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评论新闻:高学历与中国城市犯罪率排名有什么关系

评论:教育、学历与犯罪-中新网
评论:教育、学历与犯罪
  今年高考结束以后,河南杞县等地的高考舞弊案被媒体曝光,其中多名大学生参与违法作案充当“枪手”,将面临惩处;最近又有媒体披露,某地数十名大学生因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被抓;更早时候,大学生杀人犯罪甚至在饮水器内投毒致同学死亡等案例也有发生;近一段时期,媒体上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级别的官员被“双开”、“移送司法处理”或被判刑的报道……上述这些案例中,所涉人员普遍具有高学历,至少是大学毕业,有的还是“博士”甚至“博士后”。这不由令人感叹: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学历与犯罪“倒挂”的现象呢?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中,受教育程度高低与犯罪率高低成反比,即文化程度越高的人犯罪越少,文化水平低的或文盲,犯罪的比率就较高。因为低文化的人对法律的了解相对较少,而且一般生存状况较差,容易铤而走险。诸多事实也表明,一直以来,刑事犯罪中低学历、少文化的人的确比率较大。“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雨果的这句名言也从侧面说明了教育能减少犯罪。
  但任何事物不是绝对的,就教育与犯罪的相互关系来说同样如此。有专家曾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学历低的人感情纯朴,需求简单,犯罪动机较少;而高学历者目标远大,欲望强烈,一旦不能满足,很容易走向犯罪。本文开头所列举的各类案例,正可印证这一观点。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陈刚与李树也一直关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他们认为,在理论上,教育同时具有犯罪预防效应和犯罪扩张效应,因此教育对犯罪率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同时,不同层次的教育对犯罪率的影响也并非是单调的。两人以中国进入新世纪头9年的地区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总体的教育扩张显著降低了中国的犯罪率。这一结果主要受益于小学和初高中教育,其间犯罪预防效应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递增,但大学教育不仅未能降低中国的犯罪率,反而显著促增了高技能型犯罪。笔者以为,尽管现实生活中高学历者犯罪现象增多是事实,但要对其原因具体分析,“上大学、高学历反而会促增犯罪”的观点值得商榷。若然成立,岂不成了“知识越多越反动”谬论的翻版?必须应予坚决否定。
  其实,高学历者犯罪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教育方面看,长期以来,我们突出《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而忽略相对的“人之初,性本恶”的观点。而科学认为人性具有两面性,“恶”就是人性中普遍具有的“自私基因”。因此,在教育中除了引导向善,也要让受教育者时时警觉罪与罚。大学生与高学历者近年来违法与犯罪现象增多,与各高校长期忽略道德与法律的教育有关,其相关教育远不如中小学,对此必须予以改进。笔者认为,高校许多学科教学应与犯罪教育有机结合,终身教育中也应把它列为重要内容。
  从社会环境方面看,当今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以及权力寻租、正不胜邪等丑恶现象,容易造成一些高学历者心理失衡:既然真才实学不能赢得公平竞争,那就用它走邪门歪道,甚至不惜违法犯罪。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时校正其负面心理、强化其自律能力。同时,政府及立法机关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环境。(余仁杰)
【编辑:刘艳】
>教育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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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高考结束以后,河南杞县等地的高考舞弊案被媒体曝光,其中多名大学生参与违法作案充当“枪手”,将面临惩处;最近又有媒体披露,某地数十名大学生因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被抓;更早时候,大学生杀人犯罪甚至在饮水器内投毒致同学死亡等案例也有发生;近一段时期,媒体上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级别的官员被“双开”、“移送司法处理”或被判刑的报道……上述这些案例中,所涉人员普遍具有高学历,至少是大学毕业,有的还是“博士”甚至“博士后”。这不由令人感叹: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学历与犯罪“倒挂”的现象呢?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中,受教育程度高低与犯罪率高低成反比,即文化程度越高的人犯罪越少,文化水平低的或文盲,犯罪的比率就较高。因为低文化的人对法律的了解相对较少,而且一般生存状况较差,容易铤而走险。诸多事实也表明,一直以来,刑事犯罪中低学历、少文化的人的确比率较大。“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雨果的这句名言也从侧面说明了教育能减少犯罪。
  但任何事物不是绝对的,就教育与犯罪的相互关系来说同样如此。有专家曾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学历低的人感情纯朴,需求简单,犯罪动机较少;而高学历者目标远大,欲望强烈,一旦不能满足,很容易走向犯罪。本文开头所列举的各类案例,正可印证这一观点。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陈刚与李树也一直关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他们认为,在理论上,教育同时具有犯罪预防效应和犯罪扩张效应,因此教育对犯罪率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同时,不同层次的教育对犯罪率的影响也并非是单调的。两人以中国进入新世纪头9年的地区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总体的教育扩张显著降低了中国的犯罪率。这一结果主要受益于小学和初高中教育,其间犯罪预防效应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递增,但大学教育不仅未能降低中国的犯罪率,反而显著促增了高技能型犯罪。笔者以为,尽管现实生活中高学历者犯罪现象增多是事实,但要对其原因具体分析,“上大学、高学历反而会促增犯罪”的观点值得商榷。若然成立,岂不成了“知识越多越反动”谬论的翻版?必须应予坚决否定。
  其实,高学历者犯罪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教育方面看,长期以来,我们突出《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而忽略相对的“人之初,性本恶”的观点。而科学认为人性具有两面性,“恶”就是人性中普遍具有的“自私基因”。因此,在教育中除了引导向善,也要让受教育者时时警觉罪与罚。大学生与高学历者近年来违法与犯罪现象增多,与各高校长期忽略道德与法律的教育有关,其相关教育远不如中小学,对此必须予以改进。笔者认为,高校许多学科教学应与犯罪教育有机结合,终身教育中也应把它列为重要内容。
  从社会环境方面看,当今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以及权力寻租、正不胜邪等丑恶现象,容易造成一些高学历者心理失衡:既然真才实学不能赢得公平竞争,那就用它走邪门歪道,甚至不惜违法犯罪。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时校正其负面心理、强化其自律能力。同时,政府及立法机关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环境。(余仁杰)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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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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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济危机下,上升的不仅有失业率,还有犯罪率。中国社科院今天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
据蓝皮书,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
经济环境转差使得犯罪分子性情更为暴烈。蓝皮书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20
下,上升的不仅有失业率,还有犯罪率。中国社科院今天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据蓝皮书,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经济环境转差使得犯罪分子性情更为暴烈。蓝皮书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在2009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2001年以来,中国暴力犯罪的首次增长。此前近十年间,中国的暴力犯罪一直呈下降态势,且下降幅度较为明显。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家庭成员间的恶性伦理杀人案件、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杀人案件、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恶性杀人案件比较突出,雇凶杀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犯罪团伙或矿工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实施敲诈的案件。抢劫犯罪数量不仅有所增长,而且涉枪现象突出,大都还伴随着劫持人质、杀害被害人等行为。2002年以来,随着银行防范工作的加强,中国抢劫银行营业网点、运钞车的案件大幅减少。但200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黎立抢劫银行的大案震惊全国。蓝皮书预测,2010年中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会比较严峻。由于社会还没有完全走出阴影,一些群体就业困难,贫富差距加大,相对贫困人口增加,加上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多发,维稳压力并不会减轻。蓝皮书撰写者认为,今年,中国的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仍会维持高发态势。和宽松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可能会为有潜在犯罪动机的犯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料将持续增长。俞岚)下,上升的不仅有失业率,还有犯罪率。中国社科院今天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据蓝皮书,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经济环境转差使得犯罪分子性情更为暴烈。蓝皮书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在2009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2001年以来,中国暴力犯罪的首次增长。此前近十年间,中国的暴力犯罪一直呈下降态势,且下降幅度较为明显。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家庭成员间的恶性伦理杀人案件、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杀人案件、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恶性杀人案件比较突出,雇凶杀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犯罪团伙或矿工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实施敲诈的案件。抢劫犯罪数量不仅有所增长,而且涉枪现象突出,大都还伴随着劫持人质、杀害被害人等行为。2002年以来,随着银行防范工作的加强,中国抢劫银行营业网点、运钞车的案件大幅减少。但200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黎立抢劫银行的大案震惊全国。蓝皮书预测,2010年中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会比较严峻。由于社会还没有完全走出阴影,一些群体就业困难,贫富差距加大,相对贫困人口增加,加上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多发,维稳压力并不会减轻。蓝皮书撰写者认为,今年,中国的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仍会维持高发态势。经济危机和宽松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可能会为有潜在犯罪动机的犯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料将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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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热文  【摘 要】 科学的研究中国犯罪率持续攀升的原因和新时期犯罪的规律,是制定有效刑事政策的前提,改革开发30多年来,中国所遇到的城市化与流动人口犯罪关系;“相对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社会冲突与恶性暴力犯罪的关系;问题家庭与杀亲案频发的关系;地下经济与黑社会有组织犯罪的关系,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与重新犯罪的关系等,是犯罪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必须总结和回答的重大问题,研究六大关系背后的因果链条,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犯罪的治本之策,构架社会治安管理的创新机制,就能实现抑制犯罪率增长,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抑制犯罪 六大关系 治本之策  中共中央于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中提出: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出 “三年为期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由此拉开了举世瞩目的“严打”序幕。1983年的“严打”过去了近三十年,其间还实施了1996年、2001年、2004年三次大规模的“严打”,以及各种形式的专项打击活动,打击的社会效果如何?社会治安是否以根本好转?犯罪率是否得到控制?从统计资料分析看,“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刑事立案数74.9万起,犯罪率为7.4/万;而2009年刑事立案数达557.99万起,是1982年的7.45倍,犯罪率为41.8/万。一边是大规模的“严打”活动,一边是犯罪的持续增长,至少说明“严打”活动不是抑制犯罪增长的治本之策,我们必须研究犯罪率持续增长的原因,探索新时期犯罪变化的规律和治理犯罪的治本之策,建立控制犯罪增长的长效机制。  一、影响中国犯罪率攀升的六大关系  (一)城市化与流动人口犯罪的关系  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统计,全国流动人口2.11亿人 ,农村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的主体,从2010年的统计看,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总量达1.53亿人,占到流动人口总数的70%以上。如此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一个城市流动到另一个城市可谓“史无前例”。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流动人口迅速增长实际上是中国城市化迅速发展、庞大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表现。那么,中国的城市化与犯罪率变化的关系如何?  图1是中国城市化率与犯罪率的变化关系的曲线,两者的起伏极为相似,用皮尔逊R系数对年中国都市化水平与犯罪率相关系数分析,呈0.9的正相关,说明中国的城市化率与犯罪率的变化关系密切。  图1 城市化与犯罪率的变化曲线图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1996年~2003年城市化的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4~1.5个百分点之间。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城市化提速和大规模人口迁移,加之社会管理滞后使两大社会问题逐渐凸显。一是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二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以及由此相伴生的流浪儿童问题日渐严重。  1、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  大量农村人口迁移城市为城市建设和繁荣、产业结构的变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2003年底的统计看,全国第二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已占57.6%,其中建筑业占到80%;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占52%,其中环保、家政、餐饮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占90% 。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日渐凸显。以大城市北京、广州、天津为例,1994年北京的流动人口达112万人,流动人口犯罪占全市犯罪总人口的44%,2006年流动人口上升至383.4万人,当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的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者17538人,占全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总数的72% 。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2009年的统计看,流动人口犯罪人员1339人,占犯罪人总数的77% 。广州市社科院的一项调查也表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外来人口的犯罪仅占广州市犯罪总人口的3.5%,2002年这一比例上升至85%。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1990年、1993年、1996年、1999年、2002年等五个年度外来犯罪者的职业结构分析表明,农业人口所占比例高达84%左右。  为什么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犯罪比率高呢?原因是什么呢?研究表明,与他们迁入城市后的环境变化关系密切。具体分析为以下三个方面:农村文化板块所固有血缘、地缘、非竞争的特征与城市文化板块的业缘、匿名性、竞争的特质发生碰撞,乡村原有的对个体的积极行动或不利处境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和帮助的社会关系系统被弱化,乡村原有的对个体越轨行为的抑制功能被削弱,由此带来进城农民心理上的不适应,增强其越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城中村落”的形成与区域“失范”问题明显。以北京为例,20世纪90年代北京市出现了以劳动力输出省和自治区农民为主体的“河南村”、 “浙江村”、“安徽村”、“新疆村”等,这些“城市村落”既有农村的血缘和地缘特征,又有城市业缘、匿名性和竞争的特征。“城市村落”通过血亲地缘方式,以“滚雪球”的形式逐渐形成和扩大,形成独特的乡亲文化;而同时“城市村落”又具有城市业缘、匿名性和竞争的特征,夜晚、节假日人们以“城中村”为居住点,工作日又融入城市的业缘、匿名、竞争的环境中,同时,不同的“城中村”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差异较大,河南村主要从事拾荒和废品收购业,“浙江村”主要从事服装制作和销售业等。这种似农村非农村,似城市非城市的地域环境使传统的乡村文化丧失对“村民”行为的控制力,新的城市规范文化又无法迅速被“村民”所接纳,城市社会控制系统无法与“城中村落”达到有效地互动,区域性“失范”问题明显,使“城中村落”曾一度成为城市犯罪的高发区域。  城市农民工杂居区与犯罪“亚文化”。降低生活成本是进城农民工积攒财富、反哺乡村的重要手段。在城市政府和企业缺少对农民工住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他们会根据住房的价格向低廉住房的区域迁移,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中心房租高扬的背景下,农民工群体会向城市边缘迁移,并在城乡结合部房租低廉的区域形成聚集区。这类聚集区并没有“城中村落”那样的劳动力输出省市的地缘特色,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低生活成本,这类聚集区人口来源复杂、人均居住密度高,房屋狭小、道路狭窄泥泞、卫生、教育、医疗条件差……特殊的生存环境容易形成该区域与城市主流文化相抗衡的“亚文化”,形成犯罪价值观,加大移民融入城市的难度,增大了他们犯罪的可能性。  2、留守儿童问题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镇打工,让孩子留守乡下。留守儿童一般是与母亲或父亲中的一方,或上辈亲属,或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城市化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叠加产物。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的巨大牵拉力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而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农民在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无法享受“同城待遇”,为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许多农民工让子女留守农村,由老人和亲属抚养。根据2005年中国1%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达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数的28.3%。留守儿童中57.2%的父母一方外出打工,42.8%的父母双方外出打工。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看,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的占79.7%;由亲戚和朋友抚养的占13%;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的7.3% 。这些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缺少父爱或母爱的环境中,以父母为核心的家庭教育环境缺失,社会化过程受阻。广州大学发展研究院“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已初显问题的严重性,该调查报告指出:“有犯罪记录的新生代农民工中,80%在幼年时期被留守家乡无人看管,犯罪原因主要为成长环境不良、家庭教育缺失。”  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相伴随的还有流浪儿童问题。一些留守儿童不服老人管教,或厌学辍学,或到城镇寻找父母、或被人诱骗,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民政部每年救济流浪儿童51万人以上,推算全国有100万~150万的流浪儿童。流浪儿童生存环境比农村留守儿童恶劣得多,笔者参与的年中央综治委课题“中国流浪儿童研究”调研结果显示,32.9%的流浪儿童靠偷盗、诈骗、抢劫、贩毒、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谋生。  (二)“相对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  贫困与犯罪的关系是犯罪学的研究主题。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社会逐渐从温饱型过渡到小康型。2007年中国人均GDP首次超过3000美元,当年曾有学者断言:中国“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行将进入尾声 。”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进一步提升至39.8万亿元,经济总量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人均GDP达到4300美元左右。但社会矛盾和犯罪率并未如人们所预料呈现出缓解和下降的趋势,以2009年为例,当年全国的刑事立案数继续增长14%,其中以获取财产为中心的犯罪上升最快,盗窃上升了14.4%,诈骗上升了39.3%,拐卖人口上升了153.8%,伪造货币上升了253.8% 。是什么因素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均GDP大幅提高的背景下,继续拉动犯罪率,特别是财产犯罪大幅增高呢?犯罪学界应当回答这一问题。  笔者用年全国的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与基尼系数之间进行相关分析,呈现出0.87的正相关,就是说,贫富差距越大与犯罪率增长的关系越密切。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仅为0.16,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21,全国犯罪率5.6/万。2009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增至0.47,超出黄金分割律的“警戒线” 0.09,犯罪率高达41.8/万。  为什么贫富差别的拉大会带来犯罪率的上升呢?国际犯罪学界的研究表明,贫富差别的拉大会使低增长群体滋生“相对剥夺感”,或“相对贫困感”。美国犯罪学家高伯瑞(J.Galbraith)在上个世纪50年出版了《富裕社会》一书,曾系统分析了“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他认为,“相对贫困”不是事实上的贫困,而是一种感受到的贫困,是源于心灵深处经比较而产生的贫困感。这种“贫困”并不产生于真正贫困时期和地区,而是产生于富裕的社会里,在这种社会里,可购买的东西太多,新式产品和消费品层出不穷,无法满足一般人的欲望。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使更多的人感受“相对贫困”,也刺激着一些人不择手段攫取财富的欲望,刺激着“相对贫困”心理,为了填补心理的不平,摆脱心灵上的贫困感而走上犯罪之路。  (三)社会冲突与恶性暴力犯罪的关系  犯罪学对于社会冲突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着重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社会心理上的愤怒、仇恨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二是社会冲突所带来的社会对立与犯罪的关系。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暴力犯罪的原因,我们能够清晰地感受到社会冲突或社会对立与暴力犯罪的关系。  2005年9月,河南信阳来京打工农民艾绪强抢劫出租车,杀死司机,驱车驶入王府井步行街冲撞人群,导致无辜路人2人死亡,6人受伤。原因为企业倒闭、拖欠工资等,艾绪强在法庭上称“我要报复社会,报复富人”,“10个城里人有9个都是黑心的”。  2008年7月,北京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捅刺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4人轻伤。原因是半年前因骑无牌无证自行车被闸北警方盘查6小时,确认自行车系“租用”后放行。为此杨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无果,报复警察至此惨案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该事件后众多网民称其“杨佳英雄”、“杨佳义士”,成为“杨佳案网络事件”,显露警民关系的紧张和社会的对立情绪。  2010年3月,曾被称为“郑一刀”的原福建南平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郑民生持刀在南平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55秒钟造成该校小学生8死5伤,杀人动机与失恋、辞职有关,法庭上他强调:自己是本分人,是社会冷漠造成的悲剧 。一个多月后的4月8日,广东雷州市一名男子闯入市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江苏泰兴镇一男子徐玉元持刀闯入镇中心幼儿园,砍伤32人,其中包括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5月12日,陕西郑县一所私人幼儿园发生凶杀案,致使9人死亡,其中有7名儿童,2名成年人。多起以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为对象的“屠童惨案”震惊全国。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系列屠童案发后,有民众在幼儿园门口挂出横幅“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右拐是政府”,反映出官民的对立情绪。  “驱车杀人案”、“袭警案”、 “屠童案”的犯罪者早已伏法,这些杀人事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它留给社会的思考并没有“尘埃落定”。从这些犯罪者的犯罪动机、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等因素分析,至少留给我们二点思考:这些人大多是社会竞争中的弱者和失败者,生活在社会底层,生活比较艰辛,竞争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但是如何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给竞争社会中的弱者和失败者以生存机会,社会福祉惠及弱势群体,避免他们走上暴力犯罪的绝路,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从他们的经历看,许多人曾遇到过挫折和委屈,如失业、失恋、家庭纠纷、拆迁补偿等,他们将愤怒、仇恨迁移至社会,并残忍的指向无辜者,以杀害最多的人,造成民间最大的痛苦和恐慌,达到报复社会的目的,这类犯罪惨不忍睹,无法宽恕!但社会必须思考如何化解和解决社会矛盾,防止愤怒、仇恨迁至社会。  (四)问题家庭与杀亲案件频发的关系  “问题家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结构性破损家庭,即亲生父母一方缺失或双方缺失的家庭。功能性破损家庭,即父母健在但经常吵架,家庭暴力,对孩子放任不管,父母分居等,功能性破损尽管家庭结构是完整的,当家庭在保护和教育青少年的机能已丧失。  2009年以来,全国频繁发生的“杀亲案件”不断地拷问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细胞—家庭是否出了问题?”2009年底,北京市大兴区连续发生了3起“杀亲灭门案”震惊全国。11月27日,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北区14楼的李磊(29岁)持刀杀害其父母、妹妹、妻子和2个儿子等6人,潜逃三亚被捕 ;12月27日,同小区南区3号楼的张武力(38岁)持刀杀死妻子及10岁的儿子,并在墙壁上写下血书“为了人民”后,拨打110电话自首,家中发现精神病药物 ;12月31日,大兴区旧宫清欣园小区11号楼张伟(30岁)杀死友人申某后,又杀死女友和申先生的妻子及岳父母等5人,报警后自杀未遂 。此外,2009年底的云南昆明陈文法(21岁)杀死父母、伯父母、奶奶和堂哥等6位亲人,该凶手曾患急性精神分裂症 。湖南安化县刘爱民(34岁)持猎枪袭击本村村民,纵火烧毁5栋村民房屋,致父亲、堂叔等13人死亡。2011年4月,鞍山市周宇新因企业经营不利、内心失落,杀死父亲、妻子、儿子及洗车工等10人。  分析这些“杀亲案件“的原因,与家庭的结构性破损和功能性破损关系密切,与犯罪者的家庭教育不良、婚姻家庭的不幸、家庭财产纠纷,家庭关系积怨太深、以及家庭伦理混乱关系密切,是中国家庭问题爆发的一种表现形式。近年来,中国家庭结构在核心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小型化,丁克家族、离婚家庭、独身家庭、空巢家庭的数量逐年增加。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加剧了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据民政部统计,2003年~2009年中国连续7年离婚人数递增,2009年,全国的离婚夫妇246.8万对,比上一年增加了19.9万对 ,达历史最高。离婚家庭的大量产生致使结构性破损家庭大幅增加,孩子抚养与家庭教育问题突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房产为国家所有,家庭的财产分割问题尚不突出。1991年开始的住房改革,以及近年来房产价格飞速攀升,使家庭财产的分割矛盾日益突出。“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亲不亲阶级分”被“亲不亲金钱分”、“亲不亲房产分”所替代,传统家庭伦理再次遭遇重创。因对房产分割不满,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妹之间反目为仇,不履行对老人“精神慰藉”的“家庭冷暴力”,甚至针对家庭成员的伤害案件和凶杀增加,家庭成员的关系紧张,家庭功能性破损严重。全国频繁发生的“杀亲灭门”案件提示我们要保护社会细胞—家庭,保护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家庭细胞的病变会带来整个社会机体的病变,家庭的不稳定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问题家庭还有一种表现形式是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杀亲灭门”案的连续发生也暴露出家庭护理和社会支持系统薄弱。现代竞争社会增大了人们紧张感和挫折感,并使精神病的患病率增加,据了解全国有1600万重度精神病患者,其中有明确肇事肇祸“危险行为”的患者约占10%,未得到规范治疗的占70% 。许多地区的重度精神病人处于失控失管的状态,家庭因病至穷、护理无奈。政府对精神病人医疗投入少,甚至为零,治疗资金缺口巨大。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护理责任和社会支持系统,做到政府投资到位,治疗到位,生活保障到位,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的护理辅导,并将精神病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放置于社区,形成有效的管护体系。  (五)地下经济与有组织犯罪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曾有洪帮、青帮、汉帮、礼帮、白帮等五大黑社会势力活动猖獗。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5月北京市率先整治青帮盘踞的天桥地区,在天坛祈年殿前召开万人控诉大会,枪毙“三霸一虎 ”,并将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斗争推向全国,五大黑社会组织的头目或被镇压,或逃往海外。以后的计划经济、统购统销,以及对黑社会强大的打击态势,使黑社会的生成和发展失去了“土壤”,保障了中国四十年无黑社会组织犯罪。  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的异军突起,“需求与供给” 的市场经济的原始法则,在缺少法律规束和制度制衡的状态下,催生出大量的、利润丰厚的“地下经济”,其主要表现形态是抗法抗税,违法社会公德的经营等。嫖娼卖淫现象死灰复燃成为“地下经济”的孪生兄弟,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关闭妓院、严惩领家、老鸨、改造妓女运动曾经轰轰烈烈,创造出中国30年无娼妓的奇迹。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全国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12281人 ,1995年迅速上升到36.21万人,11年增长了29.5倍,嫖娼卖淫逐渐形成“产业”,构成数亿元的地下产业链。其次是吸毒贩毒的死灰复燃。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5月,在政务院《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下,大毒贩杨汉民、任存厚、杜金铭等被枪决,全国禁毒运动吹枯拉朽,几年后制毒、贩毒、运毒、吸毒现象被杜绝。三十年后1983年我国首次破获5件涉毒案件,1995年破获的毒品案件已达57524件 ,是1983年的万倍以上。1988年中国首次公布吸毒人口7万余人,2010年吸毒在册人口升至143.7万人 ,庞大的吸毒市场使贩毒的“地下经济”产业链形成,并拥有数十亿黑色利润。从对国外黑社会组织的研究看,卖淫、贩毒是黑社会的传统“产业”,黑社会从这些“产业”中生成,并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并且依靠这些“产业”维持和扩大组织的发展。  中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种地下经济在国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国内社会控制系统弱化,市场需求等多重作用下发展迅速,最初的犯罪团伙除了控制卖淫和贩毒业外、还将触角逐渐延伸至赌博、物流、娱乐、讨债、纠纷解决、房屋拆迁、商品批发等领域,通过非法经营、欺行霸市,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手段牟取暴利。他们购买枪支,成立公司,使团伙势力不断壮大,经济实力逐渐雄厚,通过贿赂、入股等手段,腐蚀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寻求“保护伞”,并完成了犯罪团伙向黑社会犯罪组织的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较为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有江西省上饶地区的祝氏家族。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持枪杀人等手段,非法敛财千余万元,县委书记、地区工商、劳动、公安局的局长或副局长收受其贿赂,成为其保护伞。河北省曲阳县李建设黑社会组织。1997年开始设立“讨债公司”,通过绑架勒索等手段,敛财近50万元,乡镇部分领导、县检察院负责人成为该组织的“保护伞”。沈阳市的刘涌黑社会组织90年代中期开始控制沈阳市的建房用地、房屋拆迁和香烟批发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资产高达7亿元。刘涌黑社会组织通过行贿官员,使沈阳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成为该组织的保护伞 。河南省宋留根黑社会组织。1995年起控制郑州市的纺织品批发市场,垄断托运行业,大量收罗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组织成员达160人,他们购置枪支、弹药、长刀等凶器,通过杀人、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行收取保护费、组织卖淫等手段疯狂敛财,年均牟取暴利3000万元 。重庆市的黑社会组织。2010年的重庆市的“打黑除恶”专项,抓获涉黑涉恶人员4781人,67名黑恶首犯和骨干落入法网、12名厅级高官涉黑落马,最大“黑恶保护伞”原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 。经审理,14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赌博、卖淫、拆迁征地、交通运输等领域,其中,仅王小军黑社会组织通过网络赌博获利2000万元、组织妇女卖淫获利5900万余元、开设赌场获利300余万元 。  从上述黑社会组织与地下经济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地下经济“产业链”和巨额暴利是黑社会组织生成的土壤,是其逐渐做大的重要经济保障。  (六)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与重新犯罪的关系  重新犯罪是指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五年内再度犯罪,并犯有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近十年来,中国的重新犯罪率一直在8%左右徘徊,一些省的统计高于全国数据,湖南省1997年—2000年的重新犯罪率分别是17.9%、21.1%、19%、23%,山西省2000年的重新犯罪率为13.5% 。另据对全国在押犯重新犯罪情况调查看,在押犯中重新犯罪比重为12.86%(2003年12月底统计 ),按2003年底全国在押犯1562742名计算,重新犯罪人数达20余万,一个庞大的累犯群体。若按年间每年释放人员为32万~38万推算 ,每年有2.6万~3.1万人重新犯罪。犯罪学的诸多研究表明,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其犯罪特征具有报复社会的倾向、犯罪经验丰富、手段恶劣和狡猾、易教唆和诱惑他人犯罪、常扮演犯罪团伙头目的角色等,是拉高全国犯罪率的重要因素。  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原因错综复杂,有重新犯罪者恶习未改;监狱教育改造质量不高;社会、学校、家庭的歧视等,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安置问题突出。2006年12月山西平遥监狱的一项调查表明,出狱后重新犯罪者中有30%左右的人无工作可做,基本生活没有保障 。从大量个案分析中也可以看到该问题的普遍性,其中,白宝山案件具有一定典型性,他因抢劫、盗窃判刑4年,在狱中发现余罪后加刑10年。1991年被注销北京户口,押送新疆劳改农场服刑,在此期间,妻子带双胞胎与其离婚。1996年3月白宝山提前一年刑满释放回京。他回忆说:“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回京后六七次去派出所跑户口未果,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白宝山最终选择了报复社会。先后抢夺枪支3支,并持枪打死执勤哨兵、民警及无辜群众15人,打伤15人,抢劫人民币140万元,制造了震惊全国一号大案。  在计划经济时代,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一般是由政府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予以安置,主要安置方向是留场就业,回原单位工作,到政府指令的部门就业等。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单位用人的自主权扩大,就业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到就业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这一就业方式的转变使用人单位拒绝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成为必然,“自谋职业”成为刑满释放人员的主要就业手段。20世纪90年代之前,在传统的“轻商”、“鄙商”的观念作用下,刑满释放人员的“自谋职业”机会较多,主要从事个体经营,即“个体户”,当时社会上流传的“不三不四发大财”是对那段历史的写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从“轻商”转变为“重商”,并纷纷经商“下海”背景下,市场对经商者的能力和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刑满释放人员“自择职业”变得艰难。目前监狱中对服刑人员进行“一技之长”的培训,或因培训无的放矢、流于形式,或因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监狱学到“一技之长”无法适应社会的就业需求,以及犯罪标签化所带来的社会排斥等,使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或自谋职业变得异常艰难。  总之,刑满释放人员能否通过正当的劳动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是避免其重新犯罪的基本保障,也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抑制中国犯罪率攀升的治本之策  长期以来,在控制犯罪的问题上,我们一直存在着判断上的误区,将犯罪率的上升简单归因为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和政府打击不力。“严打”具有敲山震虎之威,1983年以后的四次“严打”确实带来了犯罪总量的短期下降,应当说下降最明显的是占犯罪类型比例最高的盗窃犯罪。但是1983年“严打”犯罪率下降后2年后迅速反弹,1996年、2001年、2004年的三次“严打”犯罪率仅下降1年便反弹上升,说明了“严打”并不是抑制中国犯罪率攀升的治本之策。  从上述分析的城市化与流动人口犯罪、相对贫困与财产犯罪、社会冲突与恶性暴力犯罪、问题家庭与杀亲案件频发、地下经济与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与重新犯罪等,都不是“严打”所能够解决的。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这些犯罪现象背后的原因,有的放矢的制定准确的刑事政策,建立起有效控制犯罪制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抑制持续攀升的犯罪率,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科学地调控城市化发展  1、通过政府对二三线城市的资金投入和产业布局调整,缓解一线城市的人口迁移压力。科学地调控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会有效的降低犯罪率。根据对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城市化率与犯罪率的变化规律分析,将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控制在0.5%-1%之间,会有效地避免城市化过程中社会控制系统的紊乱,提高社会整合效果,改善新移民的生活环境、福利待遇,缓解社会冲突,达到有效控制犯罪的目的。  2、改革现有户籍制度。传统的人口管理方式是“以证管人”,即通过户籍管理人们的衣食住行,特别是人口迁移,进而达到社会治安管理的目的,因此户籍管理的主体是公安派出所。改革开放30余年,市场经济繁荣和人口频繁流动,户籍管理原有的粮油布配给功能、限制人口迁入迁出功能已丧失,用户籍管理治安的功能在弱化,以警察作为户籍管理的主体的模式已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流动人口不申报问题,在一些一线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申报率仅占应申报总数的1/3,增加了城市人口管理的难度。  在户籍改革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将户籍管理与公安的治安防控相分离,与政府服务于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相结合。使流动人口的户籍申报由现在的被迫申报转变为主动积极申报,因为申报的目的不是为了接受“管控”,而是让自己和家庭享受所在地区的更多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由公安机关过渡到市区政府内设的户籍管理部门,这一管理机制的转变一方面容易实现户籍与区域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的联动,有利于密切政府和民众的联系,也使户籍管理更加人性化,另一方面,户籍管理与警察治安管理相分离,利于公安系统集中精力做好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3、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咨询机构。对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城农民工心理不适应问题,应当通过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咨询机构,帮助他们摆脱初来城市所遇到各种困难,使其顺利地融入城市。  4、努力改善流动人口的生存环境。城市规模的扩大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城市管理者必须意识到,今天的农民工就是未来城市居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应当加快“同城待遇”的改革步伐,废除不合理的歧视性政策,加大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素质提升的资金投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通过政府和企业建设廉租房等手段,帮助农民工摆脱“贫民窟”式的生活环境;城市应当积极地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城市义务教育,让新移民能够安心地把妻子和孩子接到城市,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这既是一种人本主义的关怀,也是抑制和预防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途径。  (二)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现阶段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包括财产犯罪持续走高的重要因素,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发地调整和根本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需要政府下决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整和逐步理顺利益分配格局。建立和完善税收累进制,通过税收的转移支付方式,在第二次分配中向弱势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医疗、养老、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福利的辐射的力度和范围,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从许多国家治理犯罪的经验看,现代社会的保障体系既有扶助贫困,缩小经济差别的功能,也有控制犯罪的功效。  改革30多年来,中国经济实力大增,适时适度地加大对社会福利的投入,让更多的社会群体受益。适时适度地加大对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的投入,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免费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对于福利、培训、教育的有效投入,比用大量的人财物进行“严打”或建造监狱更能起到稳定社会、减少犯罪的功效。  (三)建立有效利益诉求和宣泄机制,缓解社会矛盾  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社会冲突的化解方式,一些恶性案件的制造者的最初的犯罪诱因往往与利益受损、基层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有关。一些长期积压不满情绪最终形成“犯罪心结”,并外化为突发性、恶性的犯罪行为。针对这类犯罪的预防,我们需要在基层建立起公正、有效、多层次、公益性的利益表达机制, 引导利益受损者通过社会的利益诉求机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宣泄不满、解决问题。应当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工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民事调解组织等在反映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功能,各级政府要积极回应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  建立社会情绪宣泄机制。近年来出现的仇富、仇警、仇官的社会情绪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缓解这些社会情绪需要进一步的社会变革,建立起阶层和谐、警民和谐、官民和谐的良性互动体制。在竞争激烈、利益冲突凸显的转型社会中,个人和群体易积累抑郁情感,这些抑郁情感需要寻找宣泄的渠道,强行压制会导致抑郁情感向仇恨心理转变,酿成更大的社会冲突。因此需要建立起社会矛盾缓解和情绪宣泄机制,使民间积聚的情绪通过一些缓和的、可替代方式予以释放,另外,在和平建设时期,学校和社会教育应当适度减少仇恨教育,加强“珍惜生命”、“关爱他人”和“博爱”教育,弱化“挫折与复仇”的心理定势。  (四)重建家庭伦理  全国频发的“杀亲灭门”案件在警示“我们的社会细胞—家庭是出了问题”我们需要重塑中国的家庭伦理,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首先,保护家庭维稳。通过社会宣传和舆论导向,强调婚姻家庭的社会责任,强调家庭关系中的宽容、善良、忍让和忠贞,强调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细胞—家庭的稳固,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其次,恢复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强调孝道、敬畏、感恩、长幼有序、尊老爱幼,守护家庭伦理的基本底线。通过好家庭评选活动、电视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方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的美德。  第三,发挥社区在家庭伦理建设中的功能。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婚姻家庭的心理咨询机构,疏导缓解家庭危机。通过开办社区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生育、子女教育、和谐夫妻生活的相关知识,积极开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法工作,提高家庭成员的人文素质,提高家庭成员解决家庭纠纷的能力。同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参与邻里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和解,参与青少年教育辅导,推进家庭教育的改善,促进社区的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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