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暂时停止呼吸2016办民办非企业需要那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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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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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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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登记情形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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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杭锦旗委员会 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 传真: E-mail: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程序;办理机构:文化事业股;政策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文化部、民政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一、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艺术表演团(队);二、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拟定需先经审查;1、设立申请书;;2、场所使用权证明;;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4、拟任负责人基本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程序
办理机构:文化事业股
政策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文化部、民政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一、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艺术表演团(队)、民办艺术学院(校)、老年文化大学、民办文化馆或活动中心(站)、民办图书馆(室)、民办博物馆(院)、民办美术馆(室)、书画雕塑馆(室)、名人纪念馆、收藏馆(室)、民办艺术研究院(所)、民办文化网络中心等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文化艺术活动的非企业性社会组织。
二、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拟定需先经审查和登记机关预审同意,然后申办单位负责人应向文化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场所使用权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估算情况材料;
4、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
5、章程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7、与开展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它设施清单等。
三、文化局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审查合格的,对申请人出具审查文件;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四、申请人持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合格文件及有关材料,按国务院《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到民政局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向文化局提供《条例》规定的其它文件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营业性艺术演展活动申办程序
办理机构:文化市场股
政策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一、设置营业性文艺演展场所,设立营业性演展团体申办程序:
1、由场所或团体负责人向文化行政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⑴、设立申请书;
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⑶、负责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或镇乡政府同意申办的批文; ⑷、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⑸、按规定具备的开办资金验资证明;
⑹、场所(演展场所或演展团体的办公室、排练场)产权或使用证明; ⑺、开办活动所需器材设备清单;
⑻、申办演展场所需提供场所建筑图纸及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 ⑼、申办演展团体需提供演(职)员名单及有关艺(技)术水平的证明,经审查准予演出的节目单等。
2、文化局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逐一审查完毕。
3、审查合格的演展场所,发给《营业性演展(场所)许可证》;审查合
格的演展团体,发给《营业性演出(展览)许可证》。
4、申请人持《许可证》副本,到县工商行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民间交流演展活动
1、县外艺术表演(展览)团体(或个人) 在本县境内举行演展活动,须于演展活动举行前三天,向文化局提供演展团体(或个人)所在地文化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性演(展)许可证》;演展节目材料;演展广告稿;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川省或内江市文化行政机关(按不同要求)开具的演展介绍信等。经审查合格,由文化局向指定演出场所开出演展介绍信。
2、本县演展团体(或个人)在县内县外举办演展活动,凭本局颁发有效期内的《营业性演(展)许可证》,演展节目材料,演展广告稿,节目材料等,在本局办理到县内指定场所或出县演出介绍。
营业性新闻出版活动申办程序
办理机构:文化市场股
政策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家新闻出版署《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一、营业性新闻出版活动指:
1、印刷经营活动(含各种报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封面等出版物印刷;各类商标标识、彩色包装合(袋)、纸(铁)质包装用品、产品广告宣传等包装装潢印刷;各式文件、资料、票证、图表等杂件印刷在内的排版、印刷、装订生产经营活动)。
2、复印、打印(影印)业经营活动。
3、图书、报刊杂志、年历等印刷出版物的零售、出租经营活动;
4、电脑软件,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图文及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复制、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文化行政机关在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事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控制要求内接受申请。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向文化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设立申请书(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内容等);
2、单位开办需提供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批准申请文件;个人开办提供所在单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申请的证明材料;
3、组织章程(指设立印刷厂和电子出版物单位);
4、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应业务需要的人员专业技术证明;
5、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权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按规定设立印刷单位必须的设施设备(清单)证明,设立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资金使用证明,验资证明;
7、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证明。
四、文化局自收到全部有效证明材料后,发给申请者《四川省新闻出版经营项目申报表》、《隆昌县新闻出版经营人员资格审查表》。印刷业及电子出版物经营项目报内江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审批合格的,颁发《印刷许可证》、《电子出版物许可证》;图书报刊和电脑打复印经营项目由县文化局审核。合格的,颁发《图书期刊零售、出租许可证》、《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持文化部门颁发的新闻出版经营项目许可证副本,依次到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
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申办程序
办理机构:文化市场股
政策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大《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指:
1、歌厅、舞厅、夜总会、迪吧、音乐酒(水)吧(咖啡屋)、卡拉OK厅(附设卡拉OK的茶座、餐厅)等;
2、电子游戏、台球、保龄球及其它游艺经营活动;
3、棋牌室(茶座),音乐旱冰场;
4、美术(含工艺品、艺术摄像摄影等)品经营;
5、各类文化艺术培训;
6、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
7、图家允许进入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
8、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文化中介经营活动等;
二、文化行政机关在国家规定的娱乐业各门类总量控制、结构和布局规划要求范围内接受申请。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向文化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经营负责人姓名、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内容、场所地址面积、设施设备情况等);
2、单位开办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的证明;个人开办提供所在单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申请的证明;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外语学习资料、各类资格考试、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行业资料、53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程序等内容。 
 第七条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开办资金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 10 万元)举办者应当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 查批准后,到市...  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查(办事指南)[1]_调查/报告_表格/模板_应用...4、办结:通知申请者,到区局窗口领取文件。 10.审批程序 10.审批程序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范本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范本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关于...  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 和设立审查工作。 第七条 申请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式样)_其它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民办非企业...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像片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  设立审查; 3.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查; 3.4 4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流程 4.1 (一)申请人向民政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4.2 (二)民政局窗口进行材料...  五、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向文化局提供 《条例》规定的其它文件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营业性艺术演展活动申办程序办理机构:文化市场股 政策...  白河县文广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审 批项目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文化类 条件 (出示规范文本) -提出书 民办非企业 单位设立审 查 面申请(申请...  (所) 等; 3、文化类: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当前位置:&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登记+变更+注销)
【导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盈利的单位,在登记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呢?下文为你详解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注销全部过程所需要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场所使用权证明并附房屋消防安全证明;要求: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期限需在一年以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要求: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需另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章程,要求: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拟定(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并附成员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9、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10、《员工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建设情况》(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内设机构备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原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在任期间)(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本单位的原印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变更后的业务范围(由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并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并附房屋消防安全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新修订的章程并附章程修改说明(盖有公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如为实物出资,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决定变更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并附变更后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劳动、教育、福利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董(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清算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剩余财产处理决定及财产移交、接收的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8、注销公告原件(在武汉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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