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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2-1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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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年没到期办五年
您好,我是在某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打字员,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合同上规定是三年一签,我是2012
您好,我是在某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打字员,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合同上规定是三年一签,我是2012年通过三个月试用期同年4月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今年4月用人单位就应该和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但至今为止并未签订,是否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十月底,我因为腰间盘凸出压迫坐骨神经,需要进行治疗,因为我的工作性质主要是对本单位所有的材料进行排版打印,八个小时上班时间基本都是坐着面对电脑,如果我在工作期间生病请假,我的工作就没有人做,我在职期间所患之病和我目前从事的工作有很大关系,医生建议我最好卧床休息一个月,但从发病到至今,一般情况下只要可以忍受,我都是去医院做针灸按摩以后再去上班。现在用人单位以我身体原因影响工作,要和我解除劳务关系。我工资每个月是1100元,单位交社保医保。我的每个月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更不要说同工同酬。想请问的是:我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务关系的同时,对我进行经济补偿?除了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外,因为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能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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