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辞职还有年终奖吗,年终奖到底该不该发

年底想辞职?这三个问题你不弄清楚就亏大了
&&&&综合自中工网、央视新闻&&& 又至年末,不少人萌生了辞职的冲动。有报告指出,职业发展空间、薪酬水平和追求工作生活平衡等因素都会让“打工族”考虑跳槽。但也有人因为担心拿不到年终奖等原因而选择继续“隐忍”,想辞职,请先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 问题一:辞职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吗?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若单位未按时支付报酬 劳动者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 此时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且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还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问题二:年前离职 还能有年终奖吗?
  案例:离职一月后 公司发年终奖
  2010年12月,某公司职员周某向领导提出辞职。2011年1月,周某正式离职。2011年3月,周某得知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故向公司提出其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虽然已离职,但也应当向其支付2010年度的年终奖。
  公司表示,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故不同意他的请求。周某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0年度的年终奖。
  争议:公司称年终奖不该给离职者 员工认为属上一年工资组成部分
  公司认为,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一个月。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年终奖的约定,故对于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公司没有为其发放年终奖的依据。故要求仲裁庭驳回周某的请求。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裁决:年终奖是劳动报酬一部分 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
  仲裁委认为,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的奖,明确为2010年度的年终奖。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2010年度,周某一直在岗工作,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而单方不予支付。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按周某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3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周某也表示同意。
  释疑:年终奖发放需结合合同、制度规定的考评依据
  首先,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第三,年终奖如何发放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都无规定,则应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发放。
  问题三:辞职后 五险一金何去何从?
  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10%,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辞职后处理五险一金手续的正确方式
  1.是可以中断的,最后按年限累计,交得越多,退休后养老金也越多。
  办理转移手续:在原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失业必须要交,但大学毕业生属于干部身份,即使失业也无法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工人身份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每个上医保保险的人都会拿到一个存折,可终身使用,单位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提取使用。
  办理转移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
  4.单位每月会按比例将钱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如工资3000元,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当需要买房或修房时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取出。但一年仅有一次机会,可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办理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后把号码提供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将原账号内公积金转入。
(责任编辑:赵然 HZ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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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提前离职,年终奖该不该发?
摘要:劳动者提前离职能否获得当年度的年终奖?这一争议常常引起劳资双方的矛盾,实际上解决这一问题仍然有法规可循。
2014年10月,小李进入某会所担任营销经理。2014年11月3日,小李因个人原因辞职。2015年1月份,本该到账的年终奖却迟迟未到账。小李与单位多次交涉,单位均不同意支付。小李遂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该会所支付其2014年的年终奖金2万元。
小李称,根据单位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2013年5月份的会议纪要,营销人员年终奖的发放金额是根据该年度的营销业绩;该会所则辩称,单位年终奖的发放是针对年终在册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小李提前离职,不能获得年终奖。
劳动者提前离职能否获得当年度的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年终金作为奖金的一种形式,属于工资的范畴。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年终奖金属工资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分配方式。
仲裁委查明,该会所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2014年5月份会议纪要只规定年终奖金数额根据员工的营销业绩确定三个档次,并未明确规定只有年终在册且参加考核合格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金。因此,该会所以小李提前离职为由不予发放小李年终奖金的做法无依据。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小李的申请请求。
本案告诉劳资双方,年终奖体现了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用人单位应制定科学完备的年终奖分配制度。只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确定了年终奖的分配方式,且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用人单位就应当遵守规定。员工即便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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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奖金,离职了还会有吗?——有关年终奖的四大传闻破解
传闻一:年终奖一定是年终发放的
破解:全由公司定,就是这么任性!
年终奖的发放不具有强制性,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给予员工的一种激励措施。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年度表现,按“自己的标准”发放,双方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以不发放。如果发放,发放时间一般由企业自行确定。
前程无忧论坛做过一个关于“年终奖何时发放”的调查,有近40%的网友表示,年终奖是在春节前发放的;有近20%的网友表示年终奖是在12月月底发放的。无论是在农历新年前还是在公历新年前发放都符合我们对年终奖发放时间的传统认知。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近20%的网友表示年终奖是在其他时间段发放的,比如说春节后,也有的公司是按月或者是分期发放的。不管是什么时候发放的,有年终奖拿总归是一件极好的事情,要知道还有近20%的网友表示公司压根儿就没有年终奖这回事。
传闻二:年终奖是公司必须发放的
破解:还是要看老板心情!
辛苦了一年,没有年终奖作为安慰和鼓励,哪里说得过去?尤其是很多“新人”都觉得公司发年终奖是理所应当的。其实不然,年终奖究其本质是一种劳动报酬,但这种报酬不是法定的,属于非法定福利。发多少,发不发,关键要看企业的效益,以及老板愿意和员工分享多少劳动果实。简单概括来说,除非“劳动合同”里清清楚楚写明,否则,只能乖乖地看老板心情了!
劳资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合同约定,一类是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老板拍脑袋决定的。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
很多人想知道,企业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这里面有没有员工的话语权?通常而言,如果有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在争取合法权益时,将会有证可循。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约定年终奖的发放,员工对此话语权将非常之弱。即便是企业在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所规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对制度做出修改。至于老板拍脑袋决定的年终奖,更是得看公司业绩和老板的心情了。一旦老板在春节前还没有声响,那你很可能就要不幸地和年终奖说“bye-bye”了。
无论如何,年终奖不是随随便便就到你碗里去,做的好才有奖励,成绩越大自然奖励就越多!前程无忧人力资源调研中心曾在一份关于年终奖的报告中指出,超过七成的企业有年终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并且两者互相挂钩。从不同职能考评的侧重因素来看,企业较为侧重员工的业绩情况和工作能力,尤其是对销售业务类员工。
所以,年终奖发不发全看老板,但是年终奖到底发多少——你自己,是关键因素之一!
传闻三:年终奖只发钱
破解:有时候,谈钱“伤感情”!
纵观各大公司,年终对员工的激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双薪,即在年终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俗称“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第二种:组织旅游或发放旅游费,既能放松身心、开阔眼界,又能增进感情,真是一举三得。
第三种:年终奖金,这才是“年终奖”的大头,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有时候也可以用购物卡替代。
第四种:按股票分红,这可是对长期投资者的回报。    第五种:组织专业培训或发放专业培训费,既提高了员工的竞争力,又增进了员工对用人单位的感情,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六种:派发股权,简单地说,就是:不需交钱,就拿股权。
各种奖项和礼品,无论大小和贵贱,都是公司的一片心意!
既然,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都得看老板的意思,那“发什么”也就是“百花齐放”的形式了。小到一袋年货,大到全套电器,都算是公司对你的“意思”!
另外,还有一种年终奖形式比较特别,值得大家关注。据前程无忧的“年终奖”调查结果显示,有1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是分次发放年终奖的。有些用人单位会把员工的一部分月工资扣除,留到年底作为年终奖发放。这种做法是否规范,很难从法律上界定。因为企业和员工双方既然当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此约定了薪资的发放方式,就是被允许的。不过,如果此员工中途离职,那老板扣下的钱可得“吐还”给员工,因为这笔钱可是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的,只不过当初约定留到年底发而已。
传闻四:离职后不能拿到年终奖
破解:合同说了算
辛辛苦苦工作了一整年,如果没拿到年终奖就跳槽,岂不是亏了?据前程无忧论坛调查,大多数职场人都会等拿完年终奖再跳槽。那有人就要问了,万一等不到年终奖发放就要离职,是否还可以拿到年终奖?
通常来说,只有当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并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才能够拿到年终奖。  还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例:辞职照样可以拿年终奖
2009年12月,张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当上了销售经理,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日,张先生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2年2月,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了2011年的年终奖,便找到公司,要求领取2011年1月至6月的年终奖,公司予以拒绝。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共计10000元以及25%经济补偿金2500元。
法院查明,根据该公司和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先生年度奖金为部门年度回款总额的0.3%,且该公司已向张先生发放2010年的年终奖金,法院确认了该公司存在年终奖金制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公司拖欠张先生的年终奖金,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奖金和经济补偿金12500元。
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生争议,此项约定将是劳动者胜诉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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