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继承父亲房产的法定继承人都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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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时间有什么限制吗,&&继承法&&中有什么解释?
房产继承概述&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的一种方式,指依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一、房产继承关系发生的条件:&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生前赠与子女,该行为不属于继承,叫做生前赠与。&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对于上述财产首先应当先行析产,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可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二、房产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继承中既存在遗嘱继承又存在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下情况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三、房产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优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四、房产继承的开始、继承、放弃和丧失&1、房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房产继承的接受。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房产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法定代理人地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嘱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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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没有时间限制。因继承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有时间限制。&&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概述&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的一种方式,指依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一、房产继承关系发生的条件:&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生前赠与子女,该行为不属于继承,叫做生前赠与。&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对于上述财产首先应当先行析产,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可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二、房产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继承中既存在遗嘱继承又存在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下情况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三、房产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优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四、房产继承的开始、继承、放弃和丧失&1、房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房产继承的接受。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房产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法定代理人地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嘱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儿子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天经地义的事,现行的&&继承法&&中,死者的子女为第一序列继承人,儿子当然有继承父母的房产的权利,这碍兄弟什么事?&也可能你的问题提的不明确.(不知道儿子是谁的儿子?其它兄弟又是谁的兄弟?是父母的兄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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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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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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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也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很多读者对如何继承或者继承需要什么条件都不太了解。作为主要的固定财产,房子是大部分家庭倾注了一代甚至两代人的心血而购买的,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也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很多读者对如何继承或者继承需要什么条件都不太了解。一位王女士打电话咨询:其公公于两个月前去世,丈夫是家里独子,公公生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但公公去世的时候并没有遗嘱之类的材料,王女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需要如何继承财产?同时,如果有继承权继承财产需要注意些什么?根据王女士情况,高参谋对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简单整理,供读者参考。一、弄清概念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二、房产继承发生条件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三、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四、房屋继承步骤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五、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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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手房贷款,要求卖方(已婚:夫妻双方)带齐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买方要求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及结婚证(未婚需出示未婚证明)到银行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手续;贷款年限=贷款人退休年龄-目前实际年龄,并要求贷款人首付房款的30%,经银行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二手房过户有三种情况:1、房屋买卖;2、赠与;3、继承。三种情况涉及不同的法律规范,后两者是要求办理房屋公证后才可办理过户。过户的费用包含5个内容:交易手续费、查档费、公本费、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具体的费用视各地情况而定。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危改回迁房、法院查封或拍卖的房屋过户程序方面的规定。一、商品房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商品房的交易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程及其复杂,涉及到几类商品房的过户,对卖方来说如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已办房产证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办房产证的等;对买方来说有一次性付款购买此房的、有通过贷款购买此房、有通过转按揭购买此房的等。上述情况的存在就导致某些交易无法完成,有些交易方式是不合法的,有些交易不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举例来说,如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这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前文已有论述,请参照);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商品房过户具体的程序为:1、如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且未设定抵押,买方不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则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买方持身份证明,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表共同到交易窗口办理过户申请,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要求在相关过户文件上签字,然后出具交纳税费的凭证,双方交完相关税费后则交易中心向买方出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一般在若干个工作日后买方即可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有些区县对某些类过户当天即可取证。(某些区县的交易过程有些不同,交易时不交税,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再交纳税费,然后才发证)。如买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则与买卖双方的过户无关,交易中心不审查双方房款的支付及流向,但银行以房屋所有权证完全完成变更登记为准作为向买方放款的依据。在办理二手商品房交易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将其称为&存量私房买卖&,交易主管部门收缴的证件有: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3)、卖方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4)、买方身份证明(核验原件)。买方是本市个人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工作寄住证复印件,军人留存军官证复印件,外国人留存护照复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5)、房屋所有权证附件(平面图、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复印件。2、如卖方的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处在抵押状态,则买卖双方必须通过第三方垫资的方式,先将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解除抵押,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二、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证件为: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4)、房屋所有权证;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6)、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三、房改房(含危改房)的过户手续。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成本价购房需出售时原来需要单位审批,现在此规定已取消。在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价房屋出售时因原售房单位有6%的产权,因些该房屋属于共有产权,需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方能上市交易。央产权的房屋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时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对于危改回迁房的更名程序大致为:原被拆迁人书面声明放弃该回迁的房屋,到拆迁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放弃回迁房屋的手续,拆迁办将买方变更为被拆迁安置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拆迁办将变更资料报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将来房屋办理产权证时直接登记在买方名下。这种过户程序笔者在前文中提到过,应属于一种权利义务的转让,因此属于合法行为。四、法院查封拍卖房屋的过户程序。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记时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其它房屋交易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如是单位,则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不同,境内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单位(含港澳台)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还应提供测绘图、表。对于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分割(析产)、夫妻更名、已购公房改为商品房、房屋交换、遗失补证登记等手续问题,本文不涉及,如有疑问,请与本文作者联系。本文以北京地区的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为例,各地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过户程序规定有些不同,但基本一致,请读者参考
要户口本、身份证,单身证明或结婚证
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发票直接到当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就可以了!
要房产证,户口本,房产交易发票,本人身份证。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条件?这个过户手续该如何办理(步骤)?需要多少费用?(最少需要多少费用,费用如何计算的)?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各地方评估费用规定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这里以上海为例,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1,申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2,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4,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5,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如果你的奶奶仍然健在,不需要办理继承,直接办理买卖或赠与过户就行了.办理继承是基于老人家过世的前提.象你这种现在如果拿到房款自己去买商品房,就直接写你的名字就行了啊,难道规定买房子的时候要出示你们和政府签的协议吗?协议上是你奶奶的名字对吧?只要是老人家的真实意愿,即使协议上是你奶奶的名字,在签订新买商品房时也可以直接写你的名字的.
继承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所交税费有:1.手续费2.印花税3.测绘费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交易性房产过户时,最经常接触到的是房产的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100以下(含100)52101以上至1000部分2.53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4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6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710000以上部分0.1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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