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想请假一个半月转本,学校要延迟毕业一年并记过,请问我该请吗

咨询内容:本人2014年6月毕业,大学专科学历,水产养殖学专业。日,我由他人介绍,进入江苏大湖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一起工作的还有另外两个大学生,一个是张凯庆,一个是大学生王星。当时签订了由盐城市劳动和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试用期为日至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400元,试用期过后转正,转正工资每月2700元,公司承诺每月20号为上月发薪日并每月4天假期。在该公司期间,七月份的工资一直等到八月二十八九号才发,我们没有说什么,毕竟最后发了。但是8月份的工资一直拖到九月底还没有发,所以张凯庆和居我(居文义)就不愿意在公司待了,就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事件10月1号,并由公司副总卢利民签字盖章后离开了公司,我最先走,9月28号走的(由于有四天假期,请假提前走),当时工作交接全部完成,直到9月31日,八月份的工资才发下来。但是,一直等着今天,我们三个人的九月份工资依然没有发,给公司负责人李祥打电话,他竟然说不发了,有本事我们告他!我们也想了办法,给公司副总联系,想和平解决此事,但是无济于事,所以只好求救贵部门,望给与帮助,不胜感激!
答复单位: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书等直接到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及时直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登录全省劳动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http://ggfw./ggfw/ggfwqt/zxzx/jcjb/login.jsp)。如果劳动者因劳动报酬等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自行选择上述维权途径。谢谢。咨询内容:本人2014年6月毕业,大学专科学历,水产养殖学专业。日,我由他人介绍,进入江苏大湖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一起工作的还有另外两个大学生,一个是张凯庆,一个大学生王星。当时签订了由盐城市劳动和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试用期为日至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400元,试用期过后转正,转正工资每月2700元,公司承诺每月20号为上月发薪日并每月有四天假期。在该公司期间,七月份的工资一直等到八月二十八九号才发,我们没有说什么,毕竟最后发了。但是8月份的工资一直拖到九月26号还没有发,所以我(居文义)就不愿意在公司待了,就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时间是10月1号,并由公司副总卢利民签字盖章后离开了公司,我当时走的是9月27号并有请假条请假4天,时间是9月28到10月1号,直到9月31日,八月份的工资才发下来。但是,一直等着今天,我们三个人的九月份工资依然没有发,给公司负责人李祥打电话,他竟然说不发了,有本事我们告他!我们也想了办法,给公司副总联系,想和平解决此事,但是无济于事,所以只好求救贵部门,望给与帮助,不胜感激!李祥电话是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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