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县地图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杨新文

吉安政法网
 图片新闻
&位置:&&&&&&&&& >> 正文
安福县公安局:保群众安全 让群众满意
】 【】 【】&
保群众安全&让群众满意 ――安福县公安局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安福县公安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理念,以“三进三解三促”&(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警民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大走访为契机,以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争先创优、进位赶超”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全警动员,全警参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心为民排忧解难,通过打击与防范并举、管理与服务兼施、走访与宣传齐驱,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惠及了全县百姓、赢得了群众满意,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得到提升。今年一季度,全县公众安全感列全省第17名、全市第2名、安全感为98.0769%,好转率列全省第26名、全市第3名、好转率为97.1154%,公安满意度列全省第23名、全市第5名、满意度为92.0635%。三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一、实施创新警务,强化打防“保民安”,唱好主业歌。&&& 一是严打整治常态化。始终保持了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凌厉攻势,坚持大案、小案齐抓,破案、追赃并重。积极组织开展“反盗抢保民安”、“冬春平安行动”、“夏季破案会战”等专项行动,成功破获4起现发命案、何某等3人特大技术开锁系列入室盗窃案80余起、梁某等2人特大系列诈骗案50余起等一批现发大要案件,先后破获了钟某盗狗系列案、刘某等人盗窃耕牛案、王某盗窃家禽系列案等一大批关系民生的案件。&&& 二是巡防控制动态化。对巡防警力分工明责,以城区5个治安岗亭为依托,科学划定巡区,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思路,推行网格布警、联勤联巡、滚动清查等新型警务机制,并根据不同季节的发案特点,适时组建便衣查缉小分队开展秘密侦查和捕现工作,有效提升了防控效能。1-5月份,通过动态巡控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70余名,发布各类预警信息200余条,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8.4%,其中侵财性案件同比下降了13.8%。5月21日,通过快速落地查控并在浙江警方的配合下,及时将受害人银行卡汇出的1.9万元冻结,成功阻止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三是社会管理模式化。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不断创新实有人口“三色预警”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调解、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监管等机制,强化危爆物品动态监控管理规范化建设,各类案件事故稳中有降,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较大和有人员伤亡以上火灾事故、未发生涉爆涉危案(事)件,实现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零发生”。&&& 二、实施主动警务,排化矛盾“解民忧”,弹奏和谐律。&&& 一是“超前式”服务保稳定。牢固树立“风险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意识,超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问题化解等工作,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此外,依托“流动警务车”深入各乡镇开展案件受理、防范宣传、服务群众等工作,并积极参加全县“政法四长”大接访,共接待群众近2000人次,处理信访事项26件,有效化解了民怨。&&& 二是“跟进式”服务促发展。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确保安全、强化服务、提升质效为出发点,完善了服务经济发展举措,对涉及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报警求助优先受理、优先侦办,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的,一律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主动跟进服务,全力提供便利和支持。今年以来,共侦办、查处涉企等案件40余起,先后破获发生在会展中心、河西煤矿、841煤矿及工业园区工地的系列盗窃案20余起。为企业和重点项目工程化解土地、劳资等矛盾纠纷60余起,帮助、协调解决内部安全防范措施40余处。&&& 三是“贴心式”服务惠公众。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实行弹性、错时工作制,健全首问、首接、首办责任制,推行预约、延时、代办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贴心的服务。今年以来,共受理二代证8300余份,网上户口迁移800多件,更改户籍内容网上审批130余件,对老弱病残送证上门500余证,救助迷路儿童、走失老人、出走少年、流浪乞讨人员等40余人,帮助群众寻回走失耕牛5头。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投诉大幅下降。&&& 三、实施民生警务,送安问计“听民声”,谱写便民曲。&&& 一是深入走访亲民。结合“三进三解三促”大走访活动,采取集体会访、党政助访、部门帮访、调查评访、配套促访“五访”形式,组织广大民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集中开展了“送安全、送法律、送温暖”活动,主动与人民群众交心谈心,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和理解。统一印制了5万余份便民手册、致辖区市民的一封信和警民联系卡,民警携带“一册、一信、一卡”,采取预约走访、错时走访、与村(居)干部共同走访、开展巡逻工作边走边访等形式,走进千家万户。走访中,共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100余件次,回访信访人员38人,帮扶特困家庭50余户,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物资3万余元,现场调处纠纷87起。群众通过“册、信、卡”亲身感受到了公安真情,赢得了民心,树立了公安民警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问计群众尊民。通过“三进三解三促”和“民调评警”,动员广大群众给公安机关建言献策。活动中,各警种采取现场征集、座谈征求、问卷调查、走访收集等方式,共收集、归纳意见建议50余条,案件线索70余条,据此破案40余起。对收到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改进工作,并及时向群众反馈,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诚意和决心,拉近了警民距离。&&& 三是警营开放近民。深入开展了110宣传日、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务室等一系列警民互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警风警纪监督员、关工委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警营,召开座谈会、恳谈会,参观窗口警种,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工作和民警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了解度和支持率。&&& 四、实施规范警务,推进法治“应民需”,定准公正调。&&&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按照“执一次法,添一份和谐”要求,将平和的语气、平静的心态、平稳的方式贯穿每个执法岗位、每件执法业务、每次执法行动中,以诚心赢得了当事人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严格要求,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或采取不适当强制措施的行为。侦办审理的刑事案件无一件被检察机关退查,查处的行政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执法更加公正、规范。&&& 二是落实案件回访。采取短信、电话和上门等形式,对报案人、案件当事人抽测回访,了解他们对公安执法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警种和民警实行问责,并将整改处理结果通报给当事群众,进一步改进了执法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案件、警情回访700余件次,满意率达95%以上。&&& 三是深化警务公开。执法活动中,在不涉及泄密的前提下,做到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群众理性地接受并自觉支持、配合民警的执法行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全局整体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实施效能警务,宣传引领“聚民心”,产生共鸣音。&&& 一是巩固宣传主阵地。抓好了“三个阵地”即:做好了电视专题,利用在县电视台开设的《泸潇警讯》电视专题,对大案要案、平安建设、卫士风采、警视会客厅、阳光警务等进行深度报道;开辟了宣传专栏,在局机关和有条件的派出所开辟宣传橱窗,围绕全局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图文并茂进行宣传,对宣传橱窗的内容定期更新;办好了公安微博,加强了公安微博管理,发挥网络交流平台作用,及时掌握民情,引导民意,共发布微博60条,拥有粉丝9897人,关注858人。&&& 二是把握舆论主动权。围绕不同时期的重点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和队伍建设,借助安福电视台、安福报、安福手机报、中国安福网等本地媒介和省、市主流媒体,组织策划重大题材的新闻宣传,深入推进“十佳能手”评选活动,培树和宣传身边典型,树立安福公安新形象。&&& 三是占领民意制高点。以社情民意为引领,围绕治安状况、侦查破案、热点焦点、管理创新等强化宣传,弘扬正气。认真编报《每周警情》、《每月民情》、《舆情快报》和《安福公安简报》,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公安工作最新动态和正确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针对电信诈骗案多发的时段,多次召开“警银”联席会,通过安福手机报和《泸潇警讯》发布警方提示、依托“流动警务车”深入各乡镇巡回开展宣传。各相关警种和派出所深入村组广泛宣传,张贴和发放温馨提示单、防盗抢骗宣传单2万余份。由于宣传到位,3月28日以来,及时防范、制止电信诈骗案10余起,为储户挽回损失近百万元,受到群众好评。为取信于民,召开了集中返还赃款赃物大会,将破案追缴的15万余元赃款赃物退还给受害人。(安福县政法委&易乐平& 安福县公安局&彭洪浪)
(责任编辑: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主办单位:中共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吉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新华社江西分社赣ICP备号 联系电话: 0305江西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人数统计表
来源:江西省公务员局&& 阅读:295 次&&日期: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江西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人数统计表”,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南昌市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法制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通信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看守所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湾里分局基层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公安局
特警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特警岗民警
南昌市公安局
特警岗民警
南昌县公安局
南昌县公安局
南昌县公安局
新建县公安局
新建县公安局
新建县公安局
进贤县公安局
文秘宣传岗民警
进贤县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进贤县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进贤县公安局
进贤县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安义县公安局
安义县公安局
新建县公安局
新建县公安局
进贤县公安局
特警岗民警
进贤县公安局
特警岗民警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
乐平市公安局
乐平市公安局
乐平市公安局
浮梁县公安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赣县公安局
赣县公安局
赣县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信丰县公安局
信丰县公安局
信丰县公安局
信丰县公安局
信丰县公安局
大余县公安局
大余县公安局
上犹县公安局
崇义县公安局
崇义县公安局
安远县公安局
安远县公安局
安远县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公安局
全南县公安局
全南县公安局
定南县公安局
定南县公安局
兴国县公安局
兴国县公安局
兴国县公安局
兴国县公安局
宁都县公安局
宁都县公安局
宁都县公安局
宁都县公安局
于都县公安局
于都县公安局
瑞金市公安局
瑞金市公安局
瑞金市公安局
瑞金市公安局
瑞金市公安局
会昌县公安局
会昌县公安局
寻乌县公安局
寻乌县公安局
石城县公安局
石城县公安局
上犹县公安局
安远县公安局
全南县公安局
瑞金市公安局
石城县公安局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公安局
袁州公安分局
袁州公安分局
宣传岗民警
袁州公安分局
丰城市公安局
DNA实验岗民警
丰城市公安局
DNA实验岗民警
丰城市公安局
宣传岗民警
丰城市公安局
樟树市公安局
高安市公安局
高安市公安局
高安市公安局
奉新县公安局
奉新县公安局
奉新县公安局
靖安县公安局
上高县公安局
上高县公安局
宜丰县公安局
宜丰县公安局
万载县公安局
万载县公安局
万载县公安局
宣传岗民警
铜鼓县公安局
上饶市公安局
上饶市公安局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婺源县公安局
铅山县公安局
铅山县公安局
铅山县公安局
德兴市公安局
万年县公安局
万年县公安局
余干县公安局
余干县公安局
余干县公安局
广丰县公安局
广丰县公安局
玉山县公安局
玉山县公安局
上饶县公安局
上饶县公安局
鄱阳县公安局
鄱阳县公安局
鄱阳县公安局
婺源县公安局
德兴市公安局
余干县公安局
鄱阳县公安局
余干县公安局
广丰县公安局
玉山县公安局
鄱阳县公安局
鄱阳县公安局
吉安市公安局
刑事技术岗民警
吉安市公安局
刑事技术岗民警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市公安局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
井冈山市公安局
新干县公安局
新干县公安局
峡江县公安局
峡江县公安局
峡江县公安局
永丰县公安局
永丰县公安局
吉水县公安局
吉水县公安局
吉水县公安局
吉水县公安局
吉水县公安局
吉安县公安局
吉安县公安局
吉安县公安局
吉安县公安局
泰和县公安局
泰和县公安局
泰和县公安局
泰和县公安局
泰和县公安局
安福县公安局
安福县公安局
安福县公安局
安福县公安局
安福县公安局
安福县公安局
永新县公安局
永新县公安局
永新县公安局
万安县公安局
万安县公安局
遂川县公安局
遂川县公安局
遂川县公安局
遂川县公安局
抚州市公安局
抚州市公安局
技术岗民警
抚州市公安局
技术岗民警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
派出所民警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
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
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
抚州市南丰县公安局
抚州市资溪县公安局
抚州市东乡县公安局
抚州市东乡县公安局
抚州市金溪县公安局
侦查岗民警
抚州市金溪县公安局
抚州市宜黄县公安局
宣传岗民警
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
抚州市黎川县公安局
抚州市黎川县公安局
技术岗民警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
侦查岗民警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
宣传岗民警
抚州市金溪县公安局
技术岗民警
抚州市宜黄县公安局
技术岗民警
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
宣传岗民警
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
技术岗民警
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
技术岗民警
抚州市东乡县公安局
萍乡市公安局
萍乡市公安局
萍乡市公安局
萍乡市公安局
所属分局民警
萍乡市公安局
所属分局民警
萍乡市公安局
所属分局民警
萍乡市公安局
所属分局民警
萍乡市公安局
所属分局民警
上栗县公安局
上栗县公安局
上栗县公安局
芦溪县公安局
芦溪县公安局
莲花县公安局
管理岗民警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
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区分局
星子县公安局
星子县公安局
星子县公安局
宣传岗民警
都昌县公安局
都昌县公安局
都昌县公安局
德安县公安局
彭泽县公安局
永修县公安局
永修县公安局
湖口县公安局
瑞昌市公安局
瑞昌市公安局
瑞昌市公安局
九江县公安局
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公安局
新余市公安局
特警岗民警
分宜县公安局
普通岗民警
分宜县公安局
宣传岗民警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特警岗民警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特警岗民警
鹰潭市公安局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贵溪市公安局
余江县公安局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赣北(九江、 景德镇)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赣北(九江、 景德镇)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赣北(九江、 景德镇)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 [赣北(九江、 景德镇)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 [赣东(上饶、鹰潭、抚州)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赣西(新余、宜春、萍乡)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赣西(新余、宜春、萍乡)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赣西(新余、宜春、萍乡)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四支队 [赣西(新余、宜春、萍乡)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夏蓉、济广等高速沿线)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大广高速赣州境内、泉南高速赣州境内、寻全等高速沿线)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大广高速吉安境内、泉南高速吉安境内、樟吉等高速沿线)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 [赣南(赣州、吉安)方向]
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
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
民航赣州机场公安分局
注:未公布的岗位完成缴费人数为0。
更多信息请查看
更多信息请查看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 & &
&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会员注册
本站不参与评论!()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本站发表的评论,本站有权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  尊敬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政法委: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我名蒋雪长,男,50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潭乡市壶天镇石坪村二组,中共党员,系 村村支书,我实名举报联系电话:,湘潭市公安系统执法违法并犯罪的部份证据和罪名。  一、公安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吃喝唱歌等违法行为,有VCD光盘一个为证据,另有证人证词向您们提交。  罪犯内幕的直实情况  魏新招(,)湘乡市人),现为江西人,身份证号:142312。  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于日在江西省安福县,连村乡(现在山庄乡)新背村老屋里非法开采煤矿,在矿内违规操作,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魏新招系矿老板逃离现场,以他的哥哥魏新明和其他工友维护现场,把在场的民工每人发100元作为封口费,不准讲此矿死人之事。其中死者是宁乡的李汉清,于17号死亡等亲属都没有来到现场确认,就于18号火化了,待新属到现场骨灰都已到吉安,在分宜进行调解不准进入煤矿,只赔偿3万余元。  第二个双峰县的王满强,于17号死亡在宜春协商只赔偿6万余元,家人把尸体拉回双峰。  第三个双峰的孙少梅,死得最惨,于17号出事,19号才放爆把尸体拖出,把肠肚都炸碎最后用杉木皮捆绑,才拿出来进行火化只赔偿3万余元,把尸体处理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对其进行抓捕,魏新招已逃回湖南,魏新明被抓后几天共花了20多万元才摆平当地公安,其所谓维护现场的人都跑光,十多万元钱就买下人家3条人命,逃避法律制裁3条人命的重大责任事故。以上事实都有死者的家属及井下现场职工和代表老板参与处理赔偿的现场人员以及死者地方参与调解的村干部都能出庭作证,目前本人为保护证人安全,对证人和家属实施了保护魏新招犯有1、“非法采矿罪”(没办任何采矿手续)。2、重大事故责任罪(存在极不安全生产后产生三人死亡)。3、逃避法律制裁罪,(改名换性逃避法律的追诉),只有把魏新招抓了起来事实就会清楚。  以上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原名谢新招改名为魏新招,对魏新招收收了二十万保护费后,受害者三家属从此无法告状,目前受害者三家属到湘潭市公安局告状也无人受理,只能去北京上访了。  注:下面是湘乡市公安人员成志坚等执法,违法并犯罪。  二、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魏新招实施包庇与保护,关于日血案的发生,公安机关应负主要责任。事后又有违法违规取证,对犯有三项罪名的魏新招再犯寻衅滋事罪不予追究,导致人民检察错误认定,导致人民法院对我两个儿子判刑太重。如果当天公安机关将廖秋英及蒋飞跃两名打人凶手抓了关押拘留或者吓一吓这两名凶手,血案事件绝对不可能发生,(因本人被两凶手打了几个耳光,而且被凶手用伞柄打得头顶部血肿,当即头昏头痛,血案后反而将本人无罪无违法的报110人员关押4天,还说是保护我)。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杀人案公安机关处理不公平行为。(贿赂罪)  一、湘乡市壶天派出所副所长张顶乐接到蒋雪长报警后。当时来到现场对我说魏新招和李春良等人今天上午到我所说要到采石场闹事,没有制止住。后来魏新招和社会闲杂人员来到采石场就动手打人(当时动手打人有死者廖秋英和蒋辉跃)把蒋雪长的头部打肿,(有司法所的档案)在上午11点钟开始进行调解到下午3点左右,达成协商要魏新招负责蒋雪长的所有医药费及赔礼道歉,在准备签字时廖秋英不服,把门踢烂,要钱没有,要打继续打,并电话通知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准备20个人,张顶乐说这事我处理不了,你有事自己到派出所来,起身就走,蒋雪长上前拦住他一定要把事情处理好,并电话报告了所长张黔良,张黔良有事在外地,他说有要张顶乐跟他联系,。张顶乐并不与领导联系就往外跑,在我想上前和蒋辉去说情况时,魏新招就开车去接闲杂人员来打架,张顶乐袖手旁观并没有劝阻。这时,蒋辉、蒋星拦住了魏新招的汽车,把车子都撞翻了,出现了命案,张顶乐为了逃避责任,作出伪证,当时说蒋星用铲车铲他的腰部把他铲倒在地,腰部被铲伤,过几个月后补充材料,说蒋星在铲车上把他甩下来,这样的不现实的都讲得出来。  在魏新招、李春良、张顶乐的精心策划后利用各种手段与勾通,来制造名种不现实的证人证言来谋害蒋家其证据,  一、在出事后,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的蒋雪长带着伤痛都用手铐扣押关了四天三晚,魏家的聚众斗殴之事从不顾问,就连动手打人的蒋辉跃出没有一点事,明显单方执行。  二、在刑侦大队办案组帮他按计划把事办好后,为了感谢他们魏新招新自在被告人到案第二天,在工贸新区请刑侦队以成志坚为首的四人吃喝,并收红包、烟等(有当事人说在场,视频里可以看出成志坚为首的四人吃喝,并收红包、烟等犯贿赂罪证实)晚上魏新招委托他的好友刘根升代为他陪去唱歌,并买单(也有视频为证)。  三、在证据里面足可看出办案人员的偏向;  1、当事人证言,有魏新招所请来打架的作为重要证据(魏新招、李春良、罗向上、蒋辉跃、胡东阳)。  2、河南一个文盲,不会说普通话,更听不懂我们本地话的人作了三份笔录,都是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3、河南民工在受他威协,无依无靠的人作证人(当时蒋家全部被关押,生活费都拿不到了,在他魏家的棍棒威协下)。  4、湘潭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刑事判决书中有两个同名同姓不同地址&住址&又不同的身份证廖秋英人,实际只死亡一个,为什么湘潭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会出现这样的笑话?
楼主发言:6次 发图:0张 | 更多
  张顶乐的精心策划后利用各种手段与勾通实施包庇与保护魏新招,
  欠债拒还还开铲车挖机毁车杀人  一审哥哥死刑弟弟仅判十三年半  广大民众呼吁:凶犯长年横行乡里  期盼省高院依法严惩凶犯以平民愤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湘乡市壶天镇的广大村民。日,我地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市的惨案:村主任与人合伙开办采石场,见有利可图,便逼其他股东退股,可200多万元股金就是不退,债权人前往讨债,村主任的两个儿子竟把试图劝阻的办案民警甩下车子,开动铲车、挖机残忍地将债权人砸死在车内。  事情是这样的:  合伙开办采石场起纠纷  2011年5月,我市壶天镇石坪村村主任蒋雪长邀魏新招等,合伙开办金桥采石场。后来,见采石场生意不错,蒋雪长逼迫魏新招等退股,将魏的225万股金转为借款,约定按月归还本金和利息。  因到期久拖不还,日上午,魏新招与妻子廖秋英、合伙股东胡东阳开车到采石场找蒋雪长讨账,双方发生争执。11时许,湘乡市公安局壶天派出所民警张顶乐、朱海波赶赴现场调解。  期间,蒋雪长的两个儿子蒋辉、蒋星被从外面电话招回。  当天下午3点,民警叫魏新招和蒋雪长双方去派出所协调处理,双方都表示同意。  开动挖机铲车行凶,致一死三伤  让魏新招夫妇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就在他们开车跟随民警行驶20来米远时,蒋辉和蒋星分别开动挖机和铲车疯狂扑了上去。先是蒋星开动铲车,将魏所驾车子铲翻并多次撞击。蒋辉接着开动挖机,对着侧翻的车子连砸数十下。  奥迪车顿成“麻花”。魏新招和坐在副驾驶座的合伙人胡东阳被卡在车内动弹不得,坐在后座的廖秋英成了血人。看到廖秋英一边大呼“救命”一边尝试着从车内爬出来,现场民工曾某马上冲上去想把她救出来,蒋辉却一边大声呵斥曾某“你去救,连你一起死”,一边开动挖机再次对着车身一顿猛挖,致廖秋英当场身亡。  在此期间,现场办案民警大声喊话制止,并分别爬上挖机和铲车进行劝阻,蒋辉、蒋星不但不予理会,反而驾车用力将民警朱海波、张顶乐甩下,致朱海波左脚受伤。  作案后,蒋辉、蒋星迅速逃离现场,直到案发8天后,才投案。  一审认定: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  案发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妨碍公务罪依法对两凶手提起公诉。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  二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处于汽车内的情况下,仍然驾驶铲车和挖机铲、挖汽车,具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二被告人在民警制止其行凶的情况下,开动铲车、转动挖机将民警甩下,具有故意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  在共同故意杀人、妨害公务罪中,被告人蒋辉、蒋星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蒋辉、蒋星均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处罚。虽然两人有主动投案等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判决:同为主犯,哥哥死刑弟弟却只判13年半  最终,该院作出判决:蒋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蒋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庭上“真诚道歉”,至今却拒付赔偿  在法庭陈述环节,蒋辉说:“我想真诚地对他们说一声对不起,虽然不能挽回死者的生命,但一定要我的家人尽快将赔偿款赔给他们……”  但案发至今已三年,尽管有调解书和法院一审二审的民事判决,蒋家仅仅付了部分丧葬费,余下的欠款、医药费及赔偿款却分文未付。  父子仨横行乡里由来已久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蒋辉蒋星兄弟伙同其父蒋雪长,长期来横行乡里,坏事做尽:  日,壶天镇村民蒋飞跃因琐事与蒋雪长发生争吵,遭到蒋雪长及其儿子蒋辉的毒打,造成蒋飞跃多处软组织受伤,肾挫伤。壶天派出所有报案记录。  2009年至2012年间,蒋雪长率领两个儿子到新田县茂家乡承包石山爆破工程,因点小事就对当地村民大打出手,先是于日将40多岁的当地王姓村打伤,后又
在2012年元月的一天将车头镇村民曾利平打伤,两事均惊动当地公安部门。  2012年8月,蒋雪长未经村民同意,欲在村企业金桥采石场内打井,村民来阻止。蒋雪长马上电话招来两个儿子。先是将只是在旁边搭了一句腔的当地村民李兵(电话)打伤,接着又把欲拦车讨说法的李兵母亲杨孟英打伤。  谭志飞,湘乡市虞塘镇金丰村5组人(电话)。2012年2月到7月,他应邀到金桥采石场开挖机,工作4个多月,蒋雪长想扣他工资3500元,谭不同意,蒋雪长夫妇就把他从挖机上拖下来毒打一顿,致谭志飞全身多处被抓烂,腰部被踩伤。下午2点多,蒋雪长儿子蒋辉又喊来了4、5个男青年到宿舍拖打谭志飞,后惊动派出所。蒋雪长竟召集当地四五十个“无赖”围堵派出所。  这些都是有案卷可查的。  蒋雪长放狠话:我儿命大,高院改判没问题  案发后,作为村主任的蒋雪长,先是打发儿子出逃,案发后八天又听人指点带凶犯回来“自首”以减轻罪责;二凶被关进看守所后,蒋雪长又积极活动,攀上了看守所的某干警,以致儿子们在看守所内仍能舒适自在;在法院预审时,蒋雪长借口小儿子蒋星脑子有毛病欲保外就医,假证明被识破才未遂。  日,蒋雪长因拒不执行法院民事判决,被湘乡法院执行局带到法院,下午四时许,就有自称省人大的人出面责问湘乡法院的法警,要保蒋雪长回家,致使民事判决至今仍未执行到位。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蒋雪长扔拒不执行民事判决部分。  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对于如此严重的罪行,同为主犯,一审却只判蒋星十三年半有期徒刑,已属奇轻,但蒋雪长仍不满足,还在四处活动,最近还放出大话来:放心,高院我已经活动了,蒋辉不会维持一审死刑了,如果判死刑,我也一定要拉几个垫背的!  不敢相信,在政治清明、讲究司法公正、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今天,省高院也会罔顾事实,不严格依法执法判案?  可我们又不得不担忧,不是政治清明了,金钱案人情案就不存在了,就杜绝了,相反,腐败现象还时时有,处处在。  朗朗青天!蒋氏兄弟手段如此之残忍,“11.3”惨案后果如此之严重,社会危害如此之大,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  湘乡市壶天镇广大村民(签名、盖章附后)  日
  人民网.法制   生意起纠纷 兄弟俩开铲车挖机毁车杀人致1死3伤  ■民警出警制止亦受伤,案情一度震惊湘乡  ■市中院一审宣判:哥哥死刑,弟弟有期徒刑13年半  日15:26
来源:华声在线  合伙开办采石场起纠纷,村主任欠债不还,债权人前往讨债,村主任的两个儿子竟把试图劝阻的办案民警甩下车子,开动铲车、挖机残忍地将债权人砸死在车内,这是日发生在湘乡市壶天镇的惨案,案情一度震惊湘乡。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一审结果:以故意杀人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行凶的两兄弟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半。  合伙开办采石场起纠纷  2011年5月,湘乡市壶天镇石坪村村主任蒋雪长邀魏新招等,合伙开办金桥采石场。后来,见采石场生意不错,蒋雪长逼迫魏新招等退股,将魏的225万股金转为借款,约定按月归还本金和利息。  因到期久拖不还,日上午,魏新招与妻子廖秋英、合伙股东胡东阳开车到采石场找蒋雪长讨账,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11时许,湘乡市公安局壶天派出所民警张顶乐、朱海波赶赴现场调解。  期间,蒋雪长的两个儿子蒋辉、蒋星被从外面电话招回。大儿子蒋辉赶回后,驾驶挖机将路面挖断,以阻止魏新招等人离去。  当天下午3点,民警叫魏新招和蒋雪长双方去派出所协调处理,双方都表示同意。  挖机铲车行凶致一死三伤  让魏新招夫妇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就在他们开车跟随民警行驶20来米远时,蒋辉和蒋星分别开动挖机和铲车疯狂扑了上去。先是蒋星开动铲车,将魏的新奥迪Q5越野车铲翻并多次撞击。蒋辉接着马上开动挖机,用挖斗对着侧翻车子的驾驶室连砸数十下。  一时间,奥迪车被砸成“麻花”。魏新招和坐在副驾驶座的合伙人胡东阳被卡在车内动弹不得,坐在后座的廖秋英顿时成了血人。当廖秋英边大呼“救命”边尝试着从车内爬出来,现场民工曾某冲上去想把她从车内抱出来时,蒋辉却一边大声呵斥,一边开动挖机再次对着车身一顿猛挖,致使廖秋英当场身亡。  在此期间,现场办案民警大声喊话制止,并分别爬上挖机和铲车进行劝阻,蒋辉、蒋星不但不予理会,反而驾车用力将民警朱海波、张顶乐甩下,致朱海波左脚受伤。  作案后,蒋辉、蒋星迅速逃离现场,直到事发8天后,蒋氏兄弟才投案。  经湘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死者廖秋英系因钝性外力致右胸多发性肋骨骨折、血气胸、肺挫伤、右膈疝、腹膜后巨大血肿、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湘潭市龙城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胡东阳所受伤害为轻伤,被害人魏新招、朱海波二人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回想起一年前的场景,受害人胡东阳仍心有余悸:“当时我被卡在车里,只听到外面数十下金属撞击声,每撞一次,我们的车就猛烈震动一下。那么结实的奥迪都被砸成了麻花,要不是我们本能地躲在车内方向盘下,我们也早已成了肉酱!”  一审认定: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  案发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妨碍公务罪依法对两凶手提起公诉。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处于汽车内的情况下,仍然驾驶铲车和挖机铲、挖汽车,具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二被告人在民警制止其行凶的情况下,开动铲车、转动挖机将民警甩下,具有故意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  在共同故意杀人、妨害公务罪中,被告人蒋辉、蒋星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蒋辉、蒋星均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处罚。虽然两人有主动投案等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作出如下判决:  蒋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蒋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庭审直击 肇事兄弟法庭上鞠躬道歉  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座无虚席。  法庭上,蒋氏兄弟始终低着头。他们一个26岁,一个25岁。  面对指控,蒋氏兄弟仍欲极力为自己辩解推责,但在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哥哥蒋辉含泪道:“我想真诚地对他们说一声对不起,虽然不能挽回死者的生命……”弟弟蒋星则两次起身,向受害人一方鞠躬道歉。  “一年多来,我们全家一直沉浸在失去至亲的悲痛中……”受害人魏新招说,截至当天开庭,尽管有调解书和法院一审二审的民事判决,但蒋家只付了部分费用,余下的欠款、利息及赔偿款尚未付清。  法庭结束时,公诉人语气沉重地说,“债权债务本是平常事,但两名被告人性格暴躁,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也缺少对法律的敬畏,给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如果他们多一份宽容,少一些冲动,这样的伤害也许就能避免!”
(记者 李涛)
  发生在湘乡市的咄咄怪事——  村主任非法生产致死一人  镇政府出面帮助协调私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故却迟迟得不到认定、查处  尊敬的领导:  我叫蒋飞跃,湘乡市壶天镇金桥村村民。日上午10点左右,位于我村的金桥采石场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法人兼矿长蒋雪强强行非法组织生产,加上违章操作,指挥不当,造成外地民工熊贻刚被砸死,事后壶天镇政府组织司法、综治工作人员参与协调处理,事故也因此被瞒报下来。  今天3月开始,我就此事先后网上举报几次,但帖子均被马上删除;我将事情举报到湘乡市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尽管市里几位主要领导先后批示严处,但事情至今也没有结论。我始终弄不明白,一个明明白白的安全生产瞒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到了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就调查不清了?这其中难道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为此,特就此事故再作如下详尽举报,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再不要麻木不仁了!  金桥采石场背景  金桥采石场位于湘乡市壶天镇金桥村,成立于2011年,法人系壶天镇壶天镇石坪村村支书兼村主任蒋雪强。  据壶天镇政府网介绍, 2013年“1月9日,封存2个月之久的金桥采石场拍卖后重新开业。”  然而,事实证明,采石场名义上拍卖了,但实际上法人代表仍为蒋雪强,负责采石场日常生产和管理的人还是蒋雪强。就在这年的3月15日,代表采石场与当地人刘根升签署《金桥采石场运输装挖装运协议》的亦是蒋雪强。  违章生产酿惨剧  不幸就发生在采石场重新开业后仅仅4个月之久的日上午10时许,当时河南省商城县籍民工熊贻刚正站在上方石头上放小炮,下面挖机却同时在大幅度采挖,石山突然松动,熊贻刚随巨石滚落下来,多处被砸伤,右手臂更是被砸成两段。事发现场民工有熊贻刚老乡何某,正在现场开挖机的湘乡民工罗某等。  在采石场开“后八轮”、并与老板蒋雪强签署《金桥采石场运输装挖装运协议》的刘根升当时正在离工地200多米远的宿舍睡觉,被同事叫起后马上拨打了120。待他赶到现场,熊贻刚已被抬到地上,说不了话,刘根升便马上用工地的皮卡车载着他往城里赶,在采石场下方水库边的加油站旁,负责工地炸药的王某骑摩托车把熊被砸断的手臂送了过来。  车子开到娄底西阳附近,与闻讯赶来的120救护车相会,历经40多分钟的颠簸,熊贻刚终于在上午11点半左右被送到了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室。  门诊病历亦揭事故真相  湘乡市二人医院有关熊贻刚的门诊病历是这样记载的:  “(熊贻刚被送到医院的)时间:日11:40。  “其工友代诉患者于1小时前在工地施工被石头砸伤,伤后患者意识障碍,伴右上臂离断及头面部、右上臂流血不止,其工友予以包扎固定,并自行用车运送患者来医,并急呼我院120,我院120予以心肺复苏,患者无复苏迹象……  “入院诊断:1、呼吸心跳骤停;2、重度脑外伤,脑疝形成;3、右上肢离断伤;4、创伤性休克。”  日12:10,经科室主任何迎春、医生肖炜、彭奇、护师周毅辉等参与抢救无效后,医院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湘乡二医院宣布熊贻刚临床死亡后,其工友将其遗体转停湘乡市中医院停尸房。  镇司法、综治全程参与协调处理  事故中不幸遇难者熊贻刚,男,44岁,河南省商城县吴河乡六甲畈村人。  接到噩耗后,死者老婆吴修华、女儿熊安菊熊安燕、两个弟弟等亲属及村支书等一行10多人当晚就赶到了湘乡市区,矿方安排刘根升出面接待,刘将他们安排在湘乡工贸新区的涌鑫大酒店。从酒店的开房记录可以看出,矿方当天即5月22日在该酒店开房7间,第二天加开房4间,其中有4个双人间住了5天。  据知情人士透露,最初死者家属提出赔偿120万元,但蒋雪强不同意,直到5月25日凌晨3点,在壶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双方才就赔偿达成协议。  编号为“壶天人调协字[2013]29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这样叙述:  “日上午9时许,熊在金桥采石场务工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致使熊受伤,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双方在湘乡市壶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达成如下协议:  矿方一次性赔偿熊贻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交通费困难补助等共计72.9万元;死者家属方收到赔偿款后自愿放弃基于此事所产生的仲裁、信访、诉讼等民事权利。”  协议书上最后落款“湘乡市壶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为伍锦林、李永胜、刘根升等。据了解,伍锦林为镇政府司法所负责人,李永胜为镇政府综治办负责人。  而事故从刚刚发生到协调处理好甚至直到现在,都一直没有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就这样,一起由地方政府参与协调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被瞒报下来。  发帖举报屡发屡删  事故发生后,我及周边村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人理睬。今年2月底开始,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将举报信连同“壶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起发到省内一知名网站上,进行公开实名举报,但不仅没人理睬,相反,举报帖子没几天就被删除,待我再发,帖子还是很快被删除。据我们了解,出面公关删帖的,竟然是湘乡市某镇人民政府!  市委领导批示查处,安监调查磨磨蹭蹭  今天3月中旬,我们的举报终于引起了湘乡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他们对问题进行了批示,湘乡马上成立了包括安监局在内的几个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事情至今没有结论。  据我辗转打听,为了此事,湘乡安监曾派人上河南去浙江,调查相关现场目击者,经目击者证实情况确如我举报,但他们还是舍不得下结论,说什么要确定是否属于安全事故,至少要三人以上现场目击证实。  我就弄不明白,刘根升等参与整个事故抢救及事故善后处理的人员就在湘乡,为什么他们一直就不去调查?湘乡第二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白纸黑字,甚至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的湘乡市壶天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也白纸黑字,指明“熊在金桥采石场务工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为什么他们就不能认定?到底是已有事实认定不了,还是怕认定了采石场老板将受处罚?抑或是怕壶天镇政府相关人员帮助瞒报会受牵连?  蒋雪强上蹿下跳指使人说慌  为了逃避责任,在湘乡市安监局启动调查时,金桥采石场法人蒋雪强上蹿下跳,多次给相关知情人打电话,要求他们在调查组调查时,慌称他不在现场,在外搞高压线,更不要说他是法人等等,其中刘根升就先后两次接到蒋雪强的这种电话。  事故瞒报,壶天镇政府难咎其职!  据了解,金桥采石场为证照不全、根本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本不能开工生产的不合法采石场。  日事故一发生,采石场所在的壶天镇政府就马上知道了,为了迅速平息事态,他们还立即组织了镇司法所、镇综治办相关负责人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然而遗憾的是,他们竟然没有想到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到底是不懂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是本知道却有意帮助瞒报?  说他们不懂政策?打开壶天镇政府的官方网站,就在事故发生前2个月的日,镇政府还在开会部署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他们还在大会上讲“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而目前,壶天镇政府还正在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而努力。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老百姓,我们希望壶天镇政府能说话算话,勇于担责;我们更迫切希望上级政府领导能真正重视安全生产,能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发生在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的这起瞒报事故,同时也坚决查处这起瞒报事故背后出现的一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失职、失责、不作为甚至腐败行为!  举报人:刘辉跃(身份证06605×)
  实名举报(公安人员收了潜逃11年罪犯魏新招几十万元红包)  中纪委巡视组有关领导  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让罪犯魏新招逃避法律制裁  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  尊敬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政法委: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人员又收取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的红包等礼物,我有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的犯罪证据及证人,还有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人员及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让罪犯魏新招逃避法律制裁的证据,最重要的证据我另外请人保护了,证人我也保护起来了,下面只稍微介绍一下犯罪嫌疑人的一点点犯罪经过,请求中纪委重视,谢谢!  我名蒋雪长,男,50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潭乡市壶天镇石坪村二组,中共党员,系 村村支书,我实名举报联系电话:,湘潭市公安系统执法违法并犯罪的部份证据和罪名。  一、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公务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吃喝,唱歌,收红包等违法行为,有VCD光盘一个为证据,另有证人证词向您们提交。  罪犯内幕的直实情况  魏新招(原名姓谢,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改变成魏新招,湖南省湘乡市人),现为江西人,身份证号也改变成:142312。  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于日在江西省安福县,连村乡(现在山庄乡)新背村老屋里非法开采煤矿,在矿内违规操作,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魏新招系矿老板逃离现场,以他的哥哥魏新明和其他工友维护现场,把在场的民工每人发100元作为封口费,不准讲此矿死人之事。其中死者是宁乡的李汉清,于17号死亡等亲属都没有来到现场确认,就于18号火化了,待新属到现场骨灰都已到吉安,在分宜进行调解不准进入煤矿,只赔偿3万余元。  第二个双峰县的王满强,于17号死亡在宜春协商只赔偿6万余元,家人把尸体拉回双峰。  第三个双峰的孙少梅,死得最惨,于17号出事,19号才放爆把尸体拖出,把肠肚都炸碎最后用杉木皮捆绑,才拿出来进行火化只赔偿3万余元,把尸体处理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对其进行抓捕,魏新招已逃回湖南,魏新明被抓后几天共花了20多万元才摆平当地公安,其所谓维护现场的人都跑光,十多万元钱就买下人家3条人命,逃避法律制裁3条人命的重大责任事故。以上事实都有死者的家属及井下现场职工和代表老板参与处理赔偿的现场人员以及死者地方参与调解的村干部都能出庭作证,目前本人为保护证人安全,对证人和家属实施了保护魏新招犯有1、“非法采矿罪”(没办任何采矿手续)。2、重大事故责任罪(存在极不安全生产后产生三人死亡)。3、逃避法律制裁罪,(改名换性逃避法律的追诉),只有把魏新招抓了起来事实就会清楚。  以上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原名谢新招改名为魏新招,对魏新招收收了二十万保护费后,受害者三家属从此无法告状,目前受害者三家属到湘潭市公安局告状也无人受理,只能去北京上访了。  注:后面附有他们的身份信息,所有证人我保护起来了并发工资。  以上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让罪犯魏新招逃避法律制裁  以下是 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人员为魏新招逃脱(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接受当事人的吃喝,唱歌,收红包等违法行为应该是执法违法并犯罪  我认为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人员他们没有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而是自己执法违法并犯罪  二、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魏新招实施包庇与保护,关于日血案的发生,公安机关应负主要责任。事后又有违法违规取证,对犯有三项罪名的魏新招再犯寻衅滋事罪不予追究,导致人民检察错误认定,导致人民法院对我两个儿子判刑太重。如果当天公安机关将廖秋英及蒋飞跃两名打人凶手抓了关押拘留或者吓一吓这两名凶手,血案事件绝对不可能发生,(因本人被两凶手打了几个耳光,而且被凶手用伞柄打得头顶部血肿,当即头昏头痛,血案后反而将本人无罪无违法的报110人员关押4天,还说是保护我)。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杀人案公安机关处理不公平行为。  一、湘乡市壶天派出所副所长张顶乐接到蒋雪长报警后。当时来到现场对我说魏新招和李春良等人今天上午到我所说要到采石场闹事,没有制止住。后来魏新招和社会闲杂人员来到采石场就动手打人(当时动手打人有死者廖秋英和蒋辉跃)把蒋雪长的头部打肿,(有司法所的档案)在上午11点钟开始进行调解到下午3点左右,达成协商要魏新招负责蒋雪长的所有医药费及赔礼道歉,在准备签字时廖秋英不服,把门踢烂,要钱没有,要打继续打,并电话通知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准备20个人,张顶乐说这事我处理不了,你有事自己到派出所来,起身就走,蒋雪长上前拦住他一定要把事情处理好,并电话报告了所长张黔良,张黔良有事在外地,他说有要张顶乐跟他联系,。张顶乐并不与领导联系就往外跑,在我想上前和蒋辉去说情况时,魏新招就开车去接闲杂人员来打架,张顶乐袖手旁观并没有劝阻。这时,蒋辉、蒋星拦了,把车子都撞翻了,出现了命案,张顶乐为了逃避责任,作出伪证,当时说蒋星用铲车铲他的腰部把他铲倒在地,腰部被铲伤,过几个月后补充材料,说蒋星在铲车上把他甩下来,这样的不现实的都讲得出来。  在魏新招、李春良、张顶乐的精心策划后利用各种手段与勾通,来制造名种不现实的证人证言来谋害蒋家其证据,  一、在出事后,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的蒋雪长带着伤痛都用手铐扣押关了四天三晚,魏家的聚众斗殴之事从不顾问,就连动手打人的蒋辉跃出没有一点事,明显单方执行。  二、在刑侦大队办案组帮他按计划把事办好后,为了感谢他们魏新招新自在被告人到案第二天,在工贸新区请刑侦队以成志坚为首的四人吃喝,并送红包、烟等(因听有当事人说在视频里可以看出并证实)晚上魏新招委托他的好友刘根升代为他陪去唱歌并买单(有视频)。  三、在证据里面足可看出办案人员的偏向;  1、当事人证言,有魏新招所请来打架的作为重要证据(魏新招、李春良、罗向上、蒋辉跃、胡东阳)。  2、河南一个文盲,不会说普通话,更听不懂我们本地话的人作了三份笔录,都是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3、河南民工在受他威协,无依无扣的人作证人(当时蒋家全部被关押,生活费都拿不到了,在他魏家的棍棒威协下)。
  实名举报(公安人员收了潜逃11年罪犯魏新招几十万元红包)  中纪委巡视组有关领导  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让罪犯魏新招逃避法律制裁  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  尊敬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政法委: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人员又收取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的红包等礼物,我有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的犯罪证据及证人,还有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人员及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让罪犯魏新招逃避法律制裁的证据,最重要的证据我另外请人保护了,证人我也保护起来了,下面只稍微介绍一下犯罪嫌疑人的一点点犯罪经过,请求中纪委重视,谢谢!  我名蒋雪长,男,50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潭乡市壶天镇石坪村二组,中共党员,系 村村支书,我实名举报联系电话:,湘潭市公安系统执法违法并犯罪的部份证据和罪名。  一、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公务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吃喝,唱歌,收红包等违法行为,有VCD光盘一个为证据,另有证人证词向您们提交。  罪犯内幕的直实情况  魏新招(原名姓谢,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改变成魏新招,湖南省湘乡市人),现为江西人,身份证号也改变成:142312。  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于日在江西省安福县,连村乡(现在山庄乡)新背村老屋里非法开采煤矿,在矿内违规操作,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魏新招系矿老板逃离现场,以他的哥哥魏新明和其他工友维护现场,把在场的民工每人发100元作为封口费,不准讲此矿死人之事。其中死者是宁乡的李汉清,于17号死亡等亲属都没有来到现场确认,就于18号火化了,待新属到现场骨灰都已到吉安,在分宜进行调解不准进入煤矿,只赔偿3万余元。  第二个双峰县的王满强,于17号死亡在宜春协商只赔偿6万余元,家人把尸体拉回双峰。  第三个双峰的孙少梅,死得最惨,于17号出事,19号才放爆把尸体拖出,把肠肚都炸碎最后用杉木皮捆绑,才拿出来进行火化只赔偿3万余元,把尸体处理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对其进行抓捕,魏新招已逃回湖南,魏新明被抓后几天共花了20多万元才摆平当地公安,其所谓维护现场的人都跑光,十多万元钱就买下人家3条人命,逃避法律制裁3条人命的重大责任事故。以上事实都有死者的家属及井下现场职工和代表老板参与处理赔偿的现场人员以及死者地方参与调解的村干部都能出庭作证,目前本人为保护证人安全,对证人和家属实施了保护魏新招犯有1、“非法采矿罪”(没办任何采矿手续)。2、重大事故责任罪(存在极不安全生产后产生三人死亡)。3、逃避法律制裁罪,(改名换性逃避法律的追诉),只有把魏新招抓了起来事实就会清楚。  以上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原名谢新招改名为魏新招,对魏新招收收了二十万保护费后,受害者三家属从此无法告状,目前受害者三家属到湘潭市公安局告状也无人受理,只能去北京上访了。  注:后面附有他们的身份信息,所有证人我保护起来了并发工资。  以上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让罪犯魏新招逃避法律制裁  以下是 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人员为魏新招逃脱(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接受当事人的吃喝,唱歌,收红包等违法行为应该是执法违法并犯罪  我认为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人员他们没有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而是自己执法违法并犯罪  二、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魏新招实施包庇与保护,关于日血案的发生,公安机关应负主要责任。事后又有违法违规取证,对犯有三项罪名的魏新招再犯寻衅滋事罪不予追究,导致人民检察错误认定,导致人民法院对我两个儿子判刑太重。如果当天公安机关将廖秋英及蒋飞跃两名打人凶手抓了关押拘留或者吓一吓这两名凶手,血案事件绝对不可能发生,(因本人被两凶手打了几个耳光,而且被凶手用伞柄打得头顶部血肿,当即头昏头痛,血案后反而将本人无罪无违法的报110人员关押4天,还说是保护我)。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杀人案公安机关处理不公平行为。  一、湘乡市壶天派出所副所长张顶乐接到蒋雪长报警后。当时来到现场对我说魏新招和李春良等人今天上午到我所说要到采石场闹事,没有制止住。后来魏新招和社会闲杂人员来到采石场就动手打人(当时动手打人有死者廖秋英和蒋辉跃)把蒋雪长的头部打肿,(有司法所的档案)在上午11点钟开始进行调解到下午3点左右,达成协商要魏新招负责蒋雪长的所有医药费及赔礼道歉,在准备签字时廖秋英不服,把门踢烂,要钱没有,要打继续打,并电话通知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准备20个人,张顶乐说这事我处理不了,你有事自己到派出所来,起身就走,蒋雪长上前拦住他一定要把事情处理好,并电话报告了所长张黔良,张黔良有事在外地,他说有要张顶乐跟他联系,。张顶乐并不与领导联系就往外跑,在我想上前和蒋辉去说情况时,魏新招就开车去接闲杂人员来打架,张顶乐袖手旁观并没有劝阻。这时,蒋辉、蒋星拦了,把车子都撞翻了,出现了命案,张顶乐为了逃避责任,作出伪证,当时说蒋星用铲车铲他的腰部把他铲倒在地,腰部被铲伤,过几个月后补充材料,说蒋星在铲车上把他甩下来,这样的不现实的都讲得出来。  在魏新招、李春良、张顶乐的精心策划后利用各种手段与勾通,来制造名种不现实的证人证言来谋害蒋家其证据,  一、在出事后,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的蒋雪长带着伤痛都用手铐扣押关了四天三晚,魏家的聚众斗殴之事从不顾问,就连动手打人的蒋辉跃出没有一点事,明显单方执行。  二、在刑侦大队办案组帮他按计划把事办好后,为了感谢他们魏新招新自在被告人到案第二天,在工贸新区请刑侦队以成志坚为首的四人吃喝,并送红包、烟等(因听有当事人说在视频里可以看出并证实)晚上魏新招委托他的好友刘根升代为他陪去唱歌并买单(有视频)。  三、在证据里面足可看出办案人员的偏向;  1、当事人证言,有魏新招所请来打架的作为重要证据(魏新招、李春良、罗向上、蒋辉跃、胡东阳)。  2、河南一个文盲,不会说普通话,更听不懂我们本地话的人作了三份笔录,都是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3、河南民工在受他威协,无依无扣的人作证人(当时蒋家全部被关押,生活费都拿不到了,在他魏家的棍棒威协下)。
  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  尊敬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政法委: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我名蒋雪长,男,50岁,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潭乡市壶天镇石坪村二组,中共党员,系 村村支书,我实名举报联系电话:,湘潭市公安系统执法违法并犯罪的部份证据和罪名。  一、公安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吃喝唱歌等违法行为,有VCD光盘一个为证据,另有证人证词向您们提交。  罪犯内幕的直实情况  魏新招(,)湘乡市人),现为江西人,身份证号:142312。  潜逃11年的罪犯魏新招,于日在江西省安福县,连村乡(现在山庄乡)新背村老屋里非法开采煤矿,在矿内违规操作,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魏新招系矿老板逃离现场,以他的哥哥魏新明和其他工友维护现场,把在场的民工每人发100元作为封口费,不准讲此矿死人之事。其中死者是宁乡的李汉清,于17号死亡等亲属都没有来到现场确认,就于18号火化了,待新属到现场骨灰都已到吉安,在分宜进行调解不准进入煤矿,只赔偿3万余元。  第二个双峰县的王满强,于17号死亡在宜春协商只赔偿6万余元,家人把尸体拉回双峰。  第三个双峰的孙少梅,死得最惨,于17号出事,19号才放爆把尸体拖出,把肠肚都炸碎最后用杉木皮捆绑,才拿出来进行火化只赔偿3万余元,把尸体处理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对其进行抓捕,魏新招已逃回湖南,魏新明被抓后几天共花了20多万元才摆平当地公安,其所谓维护现场的人都跑光,十多万元钱就买下人家3条人命,逃避法律制裁3条人命的重大责任事故。以上事实都有死者的家属及井下现场职工和代表老板参与处理赔偿的现场人员以及死者地方参与调解的村干部都能出庭作证,目前本人为保护证人安全,对证人和家属实施了保护魏新招犯有1、“非法采矿罪”(没办任何采矿手续)。2、重大事故责任罪(存在极不安全生产后产生三人死亡)。3、逃避法律制裁罪,(改名换性逃避法律的追诉),只有把魏新招抓了起来事实就会清楚。  以上是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为魏新招办理假户口登记,原名谢新招改名为魏新招,对魏新招收收了二十万保护费后,受害者三家属从此无法告状,目前受害者三家属到湘潭市公安局告状也无人受理,只能去北京上访了。  注:后面附有他们的身份信息  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 湘潭市公安系统执法违法并犯罪  二、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魏新招实施包庇与保护,关于日血案的发生,公安机关应负主要责任。事后又有违法违规取证,对犯有三项罪名的魏新招再犯寻衅滋事罪不予追究,导致人民检察错误认定,导致人民法院对我两个儿子判刑太重。如果当天公安机关将廖秋英及蒋飞跃两名打人凶手抓了关押拘留或者吓一吓这两名凶手,血案事件绝对不可能发生,(因本人被两凶手打了几个耳光,而且被凶手用伞柄打得头顶部血肿,当即头昏头痛,血案后反而将本人无罪无违法的报110人员关押4天,还说是保护我)。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湘乡市壶天镇金桥采石场杀人案公安机关处理不公平行为。  一、湘乡市壶天派出所副所长张顶乐接到蒋雪长报警后。当时来到现场对我说魏新招和李春良等人今天上午到我所说要到采石场闹事,没有制止住。后来魏新招和社会闲杂人员来到采石场就动手打人(当时动手打人有死者廖秋英和蒋辉跃)把蒋雪长的头部打肿,(有司法所的档案)在上午11点钟开始进行调解到下午3点左右,达成协商要魏新招负责蒋雪长的所有医药费及赔礼道歉,在准备签字时廖秋英不服,把门踢烂,要钱没有,要打继续打,并电话通知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准备20个人,张顶乐说这事我处理不了,你有事自己到派出所来,起身就走,蒋雪长上前拦住他一定要把事情处理好,并电话报告了所长张黔良,张黔良有事在外地,他说有要张顶乐跟他联系,。张顶乐并不与领导联系就往外跑,在我想上前和蒋辉去说情况时,魏新招就开车去接闲杂人员来打架,张顶乐袖手旁观并没有劝阻。这时,蒋辉、蒋星拦了,把车子都撞翻了,出现了命案,张顶乐为了逃避责任,作出伪证,当时说蒋星用铲车铲他的腰部把他铲倒在地,腰部被铲伤,过几个月后补充材料,说蒋星在铲车上把他甩下来,这样的不现实的都讲得出来。  在魏新招、李春良、张顶乐的精心策划后利用各种手段与勾通,来制造名种不现实的证人证言来谋害蒋家其证据,  一、在出事后,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的蒋雪长带着伤痛都用手铐扣押关了四天三晚,魏家的聚众斗殴之事从不顾问,就连动手打人的蒋辉跃出没有一点事,明显单方执行。  二、在刑侦大队办案组帮他按计划把事办好后,为了感谢他们魏新招新自在被告人到案第二天,在工贸新区请刑侦队以成志坚为首的四人吃喝,并送红包、烟等(因听有当事人说在视频里可以看出并证实)晚上魏新招委托他的好友刘根升代为他陪去唱歌并买单(有视频)。  三、在证据里面足可看出办案人员的偏向;  1、当事人证言,有魏新招所请来打架的作为重要证据(魏新招、李春良、罗向上、蒋辉跃、胡东阳)。  2、河南一个文盲,不会说普通话,更听不懂我们本地话的人作了三份笔录,都是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3、河南民工在受他威协,无依无扣的人作证人(当时蒋家全部被关押,生活费都拿不到了,在他魏家的棍棒威协下)。
  违法乱纪必死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江西省安福县最新房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