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补助款发放时间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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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补贴金发放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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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苏市哈图布呼农场、古尔图牧场危房改造项目
补贴资金发放前的公示
  根据《2011年新疆地方农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我局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给予补助,此次补助建房户984户,补助金额1476万元(哈图布呼农场502户,753万元;古尔图牧场482户,723万元)。请广大农牧民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监察局电话:&&&&&&&&&&& && 财政局电话:&&&&&&&&&&&&&&&&&&&&&&&& & &  附件:危房改造公示表&&& 1、&&& 2、
乌苏市财政局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关于乌苏市马吉克牧场危房改造、巴音沟牧场定居兴牧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前的公示
  根据《2011年新疆地方农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2014年辽宁援建项目,我局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给予补助:1、马吉克牧场危房改造项目118户,补助金额177万元;2、2014年辽宁援建项目-定居兴牧工程巴音沟牧场牧民定居34户,补助金额85万元。请广大农牧民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监察局电话:  &&&&&&&& & 财政局电话:  &&&&&&&&&&&&&& &&&&&&& &    附件:危房改造及定居兴牧补助资金公示表&&& 1、&&& 2、
&乌苏市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乌苏市哈图布呼农场、巴音沟牧场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资金发放前的公示
  根据《2011年新疆地方农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我局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给予补助,此次补助建房户267户,补助金额400.5万元(哈图布呼农场28户,42万元;巴音沟牧场239户,358.5万元)。请广大农牧民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附件:&&& 一、&&& 二、  举报电话& 监察局电话:  &&&&&&&&& &财政局电话:  &&&&&&&&&&&&&&&&&&&&&& &  
&乌苏市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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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楼11楼&&电话: &&8518978&&传真:《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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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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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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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史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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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省财政对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区)和国贫县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县省财政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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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使用IE7.0以上或非IE内核浏览器浏览本站)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涉农资金信息公开 && 详细内容
涉农资金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
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
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发改委(局)、住建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5】&& 号),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市、县(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宁财(社)【2015】576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拨款通知后,要结合地方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密切配合,跟踪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2015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宁党农发【2015】2号),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示发放情况。
五、支出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附件:2015年全区第二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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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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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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