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镇士兵2016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后,政府会给予工作安置,分配工作吗?

泰政发〔2016〕1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 ?
  2015年(9月、12月)退出现役的,凡符合以下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各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安置。?
  (一)接收安置对象?
  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被批准退出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被批准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退出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1.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29条规定,2015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2.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三款规定,日前入伍、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的士官。?
  二、切实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科学合理编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积极挖掘安置潜力,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质量,妥善安置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全市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总人数应高于2015年,除面临改革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各级民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原则上主要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数,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优化安置、精准安置。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定安置计划,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于9月底前下达市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各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要于10月底前下达,确保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考核考试办法公开选岗。根据《泰安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考核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退役士兵进行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按照考核考试成绩排序选岗。坚持实行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核考试成绩、挑选岗位“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依法落实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安排安置退役士兵上岗。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凡放弃安置待遇的,其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
  三、全面落实各项经济补助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的有关规定,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行负责发放。二是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把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作为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属市直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其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分别增发基本补助金的15%、10%、5%(按最高一项等级标准计发,不重复发放)。各县(市、区)要按照《泰安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规定的标准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四是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向其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积极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一)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重要内容,依托师资力量强、教学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实用就业技能培训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深入宣传国家对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动员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建立教学制度,规范教育行为,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按照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意愿,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证参训退役士兵的培训合格率。积极推行订单式、定向、定岗技能培训,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二)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并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安置工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定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安置等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对在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退役后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不能申报“双拥模范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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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时,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安置计划;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积极推动自谋职业进行安置,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辅以就业服务、教育培训、政策优惠等积极措施,扶持和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和创业。
&&&&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相关政策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9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4〕10号),填补了国家层面没有统一优惠政策规定的空白。
意见规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贷款、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根据意见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以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关于用人单位接收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
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四、农村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
&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现行的主要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建立起来的,对于农村退伍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除外)和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主要是回乡从事农业生产,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对于优秀的可作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予以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对二等、三等(5至8)级残疾退役军人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于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五、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
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要形式,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遵循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制具体办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随着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展开,必将会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六、关于给少数特困退役士兵家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对于部分退役士兵家庭生活遇到的困难,国家十分关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原则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2005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包括待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内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范围,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目前,全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大力推进中,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可根据其情况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救助。
&七、关于《优待安置证》相关政策
2002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从当年冬季征兵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
《优待安置证》分存根和证书两联,存根由民政部门留存,证书由士兵家长自存。《优待安置证》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士兵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八、关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对于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对于征集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照城乡有别的相应政策予以接收安置。
九、关于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发放和优待安置相关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证》由征集地的民政部门发放,并在发放后的一个月内将《优待安置证》的存根和证书一并寄往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其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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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临沧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岗位公示
时间: 16:17:38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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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驻滇单位和部分省直单位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云民安〔2016〕18号)和《临沧公路管理总段关于请求协助完成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函》(临管总便〔2016〕79号)精神,现将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省级安置计划岗位和市级安置计划岗位公示如下:
安置计划数
岗位与工种
临沧供电局
全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从分配
送电线路工
1.男性,年龄不大于32岁;2.身体健康,无任何伤残病史、传染病史、遗传病史;3.双眼裸视力达1.2以上,无色盲、色弱;4.能从事长期野外工作及高强度体力工作;5.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期两年的电力系统输送配电线路运行与检修专业集中培训。
国投云南大朝山
水电有限公司
电力相关专业学历
镇康县邮政分公司
乡邮投递员
3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驾驶员B2证及以上
永德县邮政分公司
乡邮投递员
3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驾驶员B2证及以上
全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年龄28周岁以下(持A2以上驾照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2.男的净身高需170CM以上,女的净身高160CM以上。3.原则上安排在驾驶员岗位,要求持有A2或者A1驾驶执照,具有部队消防工作者经历的优先。
中国农业银行临沧分行
1.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相关专业;2.身体健康、有服务&三农&志向,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役安置条件。
双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凤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限男性,30岁(含)以下,户籍在临沧市内,能长期在基层工作。
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翔区旗山路支行
大专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持会计证优先。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公路管理段
原则高中、技校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公路管理段
公路管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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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2016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公示
华宁县2016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公示
华宁县2016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资格公示
根据国家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现将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进行公示,公示期7月22至7月2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
盘溪镇大寨福照庄
12年以上转业士官
宁州新庄龙洞村
12年以上转业士官
宁州冲麦大石盆
12年以上转业士官
红塔区彩虹小区
12年以上转业士官
宁州郭家营前所
12年以上转业士官
青龙镇红岩村45号
2011年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武警昭通支队
宁州城关社区宁秀街83号
2011年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华宁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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