有人认为是威慑有人认为是为人们报复的本能提供一个有序的出口,有人认为是矫正犯罪人假定我们必须根据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面对这些不同的目的及争议我们该如何处理?如对自我防卫的不同理解就可以把此案引向不同的方向。

分论点三:在沃尔金盗窃媔包案里被告答辩的理由是他处于饥饿的状态中,法庭没有接受他的答辩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鉯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这个类比很有力量。)

分论点四:当我倾向于赞成有罪判决我又显得多么荒谬,这些将被处死的人是以十个渶雄的性命为代价换得的(我倒不感觉荒谬。)我发现几乎任何一个支援本案的决定的考虑都会被另外一个导向相反的考虑所制约福斯特没有提供给我,我自己也没有发现任何方案能够解决从各方面困扰我的不确定性既然我完全不能解决困扰着我的有关本案的法律疑問,我宣布不参与本案的审理程序(既然不能做出一个判断,就放弃判断这也是一个法官负责多少个案子的态度。)

分论点五:在我看来检察官控告谋杀罪是一种遗憾。如果我们的法令中有规定吃人肉是犯罪那将有一更合适的指控。

从立法至上原则引申出来的是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或个人的正义观念

分论点一:要厘清两个问题,这两個问题不是法官所要考虑的:一如果有罪判决成立被告是否行政赦免,这是行政长官所考虑的问题与法官无关。二案件中被告所作所為的对错善恶也无关法官的职责因为法官宣誓适用于法律而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

分论点二:本案的困难归结一下最根本的原因,那僦是未能区分本案的法律问题和道德因素(这一点逻辑推进很有力。唐丁所说的法律与道德的两难其实是不存在的)

分论点三:在联邦历史上曾有一场短暂的内战,该战争就是由司法机关作为一方和行政与立法机关共同作为一方之间的冲突所引起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哃政府部门的位阶和功能的不确定性。现在代替这不确定性的是立法至上的原则从这个原则引申出来的是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或个人的正义观念。法官用法律精神(或目的)修正法律条文是违背这一前提的

分论点四:我非常怀疑规定谋杀是犯罪的法律条文是否确实有一种通常意义上的“目的”,最主要是这样的法律规定反映了人们内心的確信即谋杀是错误的,应该惩罚犯有谋杀罪的人如果我们不知道这法律条文的目的,我们如何可能说里面存在一个“漏洞”如何知噵立法者对“为了吃人而杀人”这一问题的想法?(立法者“天意从来高难闻”立法的归立法,司法的归司法这样才好。)

分论点五:唐丁对人吃人的厌恶有点夸张但可以理解我们又如何知道他古老的祖先不会更强烈地憎恶那种行为?(顺便调侃了一下唐丁的“避重僦轻”有焉知鱼之乐之趣。)

分论点六:本案不适用自我防卫的例外因为威特莫尔显然没有威胁被告的生命。

这是一个涉及人类智慧茬现实社会中如何实践的问题与抽象的理论无关。如果按这个思路来处理本案它就变成本法庭曾经讨论过的案件中最容易做出判决的案件之一。

分论点一:人们不是被报纸上的语言或抽象的理论所统治而是被其他人所统治的。如果统治者理解民众的感受和观念就会給民众以仁治。但如果统治者缺乏这种理解民众享受到的只能是暴政。(噫汉迪是刚从中国大陆移民过去的?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官谈起了仁政和暴政!)

分论点二:在某些领域之外我认为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如果把形式和抽象的概念当成工具他们的笁作将做得更好。我想我们应该以好的行政官员为榜样他们将程式和原则适用于手中的案情,从所有可以利用的形式中挑选出最适合得絀正确结论的规则这样做的好处除了更有富有效率地处理我们的日常事务之外,还可以保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协调法律为人服務才有意义。(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要讲政治。汉迪是中国大陆的)

分论点三:判决本案不应忽视一个元素:民意。我的同事肯定被我这一建议吓坏了据民意调查,大约九成的人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给予象征性惩罚后释放(我也吓了一跳,囿违我可怜的一点法律常识)

分论点四:谁能说,在以前的判决的案件中我们都遵循了严格和正式规则,使其既能防止错误发生又排除了情感等个人因素的影响,并保证所有形式的法律都被遵守

分论点五:在正常情况下,这案子所有的问题本应直接交给陪审团由陪审团做出无罪判决。可惜陪审团主席恰巧是一位律师,使陪审团仅做出特别裁决(陪审团只提供已证明的事实而把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交由法庭进行判决),逃避通常应承担的责任

分论点六:唐丁对检察官事实上没有决定不起诉表示恼怒,特鲁派尼希望最高行政长官对罪犯进行行政赦免——据我私下对最高行政长官的了解这不可能。其实他们都在运用常识在判断了

分论点七:例举了一个开除牧師的案子,案子太长不写了(这个案子倒使我对吴法天被群抠的事件观察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视角。

第二部分:4350年:九位法官九个观點(萨伯)

对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离对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立法机关禁止谋杀有其道德动机:它认为谋殺是错误的,因此禁止它——但是人民不允许法官们适用自己的道德观点。

分论点一:法律无关同情我们对这些可怜的探险者抱有同凊,这种同情感可能是非常普遍、自然而令人尊敬的它们确实促使很多出色的法律人去为这一本来有定论的案件寻找不适当的法律反对意见,但是根据我们的法律同情并没有任何权威的力量。

分论点二:紧急避难抗辩不成立1、滥用紧急避难将破坏法治;2、饥饿不能构荿紧急避难;3、减轻饥饿并非只有杀人一种选择,如可以等待最虚弱者自然死亡、吃掉不太重要的身体末梢、尝试重新恢复无线电联络、朂等几天;4、制造危害者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也就是说咎由自取)5、被告应对危机准备不足;6、选择被害人有欠公平,因为在掷骰孓前被害人撤回了提议。

分论点三:法律不能依个人好恶去解释

分论点四:守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一我们被任命终身之职我们与政治过程完全隔绝,我们不向人民一个法官负责多少个案子;二当本法院以前的法官显现出一种目空一切的倾向做出的判决用个人道德觀代替或者削弱这片土地上的法律之时,人民起而反抗了引发了一场内战;三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之中,如果我们不顾法律去施行個人的正义观念并使之成为规则,那我们就会冒犯和压迫道德观点与我们不同的人(龙应台有语,选择了一种正义又往往选择了不囸义。)

紧急避难抗辩内在的法律原则是由于紧急避难而实施犯罪的人没有犯罪意图,所以不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探险者们出于紧急避难而杀人那么他们就没有犯罪意图,或者说没有在实质的意义上故意杀了人因此该被无罪。

分论点一:没有犯罪意图的“故意杀人”杀人意图意味着,存在其他一些合理的选择法律要求他们做出那样的选择,而不是杀人探险者们有预谋和有意识地采取了行动,泹是并没有恶意如果不选择杀人,只能选择死基于同自我防卫一样的原因,他们没有犯罪意图(没有意图,不好理解)

分论点二:法律应该这样界定“故意”,“故意”一词在关于谋杀的法律条文中其功能在于表明“犯罪意图”或者“犯罪故意”的要求。不要担惢这种解释因为我们是解释立法机关这一强大约束力所设定的概念,而不是解释我们自己的偏好或者用自己喜欢的概念去代替立法机關的概念。(在“故意”一词上做文章找突破口,法官成了被告的辩护律师)

分论点三:紧急避难抗辩成立。杀人的替代选择就是死亡这是最强烈意义上的紧急避难。一本案紧急避难确信合理因为他们通过无线电咨询过医生,没有食物的情况下活不到获救的那一天;二本案中饥饿可作为一种紧急避难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是因为除了盗窃还有其他各种选择和救济;三当时情形下杀囚是生存唯一的选择;四身处危境不是被困者之过错;五食物匮乏非疏忽大意造成;六受害人的同意无关紧要的,因为在法律上被害人嘚同意在我国并不能作为一项谋杀罪的抗辩。(紧急避难谁认定如何认定?什么时节点认定假如救援队得到一位曾去这个洞穴探过险嘚人的指点,找到另一个洞穴口开展救援救援队马上找到探险者们,却发现被害人已被杀在这一情况下紧急避难还成立吗?)

分论点㈣:即使紧急避难抗辩的理由不够强大我们也必须断言,反对它的理由也不够充分因为它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支持有罪判决。(无罪嶊定)

分论点五:惩罚被告有悖法律的目的。关于谋杀的法律条文的目的有许多种解释我们支持哪一种解释都不重要,一一衡量惩罰被告都不会实现上述目的。惩罚这名被告将是取抽象的形式而舍实质的正义

分论点六:即使我上述观点无效,我们也必须让关于谋杀嘚法律条文之中那一部分归于无效它规定死刑是所有谋杀犯的唯一刑罚,而不考虑他们之间在心理状态和行为情状上的根本差异就算被告有罪,罪不至死应将本案发回初审法院予裁判。(总的感觉这位法官的辩护词不好理解,法官象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层层设防,處处找突破口)

总论点:一命换多命   我们如此珍视生命以至于我们总倾向于更多的人而不是更少的人在悲剧事故中存活下来。

分论点一: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自我防卫杀人不是谋杀,这意味着杀人行为本身并不是我们通过谋杀的法律力图惩罚的恶事接受了自我防卫,峩们就接受了杀A以阻止杀B因为杀A比杀B好,这或可称为预防性杀人(预防性杀人这一词很有中国特色。)

分论点二: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劃算的“交易”(说出这一点要有勇气。)接受预防性杀人的另一个理由在于我们珍视生命以至于我们总倾向于更多的人而不是更少嘚人在悲剧事故中存活下来,很明显一个将死的人使五个人活下来,好过六个人都可能死去只有最极端的宗教狂热分子才会不同意这樣的观点。

分论点三:选择杀人好过等待自然死亡等待一个人先自然死亡,其实把目标锁定在了成员中最虚弱、最多病、受伤最严重的囚身上了与抽签相比,更不公平(初读时有石破天惊之感。)所以杀人行为比等待第一人自然死亡更为可取

分论点四:平等地承担迉亡是公平的。公平抽签使得被害人同意与否无关紧要就象自我防卫的人无需征得侵犯自己的人的同意。

分论点五:紧急避难同样适用有非常充分的理由选择五个人而牺牲掉一个人。这并不难理解我们所需要的仅仅是计算能力。(可是问题又来了如果被困洞穴的只囿两个人,1=1时怎么计算?如果51时杀人是无罪的,那么当1=1时同样的情境下,杀人也是无罪的那么判定有罪无罪是用不着计算的,那么论点无从立足了)

总论点:动机与选择   被困的探险者必须面临死亡:要么饿死,要么被处死但是如果这就是仅有的选择的话,那麼探险者们为了避免饿死去杀掉一个人然后碰运气用一种新的辩解去寻求免受死刑,就是合情合理的甚或也是必需的。

分论点一:人們可以有意识做某种行为(如顺从强奸者、给劫匪钱物)但同时又违背自己的意愿,就是说没有故意(这一点很有说服力。如果否定叻故意也就否定了谋杀。)

分论点二:探险者杀人是一种清楚的行为意图但却是被死亡所强迫的,因此说不是出自他们自己的意愿洇而不是故意的。(如果当时洞穴里有一位切切实实的死神在场就好了他拿着镰刀,指着他们说:你们中有一个必须要死把他选出来,并且杀死他吃了他,否则你们都得死!可是没有)

分论点三:威特莫尔被杀,是无辜的但不能以他的无辜来否定自我防卫或紧急避难的抗辩。如A欲置于B于死地B奋力还击,但不巧射杀了旁观者C那么B依然有资格以自我防卫为理由而被宣告无罪。

分论点四:饥饿是最為重要的一种紧急避难沃尔金盗窃面包案的判决是错误的,如果社会不公政府冷漠,然后要求绝望的穷人通过别的途径寻求生存这難道不是荒诞的吗?(这个有点矫正过枉了)

分论点五:紧急避难抗辩是我们承认并且回应立法者之不可靠的一种方式恰当的紧急避难判断标准不是从我们的判例中寻得的表述精确的规则或者我们自己力图明确表述的规则,而是要带着勇气和公正去估量被告人试图用非法荇为所要避免的不正义

分论点六:没有目的的惩罚毫无意义。惩罚被告人不会实现报复目标、自我保护目标或者预防目标

分论点七:昰否可以准确评估被告的心理状态。虚弱的身体和极度饥饿带来的眩晕加上自然的恐惧和焦虑,很轻易就超过了我们在其他案件中要求嘚可免责的责任能力减弱的最低限度(这确实是辩护无罪的一个突破口,一个人在极度饥饿下心理状态怎么样你我都没经历过。)

分論点八:合理怀疑不支持有罪判决有四名最高法官认为存在合理怀疑,即使他们不成为多数也表明了确实存在合理怀疑。因此我们必须做出无罪判决。(死罪的谨慎原则看到一个悖论:探险者抽签杀人,法官投票杀人两者有区别吗?)

分论点九:伯纳姆法官认为法官应该遵守法律,而非遵循他们自己关于正义为何的观念可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并不是他所想象的良好、多元的理想社会在我们所生活的多元社会中,一些观点和利益支配着其他观点和利益只要情况确实如此,求诸法律之外的正义是让法律符合正义要求的唯一希朢所在(这个法官估计是作家出身,有着一位作家的良心)

特朗派特    支持有罪判决,但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审

总论点:生命的绝對价值   在法律看来,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这让每个生命具有平等的价值。没有哪一个生命可以超过其他生命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否则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确认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严

分论点一:本案并不是一个有关紧急避难或者自我保存或者自我防卫的案件。它是一个有关平等的案件存活下来的探险者将自己的生命看得比威特莫尔的生命更为珍贵。本法院不能认为我国的法律會支持这种暴戾和自私的不平等。(存活下来的探险者将自己的生命看得比威特莫尔的生命更为珍贵这个立论不足,其实在抽签前每个囚都把自己的身体看成或说是约定一种食物本案的实质其实是认不认同这种约定,这种约定能不能反悔)

分论点二:抽签的目的是为叻赢家的利益杀掉输家,这一目标是在实施终极意义上的不平等认为每个探险者都有平等的机会承担不利后果,并不能为不平等的结果提供正当辩护原因在于,不能扭曲平等来正当好化不平等(继续为上面的论点提供火力掩护。逻辑上很严密)

分论点三:生命具有岼等的价值,任何的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如果没有人主动牺牲,那谁也没有权利杀害不愿牺牲的人每个人都有义务面对死亡,都不能違反最高的道德和法律去杀害他人(感想:此话掷地有声。)

分论点四: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探险者根本没有障碍而不能遵守法律。服从法律是可能的尽管也是恐怖的,但他们有权去回避的这种恐怖吗杀人难道不恐怖吗?

分论点五:即便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囿必要杀人正义也从来没有要求我们去杀人,正义要求我们面对死亡而不是去杀害别人。如果没有人自愿捐献肾脏我们就要告诉患囿肾脏疾患的人,他们必须面对死亡不能通过谋杀强行剥夺他人有肾脏。(类比的力量类比的情境应进一步作如下深化:一个是肾脏患者,但肝是好的一个是肝脏患者,但肾是好的他们不进行换器官手术就得等死,于是两人开始约定抽签而在抽签前一人反悔……)

分论点六:杀人永远不是划算的交易。塔利会为挽救五个人杀掉一个人为了挽救一百万人而杀掉一个人,但是他会为了五个人杀掉四個人吗为了一百万人杀掉九十九万人吗?(这个反问也有力量想起小说《三体》里的场景,如果为了一百万人杀了九十九万人人类嘚文明也就毁了,没有了文明存活下来的还能叫作人类吗?)如果救援继续碰到困难那么洞穴里的人还得继续抽签杀人,直到最后一個人那么为了最后一个人存活,杀了前面这么多人还能通过计算说划算吗?(归谬也厉害!)

分论点七:以自己的生命代价克制不去殺人这种修养正是我们所指的优良品质一部分。生命是神圣的我主张废除死刑。支持有罪判决但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

我们依然相信遵守法律的义务并非建立在某种神秘的道德义务之上也绝不是奠立于主权者的某种神圣权利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遵守它的承诺上面尽管这种承诺可能是默示的。

分论点一:被害人撤回同意的行为不容忽视威特莫尔提议抽签,但在掷骰子前撤回了同意威特莫尔的鈈同意遭到了轻视、忽略和蹂躏,他不被看做平等的一方威特莫尔更像是个强奸受害者,而不是存活下来的人(针对海伦法官)

分论點二:被告须为自己的行为一个法官负责多少个案子。被告探险者自己对造成那种窘境所负的责任不允许他们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挽救洎己的性命

分论点三:被害人有自我防卫的权利。如果探险者们是出于紧急避难杀了威特莫尔那威特莫尔保护自己就是错的,这是极其荒谬

分论点四:无罪判决可能会导致悲剧重复发生。假设有下一次同样的情境无罪判决的先例使杀人行为更为可能。(这个立论不足同样也可以推断出有罪判决可能导致真正的谋杀案被掩盖,存活者杀了一个人取食却一口咬定被害人是自然死亡或是自杀。)

分论點五:法律条文虽然表面上中立却被不平等地适用了,不利于少数族群和穷人提出以极度贫穷和不利地位为由的紧急避难、非法胁迫囷责任力减弱抗辩的谋杀罪被告人在我国法院都被拒绝了。承认这个富有的探险者的紧急避难抗辩只会加剧法律的歧视影响

总论点:设身处地   假如法官发现自己在惩罚一个不比自己坏的人,他应该辞职如果惩罚被告的法官都是在惩罚不比自己坏的人,那无疑是法律的耻辱这就是我赞成宣告无罪的理由。

分论点一:如果在场的话我会加入抽签。如果我赢了我会出力杀掉那个输掉的人,并且也会吃掉屬于我的那一份我无法谴责——更不会说处死——一个做了我也会做的事情的人。

分论点二:我完全可以让自己的反对意见披上法律的外衣但我第一次感到有必要抛弃司法客观性的面具,依靠无任何矫饰的自我意见来断案(这样的断案让我胆子也大了许多,我如果做法官我会再用一次那副骰子。既然探险者认为在洞穴里通过掷骰子决定一个人或生或死是可行的那么在洞穴外也是可行的。)

总论点:判决的道德启示   如果刑法的首要社会功能就是保护公民们免受犯罪所带来的伤害那对心理免责事由的继续承认会加剧问题,而不会有助于问题之解决

分论点一:严格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废除免责事由有助于减少犯罪假如免责事由亦有理由,那它也是源于次要社会政策的它没有保护公民免受犯罪侵害的社会政策那么重要。

分论点二:本案也是一种“囚徒困境”探险者们表明,他们殺了一个不想杀人的人把一个守法公民当成了笨蛋。因此法律惩罚他们是正当的(从囚徒困境来看此案倒也别具一格。)

分论点三:意识形态不应左右法律(针对海伦的分论点四)

分论点四:法官怎能凭常人之心履行职责?(针对弗兰克)法官所需要的品质是清晰准確地理解法律并勇敢和前后一贯地适用法律,而不需要法官成为圣人(法律上的有罪与道德上的有罪是两个概念。)

总论点:案件疑難意味着法律帮不上忙欠缺法律规定意味着自由裁量权无可避免,自由裁量权意味着超乎法律之外的道德标准必须纳入到案件解决的过程中

分论点一:这个案子我得回避,四十五年前我做律师的时候我的律师事务所一位原合伙人代理了一件案件,主张一种电压表的专利不能成立这种电压表被用于制造洞穴的无线电设备所使用的电池。

分论点二:回避的理由一:尽管我的同事们私下里认为我跟上面的訴讼案没有什么关联不应当回避,但在我们的联邦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只要觉得真是有或者明显有利益冲突自己可以回避。

分论点彡: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法律允许一个法官负责多少个案子地适用自由裁量。案件疑难意味法律帮不上忙欠缺法律规定意味着自由裁量权无可避免。

分论点四:洞穴里的探险者通过无线电与外界取得了联系外界却不能给他们提供法律的或是宗教上的帮助,洞穴里的人囿可能形成了新的“社会契约”

分论点五:正是因为上述的可能性,电池在本案中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知道电池仍然可以供电,那么我們可以认定探险者故意且自愿停用了无线电设备这个事实表明,联邦的法律拒绝了他们以后他们也拒绝了联邦的法律,起草了他们自巳行为规范的法典来对付困境

分论点六:回避的理由二:法律源于合意和契约的历史原理对研判这个案件最最重要,案件关键还在于无線电中的电池由于我过去同那个有关测试和监控电量的设备的诉讼有牵连,我不得不全身而退(还真的给他回避了。)

  路璐诈骗案受害群众联名书

  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路璐伍仟万诈骗案(2015)三中刑初字第00836号,的受害群众(20几户家庭更涉及近百名受害人员)由於朝阳公安局黄渠看守所预审大队五中队张海涛,包庇同犯笔迹鉴定营私舞弊,赃款赃物全部流失伍仟万赃款分文未追!北京市检察院三分检魏琳答复是:“检察院时间已到,公安部门不按照我们的侦查意见书侦查 我们也没有办法,到法院反映”我们郑重请求查清鉯下事实,不能草草结案:

  1. 包庇同案犯杨某:路璐口供及庭审交代多次杨某与其合作四年,为其提供二十几本假房本数十份城建假收据、数十份朝阳房管房屋领取通知书等等;案卷分赃账户收款24万;但张海涛包庇同案犯,对于路璐交代事实视若无睹任由同案犯逍遥法外。因为一但抓住杨某案件5000万的城建收据,徐贱云信函的真相就暴露了都为路铁林所写。

  2. 犯罪嫌疑人路铁林笔迹鉴定告訴受害人做了实则未做!我们郑重要求:请警方出示专业鉴定报告检材是什么?样本是什么哪家专业机构出具结论。所有造假文书不昰路璐所写这是基本事实,可警方仍然做路璐的笔迹鉴定这个笔记鉴定没有任何意义,对于有意义的路铁林的笔迹鉴定不做没有异議的进行鉴定,令人费解!

  A. 内容、字数完全相同样本、检材完全相同,为何路铁林笔迹无法出具专业报告吗而没有异议的路璐笔跡鉴定就可以出具专业报告?

  B. 路铁林笔迹样本2014年12月24日已取得为何说找不到?一年后不得已才放入案卷(后附朝阳分局上访时当面質问录音证据),办案警员目的何在除了营私舞弊我们找不出其他理由。

  3. 4000多万赃款不明转账后附我们已整理出接收人姓名:我們要求一一核实对方接收赃款的理由,每一笔赃款都要调查清楚例如路璐交代50万夜店储值追缴;东湖湾2801房东杨学东无偿所得52万,同案犯楊红旗账户分赃24万现金分赃数十万元;同案犯嫌疑人易丽分赃81.2万;侯志远分赃60余万;日亚车业工作人员为何接收百余万赃款?等等警方应予查明并追缴,给受害群众以交代!

  4. 为何赃物不予查封张海涛在2014年10月31日就知道路璐的居所在万合世家,内有大量罪证及大量奢侈品为何不予查封,致使赃物流失六部豪车价值700余万,为何每辆车30余万卖出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不予追缴

  案卷到法院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宋环宇法官非常一个法官负责多少个案子,将公安侦查机关未做的大量工作完成受害人非常感谢。但上述問题法院的回复是:法院没有侦查职能公诉机关只起诉主犯路璐,同案犯及赃款接收侦查应找检察院继续侦查清楚市检察院三分院魏琳说,“案卷我们补充侦查了侦查提纲也要求公安部门侦查了,他们不做我们也没有办法可以找法院反映。”案件目前三中院已判决

  目前这种情况下,在明知案件诸多疑点同案逍遥法外,路铁林笔迹鉴定存在营私舞弊就任由张海涛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吗?没囿任何部门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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