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谁是农民工如何讨薪讨薪的拦路虎

05版:国际·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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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期回顾 & && &&&
陕西咸阳:农民工讨薪 赢了官司又赔钱?
中国青年报
&&&&拿到一审判决书时,闫国栋和他的22名农民工兄弟,弄不清自己是赢了还是输了。
&&&&日,在经历了两年零7个月的漫长等待后,闫国栋终于拿到了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根据这份判决,陕西省第五届人大代表,第八、九届政协委员田景丰的家族企业——陕西景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丰公司”),拖欠咸阳新达房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公司”)约32.5万元的工程尾款,算是有了着落,但同时,新达公司因为“延误工期”,被判赔偿33.6万元。
&&&&两相抵消,20多名农民工几个月的劳动不仅“颗粒无收”,平均每人还要赔出近1千元。
&&&&“不止我们一家这样了。”闫国栋慨叹道,“农民工吃着自己的饭,流血流汗给他建工厂,如今六七年过去了,一分钱没拿到还要‘倒找钱’,我们讨回一点苦力钱咋就那么难?”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咸阳市多家建筑施工队后了解到,为田家的企业建房后拿不到全款,一旦选择对簿公堂,就会以“工程延期”、“质量不合格”等理由被反诉,最后往往连本钱都贴进去——这在咸阳做工程的圈子里,已经算是“公开的秘密”。
&&&&而闫国栋的遭遇,蹊跷之处还不止这些。
&&&&蹊跷一:“飞”进案卷的《民事裁定书》?
&&&&2004年起,每年年末,闫国栋都要在“躲债”中度过。
&&&&因为这年年底,新达公司为景丰公司建造的“综合制剂车间”完工了,按照合同约定,总造价为175万余元。同年10月21日,景丰公司已经占有、使用了这个车间,但有32万多元的工程尾款却迟迟未付,就此成了“死结”。
&&&&作为新达公司“景丰项目部”的包工头,闫国栋与最后留在工地里的农民工们年复一年,无钱可拿。日,新达公司无奈之下将景丰公司起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然而,这场向田家追讨工程款的“斗争”,一开始便不顺利。
&&&&“案子搁到2008年6月才开庭,法院先就拖了18个月。”闫国栋告诉记者,“在立案后两个月、半年和一年的时候,我几次找过主管法官师晓黎要开庭,她都说‘最近忙,缓一缓’。找到院长赵贤平,答复也差不多。”
&&&&在闫国栋眼里,直到第15个月,《陕西农村报》以《15个月为何不开庭》为题头版头条报道了此事后,才有了转机。“3个月后,法院终于开庭了。”
&&&&但新达公司的代理律师张冬梅告诉记者,事情见报后,法院对之前迟迟“没动作”的解释,却换了说法,成了“案子曾被中止审理”。
&&&&蹊跷之事终于在一审开庭后查阅案卷时,有了答案。闫国栋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陌生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中写道:“被告日以其想与原告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暂缓审理此案。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提出与原告协商解决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这份《裁定书》令闫国栋一时摸不着头脑:“一年多来,我们从来没收到过这么个东西,景丰公司那边没人找我们协商,法院也没组织过调解。这个《裁定书》是啥时候、怎么飞进案卷里的?”
&&&&他告诉记者,他怀疑这是一份假造的法律文书,“为的就是合法地拖,把我们拖垮。”
&&&&为弄清情况,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到了作出这份《裁定书》的法官师晓黎。她表示,当时肯定是双方都想调解,才能作出《裁定书》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裁定书》就送达不出去。现在《裁定书》早送到他们单位了,都有送达回证的。”
&&&&秦都区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的郝成院副院长,以及景丰公司董事长田景丰也都向记者证实,法院组织过双方调解。但当记者问到“何时调解”时,两人均表示“忘掉了”。
&&&&上面的说法,遭到了新达公司的强烈质疑。为此,新达公司在日,曾专门出具过一份书面证明,表示从没收到这份声称“中止审理”的《裁定书》,其间法院也没有组织过任何调解。“就算哪个公司领导收到了,他们也知道主要是和我们调解,公司肯定会让我到场的,现在啥都没有。”闫国栋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师晓黎口中的“送达回证”上,签的是新达公司当时经理张西安的名字。但张西安在接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咨询的时候,却对此事不愿回应。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8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开庭,已经超过正常审理期限1年了。”张冬梅律师向记者表示,即使单方面想调解,民事案件调解不成也要尽快判决,不能无限制拖延。“一来没见到报批延长的手续,二来去年1月下的《裁定书》,一年多还没进行调解程序,不知法院怎么解释。”
&&&&对此质疑,郝成院副院长向记者回应称,案子18个月才开庭,确实是因为曾组织双方调解而“中止审理”了。对新达公司“从未收到”《裁定书》的说法,郝成院则表示“新达公司里的人很多,有人收到了,有人不清楚以为没收到,这很正常。”
&&&&面对同一质疑,师晓黎却明确声称“18个月不开庭绝对不可能。”当记者提到《陕西农村报》时,她沉默片刻,说“案子时间长了,所有材料都在案卷里。现在记不清了,必须看卷才知道。”
&&&&蹊跷二:“讨薪者”诉讼费“一分不少”,“欠薪者”诉讼费“可以缓交”?
&&&&在向景丰公司“讨薪”过程中,闫国栋遇上的“拦路虎”不止于此。
&&&&日,景丰公司提起了反诉。同时,向法院递交了另一份表格,申请缓交反诉费6250元,理由是“公司近期资金困难”。
&&&&同年4月2日,这份《诉讼费缓交、免交呈批表》上,就签上了秦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建利的名字:“同意缓交,执行中收取”。
&&&&“隔了1年零3个月才反诉,若按‘6个月结案’的标准做法,早就超过诉讼时效了。”更令闫国栋感到不平的是,“为啥以咱农民工为主的施工方通过法院维权,必须先缴诉讼费,一分不能少,而实力雄厚的田家企业能不交诉讼费。这不是反过来了吗?”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3条也指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而景丰公司的情况,不在13种可以明确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之内。
&&&&“法律规定的救助对象不是他们,是我们。”闫国栋叹息着告诉记者,他们立案时需要缴纳的各种诉讼费用,加起来有8330元,但法院并不“救助”。“我们立案的时候非常困难,也跟秦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厅面谈过,希望能缓交。但他们说‘你们不是以个人名义起诉,是有法人的,不交诉讼费的话就不能立案’。”
&&&&不立案工资就追不回来,闫国栋只有从亲戚朋友那里凑齐了这8000余元。与之鲜明对照的是,记者调查发现,田家企业在秦都区人民法院不交诉讼费,却几成“惯例”。
&&&&除了景丰公司外,咸阳中医肿瘤医院、咸阳中医肿瘤研究院都是田家企业。日,在咸阳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礼泉公司”)向咸阳中医肿瘤医院追讨工程款一案中,医院以“两个基本账户被查封、冻结,资金困难,无钱交诉讼费”为由,向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20850元的反诉费“免交”;日,在吴江万方空调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万方公司”)向景丰公司追讨工程款一案中,景丰公司又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该法院申请“缓交”。批准人均为秦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建利。
&&&&“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费‘减缓免’范围里,不包括企业的商业行为。”张冬梅律师向中国青年报表示,即使申请救助,也要提交“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法院批准田家企业的申请,究竟有没有证据?对此,郝成院副院长向记者表示“批准‘减缓免’诉讼费在陈建利的职权范围之内”。至于“有何证据”,由于陈建利目前已不在秦都区人民法院任职,因此他们“并不清楚”。
&&&&为弄清此事,记者来到距离咸阳市160公里的旬邑县,希望采访目前已升任该县法院院长的陈建利。但旬邑县人民法院以“采访必须有县委宣传部的批准”为由,拒绝了本报入内采访的请求。记者随即拨打陈建利的手机和办公电话,但截止发稿,对方一直不予接听。
&&&&对于申请缓交6250元反诉费的理由,田景丰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在新达的案子之前,我还有个跟礼泉公司的工程官司在打着。为了打这个官司,法院提前把我医院的账户封掉了。官司现在还没打完,账户也没解封,钱取不出来。”但当记者问及“没有资金,医院如何常年维持运营”时,田景丰没有正面回答。
&&&&礼泉公司的代理律师,正好也是张冬梅。“田景丰自己对外宣称有几个亿的资产,不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至于那个没解封的账户,据我所知,里面的钱只有80多万,对田家企业来说是九牛一毛。”她质疑道。
&&&&蹊跷三:到手的32万又飞了?
&&&&对于“拖欠”32.5万元工程尾款一说,田景丰本人并不承认。
&&&&“他们多算了12个工程项目,这些项目都是新达公司承包给别人装的,要钱的时候没刨掉。”田景丰向记者解释道,“别人做的活怎么能向我要钱?他们已经多拿我的钱了。”至于一共超付了多少,田景丰再次表示“记不清”。
&&&&“‘12个多算’是借口。”面对田景丰的说法,新达公司“景丰项目部”的杨福彦经理,拿出了一份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报告中看到,经过重新核算,景丰公司依然欠着新达公司31万余元。
&&&&“我以为这就没问题了,当时想着不管在哪个法院,这个官司都打得赢。”闫国栋说。但形势在景丰公司提起反诉之后,开始逆转。
&&&&景丰公司在其《反诉状》中称,因为新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人员不足、管理不善、不按图纸施工,致使工程“延误168天”且“工程质量不合格”。按照合同约定每天罚款2000元的标准,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33万余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余元。
&&&&“33万,占到工程总价三分之一了!这么算下来给田家造房子每平方米才不到300块,连材料费都不够。”闫国栋说。但直到判决书下来以前,新达公司和张冬梅律师依然是乐观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庭上我们的证据很充分”。
&&&&一审结果出来后,景丰公司的要求得到了支持。这给闫国栋的第一感觉是难以置信。该判决书中写道,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原告实际延误工期172天,此项事实虽有景丰公司工作人员的签证,但未按约定加盖公章,因此误工“罚款”由新达公司承担。
&&&&对此判决,新达公司的张经理、杨福彦也都感到匪夷所思:“没想到,到手的32万真的又飞了。”
&&&&在判决中,工程的“验收之日”被定在日。“但其实双方一直没有正式的‘竣工验收’,这只是双方在保修期内组织的一次复查的日子。早在前3个月,景丰公司就已经进去用了。”张冬梅律师质疑道,“这是另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里已经承认的事实,同一家法院,为什么对这个证据视而不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2007年7月秦都区人民法院为“吴江万方公司向景丰公司追讨工程款”一案而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已经确认日,吴江万方公司进入“综合制剂车间”里进行净化装修。
&&&&“其实21日前两天,新达的活已经基本完工了,不然怎么装修?但因为对方一直不办竣工验收,我们就有意识地留个尾巴,想给他点压力。”杨福彦经理告诉记者,“但那时候吴江公司已经进来了,私有企业说咋办就咋办,他要直接用,我们也拦不住。”
&&&&在一审判决中,对没有加盖景丰公司“公章”的《工程延期申请表》一律不采信,也令闫国栋感到困惑。
&&&&“如果按当时的合同约定,这个工程确实延期了。”闫国栋向记者强调,“但是,里面绝大部分是合法延期,有景丰那边派来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的,还经过公证了。”
&&&&记者发现,在一审开庭前,景丰公司的现场工程师李华宜的确已经对10份《工程延期申请表》和两份《报告》的签名进行了公证。公证显示,因为景丰公司一方供料和配合安装不及时、频繁变更指令、停电、下雨等原因而申请延误的工期,合计就有327天。“这其中有重叠的部分,但加减下来也接近168天。”
&&&&在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因发包方的原因、不可抗力及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经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当时的合同中确实约定,监理工程师在变更签证前要先与发包人沟通,最终以公章确认。”张冬梅律师表示,“但是,现场工程师的签字认可本身是一种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况且,加盖公章说到底是景丰公司李华宜的义务,不是新达公司的义务。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经济责任就要让新达公司承担,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李华宜为何“不积极加盖公章”?李华宜向中国青年报透露,不盖公章的原因是“他们卡着呢”。“我把文件拿到公司去,他们说‘你管你现场,别的东西你管不上’。”他沉吟了一下,说:“话说回来,人家不想给你钱了,怎么耍赖皮都可以。”
&&&&截至发稿,记者获悉,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秦都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重审尚未开庭,闫国栋和其他22名农民工能否拿到工资,仍是一个未知数。
&&&&本报咸阳8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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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南农民工在京讨薪8年无果 额外花费200余万
  原标题:河南农民工建筑队在京讨薪八年无果 额外花费200余万
  来自河南安阳的农民工建筑队队长贺永敏怎么也没有想到,八年来,一场讨要工程款的诉讼,竟弄得自己倾家荡产。不但被拖欠的1000余万元工程款一分未追回,而且额外又花费200余万元,建筑队也被迫解散。
  1992年贺永敏带领老家的农民工建筑队进京创业,先后承接丰台桥南危改工程,北京市纪检委办公楼等10余项工程。其建筑队所在项目曾被授予“北京市长城杯”、“全国文明工地”等荣誉称号。他个人也于2005年顺利拿到了“建筑工程师”职称,并荣获“北京市委青年突击队队长”称号。
  然而,正当建筑队事业处于蒸蒸日上的时候,却因一纸合同从此陷入讨薪泥潭。昨日,贺永敏向本网记者讲述了他这一路讨薪的辛酸历程。
  一纸未加盖公章的分包协议书埋下欠薪隐患
  日 ,贺永敏的建筑队从北京东阳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公司)一个叫刘玉庆的项目经理手中分包了该公司承接的“保利欣苑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贺永敏在与东阳公司签订分包协议书时未要求加盖东阳公司公章的情况下,便带领自己的建筑队伍和建筑机械设备进入分包项目工地施工,并于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由工程承建方东阳公司交付房地产开发商保利地产北京分公司。
  但贺永敏万万没有想到,工程顺利交付后,东阳公司却拒付贺永敏建筑队1000余万元工程尾款。而当初未加盖公章的分包协议书成了贺永敏日后讨薪的“拦路虎”。
  变卖家产上诉打官司 案件久拖四年后草草结案
  多次讨要无果后,贺永敏于2007年7月将东阳公司和保利地产北京分公司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东阳公司支付长期拖欠的工程款元及延期付款利息。
  为了这场官司,贺永敏低价变卖了自己的住宅和建筑队的机械设备,垫付了建筑队部分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和诉讼开支。
  然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接案后,开了一次预备庭,便再无音讯。贺永敏委托律师多次到法院催问进度,均被法院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时隔4年后的2011年6月中旬贺永敏的讨薪案终于被法院提上日程,主审法官突然通知原告方律师到庭,并告之,按照上级要求,此案上半年必须结案,因时间仓促,法院无法庭外调查取证,判决无非两种结局:一是原告撤诉;二是驳回诉讼请求。
  半个月后,贺永敏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贺永敏与东阳公司签订的《东阳建筑公司(16)处分包协议书》无效;驳回贺永敏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的贺永敏欲哭无泪。“拖了4年的案子,怎能在两个星期的时间内就这样草草了事。”贺永敏更为无奈的是,判决书中一方面依法认定其与东阳公司之间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又称,贺永敏的建筑队不具备施工资质,东阳公司将工程转包他人违反了《建筑法》,对贺永敏的诉求暂不予处理,并建议相关当事人通过合法途经另行解决。“这样的判决结果不是自相矛盾吗?告上法院已实属无奈,我还能去找谁?”
  案件发回重审又是久拖四年 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服,贺永敏随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2001)高民终字第2798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1145号民事判决,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这一拖又是四年,日,北京市第二中院终于下达了重审判决书,法院此次以贺永敏施工队不具备施工资质,东阳公司项目经理刘玉庆与贺永敏签订的《分包协议书》是个人行为,分包涉案工程违反《建筑法》等理由不予支持贺永敏与东阳公司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并由贺永敏承担工程鉴定费28万元,案件受理费12余万元。
  这一结果让苦等八年的贺永敏难以接受。“重审结果不但没有纠正原第一审判决中自相矛盾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利,连我们建筑队施工的实际投入和付出都不予支持。”面对二审判决,贺永敏说,他仍然坚信有个为农民工说理的地方。
  据了解,日前,他又一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如今,贺永敏在历经长达八年的讨薪之路后,已经先后支付高昂的诉讼费,工程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开支200余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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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老何等3人从唐山出发来到河北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最近两年,被长期拖欠薪酬的老何和他的工友们,曾多次到遵化市劳动部门寻求帮助,每次都是无功而返。这次,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待室的工作人员了解来意之后说:“职教中心是政府的,政府的事我们管不了,如果是私人企业那种,比如盖小区的,我们能管。”要不到钱意味着老何孙女的心脏病手术无法进行,他和工友再次返回劳动监察大队,希望能有转机。“你还要我跟你说多少遍才能明白啊,你赶紧给我走,听见了么,别在这待着。”这名工作人员再次呵斥。(《京华时报》1月23日)
又到了农民工的高峰期,一说到讨薪难,人们首先想到欠薪的无良企业——企业欠薪不还,理应被法律严惩,但农民工讨薪路上遇到的辛酸与无奈,又何止来自欠薪企业?劳动监察部门本有责任帮农民工讨薪,但河北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这名工作人员这句“你赶紧给我走,听见了么,别在这待着”,堪称近期最让人寒心的话,政府公信力也是这样流失的。
即便欠薪的职教中心确实是政府的,也不意味着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叱责农民工“赶紧给我走”,难道政府部门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当“老赖”?农民工讨薪遇到难题,不找劳动监察部门找谁,找上门来正是寄望于通过合法渠道化解讨薪难。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为农民工说话,岂不堵死了农民工的讨薪路?
翻检现实,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监管部门委实不少,比如有农民工求助监管部门,结果被推来推去,以至于农民工感叹“(我们)就像皮球一样,被一脚踢过来,一脚踢过去”、“像孤儿一样无助”。
媒体曾报道,东莞市东城区“藏宝国际”拖欠装修工人工资,农民工拉横幅讨薪,结果被不明身份的黑衣人殴打,当农民工求助当地信访办主任,该主任却称“活该”,还拍桌子骂女农民工为“泼妇”,称拿不到工资是“交学费”。有这样渎于职守的监管人员,农民工讨薪哪能看到希望?
日,恶意欠薪入罪已开始正式实施,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但由于缺乏适用标准和执法细则,恶意欠薪入罪一直处于尴尬境地,而日前,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称“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着农民工讨薪多了一种利刃,但如果仍有欠薪企业无视法律存在,怎么办?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着力落实。可如果连相关监管人员也不作为,又该如何是好?
就在前不久,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强调重点要抓好4项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强重点监控、加大监察力度,做到“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可是,河北遵化市那名劳动监察人员根本没有接受举报投诉。去年年初,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对不依法移送和办理欠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遗憾的是,不作为的监管人员并不少见,但有多少被问责乃至承担了刑责呢?
农民工讨薪之所以困难,一些政府部门成了“老赖”,加之一些监管部门毫无作为,都是其中不容忽略的主要症结。只盯着欠薪企业,不依法惩处欠薪的政府部门和不作为的监管人员,农民工讨薪将难有希望。 川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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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如何讨薪
我们经常都可以在电视或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场面,很多农民工由于不懂法律,往往为了拿到工资而采取极端的方式,那么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正确的呢?律师365小编下面将告诉大家农民工如何讨薪,请大家阅读下文。
在前几年,经常能在新闻上看到讨薪的报道。某些商家在农民工完工之后久久不付工薪给工人
,让工人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这次我们就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展开讨论。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方法。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二、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三、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
年关将近,农民工拖欠的问题又开始浮沉现出来,一般每年快到春节的时候,很多工地的老板或者是开发商都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那么作为农民工讨薪,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呢?一、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二、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1、先协商......
农民工一直是我国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很多人背井离乡,付出了血与汗到头来工资却被黑心老板克扣。走投无路为了讨薪却碍于的欠缺只能走上极端之路。所以让广大农民工找到一条有效的农民工讨薪流程至关重要。(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向有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农民工讨薪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知道农民工是在社会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农民工的工作都是体力劳动,有些时候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权益遭到损害。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希望大家有所收获。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劳动者经济是否困难的标准,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劳动者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年关表现十分明显,社会舆论很大的,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方法?一:申请诉前保全司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农民工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农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近年来,网上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当然讨薪可能并不仅仅是农民工的问题。一些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那么这时我们该如何讨薪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讨薪方法和技巧。1、时机把握讨薪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很多劳动者喜欢一年的问题积攒下来,到年底时再解决,或者说老板承诺年底发放而忽悠劳动者。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经济规律是一到年底,银行收贷,债主讨债,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支出项目。老板到年底的时候,其实是最头痛的时候,往往他就是想发你工资,帐上也没不一定就有多余的钱,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所以,讨薪不一定要放在年底,提前准备,在讨薪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讨薪通常发生在民工身上,通常都是因为发包方或者承包方不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数额。此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帮忙讨薪,但需要写一份讨薪申请书。那么这个申请书该怎么写呢?讨薪申请本人在杭二建施工现场:环站东路明月嘉苑地面一层公共部位油漆施工,承包人:林明华,油漆施工人:刚玉清,施工面积:1080平方,单价35元/平方,总价:37800元,生活费已支付7000元,剩余:30800元,至今未付,多次讨要未果,特恳请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帮助,讨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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