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竹子加工卫生许可证审批还能审批吗?

【图文】规划审批流程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规划审批流程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大小:1.45M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安吉竹子独得911项发明专利变着法儿赚钱·杭州日报
科技是钱,创意是钱
安吉竹子独得911项发明专利变着法儿赚钱
&&安吉的竹子为什么值钱
&&驻安吉记者 杨君左 通讯员 江超红
&&在安吉,一支翠竹已经延伸到了老百姓吃、穿、住、用等各个方面,附加值得到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是要义所在。
&&安吉竹产业发展局局长方朝阳说,安吉人已经把一支翠竹“吃干榨尽”,竹叶里有黄酮、竹竿里有纤维、竹笋可以变着花样吃、竹根还可以做根雕当艺术品……从简单的加工利用到物理性能的开发再到生化科技的植入,安吉竹子里真正有“金子”。“安吉的竹产业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 方朝阳说。
&&最新数据表明,安吉竹产业工业企业已达2427家,总产值158亿元。这数字背后支撑的是安吉人通过智慧创造的一项项发明。到目前为止,安吉申请的竹系列发明专利已达911项,这是安吉竹产业保持全国龙头老大地位的最好注脚。这里,记者在专利产品生产厂家的许可下,挑选了几样与我们生活贴近的产品与读者分享。
&&专利产品:竹叶黄酮提取工艺
&&有了提取工艺的核心科技,做成能喝的饮料
&&也许大家并不知道,我们常见的“竹叶”是一味著名的清热解毒药,在我国具有悠久的药用和食用历史。随着科技逐渐渗入生活领域,关于“竹叶”里的秘密也更多地被我们揭晓。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业界就已经能从竹叶中提取食品防腐剂、杀菌剂和叶绿素等,到上世纪90年代,业内开始关注竹叶中黄酮类化合物的存在及其生物学活性,直到1999年,竹叶黄酮获国家级新产品证书。” 浙江圣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永健说,竹叶黄酮有显著的抗衰老、抗应激和抗疲劳等功效,是药食两用的保健产品。
&&目前,对于竹叶黄酮的提取主要可以采用溶剂提取法、微波提取法、超声波提取法等。因为有了竹叶黄酮,近年,“圣氏生物”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保健饮品,其中“个个健”、“小红九”等保健饮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尽管目前做保健饮品的效益并不是非常明显,但有了竹叶黄酮提取工艺的核心科技,我们开发系列产品的前景非常广阔。”
&&专利产品:竹纤维
&&环保型绿色纤维,年销售额有望超10亿元
&&竹纤维的诞生有效扩充了服装领域在面料上的使用宽度。从竹纤维毛巾到竹纤维的一系列服饰产品,安吉谈竹庄竹纤维有限公司可以说把竹纤维运用得淋漓尽致。
&&“竹纤维是从竹子中提取的一种纤维素,它与棉、麻、毛、丝一样,属于天然纤维。”谈竹庄工作人员拿着手中的毛巾给记者做示范,竹纤维毛巾可以瞬间吸收水分,并且有良好的透气性和耐磨性。此外,竹纤维毛巾用肉眼无法看到的好处还有天然的抗菌、抑菌、除螨、防臭和抗紫外线功能。
&&“竹纤维提取成功后,立即得到了专家的肯定,公认是一种环保型绿色纤维。”谈竹庄董事长毛才清说,他们有信心用5年时间将“谈竹庄”做成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企业。
&&专利产品:PVC竹塑弹性地板
&&花了400多万元研发经费,只有安吉能生产
&&走在竹地板上,如同走在普通线绒毯上的感觉一样。浙江天振竹木开发有限公司去年底一推出这款PVC竹塑弹性地板,就在欧美市场走俏,今年仅这款产品的产值就已经超过4亿元,目前每个月都有100个集装箱自营出口。
&&“安吉的竹地板门类繁多,但像这种可以集防水、静音、弹性于一身的PVC竹塑弹性地板却是‘天振竹木’独有的产品,甚至全世界只有安吉才能生产。”方朝阳介绍。据了解,这款竹地板的工艺十分复杂,它是由VC耐磨层、耐磨片、PVC地板层、聚氨酯环保胶、竹塑基板、软木基板等多项技术组合,同时可以利用塑料和竹材的边角料,而且成品不用上油漆,更加凸显了环保理念。
&&“这款产品我们用了4年时间,花了400多万元研发经费,现在换来了巨大回报,它的利润超过其他产品50%以上。” 天振竹木董事长方庆华说。
&&专利产品:多孔径炭粒空气净化剂
&&吸附有害物质能力是植物炭的5倍以上,还能释放负离子和远红外线
&&安吉建中竹炭制品有限公司发明的多孔径炭粒空气净化剂主要用于家居和汽车配件上,在植物炭与活性炭基础上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它吸附有害物质的能力是植物炭的5倍以上,是活性炭的两倍以上。
&&这种多孔径炭粒空气净化剂主要成分有炭粉、凹凸棒、海泡石、沸石、阳离子表面活性剂、造孔剂和竹醋液等,经过特殊工艺,与现有技术中的其他吸附剂相比,它不仅可以吸附空气、水等物质中的有害物质,而且还能释放负离子和远红外线。质地坚硬的颗粒状吸附剂与人体接触时也没有了粉尘污染,相比普通活性炭来说要更加环保。
&&“目前,我们主要做线下市场,并且以韩国、日本和美国市场为主,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已有5000万元。”建中竹炭总经理丁建中说,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到杭州之江饭店“建中竹炭”销售点咨询。
&&专利产品:竹灯具工艺品
&&融入自然和时尚元素,多数申请了国家外观专利
&&别小看这个灯,它是传统与现代、工艺与照明的完美结合,附加值很高,如今很少企业能静下心来做这种有传统特色的产品。安吉亚斐灯具厂生产的竹灯主要是胜在外观,产品多数已申请了国家外观专利,目前销售市场已遍布欧洲、北美、中东及东南亚地区。总经理周文国说:“现在国外一些比较有创意的竹灯基本都是我们厂生产的。”
&&“竹系列产品的理念就是低碳环保,在设计中融入自然和时尚元素并很好地利用了竹材透光性带来的温馨美感,基本迎合了现在年轻人的品位。”周文国说,如今,厂里生产的竹灯已有160多款,并已在杭州开出专卖店,就在秋涛北路的安琪儿灯具市场内的“归园田居竹艺灯饰”。此外,市民也可搜索“归园田居竹艺灯饰”通过网上订购。
馆藏&384984
TA的最新馆藏&空气质量报告:PM2.5日报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竹产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3〕31号 &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科室: & 索&&引&&号: ED-001- &审核程序:
浏&&&&&&&&览: 60 & 主& 题& 词:
& 来&&&&&&& 源: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吉县竹产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安吉县竹产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浙经信[号)和《安吉县经济规模与质量“双提升”行动计划》(安委[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安吉县竹产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二三产联动,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发展模式,以建设“国家级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为抓手,围绕品牌建设、渠道拓展、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等工作重点,着力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区域品牌影响力、企业综合竞争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到2016年,竹产业集群产值规模达200亿元。二、工作重点(一)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对竹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整体筹划,着力构建现代产业集群。由竹产业局、孝丰镇分别牵头编制《安吉县竹产业品牌发展规划》、《安吉县竹凉席行业发展规划》、《安吉县竹工机械行业发展规划》等,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制订企业行动计划,形成企业与产业相互支撑的规划体系。(竹产业局、孝丰镇负责)&& (二)实施龙头企业培育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和财政贡献大小为依据确定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不同类别、每年一评),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培育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性强的优势企业。(发经委、竹产业局负责)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指导龙头骨干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配套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支持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推动企业组织形态优化。(竹产业局负责)3.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培育,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IPO上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参与竞争。(金融办负责)&& (三)强化创新能力提升1.提升产业创新水平。加快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建设“中国竹子研究中心”,解决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搭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加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力度。(科技局负责)2.提高新产品开发创新能力。围绕拓展竹制品的应用领域,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整合、包装、提升以竹家具为代表的竹家居用品和以竹地板、竹窗饰为代表的竹装饰领域用品,开发与推广竹材重组和复合技术;挖掘和拓展以竹纤维为代表的竹日常用品领域和以竹笋食品为代表的食品领域,向功能性和保健型延伸;加快竹产业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机器换人”工作),提升竹工机械向数控智能化及大型配套设备制造延伸,提高设备耐用性、制造精度和自动化程度。(科技局负责)3.增强企业话语权。加强质量、标准、认证等公共平台建设,组织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参与起草制定行业标准,提高产品定价话语权。加大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质监局、工商局负责)4.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战略筹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竹产业局负责)(四)加快品牌战略实施1.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提升区域品牌的影响力。积极开展争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等区域品牌建设和浙江省名牌的相关工作。(工商局负责)2.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加大通过行政方式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工作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购买国外品牌和龙头骨干企业整合众多无牌、贴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品牌经营规模,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工商局负责)(五)构建市场营销网络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通过直营连锁、特许加盟等方式开设专卖店和商场专柜,协助企业利用同类行业的成熟营销渠道进行销售。支持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设立产品销售终端。引导和帮助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商务信息和出口订单。组织企业参加专业性会展,帮助企业开展主导产品的推介、营销、展览等活动。政企联手,通过建立“全竹家居”体验馆、创建网上未来生活馆、举办竹产业发展论坛、产品设计大赛等渠道,提升安吉竹产业整体影响力。(商务局、竹产业局负责)2.积极构筑竹产业商贸流通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商贸流通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引导竹产业企业开设展示窗口(旗舰店、体验馆、旅游商品超市等),建设竹产品的展示中心、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等。(商务局负责)(六)加大竹子资源保障1.提升竹林综合产出。加大竹子现代科技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竹笋加工生产等工作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建立竹子工业原料林,支持企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竹子资源开发,倡导低碳、高效、可持续的新型竹林生产模式。引导安吉企业建立县外原材料基地。(林业局负责)2.加快碳汇实验示范工作。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竹农、社会受益为出发点,联合国际竹藤组织、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浙江农林大学建立竹林可持续经营、竹产品储碳计量和交易研究与试验示范区。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和评审等工作,全面开展毛竹固碳减排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林业局负责)(七)强化金融服务支撑支持金融机构与竹产业建立合作关系。以产业协会为依托,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制定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金融市场,多元化金融渠道,多样化金融工具融资。以设立企业互助基金等市场化手段,引导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信用贷款业务。(金融办负责)(八)提升环保与质量标准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监测力度,对采用熏蒸、染色等工艺的竹拉丝加工企业实行环保部门统一审批、定点加工。对低小散竹业生产企业,加大税收征管,限制能耗和提高减排标准。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企业,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环保局负责)2.开展整治与提升行动。加强质量检测与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保护性整治活动”,重点是对竹凉席、竹纤维、竹地板等行业的整治与提升。(质监局负责)(九)深化产业中介服务1.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引导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政府部门或单独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竹产业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品牌推介、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活动,加强竹产业集纳各类要素的能力。(竹产业局负责)2.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在设计开发、原料采购、仓储物流、市场销售、教育培训、检验检测等非制造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在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同时,为产业内其它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发经委负责)(十)加大人力资本支撑1.成立专家服务团。由组织部、发经委、林业局、科技局联合组织遴选省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专家服务团。建立健全专家服务团的考核管理机制,发挥专家服务团在产业集群战略筹划、行业高端咨询、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荐技术创新项目、紧缺人才培养和宣传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组织部牵头负责)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家、高级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立一支懂经营、擅管理、善钻研、具备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端人才队伍。加大对技能型产业工人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职教中心为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建立健全鼓励人才创新的激励机制和科技成果有偿转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人才,打造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团队。(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牵头负责)三、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吉县竹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竹产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将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到牵头单位,并列入对有关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竹产业的产业研究、产业规划、产业培育、产业推广、公共平台和品牌建设等。(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竹产业宣传力度,宣传竹制品健康环保的理念和竹产品的功能功效,引导竹产业在各种领域的广泛应用,让竹制品走向世界。&附件:1.安吉县竹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2.2013年安吉县发展竹产业工作要点&&&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附件1:安吉县竹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王& 树副组长:钱洪文 张云威成& 员:张& 慧(政府办)&&&&&&& 陈& 东(政府办)&&&&&&& 沈& 强(政府办)&&&&&&& 王昌慧(宣传部)&&&&&&& 陶& 玲(组织部)顾建强(抓落实办&考核办&)伍水荣(发经委)方朝阳(竹产业局)宋焕新(教育局)徐人良(科技局)梁蕴伟(财政局)&&&&&&&&&&& 吴有才(人力社保局)曹锦水(国土局)杨国荣(林业局)童师祥(商务局)王国明(环保局)林立辉(统计局)&&&&&&&&&&& 章安民(质监局)陈作云(金融办)阚继彦(工商局)胡建军(孝丰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竹产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方朝阳(兼)。附件2:2013年安吉县发展竹产业工作要点&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推荐】【关闭】
目标位置:&&&&空气质量报告:PM2.5日报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68号 &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EAJD01-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责任科室: & 索&&引&&号: ED-- &审核程序:
浏&&&&&&&&览: 19980 & 主& 题& 词:
& 来&&&&&&& 源: 安吉县人民政府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安吉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安吉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房建设的审批程序,加强农房建设的批后管理,提升农房的建设品质,有效防止和杜绝农村“三违”现象的再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县城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城镇规划区、乡集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安政发〔2014〕29号文件明确的停止执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区域除外)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性质的土地新建(包括原拆原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对不同区域的农房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县城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内准许农村住房审批建设的范围为一类区域。乡集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准许农村住房审批建设的范围为二类区域。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农房是指农村村民(含村改居居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性质的土地上按相关户型用地标准所建的房屋(包括主房、附房)。自建房是指由农村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统建房是指由村民(社区)委员会或相关平台统一组织实施村庄规划或者安置区详细规划,建造农房的活动。第五条& 县规划局承担全县农民建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职责。县规划局依法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批核发在集体所有制性质土地上农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负责批后管理。第六条& 农房建设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农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一户一宅、依法审批的原则。农房建设鼓励自然村、零星散户的村民向中心村、集镇集聚;鼓励和推广农民建造带技术层的住房,减少附房的搭建;鼓励平原土斗区农民统一建造公寓式住宅。&第二章& 建设标准及品质提升要求第七条& 本县农房建设分统建房和自建房两种形式。统建房的报批程序及管理模式参照公共建筑项目的报批程序及管理模式执行;自建房的报批程序及管理模式按照本办法执行。一类区域的农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以及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并提倡建联排式或叠排式住宅,重要地段推行多层、高层公寓式住房;二类区域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统一规划农村住宅小区,提倡建设联排式住宅,尽量减少建设低层独立式住宅。农村住房原则上应参照《安吉县新农村农居建筑通用图集》进行建设。不参照《安吉县新农村农居建筑通用图集》建设的,建房户在报批时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并按施工图进行建设。第八条& 村庄建设规划中有层数、层高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审批控制;无层数、层高规定的农房建筑层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层以内。一层层高不大于3.6米,二层层高不大于3.2米,三层层高不大于3米;房屋主入口室外地坪至房屋檐口或女儿墙墙顶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及层数,半地下室参照《安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突破本条规定的,在不影响周边农户居住及环境的前提下,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按公共建筑项目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第九条& 农民的建房条件及建房占地面积的控制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尚未到位的保留村庄范围内的农房建设项目的定点布局,按照现状基础、区位特点尽可能的做到结合自然地形地貌、依山傍水、错落有致,与传统村落布局相协调。房屋的外观设计应尽可能做到高低结合、前后错位、色彩搭配以及外墙装饰材料的精选,强调个性美突出,注重村落整体美协调。第十条& 农房的建筑间距原则上应满足《安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但对于在建筑密度较大的老村庄、老集镇内的住房建设项目,日照间距可按照《安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规定的0.8倍执行。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经签署四邻意见,明确相邻住户对审批的建房无异议、无纠纷后方可批准建设。第十一条& 农房建设需要设立围墙的,提倡建设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一般不超过2米;围墙建筑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通行、通风、采光;围墙的选材要生态,款式要有乡村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第十二条& 农房建设应对庭院、房前屋后及宅旁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及乡土材料,积极鼓励进行垂直绿化。第十三条& 农房建设应同时配建污水处理等设施,能集中纳管处理的,应采用集中纳管处理;不能集中纳管处理的,应配套建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后排放。第十四条& 农房建设要普及和推广太阳能的应用;鼓励建房户在外墙立面及屋顶处理时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如保温砂浆、中空玻璃等;有条件的,鼓励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及地源热泵设施。第十五条& 农房建筑材料的选择应注重地方性材料的应用,突出建筑个性美(设计感),同时符合地域特征(文化性),营造村落地景,顺应村落自然肌理。&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十六条& 符合农房建设条件的建房户,应在建房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委员会提交含建房户家庭在册人口、现有住宅情况,拟建房用地面积、拟建房建筑面积以及选址意向等内容的建房书面申请。第十七条& 建房户所在的村民(社区)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及本村(社区)当年住房建设计划,就申请人建房资格、家庭人口、现有住宅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经村民(社区)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将建房户的家庭基本信息、拟用地面积、选址位置、建房理由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审议未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经核查通过的收集整理上报材料。第十八条1.建房户建房申请书;2.公示的相关材料;3.村(社区)主要领导签署的书面同意建房意见并加盖村民(社区)委员会的公章;4.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户的原房屋土地使用证书或原始土地登记材料或土地置换协议。5.拆建的房屋还应提交原房屋的房产证。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土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收到审批材料后,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由规划员、土管员会同村(社区)协管员对建房拟选址地块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绘制用地红线图。一类区域建房户填写《安吉县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类区域建房户填写《安吉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符合规划的,退回申请。若建房选址涉及水利、交通、林业、供电等相关部门的,则应分别取得相关部门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第二十条& 现场勘察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土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查结果,并要求建房户提供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房屋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合同、工匠资格证书(或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房管理协议书等。对一类区域的建房户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管员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同时,填写《安吉县城市规划区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第二十一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土规划办公室对建房户提供的房屋设计施工图、施工合同、土地权属证明、工匠资格证等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批准的建房户的姓名、建房位置、宅基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平面布置图等许可信息在村级公示栏张贴或者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第二十三条& 建房户应在建设开工前向村民(社区)委员会提出放样申请,村民(社区)委员会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街道)国土规划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社区)协管员到现场放样,并当场出具农房放样定位表,所有参加放样的人员及建房户须在放样定位表上签名确认。建房户应按照放样的位置进行建设,不得移位突破红线和突破面积。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标高施工至±0.00时,建房户应向村民(社区)委员会提出验线申请,村民(社区)委员会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街道)国土规划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社区)协管员会现场验线并在放样定位表签署验线意见。验线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建设。第二十五条& 对农房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应当尊重农村村民的生活习惯,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注重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节能、节地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村民建房时的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妨碍其他村民的生产、生活及道路通行。建筑工匠和具有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报批时的施工图进行建设,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规范,建房户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农村村民住房施工过程中,乡镇(街道)及村协管员到现场检查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两次。县规划、国土、城管等各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抽查。第二十六条& 农房竣工后应当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竣工验收。乡镇(街道办)国土规划建设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房户所在村(社区)协管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同时做好建房审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国土规划办公室应按季度将本辖区所有农房建设审批、规划确认等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至县规划局备案。&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县规划局依法负责对全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建设实施日常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职权对管辖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实施巡查监督。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关于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的举报、投诉。第二十九条& 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未取得的,或者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城管执法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违法建筑认定及处置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4〕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三十条& 建房户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第三十一条& 负责审批发证的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不按相关规划和程序要求严格把关、审批发证的,其签署的意见和批准文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给建房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在国有划拨土地或国有出让土地上申报私人住房建设项目的参照一类区域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初审,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推荐】【关闭】
目标位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开窗户装修审批许可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