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先住公租房,如若有经适房 公租房 廉租房指标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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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期满5年将可申购 价格不得高于经适房
来源:西安八百家 &&发布时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果承租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承租的,购买价格将参照项目的建设成本来确定。”记者11月6日采访了解到 ,岛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拟执行新,这意味着承租家庭如果达到一定的居住年限,又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将较为平稳地从“租房族”变身为“有房族”。未来5年,岛城将开建不少于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和供应体系,核心解决“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破解“夹心层”家庭住房难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对于那些“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难题该如何解决?11月6日上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核心王育生主任做客“在线问政”栏目,解答岛城市民的疑问。在当天的访谈中,不少处在“夹心层”的家庭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目前保障体系中,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王育生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从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据王育生主任介绍,目前已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限期租赁制,期限一般为3年,区市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程序有关部门每3年对配租家庭的配租资格进行复核,配租家庭租住期内如有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变更的,应及时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复审及变更手续。买公租房五年内不准卖“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王育生说,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较低出租期限到期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利于拓宽公租房资金渠道公租房改变目前“只租不售”的模式,将对岛城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产生什么影响?“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从2010年制定并开始施行。根据2010年颁发并施行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岛城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王育生主任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 、、闲置,不得擅自改变和房屋用途。“但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既有区市财政预算安排,也有各类企业自筹建设的资金,也有通过投融资方式筹集到的资金,甚至还有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曾在李沧区承建多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一家公司的李经理说,建公租房的资金渠道既然多元化,公租房保障对象也涉及到了外来人才、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多个层面,而且这部分群体的收入会得到不断改善,应该改变公租房“只租不售”的现状,这样才能调动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多渠道解决公租房建设资金不足难题。公租房售价不高于经适房以目前已经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为例,如果市民承租期已经满5年,购买公租房的价格会是多少?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2010年,位于市北区的河马石公租房以及位于李沧区文安路的2440套公租房已经实施配租。当时,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文安路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以2010年为例,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标测算,目前青岛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670元,每平方米平均约为1020元。“公租房出售价格,新政策提到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等成本因素,应该还包括土地成本、配套成本等。”青岛世联怡高公司总经理陈耀华说,如果仅考虑建安成本和财务成本(200~300元/平方米),河马石公租房的价格会在 2000元左右,但买到的可能仅是一个使用权,因为公租房的用地属于划拨用地;因为土地成本在中占重要比例,如果考虑土地成本和配套成本等因素,公租房的购买价格不会高于周边项目的价格。[水岸东方]团购报名水岸东方,现携手八百家,推出14#72套92-103㎡房源,交5000办理八百家蓝钻卡即可享受86折优惠,项目均价5500元/㎡。电话:姓名: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不少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当中的重要一环。据住建部公布的信息,今年我国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新建廉租房为160多万套,公租房近220万套。“新建公租房套数将达到2010年的37万套的6倍 。”陈耀华说,这传达出一个信息,核心政府更倾向于逐步通过“以租代售”模式来建立更为完善的住房体系。记者采访了解到,包括南昌、石家庄等在内的城市已经“ 试水”先租后售的模式。其中南昌规定,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购买后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价格,原则上按住房建设成本确定;但承租人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而石家庄的政策是,公租房出售时,出售价格将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石家庄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其中,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租户将不再支付租金;采用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将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租户居住满2年后,除自行购买外也可找银行贷款购买。■相关新闻3500套保障房年底开售多数房源位于李沧和四方 5处保障房项目公布进展情况今年年底之前,至少将有3500套保障性住房上市销售,将以限价商品住房为主。6日上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核心王育生主任做客“在线问政”栏目,解答岛城市民的疑问。二批保障房受关注尽管岛城推出的首批保障性住房13个项目正在选房过程当中 ,但没有入围本次选房的家庭已经迫切地关注二批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当天的访谈当中 ,网民7成以上的问题全部是咨询二批保障性住房信息的。“目前正在抓紧准备今年第2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预计将于年底前推出。”市住房保障核心王育生主任说,经初步梳理,下一批公开销售的房源大多分布在四方、李沧等区域。依据年初确定的供应计划,今年全年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为9000套,今年9月份已经推出了5451套,这意味着二批保障性房源的数量不会低于3500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住房保障网(www.)、青岛房地资源网(www.)发布销售公告。”王育生说,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31到50岁为主要受益家庭今年9月份推出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头次将以前的摇号选房制改为打分制,根据目前的选房情况来看,存在不少高龄、高分家庭弃购的情况,更存在不少年轻家庭因为分数偏低而难以入围的现象。在当天的访谈当中 ,有不少市民提出“现行的轮候排序积分规则中 ,打分制度对年轻人十分不公平”的问题。“9月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是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住房、收入、年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排序,相对摇号而言,更加科学合理。”王育生说,从整体来看,住房面积仍是首要因素,年龄项虽然满分分值与住房面积一样,但高龄家庭较少,影响不大,而且高龄老人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相对年轻人来说更弱。“本市头次公开销售采用轮候计分排序规则,入围的6065户家庭中 ,60岁以上的家庭只占8.29%,31到50岁的家庭占64.66%,仍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受益家庭,这一比例也与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年龄结构比例基本相当。”王育生说。5处保障房中一处要等等当天的访谈当中 ,还透露了5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进展。四方区广昌路昌盛花园二期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列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正在进行基础施工。但受项目地块周边广播电视塔搬迁影响,前期手续办理缓慢,尚不具备公开销售条件。文昌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共包括三个地块,分别为文昌路155号、158号和318号,拟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000余套。其中155号地块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158号和 318号地块规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目前,文昌路项目正在进行基坑开挖。李沧区风机厂项目现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惠水路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两项目的预售时间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确定,待具备条件后,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崂山区西韩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列入岛城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现正在进行主体施工。[水岸东方]团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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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已经用红色的画出来了,赶上咱们怎么什么事都来了呢
  北京拟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购保障房夫妻共办产权
  今后,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意在加强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售后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等组成的家庭,就必须夫妻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
  为堵住夫妻一方另外买房
  为何出台这项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在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夫妻办理共有产权,使用的是“可”的字样,即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
  “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其实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但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来申请的,审核的标准也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其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位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经适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漏洞,再用另一个人的名义去买房。
  “老”保障房可自愿选择
  同时,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购房人,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新政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增加共有人。这意味着,之前已经购买保障房的家庭,则还是继续维持可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原则。
  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对经适房、限价房家庭的复审、再上市交易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加强管理。市住建委表示,社会各界可在本月14日之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此前北京透露的将实施经适房封闭管理,目前政策正在制定中。
  保障房管理新政征求意见要点
  【复查】
  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住保部门将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而此前的政策中,审核的最后一个节点是在参加摇号前。
  【登记】
  申请家庭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查验】
  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要在住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并及时通报。
  【抵押】
  已购限价房或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其用于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抵押。也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价出资或赠与他人。
  外籍户口由房屋所在地出具证明
  此前有一段时间,持有北京“绿卡”的家庭也可申购北京的经适房,但在他们如今想上市出售经适房时遇到了难题。按照政策规定,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证明,但这些家庭的户籍在外地,外地政府部门不可能出具放弃回购北京经适房的证明。
  “其实不止是‘绿卡’这类的家庭,还有一些北京户籍的家庭在购买了经适房后,户籍转到了外地或国外,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解决办法。日以前购买经适房的家庭,购房人户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保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保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这意味着,这类家庭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三类保障房入住前将复审
  此前政策审核最后一个节点为摇号前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开发商或产权单位要在限价房、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将拟入住家庭的情况告知区县住保部门。住保部门将在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若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保部门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停止为该家庭办理相应保障房入住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中,对于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的最后一个节点是在参加摇号前,但由于目前多数保障房都是期房,有的从摇号到最终入住,相差了很长时间,最长的有一两年。因此已经有部分区县在保障房资格审核中,加入了入住前复审的环节。此次则是全市将统一这样执行。
  记者注意到,此次复审的保障房中,并没有包括限价房。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限价房既有商品房属性、也有保障房属性,而且限价房的政策中,并没有入住后如果获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规定,因此并没有包括进来。
  此外,与之前几个环节的审核收入、资产、住房不同,入住前的这次审核只审住房。对此,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社会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如果在已经购房、等待入住的这段时间里,申请家庭的收入超标了少许而退出的话,也并不人性化。
  个人购房将验保障房信息在购房第一时间审核,此前为每年审核一次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要在住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对已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家庭,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保部门。
  经过复核,家庭不再符合相应的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该家庭要退出保障房。
  该负责人说,这其实是将入住后的部分审核环节前置了。过去都是在保障房入住后,每年审核一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的变动情况。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些家庭在获得了其他住房后几个月才知道的情况。而这次是如果购买或获得了其他住房,在办理购买或登记的手续时,房屋权属部门就会把这些信息同步传送给住保部门。并启动退出的程序。
  保障房未获产权不得抵押
  确保基本居住需要,不得利用保障房牟利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已购限价房或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未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购房家庭不得将其用于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抵押。同时,也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价出资或赠与他人。
  “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障房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而不能利用保障房来牟利。比如将房屋抵押去做生意,或者将房屋作为公司出资等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如果经适房或限价房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这一抵押物,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办理的原则。
  如果是未满五年的已购保障房,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该房屋应由购房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按原购房价格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原购房价格购买,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如果是满五年的已购保障房,则可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拍卖、变现抵押住房。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
  保障房政府回购价将统一
  全市52个老经适房项目回购价格已制定完成
  按照北京的保障房政策,已购经适房满五年可上市出售,但同等价格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因此经适房家庭在上市出售经适房前,必须获得区县住保部门放弃回购的证明。
  “过去政府回购的价格是由各区县制定的,各区县不同,有的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有的是按照交易指导价。这可能导致比如一个经适房项目,有来自不同区县的家庭,那么他们获得的区县放弃回购的价格是不同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说。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经适房再上市交易时,区县住保部门要出具全市统一《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
  “至于回购的价格,我们也计划全市统一。目前北京52个老的经适房项目回购价格已经制定完成,并将下发各区县。其他经适房项目和今后的项目,也将统一制定回购价格。”这位负责人说。
发帖收益,回帖人越多收益越高
经适房上市 政府优先回购 入住前资格须“再审”
来源:北京晨报 日10:25
  昨天,市住建委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政府回购保障房的流程,规定已购经适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应向购房人出具《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此举意味着北京将有望成为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实现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的城市。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家庭申购保障房夫妻共签合同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夫妻双方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的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保障房入住前资格须经“再审”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组织入住家庭情况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将办理入住家庭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入住前,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停止为该家庭办理相应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将《停止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通知书》送达有关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经适房上市政府须出具意见
  为避免保障房成为牟利工具,今年市人代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北京经适房有望“封闭运行”,即经适房等只能出售给政府,再由政府重新出售给轮候家庭。征求意见稿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购房人出具《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再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日以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需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购房人户籍不在本市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再上市出售意见》。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优先回购。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价出资或赠与他人。
  解读: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常清表示,这是对于政府回购保障房具体行为的一个首次明确。“不过起到的作用是大是小,还要看未来回购价格如何确定以及保障房回购后的去向,同时也会涉及政府回购资金的来源问题。”预计未来对于政府回购行为还将有细则出台。常清认为,政府回购保障房是以价格为前提,若买卖双方故意以低价成交,则很有可能面临政府回购,也间接起到了促进保障房合理交易和纳税的作用。
  对未满五年的保障房,除以往禁止出售外,增加了不允许抵押、赠与等条件,此举是为了防止业主变相出售,或通过保障房来谋取其他的利益。
  已住保障房再购房责令搬出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应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家庭,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决定,并组织家庭将相应的保障性住房退出。
  解读:常清表示,对商品房和保障房的购房记录进行交叉审查是首次提出,此举可全面审核购房资质,限制拥有保障房的人群再次购买商品房。这是整个保障房管理制度上很大的完善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保障房腾退的监督工作。
太他妈的德行了,早知道还不如申请限价房。
多数保障房都是期房,有的从摇号到最终入住,相差了很长时间,最长的有一两年
行!真行!你丫知道长的等1、2年甚至更长啊?这个成了复审的理由啊?你等500年就不用复审了,肯定都不合格,有你们丫这样的么???
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最好人性化处理。不然会。。。。。。
此次复审的保障房中,并没有包括限价房。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限价房既有商品房属性、也有保障房属性,而且限价房的政策中,并没有入住后如果获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规定,因此并没有包括进来。
看着意思,主要是查是不是有房产啊
北京的保障房标准太落后了,CPI涨了多少了?最低工资涨了多少了?为什么申请标准就不跟这涨呢?
“此外,与之前几个环节的审核收入、资产、住房不同,入住前的这次审核只审住房。对此,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社会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如果在已经购房、等待入住的这段时间里,申请家庭的收入超标了少许而退出的话,也并不人性化。”
这句话他们说的还算是人话
这个政策已经实行了吗?
无话可说了!老百姓啊,你什么时候真正能享受到应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啊!【同城播报】忻州:2017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标准公布,互相转告!_百度宝宝知道
【同城播报】忻州:2017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标准公布,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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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入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21433.6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当地同期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7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4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26792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当地同期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8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8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3、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忻州市忻府区家庭户口和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公务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
4、在忻州市或忻府区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忻州城区户籍且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居住证持有人。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21433.6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当地同期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7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4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150.4元,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购买城区同等面积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款的9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7.2平方米或者无住房。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自愿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
二、具体范围
1、忻府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范围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具体范围是:
秀容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以及西街村、南街村、东街村、南关村、田村、试验场;
长征街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以及樊野村、卢野村、十里后村、张家庄村、杨家庄村、富庄村等;
新建路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以及匡村、北关村、六家庄村、逯家庄村;
播明镇所辖西播明村、二十里铺村、小檀村、大檀村;
奇村镇所辖奇村、南高村;
秦城乡所辖前秦村、后秦村、顿村、泡池村;
兰村乡所辖北场村、范野村;
解原乡所辖北赵村、小奇村;
东楼乡所辖北肖村、后郝村、前郝村;
董村镇、三交镇、庄磨镇、豆罗镇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
2、户籍制度改革前的非农业户口家庭。
3、在城区具有稳定职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无自有住房的。
三、保障方式
(一)实物保障
1、符合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持有人和农业转移人口,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家庭,采取实物配售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发放货币补贴
符合保障条件但未予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发放货币补贴予以保障,具体补贴面积为:1—2口人家庭30㎡,3口人家庭40㎡,4口人家庭50㎡,5口人及以上家庭60㎡。补贴标准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7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5元/㎡/月。对原有住房但面积不达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按照保障面积标准减去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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