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土地会代替土地财政吗

专家谈谁能替代土地财政:房产税和国企利润上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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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凯 中国经济第一季度的增长率是7.4%,低于7.5%的全年目标,高于市场预期的7.3%,需不需要政策刺激?这一点已经被大家充分讨论了。不管你持什么意见,最后的结果,政策取向还是一样,不搞短期刺激,货币政策基本没动,只是象征性地&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目标还是&提出加大涉农资金投放&。 因此我们对7.4%的讨论似乎可以到此为止了,但正如我上期《地平线》专栏最后所说,7.4%的重要性不在于具体数值,而在于增长结构。所以我们今天继续在隐藏于7.4%之下的数字中摸索。 先看一组数据。一季度GDP增长放缓至7.4%,在GDP增长之中,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放缓至17.6%,是2002年以后最慢的增幅,在固定资产投资之中,一季度新开工住宅面积下降了27.2%,具体到投资,第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名义增长为16.8%,增速比今年前两个月回落2.5%。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表述,房地产投资回落拉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0.7%。 房地产投资放缓,再加上由于工业产能过剩导致的工业投资放缓,使原来最能支撑GDP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大大地拖累了GDP的增速。这样的结果我们可以两面看。 第一,对于这样的GDP放缓应该感到正常,我们要的不就是这个结果吗?房,还有过剩产能的泡沫,都需要挤出来,这是转型的必由之路。如果为了GDP继续高增长,继续给这泡沫加量,今后将面对更加具有危害性的泡沫。第二,为了就业的稳定,GDP还是要稳住一定的增长,如果今后在挤压泡沫的过程过剩和工业产能过剩引发的去产能进一步拉低GDP增速,进而也拉低了就业率,我们该如何应对? 其实,最后落到的问题很简单,那就是&谁能替代房地产&? 一个做法是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文章。固定资产投资除了房地产投资和工业投资,还有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对于中国而言还是可以有作为的,尤其是在中西部基础设施薄弱的地方。再有固定资产投资,可能来自于城市中的交通设施建设以及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如果仔细留意,我们就会发现4月初国务院提出来的被市场称为&微刺激&的措施正来源于此几点。 第二个做法当然是在投资之外做文章。也就是在投资拉动GDP不得不减速的情况下,加大出口和消费的支持。出口是无话可说的,因为更多依赖于外部环境,从去年末到现在,中国的出口形势一直是大幅波动,整体形势不乐观,能够在政策上维稳就不错了,更多还要靠天吃饭,冀望欧美经济进一步复苏。 消费呢?从一季度的数据来看,对GDP而言消费增长贡献率大于投资增长贡献率,说明结构调整有了一些成效。但消费的增长仍然是有限度的,如果我们指望中国的消费能像美国人的消费一样成为GDP的主力,那也是不现实的。而且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说的,中国人走美国人一样的消费道路,不仅是行不通的,而且是会出问题的,美国人不就已经出了问题吗? 就是这位斯蒂格利茨,最近在分析中国经济的平衡问题时,还给我们出了不少主意。 中国经济下一步的投资可以在什么地方?斯蒂格利茨认为,第一点,如果中国将更多的资源投向医疗和教育,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必将得到改善。在这里政府应该扮演主导角色,而且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都应该这么做。其次一点,和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有关,就是快速的城镇化。要确保城市的宜居性以及环境上的可持续性,政府需要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来提供充分的公共交通、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和公园等公共品。 仔细分析斯蒂格利茨的建议,我们会发现,他更多在强调政府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而他对于中国经济最大的警示也在于&中国当前很多问题都是由于市场管得过多而政府管得过少。换句话说,虽然政府的确做了一些它不应该做的事,但也有一些应该它做的事没有做&。 那好,如果我们接受斯蒂格利茨的建议,承认政府可以在市场经济中有更多作为,提供企业不能提供的更多的公共产品;那么,政府的财政支出从何而来? 当2013年房地产建设直接占到中国GDP的16%的时候,卖地及房地产相关税收占2013年政府总收入的38%,如果不再依靠房地产和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应该怎么办?如果房地产最终有替代者,土地财政由谁来替代?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人提出了可行的答案,而斯蒂格利茨也给出了几乎一致的答案:对于政府扩大筹资来源,&中国的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卖地来获得财政收入是经济中各种扭曲脱节以及大量腐败的根源。实际上,政府应该征收环境税、更为累进的收入税,包括资本利得税以及房产税,来提高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应该提高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 答案都在这里,改革能推得进吗?既得利益者都挡在前面呢!(作者为本报编委)
[责任编辑:zh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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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再论房地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责任编辑:康慧珍
  作者: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鑫
  土地财政涉及土地价格、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等理论和政策问题,笔者的《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中国社会科学报》日)发表后,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讨论。童超《房产税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中国社会科学报》日,以下简称“童文”)不认同笔者的一些观点。笔者对此予以回应。
  土地出让金经交易形成地价
  童文一些观点有很多专业性错误。比如,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都是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手段,这两种手段不能构成博弈的主体,把它们归结为博弈关系违背经济学理论。又如,该文认为,把土地出让金称为土地价格(地价)在概念使用上不确切;地价是永久性转让土地所有权形成的价格;国有土地不存在所有权转让,地价因而无从谈起,这些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在经济学中,价格被定义为商品同货币交换的比例或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价格是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交易中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而形成的。同时,经济学将生产要素分为源泉的供给与需求和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前者指买卖生产服务的“载体”,后者指买卖生产服务本身。如果源泉和服务都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就有两个价格,即源泉价格和服务价格。也就是说,市场价格的形成并不一定以所有权出让为前提。如工资是劳动服务的价格,现代社会只有劳动服务可以买卖,劳动服务的源泉(即劳动者自身)不能买卖,因而劳动只有一个价格。土地则既有买卖某单位面积土地所有权(即源泉)的价格,也有买卖某单位面积土地一定时期使用权(即服务)的价格。
  可见,土地价格是土地权利和预期收益的买卖价格,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土地租赁价格、抵押价格等的总称。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价是指转让一定时期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土地的服务价格。如果只有土地所有权买卖才有土地价格,那么童文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偿的,其价格主要由竞价拍卖决定”中所称的“价格”又是指什么呢?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代表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所得,实质上是受让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地租。而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是未来地租的贴现加总,所以该文所言“地租远低于地价”也值得商榷。因为这只是从短期静态角度来看待地租与地价的关系。如果从长期来看,地价和贴现加总后的地租是趋同的。
  房地产税是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总称,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具有地租性质和似税非税性质。正如童文所言,“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不能等同”。但在我国,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都是当前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开发商将土地出让金作为开发成本全部“转嫁”到房价上后,政府再征收房地产税,就属于重复征收。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土地出让金并入房地产税分期缴纳是一种替代关系。
  房地产税的实质是土地涨价归公
  需说明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并不是一回事。房地产税是指与房地产开发、流通、保有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税收,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包含在房地产税中。在计税依据上,按照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是房产税,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的是房地产税。由于房屋是要折旧的,而土地价格存在上涨趋势,所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中主要是土地升值部分,房地产税的实质是土地涨价归公。
[责任编辑:康慧珍] 1
  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吕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 杨焕宁
  李克强总理的署名文章,向世界展示了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机会,并明确告诉世界,共享与合作才真正符合各方利益。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瑞士之旅,不仅向世界清晰传递出中国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声音,更让人们对世界经济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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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不现实
9:46:25中国青年报字体:
  【导读】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日前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他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目前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日中国证券报)
  近期楼市再次回暖,房产税是否扩容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有人认为,在目前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房产税应该是接替限购政策的最佳工具。但专家指出,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住建部官员也曾表示,“征收房产税能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能健全地方税体系,同时有利于资源有效利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但由于官方对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而当下又以房地产调控为经济生活的中心话题,于是房产税能否平抑房价就成为争议的焦点。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并非直接用于打压房价。”多数业内人士持这样的观点,此前上海、重庆试点时,最高征税标准在1.2%,与房价每年上涨5%~6%相比,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从长远来看,开征房产税可以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对稳定房价能起到积极作用,但目前希望通过开征房产税大幅降低房价,是不可能的。无论是重庆还是上海两个不同版本的房产税征收,因为均不对存量房征税,既不能平抑房价,又难以起到打击房产投机的作用。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的最新测算数据,即使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远低于2010年土地出让金2.7万亿元。从调节收入差距角度来说,财产税的调节力度最大。但我国税制目标是双主体,即流转税和所得税,虽说,从税制改革总体趋势来看,在很长时间里一定是流转税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在短时间财产税绝不可能成为中国的主体税种。也就是说,现在很多人认为让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把卖地收入变成两万多亿元的房产税,是不现实的。
  如果说,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改变目前地方的土地财政局面,让短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改变为长期的房产税收入,这个目的恐难达到。房产税既不能改变土地财政的状况,也无法全面抑制投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至少占房价的40%左右;建造成本约占30%;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三项税种约占销售收入的13.75%,再加上契税、印花税等,各类税费之和一般在15%左右。以房款为100万元计,拿地成本就是40万元,各项税费就是15万元,这两项就已经占了房款的大头。而开发商除去30万元建筑成本,能剩下15万元。言下之意,如果房地产税政策不能降低土地成本,对房价的调控能力也还是有限。
  房地产税收绝对不仅仅是房产税,包括土地收入、开发过程中各种税,消费者购买住房缴纳的税等很多内容都在房地产的整个税收体系里面,如果认为房地产税只有一个房产税,就把所谓研究房地产税的目标盯着房产税一个税种,本身就有很大的偏差。现在很多人建议把房产税作为将来主体的税种,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都是不现实的。应该从投资、消费、金融、财政等几个领域对房地产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定位,在这个基础上,再来研究有关房地产业各项政策,包括金融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由此可见,在这个框架里面,房地产税只是一个很小甚至无足轻重的因素。从长远看,建立与市场经济配套的财政分配体制,必须建立分级分税财政体制,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要求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成型的地方税体系。房地产税改革理应成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起点。它能使地方政府在以后的收入机制方面找到一个合理主体税种,同时,房地产税又能成为中国财产税征收的一个新起点,而财产税制度对于中国收入分配的优化,意义是非常深远的。
责任编辑:m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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