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网络金融风险及监管监管

浅谈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状况及防范措施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浅谈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状况及防范措施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2016我国完善现代金融监管 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_中国政协_中国网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来源: 
  【对策建议】
  作者: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沈冰 龙瑜丹
  新华社发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近几年发展迅速,已经融入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存在的风险也逐渐显露。网络技术的应用,致使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挤兑风险等方面,而且比传统金融风险更隐蔽和易于扩大。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金融这把“双刃剑”,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立法力度,尽快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让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责任明确。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性逐渐减弱,与现有的监管理念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致使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生事故时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依据不清晰,违规行为不能有效被遏制。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情况,致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
  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形态虚拟化、运作方式网络化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业务范围广而多,打破了传统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出现交叉重复监管或是监管空白,改变和创新监管模式是适应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金融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快速进入全球化发展,监管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加强与国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与国际间的监管组织合作,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诈骗、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打造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渠道匮乏,不仅制约着借贷业务的发展,也加大了融资贷款的风险。应设立全面的信息共享系统,披露各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给借贷双方提供有效的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以利于防范风险。三是实施针对性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模式存在差异,所涉及风险不完全相同,需要在统一的监管体系下,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实施针对性监管。
[责任编辑:章丽鋆] 1
核心价值观专区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于6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
· ·|·|·|·|
光明网版权所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亟须加强&立法监管皆需明确
邓中豪&李鲲
&&&&来源:&&&&
&&&&&&字号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亟须加强 立法监管皆需明确
  从阿里巴巴旗下余额宝问世至今,互联网金融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在第八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与会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成为现有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但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相关部门亟须加强立法、明确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加强防范。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自去年6月余额宝上线以来,互联网巨头纷纷跨界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渐成风潮。
  2013年6月,阿里巴巴上线“余额宝”业务;同年10月,百度上线“理财平台”;今年1月,腾讯公司上线微信“理财通”。至此,我国三大互联网巨头均已在理财市场卡位布局,在其带动下,货币基金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认为,从广义上看,互联网金融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支付结算类的业务,包括依靠互联网缴纳煤气、水、电费等;第二类为融资业 务 类 , 类 似 于 银 行 的 存 款 、 贷款,以P2P网络贷款为代表;第三类为销售渠道类,互联网企业凭借巨大的客户资源,以互联网为渠道销售产品;第四类为产品服务类,以余额宝为代表。
  专家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资金面紧张,银行协议存款利率水涨船高,为互联网金融及其背后的货币基金“大爆发”创造了条件。百度“百发”所吸收的资金,100%被用于投资银行协议存款,“余额宝”、“理财通”投资于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的资金也都超过其资金总量的80%。大量活期资金通过互联网金融聚集后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从而坐享更高收益。
  专家认为,我国当前状况与美国80年代有相似之处。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率普遍超过10%,而居民存款利率却受上限限制。在此情况下,美国储蓄存款持续流向货币基金。到2008年金融危机前,美国货币基金总额已高达3.5万亿美元,比同期美国的储蓄存款高出一倍。
  成现有金融体系有益补充
  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势头良好,但其高度以来的货币基金,规模仍然偏小。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月末,整个中国货币市场基金总规模为9532亿元,与47 .9万亿元居民存款、103 .4万亿元全部人民币存款总额相比仍然非常小,与居民存款余额之比为2.0%,与全部人民币存款余额之比为0.9%。
  赖小民认为,传统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互联网金融永远不可能取代传统金融,而只能成为一种补充。
  赖小民说,互联网金融在客观上它走在了监管理论之前,走在了金融实践之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中国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和重要的、老百姓欢迎的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对实现百姓对金融的个性化、特色化和普惠化提供了重要载体。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举例说,阿里金融曾经发行过一款名为“娱乐宝”的理财产品,它准备筹集八千万还是七千万人民币去拍四部电影,然后每人一百块钱一份,一个人最多买十份。电影风险特别大,但通过这种众筹的方式很容易就把七千万筹到了。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个便利性,它使参与者主体、物理上的限制完全没有了,其次是成本低,第三是平等化―――传统的金融机构必须资金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投资,可是现在互联网金融却大大降低了门槛。这些优势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的夹缝中拥有广阔空间。
  风险防控亟须加强
  互 联 网 金 融 在 迅 速 崛 起 的 同时,问题也频频发生。去年以来,从连续发生的P2P信贷平台跑路事件到百度百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涉嫌违规宣传,风险正越来越多地暴露。
  谢平认为,金融的实质就是经营风险,凡是金融就有风险,互联网金融照样有风险。金融行业一旦出现风险往往是灾难性的,互联网金融一定要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已成为当前政府监管部门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加强立法。赖小民认为,银行有银行法,证券有证券法,信托有信托法,资产管理公司还有国务院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而我国没有在法律层面来规范互联网金融,一个条例都没有现在。法律基础缺失的现状亟须扭转。
  其次,需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赖小民说,互联网金融没有行业标准,谁都可以搞网贷。现在网贷公司大量跑路,教训深刻。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定的资质认定,划定门槛,不能谁都可以做互联网金融。对于从事高管的人员要审查资质,对于企业也应建立保证金之类的制度。
  第三,明确监管主体,构建有效的监管服务体系。设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局,把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另外,鉴于现在很多消费者不顾风险,只要看到互联网好玩就盲目投资。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者的保护,同时也应加强教育,促使金融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记者 邓中豪 李鲲
(责编:薛白、刘阳)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热点新闻|精彩博客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即使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很完善,仍要有风险意识
吴弘认为,经过市场的一个正确的选择,能够生存下来的P2P,那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8月18日,“2016第二届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峰会”在沪举行,本届峰会以“自律、监管、合规”为主题。与会期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接受了思客专访,就互联网经融市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干预以及风险预防等问题发表了深刻的见解,以下为专访实录:
  您在以往的采访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突破金融压抑与传统金融体系的利器。但现实中P2P的问题层出不穷,被指责为劣币驱逐良币。您认为根本问题在什么地方?
  虽然说互联网金融不等于P2P,但是,在我们国家P2P有一些出乎意外的发展,这可能也是市场中对金融压力的强烈反弹,刚好互联网这个方式在金融的使用中突破了原有的传统的监管模式,使得P2P蓬勃而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需求。但是由于管理部门缺乏经验,市场也准备不足,所以就形成了一些问题。
  首先,尽管P2P这个模式适应了市场需求,但市场其实不需要那么多的P2P,所以市场是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如果市场上数量过多过滥的话,就会产生恶性竞争,这个恶性竞争循环下来,就会有一些非法的、侵害他人利益的方式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必然要淘汰一部分。这两年来,淘汰的数量还是相当高的。
  另外,也要看到,因为市场正处于转型期,确实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即使没有P2P的出现,也会有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上出现的其他的新现象来进行违法活动,比如私募领域,而且也不只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其他行业也会有。只是因为P2P问题比较集中,所以给人的印象比较深而已。随着我们市场的初步规范,包括监管的加强,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所以总的来看,经过市场的一个正确的选择,能够生存下来的P2P,那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
  当前,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面临的诸多问题,市场选择和政策调控,哪方面更为重要?
  就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看,总体上市场是决定因素,政府是发挥重要作用,但在不同的阶段确实也有所侧重。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更多的是发挥市场作用,可能是市场起完全的作用,政府基本上是调研、了解、熟悉的过程。随着市场的深化,也会对政府的干预提出要求。就目前这个阶段,是政府的适度干预比较重要,当然这个适度到什么程度,政府也在不断的探索之中。
  所以我认为,经过第一个阶段的完全市场调控,到第二阶段,比较侧重于政府的制度改革,那么到了第三阶段,我们就会摸索出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度”,那就是真正的是市场起决定作用,政府在调控干预上发挥重要作用。
  这个度究竟在哪里?
  我们在金融监管里面经常会讲这个问题,这个度在哪里?市场能解决的,尽量让市场解决,市场上解决不了的,那要政府来做。具体到金融,特别像这种新类型的金融,我们需要掌握几条线,第一是防范风险为主,只要不出大的风险,通常不过多干预。第二是针对系统性的风险,要有比较强的干预。
  政府的干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包括强制的管制,包括对市场的准入的限制,甚至包括对投资者进行提示,是多种角度的。如果只是涉及到少数人问题,而且这个少数还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那么政府适度的进行提示性干预就可以了。而一旦涉及到公共利益,政府通常要做比较多、比较大的干预。
  您认为目前达到系统性风险的程度了吗?
  从目前来看还没有。现在互联网金融还不至于发生系统性风险,毕竟它的量极其有限。虽然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很大,覆盖人数很多,但金融总量是很小的,目前还不足银行体量的10%,这种情况下,基本上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一家大的银行我们叫系统重要性银行,如果倒掉一家,全世界都可能会震动;但P2P倒掉几百家,社会也不会有什么大的连锁反应。当然有一些大的P2P,会产生一些社会性风险,或者叫群体性风险,但那远远不是系统性风险。
  但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是不一样的。第三方支付涉及到公共利益,全国有那么多老百姓在使用,倒掉一家是不得了的,所以政府早就用牌照的方式进行了准入管理,没有牌照是不允许经营的。这就是为了保障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多种多样的,它的潜在风险也是不同层次的,所以政府对它的管理,也应该是不一样的。
  在预防风险层面,您认为政府应该侧重于监管还是政策引导?
  应该讲这两方面都有。去年7月十部委的文件里面,本身就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引导,还有一部分是监管。我想这两方面都还是有必要的。
  鼓励引导的本身也是规范的要求,包括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转型,鼓励规范新的机构去发展互联网金融,包括在监管上给予一定的空间,这也是鼓励。但是必要的监管是需要的,我们社会、市场也在呼吁政府监管,这个蛮有意思,当然主要是因为像P2P这类金融产品中出了一些问题,所以这方面还是需要监管,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能够纯洁啊,能够真正的满足市场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
  也有从业者不认同强调监管,认为是让企业在戴着镣铐。那么目前的监管是否遇到了困境?
  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作为不多,但是不等于说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就可以为所欲为。目前的监管困境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新的监管没有建立,二是在要需要管理的时候,它采用老方法来管理,这实际上却不利于新事物发展,所以会让行业感觉管制太多。
  所以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要创新,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来管理新的金融,这个对监管是个挑战,当然对被监管者,也就是这个行业本身来讲,也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您认为良性发展的重要节点在哪里?前景和方向何在?
  互联网金融是对市场的需求的应运而生,所以市场本身应该有个自然淘汰和选择的问题。随着监管和规范的不断的出台,这个行业也会慢慢的健康成长起来,当然监管是需要创新的。
  在未来的规范、法制和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仍然会有它的广阔天地的,仍然可以根据社会需求来发展。当然,竞争也仍然会存在的,因为传统的金融机构不会倒掉,也会拥抱互联网去转型。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在未来规范之下的发展还是充满信心的。
  互联网金融已经从最初的“三无”行业,逐渐通过政策规范化了。而在中国,政策对于金融行业的影响因素很大。您对于目前的政策走向如何解读?
  目前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有所收紧,这个是有共识的,在这种背景下,又逢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在专项整治阶段,有所收紧也是正常的,但这种收紧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不同阶段的形势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状态,以及经济、市场对新金融的需求而发生变化。就监管政策而言,它本身是动态的,所以我想,未来的走势我们还是要持续观察的。
  您本人是否购买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或者接受过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有风险上的担忧吗?
  用得不多,偶尔也会使用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小额的、灵活的,也就是说我们愿意,也有能力以小额财富为代价去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如果你要我在互联网金融上做大额的消费,恐怕我现在还不敢。这个不敢的原因,还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
  至于安全性,技术的进步应该能解决大部分问题,但监管也必不可少。不是说我们要完全躺在国家的担保责任之上,而是一方面,监管的完备性会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监管同时也会促进技术的完善,为技术提供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在未来很安全的情况下,我们仍然要有风险意识。
  版权声明:本文为新华网思客独家稿件,转载须注明来源为新华网思客。授权合作请联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位网友推荐了本文
5654&次阅读&&&&1&次回应
所属数据库
更加轻松、好看、有用、时尚的财经资讯及全球金融市场行情。
您还能输入&300&字
时长:1分钟
时长:4分钟
即使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很完善,仍要有风险意识
您可以添加如下代码,然后复制粘贴到你要引用的网站下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小额的、灵活的,也就是说我们愿意,也有能力以小额财富为代价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未来的规范、法制和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仍然会有它的广阔天地的,仍然可以根据社会需求来发展。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小额的、灵活的,也就是说我们愿意,也有能力以小额财富为代价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未来的规范、法制和监管之下,互联网金融仍然会有它的广阔天地的,仍然可以根据社会需求来发展。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使用第三方帐号登录
还没有思客帐号?
登录或创建一个账号
还没有思客帐号?
邮箱格式不正确
验证码不正确
扫码关注思客
使用第三方帐号登录
还没有思客帐号?
登录或创建一个账号
还没有思客帐号?
邮箱格式不正确
验证码不正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金融中介的风险与监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