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属不属于劳动者经济补偿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工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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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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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的工资标准。根据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工资的含义&。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的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根据《劳动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显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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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离职赔偿金算计法
实践中说到离职补偿金时,我们经常会听到N、2N、N+1、2N+1等说法,这里的N,是在本单位的工龄,+1,实际上是代通知金,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金、2N代表的是赔偿金。那么,什么情况下,什么都不用支付,什么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代通知金,什么情况下应支付赔偿金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2种情形):
&9、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的;1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的;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的;1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而解除的;1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而解除的;1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而解除的;1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而解除的;1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8、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9、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0、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什么情况下才支付代通知金?&&1、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如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代通知金(+1);
&&2、部分地区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则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其实也是代通知金性质的);
&&3、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的任何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未提前30日通知的,即使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即2N的情况下,一定无需+1。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可以共存?&&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计算基数&1、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如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则按3倍计;
&&2、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即病假工资,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按应发工资计算,即扣税扣五险一金前的工资,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
&&4、年终奖或年终双薪,应按每年12个月平摊。如日离职,则应算日至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其中,2014年2月发了2013年年终奖12000元,那么,应平摊进2013年12个月里,每个月1000元,则该笔年终奖计算进来的只有月,共4000元是作为计算基数的,其他8000元不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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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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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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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要支付劳动者,那么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本是怎么确定的?律师365小编为你整理编辑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各位提供一些帮助。《》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操作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还是实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本案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存在以下三个问题:1、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要计算“年终十三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案中,“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2、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能扣除个人缴纳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而用人单位每月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进入劳动者或公积金账户,是货币性收入,当然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时不能扣除。3、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而应得工资通常是指税前工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条款表明,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于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的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公司不能在计算工资基数时先行扣除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是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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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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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辩护
律所: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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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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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当以税前、扣社保之前的工资来计算
作者:张清涛  时间:     浏览量:0  
& &&张某于2009年3月进入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工程项目设计师。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009年3月-2012年2月的劳动合同。张某每月的劳动报酬为9000元,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年2月,公司为激励员工,会统一为所有员工发放“年终十三薪”。
& &&2011年4月,公司因多次收到客户投诉,认为张某的工作能力已跟不上公司的要求与发展,对其进行了培训及换岗,但以后几个月,张某的工作表现依然无法得到公司的认可。20 11年8月,公司决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 &&张某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存在争议,因协商未果,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因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
& &&张某认为: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公司应当将其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 &&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月工资为9000元,但实际公司每月为其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是否应当扣除以上费用,故公司按照每月“实得工资”作为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张某的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妥。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劳动者的观点,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因平均工资基数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差额。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操作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还是实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本案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要计算“年终十三薪”?
&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本案中,“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二、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能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而用人单位每月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货币性收入,当然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时不能扣除。
三、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而应得工资通常是指税前工资。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上述条款表明,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于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的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公司不能在计算工资基数时先行扣除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是税前工资。
执业机构: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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