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后视同缴费年限还有用吗

事业单位辞职人员的工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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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事业单位辞职人员的工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
我现在是在职的教师,有25年教龄工龄,请问, 如果我现在辞职,我的工龄是否有社保?因为事业单位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保。如果视同缴费年限,在我辞职的时候教委或则学校会为我开具任何手续吗?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
按现行有关政策,我市企业职工从1993年3月起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只有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后,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如在原单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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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何无“视同交费年限”
企业退休职工有'视同交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何不也用'视同交费年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您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情况等因素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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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网络发言人群基本情况:我哥原先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09法院判处缓刑,之后被监察局开除公职,开除理由是参照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给予开除。可是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今年有2人并未因缓刑开除。            咨询一下:1、各地事业单位人员判缓刑后是否开除公职?     2、能否不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       3、公务员法中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之。关注楼主收藏转发至天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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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还不开除!  被拘留者都要开除。
  只要违法被判刑都要开除
  想开除就开除。
  据我所知是这样的,刚好这边有一个例子    判缓刑 也是刑事处罚,公务员是一定开除的    事业编制则不一定。    我认识某乡政府的干部(事业编制),和村干部吃饭,他开车,结果出了车祸,三死一伤(他自己没事)。因为是单方车祸(撞树),责任自然全背。后来判三缓四。    判完后呢,他仍然在乡政府上班,但是身份变成了没身份,每个月只有一些生活费(三位数),待四年缓刑期满后,重新恢复了事业编制身份。只是当初的职务没有了,一律重新开始。缓型期间的工龄也没得计算。    我所知道的几例类似的事业编制的例子,差不多全是这样。    其实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在机关里混岗用,政治上是公务员好(事业升官很难,且有比较低的天花板),但很多实惠的地方,还是事业好。    事业编制的工资计算标准不同,相应的级别还是事业的工资高,当然事业的职称是要考试考出来的,公务员则是职务与资历双轨制,不升官坐到年头也一样会升职级。    公务员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拿的是退休金。表面上虽然是不用每月缴钱,但实际上,如果你因任何原因没有等到退休(辞职 犯罪 开除等),你就没退休金了。事业出现同样情况,你可以重新就业后让新单位续缴或是自己继续缴,不影响你退休。    
  基本情况:我哥原先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09法院判处缓刑,之后被监察局开除公职,开除理由是参照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给予开除。可是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县今年有2人并未因缓刑开除。                咨询一下:1、各地事业单位人员判缓刑后是否开除公职?       2、能否不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         3、公务员法中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之。关注楼主收藏转发至天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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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是否要补缴社会保险金?&&或参照企业视同缴费年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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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博、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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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计划生育被原单位开除,开除前的10年工龄能否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计划生育被原单位开除,开除前的10年工龄能否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计划范文】 池锝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篇一:开除公职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前后的交费年限和工龄在养老保险计算方法中还能合算吗 开除公职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前后的交费年限和工龄在养老保险计算方法中还能合算吗 # 参考答案: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3、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或判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判刑前的工龄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判刑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未离开工作岗位照发工资者除外)。 # 参考答案: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就应该从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其缓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如果 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他的合并工龄应该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进行计算。 # 参考答案:职工被判刑、劳教(开除公职,下同)时,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篇二:关于开除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开除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兵劳社函[2003]44号
农二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原在企业后在事业单位工作被开除公职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请示》(师劳社发[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国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开除公职人员属原固定职工人员,日以后开除公职,其开除公职前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未缴费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下同)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日前已缴费的年限与日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属合同制职工的人员,其日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日前已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开除公职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可以合并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享受有关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将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一次性退还本人,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篇三: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目 录
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号)。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二、结论 根据上述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一定年限的缴费义务,符合有关规定。 2、参加养老保险后,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2年7月,区街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1年1月—6月)。 3、在日前(不含本日),无论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离开企业的(组织调动除外),其原工作年限均不符合核定连续工龄的规定,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国营企业在日后,按劳人字?1987?31号文的规定辞退的人员,重新就业后,被辞退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日后,经企业(国营或集体企业,下同)批准辞职或被企业辞退的,重新就业后被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程序 对于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员,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三个月,可以向企业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见?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对于未获批准的申请,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关于工龄审核决定的?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目录 第一章
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
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 第三章
关于劳动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关于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五章
关于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待遇的规定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七章
关于养老待遇的规定 第八章
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九章
关于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十一章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第十二章
关于医疗机构的规定 第十三章
关于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的规定 第十四章
关于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五章
关于劳动保险各项费用申请与支付手续的规定 第十六章
关于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十七章
关于劳动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注※1、有关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五日财政部财企字第41号文的规定,改在营业外支付。2、有关养老待遇和因工、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规定,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和一九八二年四月国发?1982?6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应按国发?号文件和国发?198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临时工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根据国务院(71)国发文91号文件和国家计委劳动局(73)计劳业字57号文件的规定均按固定工的待遇办理。 4、第六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改按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国务院 (55)国秘云字第103号文件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和(78)财企字第641号、(79)财企字第65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试用人员在内。 第二条
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业务管理机关与附属单位,应与企业同时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业务管理机关”系指其全部经费由业务收入或基本建设费或事业费内开支的机构而言。“附属单位”系指企业中所附设的有关业务及职工文化教育、福利等机构而言。 第三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附属单位内工作的工人职员及工会的工作人员,不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工资者,其生育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及因工死亡丧葬费由支付工资的单位付给,支付工资的单位应按各该单位工人职员的工资总额3%缴纳劳动保险金(原在企业工作的工会基层委员会脱离生产的委员,其劳动保险金可以免缴),交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一并缴纳。工人职员及工会的工作人员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第四条
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中的供给制人员,仍应按供给制的规定办理,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厂矿企业的武装警卫人员,如系属于人民解放军建制的现役军人,仍应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各种待遇,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 第五条
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订立劳动保险集体合同时,应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精神,及本企业、本产业或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签订,并报请所在地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实行。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第二章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 第六条
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缴纳劳动保险金时,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办理。
关于劳动保险待遇计算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工人职员的工资按日或按月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该工人职员每日或每月所得工资为计算标准。 第八条
工人职员的工资按件计算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按本人工资计算,均以该工人职员最近3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如全部工作时间不满3个月者,应以该工人职员实际工作日的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但病伤假期在7日以内者,得以上月份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第九条
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的工人职员退职或死亡时,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领取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的抚恤费、救济费或补助费时,其本人工资,应将所得工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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