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急诊报销费用报销

&&&&&&&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梁赓)济南市政府网近日公布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将调整基金支付比例,急诊留观费用将纳入住院统一结算。这意味着急诊留院观察的费用也将能医保报销了。   《通知》显示,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 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   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本次不予调整。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也将扩大,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另外,急诊留观费用将纳入住院统一结算。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该《通知》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异地急诊,未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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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未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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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是鞍钢正式职工,已退休2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几天前在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发生急诊费用(非住院)和平诊费用(非住院)。请问,上述费用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另外,老人未来将一直在沈阳随同女儿(已落户沈阳、工作生养)居住生活,随着年岁渐老,未来将发生一定的就医费用,请问,应该提前办理何种手续,使得老人能够在沈阳使用鞍山的医保卡、享受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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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门诊费用:根据《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146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转往外地(含国内出差、法定假日和探亲假期间的急诊住院,不含出国或赴港澳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本市最高等级,职工个人自付比例为30%、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25%。门诊费用一律自负”的规定,门诊费用不能核销。
&&&&&&二:老人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须知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可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相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2.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3.退休人员因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而投奔亲属,其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4.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
&&&&&&&&1.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
&&&&&&&&2.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
&&&&&&&&二、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除填写《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外,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除原件外,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一)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
&&&&&&&&2.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的,提供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等)。
3.退休人员因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而投奔亲属的,提供其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申办人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的证明、亲属同意长期赡养说明。
&&&&&&&&4.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的证明材料(证明应加盖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
(二)在职人员
&&&&&&&&1.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
&&&&&&&&2.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在外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暂时无法提供异地相关资质证明的,在办理异地长期就医时应提供外地实际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所在参保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外派工作证明及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如何领取《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
由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领取此表(一式两份)或从鞍山市社会保险局网站(www.)下载区域下载此表(一式两份)。
四、如何填写《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
1.参保人自然情况:按表中项目填写并在右上角粘贴本人1寸彩色照片。
2.约定异地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异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院,填写医院名称及医院等级并加盖医院公章;然后到异地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盖章,证明参保人所选择的两所医院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3.门诊特病申请栏: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肝、肾等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精神病等可填写此栏,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报告(盖红章),其它病种提供病历。除上述病种外无需填写。
4.《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盖章,同时携带上述参保人需提供的材料到社保局三楼119窗口审核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登记表一份交由参保人保管,一份由社保局存档。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异地就医。
五、如何就医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后,参保人医疗保险IC卡处于冻结状态,在鞍山及异地均不能使用,参保人患病后,只能到异地所选定的两所约定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到鞍山市社会保险局核销(办理门诊特病患者在选定的特病就医医院门诊治疗)。
六、异地就医费用核销需提供的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或门诊病历(特病)、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盖红章)、医疗费收据原件(盖红章)。
2.《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件复印件:将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鞍山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七、新增加异地特病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新患特病的参保人,需在原约定的两所医院中选定一所作为门诊特病就医医院。参保人患恶性肿瘤需持病理报告单(盖红章)、其它病种持病历(盖红章)和登记表原件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审核备案、录入门诊特病信息。未经审核备案者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核销。
八、如何更改异地约定医院
异地约定医院选定后,满一年方可更改。更改前须将在更改医院所发生的费用核销完毕。更改时需出示原登记表和重新盖章的一式两份《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更改一所医院须将未更改的另一所医院同时盖章),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办理。
九、如何取消异地就医手续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满一年者,方可办理取消。将异地居住期间的医疗费用核销完毕后,持本人保管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原件)到社会保险局三楼119窗口办理取消手续。
十、个人账户资金如何使用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后,参保人医疗保险IC卡处于冻结状态,每月正常注入个人帐户资金。若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一部分费用;若未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或卡内尚有余额,每年第一季度由单位统一提取个人账户资金、返还参保人。
&&&&&&&&注:《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可在“下载区域”下载(日发布)
&&&&&&我局办理此业务的业务处为医疗保险结算处,电话4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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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16年急诊未持卡就医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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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军转干部,如您手中还有2016年1月至今未报销的急诊未持卡就医的医疗票据(仅限发放正式社保卡前就医和急诊未持卡就医,已发卡但未持卡门诊就医不可报销),请于12月30日前交至军转中心,同时交社保卡。有长期服药的干部,请提前开好所需药物。请注意以下细节:1、所有诊疗费(挂号条)请集中在一起。2、请按医疗费用发生日期排列票据。3、请按收据在前,相应处方和清单在后的顺序排列单次治疗票据。4、收据与处方或清单相对应。收据中如有药费,则必须有相应处方;化验如在收据上未列出明细的,则须附相应明细清单。如缺失,请去医院补打,如材料不全,则不予报销。5、急诊票据要有急诊章。以下票据属于已报销票据,不可重复报销,请不要提交:1、门诊诊疗费专用收据:票据右上角标注有红色&医保&小方章,下半部分标注有&其中:医保基金已支付贰元&;或0.5元、1元、2元的诊疗费用收据上加盖了&医保基金已支付&字样的。2、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票据左上角标注有&★实时结算&、右下角标注有&★医保已实时结算&,票据下半部分有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分解结果。&& 请各位军转干部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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