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掏空行为控制的行为有哪些,大小股东控制如何比较

你现在的位置:> >
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的比较分析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既然大股东能够控制上市公司,又怎么会存在内部人的控制呢?或者反过来说,既然内部人能够控制上市公司,又怎么会存在大股东的控制呢?本文拟通过对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异同的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既然大股东能够控制上市公司,又怎么会存在内部人的控制呢?或者反过来说,既然内部人能够控制上市公司,又怎么会存在大股东的控制呢?本文拟通过对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异同的比较分析来解开这个谜,并总结控制大股东控制与控制内部人控制机制的异同,为解决实践中存在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内涵的比较分析
  (一)大股东控制的内涵
  大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拥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也称为绝对控股股东,随着公司股权的分散化,持股未达到半数以上的相对控股股东也能有效地控制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经营行为。现在市场上所说的大股东也大多都是相对控股股东,即不再单纯强调比例,而是着重看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资本市场上,股东(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是公司所有者,所有股东都关心公司的收益。具体到股东内部来看,大股东投入资本较多,相对其他股东有更强的动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关心公司经营状况和回报。从股东持股的目的来说,控制权是各股东追求的目标,大股东更是想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在我国,《公司法》将控制权赋予大股东,并实行一股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第一大股东,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其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及在选举董事上实质上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一现象也被实践所证实。
  大股东控制并积极行使控制权来管理企业,对中小股东利益来说并非有害,中小股东可以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收益,得到“搭便车”的好处。但是,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其垄断性的控制地位做出对自己有利而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
  (二)内部人控制的内涵
  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在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公司管理人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①从所有权角度来说,内部人不是公司以及所使用资产的所有者;从目前资本市场的运作来看,股东会、监事会、证监会或者其它的监督机构都没能对内部人进行有效的监控,结果给内部人提供了权力寻租和侵占资产的机会,导致内部人既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决策,又掌握着相当大部分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内部人控制并积极行使控制权来经营企业,对股东——所有者来说并非有害,因为内部人一般都是具有企业家才能的职业经理人,由这部分人管理企业,股东可以用相对较低的委托成本来获取公司收益,得到所有者的好处。但是,“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内部人可能会利用其实质上的经营决策权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逆向选择,或者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的道德风险,导致企业资产收益率下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三)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有时是同一的控制
  一方面,从董事长的来源与地位来说,在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占据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情况下,如果董事长来自第一大股东,并在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往往会运用自己的权力将相关董事安插进管理层,造成大股东架空内部人的格局,进而牢固地控制着整个公司。纵观我国上市公司运行状况即可发现,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既是大股东的发言人,又是内部人的代表,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这就形成了以大股东控制为主的同一控制。
  另一方面,从董事会的组成及结构来看,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内部董事一直占绝对优势,来自公司外部的董事要么“醉翁之意不在酒”,要么威信太小没有发言权,结果造成董事会受“内部人”控制的结局。有人直言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其背后重要的原因就是“内部人控制”在捣鬼。这就是以内部人控制为主的同一控制。
  以上二者在实践中谁居多要视各个公司、或者各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言。就长期来看,大股东与内部人总是处于一种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合作的复杂的均衡之中,当大股东与内部人经过多次重复博弈“合谋”起来之后,则会共同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手法或行为的比较分析
  (一)大股东控制破坏资本市场、侵蚀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法
  在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下,当国家股成为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时,通常会产生政企不分,导致企业目标政治化,公司治理的结果往往是上市公司演变为大股东的“金库”,大股东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联手,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终为保留公司形象与在资本市场上的相应资格,编制出虚假报告欺骗中小股东;当不法分子成为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时,通常将不可避免存在公司治理的缺陷,导致大股东疯狂地掠夺公司财产,并通过编制虚假报告掩盖其侵吞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破坏公司发展。
  以上两种大股东控制主体不一样,但控制手法大致相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手法之一,是庞大的集团先注册登记一个同名但性质不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公司,由集团注入资产推动股份公司上市融资,集团顺当地成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第一大股东,然后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分红等各种方式将资源回送给集团,留给市场的上市公司最后经常只剩下一个债务负担相当沉重的 “壳”,这个债务“壳”却要中小股东一起来负担。
  手法之二,是大股东勒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债务担保或质押,结果大股东将担保或质押来的资源挥霍殆尽,作为担保或质押方的上市公司最终被一同端上被告席偿还大股东的债务。现在ST尤其是PT公司的问题大多源于此,如曾被作为公司购并经典案例的“恒通”收购“棱光”。
  手法之三,是通过大量的关联方交易或重组,将集团的劣质资产,或者价值很低的资产通过所谓的“评估”跃身一变成为优绩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以抵冲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或直接套回上市公司的资金,金额上亿元甚至十几亿元。如典型的“粤宏远”为其评估的公司“反水”事件。
  (二)内部人控制
  影响公司治理、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股东与公司管理层即内部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如果公司管理层大权独揽,但又缺乏职业经理人的受托责任感,则管理层必然能够轻易地控制和操纵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导致公司决策和公司运作以内部人和关键人为核心,无视委托人权益,进而在公司治理中滋生侵犯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注会计城官方微信,获更多新鲜、专业、实用资讯]
你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控制与反控制:大股东反目成仇_观点分析_财经纵横_新浪网
您还可以通过
浏览新浪网新闻
控制与反控制:大股东反目成仇
日 13:21 三联生活周刊
  股权纠纷一再重演且愈发激烈,第一大股东的宝座充满诱惑,因为控制上市公司的油水明摆着当了原告当被告。、
  短短一个月内,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就陷入两场官司。先是5月初华闻公司和海南神牛分别将南宁管道告上法庭,接着在5月25日,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和海口市煤气开发公司状告华闻公司侵权。股权争夺引起的纠纷扑朔迷离,华闻公司的案子结果难料。直到6月2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叶庭长说:“有关案子尚在研究中,什么时候开庭还很难说。”局外人或许不知其中各方的是非对错,但对纠纷的起因却一清二楚:争做上市公司燃气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4月8日,华闻公司与上市公司燃气股份的7家法人股东签署法人股转让基础协议,受让7家股东所持有的法人股。燃气股份的公告称:若转让成功,华闻公司将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原第一大股东――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沦为老二。公告同时强调,7家法人的股权尚有部分被质押或冻结,暗示转让可能存在某些法律问题。
  随后的股权转让果然一波三折:4月12日,因股权质押借款,7家法人中的塞格燃气750万股在深交所过户给债权人;5月11日,燃气股份公告,7家法人中的南宁管道因“一女二嫁”成为被告。4月19日,南宁管道与华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550万股燃气股权转让给华闻公司,第二天,南宁管道又将其中的1715万股转让给海南神牛公司。华闻公司和海南神牛分别向广西高院和海口中院起诉,将南宁管道告上法庭。
  尽管已有两家法人的股权出了问题,5月12日,燃气股份和华闻公司同时公告:华闻公司已与其余5家法人签署协议,受让5家法人持有的3200余万股,成为占10.99%的燃气第二大股东,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以18.26%股权仍为第一大股东。
  如果南宁管道的8.75转让给华闻公司,华闻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19.74。而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拥有18.26的股权,即使加上其全资公司煤气开发公司的1.06,合计只有19.32,华闻公司会以微弱的优势超出。屈居第二大股东显然不是华闻公司所想,南宁管道的2550万股何去何从将是决定性因素。华闻公司声称不会放弃南宁管道,但就在“本公司正在推进该转让行为”之时,华闻公司成为被告。5月25日,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煤气开发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华闻公司的股权收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其公开披露内容不完整并存在严重误导性陈述,隐瞒了重要事实和信息,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海口煤气管理公司对法人股转让协议有多处质疑,诉讼请求判决华闻公司受让燃气股份法人股的行为无效。大股东的善与恶股权纠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争夺燃气股份股权的激烈程度很罕见,官司连着官司,而且第一大股东状告第二大股东,开我国证券市场先河。华闻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人民日报社全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截止1999年底,华闻公司净资产6.95亿元,总资产11.43亿元。华闻公司发展迅速,若想更进一步,借壳上市显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业内人士认为,华闻公司欲入主燃气股份,一是看中燃气股份的盘子大小适合,二是看中燃气股份3月份刚配股募集的约4亿元资金。
  上市公司的壳很宝贵,自己上市困难重重。相对来说,通过收购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借壳上市成本较小,容易操作。《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我国目前比较普遍的是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有“善意”和“恶意”之分,所谓“善意收购”就是收购方和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及控股大股东是协商合作的态度,否则就是强制性的“恶意收购”。华闻公司收购第一大股东之外的其他法人股股票,并且要取得控股地位,自然会和第一大股东产生摩擦,这是典型的“恶意收购”。
  华夏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张望说:“恶并不是一种事实上的恶,恶意收购不代表法律意义上的恶或者坏。对于股权收购来说,收购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而是每一步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张望认为,要在程序上合法,要做好三件事。首先要看所收购的股份是不是一个“干净”的股权,即股权未被质押或抵押;其次收购方要考虑是否有行业进入限制,因为进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批准;再次要按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收购行动一定要聘请律师和财务顾问来保证收购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合法合规,并且在技术上可操作。当然,仅在程序上中规中矩未必能得手,地方政府的态度也很重要。华闻公司的收购行动没有得到海口市政府的支持。4月初,海口市政府在一封批复函中称:“海南民生燃气(燃气股份)及配套工程属于市政公益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下属公司管理,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批复函还要求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确保你公司在燃气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谁在控制上市公司股市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伴随着股权纠纷,从早年的延中到最近的成都联益、棱光实业、胜利股份等,或股权被冻结拍卖,或股东“反目成仇”,或大战董事会,或司法介入。股权纠纷花样翻新,究其原因却都是“收购重组惹的祸”。
  股权纠纷一再重演且愈发激烈,第一大股东的宝座充满诱惑,因为控制上市公司的油水明摆着。上市公司的壳可用来“圈钱”:增发新股或配股、利用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做关联交易等等。这样出于财务动机的收购即使是“善意收购”,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来说都是“恶”的。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考虑:财务目的和业务目的,尽管收购方无一例外宣称自己是出于上市公司业务考虑。什么是检验收购意图的试金石?专家认为,收购完上市公司股权后,通过上市公司具体的业务重组可以识别。比如是不是注入新的资产、新的业务,是不是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客户,或者某种带有核心价值的技术以及某种特殊的资源,如果是这样,收购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是有益的。控股股东任意地将上市公司为自己所用,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国的中小股东缺少对大股东的制约机制,虽然有一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定,却得不到执行和监督。而且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第一大股东的股份常常超过50%,一般也占20%到30%的股份,控制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投票权,享有绝对的控制力。
  有人因此提出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就像在美国的证券市场,5%左右的股份可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股东的投票机制就可以发挥作用。对此,华夏证券研究所张望副所长有不同看法:“如果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中国公司的管理会更乱,因为中国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道德水准、制约机制比起美国还差得远,这种情况下又会出现内部人控制。”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包括诚信义务和受托责任,道德指数要求很高,缺乏相应的监督同样问题多多。张望认为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有一个强大的大股东不是坏事,关键是对大股东的行为要进行监督,对其权力进行限定规范,不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5月底,证监会出台新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有规则然后严格执行,或许这才是当务之急。(李鹏)
 新浪推荐
电话:010-80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C)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大小股东的区别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大小股东的区别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大股东是如何控制公司_大股东怎样控制公司
大股东是如何控制公司_大股东怎样控制公司
学习啦【企业运营】 编辑:晓敏
  身为大股东,应该怎么样控制和管理公司?控制公司又是怎么做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大股东如何控制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股东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
  股权是股东的根本权利,是其控制公司的基础。而控制公司亦非仅仅意味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公司、激励员工、并购等事项必然会稀释创始股东的股权,而这种稀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言往往是不可或缺的。本文将向您介绍创始股东如何实现在用股权完成高效整合优质资源的同时,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
  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股权层面的控制权、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
  一、股权层面的控制权
  1、绝对控股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就像企业家们都希望的那样&&核心创始人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权,为最好超过67%。因为,大部分的股东会表决事项,都是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按照的规定,个别事项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方能通过。绝对控股就能够掌控股东会。
  2、投票权委托与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一种情况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中,大股东的股权会不断被稀释。如果核心创始人不占有绝对控股比例,但是其他股东又同意让核心创始人说了算,该如何实现?可以通过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使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变相地集中到核心创始人身上。
  &投票权委托&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比如,曾投资过Facebook, Groupon、京东商城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明星企业的投资基金DigitalSky Technologies(DST),一直就有全力支持被投资企业CEO的传统,通常都会将其大部分投票权委托给被投资企业的CEO行使。根据京东的招股,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只有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却据此掌控了京东过半数(51.2%)的投票权。
  &一致行动&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3、有限责任公司中 股权&表决权
  如果不考虑将来会陆续出现许多外部投资人的情况,在只有内部几个股东的情况下,还可以有其他方式来使得某个股东的投票权占多数。通常投票权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的计算,但是也可以在公司章程里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的,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进行。
  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且全部实缴到位,其中A出资150万、B出资150万、C出资700万,那么三人分别享有15%、15%和70%的表决权,此时C对股东会就有控制权。但是,如果章程规定在表决时A享有70%表决权、B和C分别享有15%表决权,此时A就对股东会有着控制权,尽管A的出资额只占15%。此种方式只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适用。
  4、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同时,让核心创始人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控制了公司的股权。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不参与有限合伙管理,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5、境外的双股权结构
  如果公司注册在境外,还可以用&AB股计划&(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dual-class structure)。它的主要制度设计包括:(1)公司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 (2)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团队持有;(3)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比如,包括Facebook、Google与百度等企业都将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2014年上市的京东、聚美优品、陌陌都是采取的这种AB股制度。
  二、掌握董事会的控制权
  公司的日常经营,主要由董事会来。投资人等股东,一般很少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只是在重大事件的时候才会召开股东会。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团队可以通过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三、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
  处于法定代表人的职位、掌握公章和营业执照,就掌握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
  即使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不掌握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不掌握公章和营业执照,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只是间接的,在不得已时甚至需要司法机关来保护。
  1、控制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公司对外行使职权,他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都由公司承担。因此,要控制公司,必须要成为法定代表人。
  2、掌握公章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合同、、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一般都会要求加盖公章。对没有加盖公章的文件,业务合作对象、政府主管部门、法院,一般都不会认可文件有法律效力。
  然而法律并未规定公章应由谁掌管。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倾向于认定公章的管理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3、掌握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尤其在政府部门办事,基本上都要求出示营业执照。
本文已影响 人
[大股东是如何控制公司_大股东怎样控制公司]相关的文章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718人看了觉得好
801人看了觉得好
1490人看了觉得好
【企业运营】图文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行为准则 的文章

 

随机推荐