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5米层高分隔两层案例缩水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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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公寓层高缩水0.59米 业主起诉要求退房赔偿
来源:城市商报
作者:邹强
张某看到网络宣传后,买下一套梦寐以求的“××米双层挑高公寓”。装修时却发现层高缩水,便起诉退房。法官实地勘察后发现该房层高确实比宣传少了0.59米但不影响居住,所以昨天昆山法院判决不能退房,但房产商要赔偿张某一定损失费。提醒大家:对房屋有特殊要求的,在购房时一定要写进购房合同中。
原标题:对新买公寓层高不满意 业主起诉要求退房赔偿
商报讯(记者 邹强)张某看到网络宣传后,买下一套梦寐以求的“××米双层挑高公寓”。装修时却发现层高缩水,便起诉退房。法官实地勘察后发现该房层高确实比宣传少了0.59米但不影响居住,所以昨天昆山法院判决不能退房,但房产商要赔偿张某一定损失费。提醒大家:对房屋有特殊要求的,在购房时一定要写进购房合同中。
去年,张某通过网络途径了解到某开发商名下的楼盘需要出售。网络上宣传说,该楼盘正是张某心心念念许久的“××米双层挑高公寓”。在支付了相应信息费用后,张某立即与该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成功办理贷款,将房款以贷款形式支付完毕。开发商也按约交房,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张某名下。
正当张某紧锣密鼓装修之际,他意外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公寓层高,并未像开发商宣传单上所述的“××米双层挑高”。经测量,层高与宣传相比整整缩水了0.59米。这着实影响了张某对该房屋的使用要求,所以张某将开发商告到昆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层高差距确如张某所说,因此对于张某要求赔偿2800元敲墙以及装修设计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是层高落差并不影响涉案房屋的整体使用,不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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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缩水17厘米 开发商判赔22万
发布时间:日
购房时合同约定房屋高3.5米,但购房8年后却意外得知房屋高只有3.33米,矮了17厘米。业主王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判决,认定开发商违约,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开发商赔偿王女士22.77万元。2003年5月,王女士与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建外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建外SOHO的一套房屋,房屋用途为商业,合同约定房屋层高3.5米、建筑面积177.18平方米,总价306万余元。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于2004年前后实际交付。王女士称,有业主因层高“缩水”将开发商诉至法院,2011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定建外SOHO三层裙楼层高短缺,至此购房8年后,她才知道房屋层高“缩水”一事,因此起诉至法院索赔。案件审理中,因房屋层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涉案房屋层高为3.33米。法院经审理认为,经鉴定,涉案房屋层高低于合同约定,致房屋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损害了王女士的利益,红石建外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房屋价款、房屋面积、层高减少程度、层高减少对房屋使用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了具体的赔偿数额,判令红石建外公司赔偿王女士22.77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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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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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发文字号:
颁布单位:
房屋层高不足案件开发商被判赔偿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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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宗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宗先生向开发商购买由其开发建设位于坦洲镇商品房一处,该房屋建筑面积220多平方米,购房总价近140万元,合同中约定房屋层高4.4米。宗先生于2013年底收楼验房时,发现该房屋层高仅3.9米,比合同约定的4.4米减少了0.5米,房屋层高严重缩水。宗先生买房时非常看好4.4米的层高,4.4米的层高也是宗先生购买该房屋的一个关键决定因素。
宗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赔偿问题,对方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宗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该案由王振律师代理。近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房屋层高缩水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判决开发商赔偿宗先生8万元。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律师说法:该案难点是房屋层高缩水赔偿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是业主和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王律师也多次呼吁政府立法部门对此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另外,业主购买商品房在收楼验收中,很少有人关注层高问题。王律师再此提醒,业主在收楼时,可以自己或请专业人士对房屋层高问题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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